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官(以色列的)
(Deputy)
譯作「長官」的希伯來語分詞(nits·tsavʹ尼察卜)的基本意思是「管理」「站立」或負責「監督」工作進行的人。(撒上22:9;出7:15;得2:5)所羅門在位期間(公元前1037-前998)委任了十二長官擔任要職。各長官每年輪流給王家供應食物和物資一個月。(王上4:7)
古時徵收的不是税款,而是土地出産的糧食。因此,這些長官負責監管糧食的生産、收割和貯存,然後輪流按月把數量龐大的糧食定額送到宮裏去。(王上4:22,23)除了監管糧食的供應外,這些長官也處理自己轄區的民政事務。
在這個安排下,每個轄區的範圍都大致相同,因為這些轄區看來不單是按照部族的固定疆界劃分,還考慮到人口和土地的生産力。九個轄區位於約旦河西,其餘三個則在約旦河東。這些轄區不是按地點列出的,看來是按每個長官供應物資的月份次序列出的。
馬所拉文本只提到七個長官的名字,其餘五個則只稱為某某「的兒子」。(王上4:8-19)有些譯本(和合;新譯;現譯)的做法很簡單,就是在父親的名字前面加上「便」字(原文意思是「的兒子」),寫成「便户珥」,「便底甲」,「便希悉」,「便亞比拿達」,「便基别」。為了確保一切順利,物資不致短缺,所羅門立了「拿單的兒子亞撒利雅」領導並統管十二長官。(王上4:5)
所羅門王還立了「一些長官」做工頭,監督工人建造聖殿。列王紀上和歷代志下記述這些長官的數目之所以有出入,看來只是因為彼此的分類方法不同,列王紀上是3300加550,總數是3850(王上5:16;9:23),歷代志下則是3600加250,總數也是3850。(代下2:18;8:10)學者們(埃瓦爾德、凱爾、米凱利斯)認為歷代志下的數字分别是3600個非以色列長官和250個以色列長官,列王紀上的數字則分别是3300個下級工頭和550個高級監督,而高級監督當中又有300個非以色列人。
猶大王約沙法統治期間(公元前936-約前911),猶大國轄下的以東「由長官統治」。(王上22:47)這是因為當時以東沒有王,所以由長官代理政務。
希伯來語segha·nimʹ(塞加寧,常用複數,譯作「官長」「官員」)在聖經裏出現17次,例如以斯拉記9:2,尼希米記2:16,以賽亞書41:25,耶利米書51:23,以西結書23:6,指下級官員,有别於貴族、領袖和總督。有些譯本也翻作「副省長」「總監」。(和合,新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