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的,政府
(Government)
對一個地區、一個社會,以至一個國家的人民進行管理和督導的機關;行使權力的人和組織。
在《希臘語經卷》裏,希臘語ar·kheʹ(阿凱,指開始)的不同詞形有以下不同的譯法:「首領」「執政者」「執政的」「率領者」(新修;文和;新世;思高)。不少譯本把ky·berʹne·sis(基貝内西斯)和ky·ri·oʹtes(基里奧泰斯)譯作「執政的」。説得再確切一點,這兩個詞分别指「掌舵[指導或督導]」和「領導的權柄」。在《希伯來語經卷》裏,有些英語譯本偶爾用government(政府)一詞來譯mem·sha·lahʹ(門沙拉,指「政權」)(賽22:21),又譯mis·rahʹ(米斯拉),指「政權」或「領袖的重任[權柄]」(賽9:6)。
聖經表示,天上執政的有好的,也有不好的,有上帝設立的(弗3:10),也有撒但和邪靈設立的(弗6:12)。起初所有按正義執政的、掌權的和能見的、不能見的,全都是上帝通過耶穌基督設立的。(西1:15,16)天父耶和華把耶穌立為元首,領導一切執政的。(西2:8-10)耶穌必掌權統治,直至把所有敵對的執政者,不論是能見的、不能見的,都消滅淨盡為止。(林前15:24)使徒保羅指出,在將來制度中執政的必在基督領導下施行統治。(弗1:19-21)
世上的政府 聖經把世上的政府比作「野獸」,還説這些政府是從大龍(即魔鬼撒但)那裏得到權柄的。上帝容許這些政府存留,並按照自己的旨意限制它們統治的範圍和時間。(但7,8章;啟13,17章;但4:25,35;約19:11;徒17:26;林後4:3,4;見獸[有象徵意義的])
基督徒與政府 耶穌基督和早期基督徒並沒有干預當日世上政府的事務。(約6:15;17:16;18:36;雅1:27;4:4)他們知道,如果沒有某種形式的政府,社會就不可能存在。他們也從不發動革命或煽動民衆叛亂。(羅13:1-7;多3:1)耶穌吩咐真正崇拜上帝的人要遵從以下的原則:「凱撒之物要還給凱撒,上帝之物要還給上帝」。(太22:21)由於謹守這條原則,早期(以至後來的)基督徒能保持平衡,既服從政府,也服從上帝。耶穌還進一步顯明自己和門徒處世為人的立場:不是要跟「凱撒」政府對抗,而是要在不違反上帝律法的前提下遵從政府的規定。彼拉多的話證實了這點:「我在他身上找不着甚麽錯處。」(約18:38)使徒們都效法耶穌,堅守同一立場。(徒4:19,20;5:29;24:16;25:10,11,18,19,25;26:31,32;見王國;在上當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