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問……
偷竊——何以不可?
“我今年16歲,我有一個很大的難題。最近我經常偷竊。我剛在一個購物商場内偷了七對耳環。我不敢將自己的難題告訴别人。請幫助我!”
一位心煩意亂的少女致函一份雜誌的忠告專欄時寫出上述的話。一位作家報導説:“在美國,估計零售店因盜竊、搶劫、詐騙或其他方式……每年損失價值達一百億美元的貨品。因店鋪盜竊而被捕的人,差不多半數都是青少年。”
據一項最新的民意調查顯示,有超過三分之一的高中生都承認曾入店行竊;而據珍妮·諾曼和邁倫·哈里斯所作的另一項調查指出:“差不多所有青年都承認自己至少有一次沒有付錢便取去一些東西。”
何以他們會偷竊
人如果在未獲得同意便擅自取去一些屬於别人的東西,他便是個竊賊。有時人正陷於貧困之中,偷竊可能看來情有可原。一位家境清貧的青年回憶説:“我正陷於赤貧之中,所以便走到一間[快餐店]的後門,將門踢開,取去幾塊雞肉。但只是這樣而已,因為我實在太餓了。”
聖經的一句箴言曾説:“賊因飢餓偷竊充飢,人不藐視他。”即使這樣,偷竊行為在道德方面依然是錯的。接着的一節經文指出,盜賊即使因飢餓而偷竊,也‘必須作出賠償’,把嚴重的罰款賠上。——箴言6:30,31。
可是,令人震驚的是,由於正當理由而偷竊的青年只屬少數。年輕的瑪莉·珍便是個典型例子,她承認説:“不錯,我曾入店行竊,但我對自己所做的事真的摸不着頭腦,因為我根本不知道為甚麽我要這樣行。爸爸媽媽給我足够的零用錢。我根本一無所缺。”a《十七歲》雜誌也有類似的報導:“一項由國家防止罪行委員會所作的調查表明,犯過者偷竊的最普遍理由是,他們想免費獲得一些東西。”有些青年甚至辯稱他們偷竊是因為店鋪物品‘價格太貴’!
對有些青年來説,偷竊是他們一種消愁解悶的方法。曾一度偷竊的傑里米解釋説:“我只是想在放學後尋找一點開心而已。”偷竊看來也被視為一種頗為刺激的玩意,當他們將一件偷來的襯衫塞入手提包,或將一張鐳射唱碟偷偷地滑進背囊裏時,他們的腎上腺素便會高漲。看來他們正是喜歡這種感覺。
掩飾痛苦?
當然,要消愁解悶是有許多較安全方法的,根本無須冒牢獄之險。追求這種刺激僅是為尋得些微樂趣抑或背後還有其他因素呢?許多專家都認為答案是肯定的。《婦女家庭雜誌》評論,有些青少年“覺得很難應付成長中所面對的壓力。跟父母打架、與朋友絶交、考試得分低等理由都會使他們感覺身不由己。所以犯法可以使他們對自己的能力恢復自信。”
不錯,竊賊在表面雖然故作威風,但隱藏在背後的卻可能是極度的傷心和痛苦。正如聖經説:“人在喜笑中,心也憂愁。”(箴言14:13)證據表明,經常入店行竊可能是抑鬱的一個徵兆。有些青年竊賊後來被發現,原來他們在童年時曾遭人虐待。不論痛苦的成因是甚麽,偷竊的刺激看來至低限度會使痛苦暫時得到紓緩。b例如,一位美國青年便從偷車,然後瘋狂地開快車尋得樂趣。他説:“簡直暢快極了!你會感覺既驚險又刺激。”
同輩壓力
聖經説:‘不良的交往會破壞有益的習慣。’(哥林多前書15:33,《新世》)這項事實是人所公認的。作家丹尼斯·V·蘭格評論説:“年輕人很少會單獨犯錯的。”同輩之間往往會互相挑激去偷竊一些東西。頗遺憾的是,許多青年便屈服於同輩的壓力之下。
年輕的凱茜説:“我在初中時交上了一群女孩子。”但她要怎樣才能加入她們一黨呢?條件是要她偷一件名貴的運動衣。她承認説:“我由於想加入她們,所以便到一家商店偷了一件運動衣。”
培養上帝的觀點
偷竊看來是一種頗為吸引的玩意,因為可以擁有一些自己無力購買的東西,也享受到冒險犯難的刺激和受到同輩接納。可是,在聖經裏十誡的其中一條是:“不可偷盜。”(出埃及記20:15)使徒保羅也寫道:“偷竊的……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哥林多前書6:10)特别對一些自幼便受教成為基督徒的青年來説,他們尤其應當關心上帝的觀點。人若在外表顯出公義,但暗地裏卻是個小偷,這是多麽偽善的行徑!使徒保羅這樣説:“你既是教導别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説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羅馬書2:21。
要避免犯偷竊罪的另一個有力理由是,這樣行會被繩之以法而使人變得面目無光。一個年輕竊賊在被人揭發之後説:“我真想一死了之。”知道耶和華“憎恨搶劫”乃是攔阻人在一時衝動或壓力之下偷竊的最有力理由。(以賽亞書61:8,《當代》)即使一個人能够瞞過店主、警察和父母,但卻無法瞞過耶和華。惡行始終會被人揭發出來。——以賽亞書29:15。
請也記住,罪行可以使人變得鐵石心腸。(希伯來書3:13)人起初可能只是犯輕微的盜竊罪,但這種傾向可以使人變成越來越肆無忌憚、不顧後果。例如,年輕的羅傑起初便因為從母親錢包内偷錢而踏上犯罪的途徑。後來,他更將一些老婦摔倒在地,搶去她們的錢包!
抗拒引誘
無可否認,如果一個人在暗中有偷竊的惡習,要戒絶它殊不容易。一位青年承認説:“這是一種癖好。”甚麽可以幫助一個青年人改邪歸正呢?
向上帝認罪。上帝會對那些改邪歸正和坦白承認罪過的人“廣行赦免”。——以賽亞書55:7。
尋求幫助。本雜誌有許多讀者都經常跟他們區内的耶和華見證人基督徒會衆聯絡交往。這些人可以向當地的基督徒長老尋求屬靈的幫助和糾正。(雅各書5:14,15)懷持優良道德原則的父母也可以向他們提出幫助和支持。如果惡習是由於傷心、痛苦或僅是沉悶而導致,向一些富於同情心的人傾訴會對他大有幫助。——箴言12:25。
作出賠償。在摩西的律法之下,偷竊的人必須連本帶利物歸原主。(利未記6:4,5)這樣行不但可以幫助人持有清白的良心,也可以使人深深體會偷竊會對人造成的傷害。聖經應許,如果一個人“還人的當頭和所搶奪的,遵行生命的律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以西結書33:15。
抑制嫉妒和貪婪的傾向。十誡中的最後一條是:“不可貪戀人……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20:17)如果你真的需要或想要一些東西,但卻不是自己能力可以買到的,也許你可以設法賺些錢去買。使徒保羅勸勉説:“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以弗所書4:28。
留意自己的交往。作家丹尼斯·蘭格提醒説:“如果你跟一個或一群做壞事或犯法的朋友在一起,你便自然會被視為與他們同流合污。”如果同輩朋友慫恿你跟他們做些不法的事,要鼓起勇氣説不。——箴言1:10-19。
考慮偷竊為人帶來的傷害。竊賊通常只顧自己。但耶穌勸勉我們説:“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馬太福音7:12)人如果學會體貼别人,便較少會做出一些傷害别人的事來。
顧及後果。(加拉太書6:7)不要只是想到一些自己無力購買的精緻飾物或器具是多麽誘人;相反,要想到遭人逮捕和檢控時是多麽羞恥;也要想想這樣行會為父母和上帝帶來多大的羞辱!這樣你便一定會斷言偷竊絶不是一件有趣的玩意。
[腳注]
a 人名經過删改。
b 我們並不是在討論偷盜癖。這是一種由於精神失調而不由自主地想偷竊的症狀。醫生指出偷盜癖是十分罕見的。有這種症狀的店鋪盜竊者不足百分之5,而這種失調的情況往往可以用藥物治療。
[第18頁的圖片]
入店行竊往往會遭人逮捕而變成面目無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