聖經的觀點
發怒總是不對的嗎?
「發怒是短暫的瘋狂行徑。」古羅馬詩人賀拉斯這樣說。他這句話,表達了一般人的看法,憤怒是一種非常強烈的情緒。雖然不是人人都同意發怒是暫時失常,許多人卻視之為不折不扣的惡事。早在公元6世紀,天主教修士定出了人所熟知的七種大罪。憤怒也榜上有名,自不會令人感到意外。
修士有這樣的感覺是不難了解的。聖經說:「你要壓抑怒氣,離棄烈怒。」(詩篇37:8)使徒保羅勸勉以弗所的基督徒說:「一切惡毒、怒氣、憤恨、尖叫、詆毀,連同一切惡念,都該從你們當中除掉。」——以弗所書4:31。
也許你想知道,聖經對發怒的看法就是這麼簡單嗎?保羅不是曾經預告,「最後的日子」是一段「難以應付的非常時期」嗎?(提摩太後書3:1-5)在這段時期,世人變得兇悍、不愛良善、沒有親情。既然我們生活在這段日子,難道上帝真的希望我們怎也不要發怒嗎?
合理的看法
聖經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不是三言兩語就說得明白的。例如,請看看保羅在以弗所書4:26所說的話:「你們發怒,卻不要犯罪。」如果人一發怒就自動觸犯該受永刑的彌天大罪,保羅的話就真叫人費解了。
保羅這句話其實引自詩篇4:4,經文說:「你們激動,卻不要犯罪。」據《瓦因聖經語詞詮釋辭典》說,這裡譯作「激動」的希伯來語,意思是「懷著強烈情緒而顫抖」。究竟是哪種強烈情緒呢?是憤怒嗎?希臘語《七十子譯本》把詩篇4:4的「激動」翻做「發怒」。由此可見,保羅所指的到底是什麼意思。
為什麼聖經容許人發怒呢?因為發怒不一定是不對的。有些人認為,「人絕對沒有理由發怒,發怒是無可原諒的。」可是,正如一位聖經評注家指出,這個看法並不是聖經的主張。聖經學者倫斯基就以弗所書4:26的經文說得不錯。他說:「有些倫理學主張禁絕一切憤怒,要求人無時無刻不平心靜氣。這種見解其實源於斯多葛派,而不是基督教。」威廉·巴克利教授也說了類似的話:「基督徒有時不得不發怒,只是要發得有理。」可是,怎樣發怒才算「發得有理」呢?
義憤
憤怒並不是耶和華的顯著特質,可是聖經確實屢次描述上帝發怒。雖然這樣,基於兩個理由,上帝發怒總是對的。第一,上帝發怒總有正當理由。第二,上帝發怒總是適可而止的,而且表達的方式總是正確的。——出埃及記34:6;詩篇85:3。
人故意行不義,就會激怒耶和華。例如,上帝告誡以色列人,如果他們苦待無依無靠的婦孺,這些人呼求上帝,上帝就一定聽他們的哀號。他警告說:「我必發怒。」(出埃及記22:22-24;參看箴言21:13)耶穌像天父一樣,非常愛護小孩。有一次,門徒一片好心,阻止小孩到耶穌那裡去。耶穌看見,就「很不高興」。隨後他「用臂膀摟著孩子」。(馬可福音10:14-16)值得注意的是,翻做「不高興」的希臘語,原指「身體的不適或痛楚」,這無疑是強烈的情緒!
類似的是,耶穌看見做買賣的人和兌錢商使崇拜天父的聖殿淪為「強盜的巢穴」,就不禁義憤填胸。他推倒商人的桌子,把他們全都趕出去!(馬太福音21:12,13;約翰福音2:15)法利賽派和抄經士斤斤計較瑣細的安息日規條,對需要幫助的病人卻漠不關心。「耶穌憤慨地環顧他們,見他們的心麻木不仁,就非常悲傷。」——馬可福音3:5。
同樣,上帝古代的忠僕摩西看見以色列人叛逆不忠,就大發義憤,一怒之下,把刻了摩西律法的石版摔碎。(出埃及記32:19)以色列人違反上帝的律法,擅自娶異族婦女做妻子。正義的抄經士以斯拉對他們的惡行大為憤怒,就撕裂衣服,甚至拔掉一些頭髮。——以斯拉記9:3。
凡「喜愛良善」的人,都當「憎恨邪惡」。(阿摩司書5:15)因此,今天基督徒看見有人故意做出殘忍、虛偽、奸詐、不忠或不義的事,自然義憤填膺。
適當地表達怒氣
在聖經裡,憤怒時常比做烈火,這是很有道理的。憤怒像火一樣有本身的作用,但也能造成極大傷害。人發怒往往沒有正當的理由,也沒有用正確的方式表達出來,跟耶和華和耶穌有天淵之別。——參看創世記4:4-8;49:5-7;約拿書4:1,4,9。
可是,單單把怒氣憋在心裡,裝作若無其事一樣,也未必是對的。不要忘記,保羅的勸告是:「不要到日落還在動怒。」(以弗所書4:26)表達怒氣可以用一些合乎聖經的方法,例如「在心裡訴說」,對一個成熟的知己傾訴自己的內心感受,甚至平心靜氣地跟犯過者說理。——詩篇4:4;箴言15:22;馬太福音5:23,24;雅各書5:14。
因此,發怒不一定是不對的。耶和華和耶穌都曾經發怒,而且一定再次發怒!(啟示錄19:15)我們既然要效法他們,就可能甚至面對一些非發怒不可 的情勢!表達怒氣的要訣是:聽從聖經的勸告,確定自己發怒有充分理由,而且表達的方式要正確,符合基督徒的體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