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腿
(Thigh)
下肢從臀部到膝蓋的部分。由於大腿在軀幹下的兩側,所以指大腿的希伯來語也可指某樣東西的側面,比如聖幕的南「面」或壇的北「邊」。(出40:24;王下16:14)
古代以色列人在大腿上側的腰間佩劍。(出32:27;士3:16,21;歌3:8;詩45:3)啟示錄19:11-21描述,基督耶穌騎着一匹白馬上陣作戰,擊打「野獸」、地上的列王和他們的軍隊。在他大腿的外衣上,也就是通常佩劍的位置,赫然寫着「萬王之王,萬主之主」。
以色列的祭司在聖所或耶和華的壇前供職時,都必須穿着襯褲。襯褲要從腰間伸延到大腿下端,免得他們露出下體,就擔當罪過而死。(出28:42,43)
以色列人向某人起誓時,有時會把手放在對方的大腿下。(創24:2-4,9;47:29-31)關於這個做法有甚麽含意,見姿勢和動作條下的「起誓」。拍腿則表示悲傷、痛苦或悔恨。(耶31:19;結21:12)
生殖器官 由於大腿位於人的下體,靠近生殖器官,因此聖經説孩子「出於某人的大腿上方」,意思是某人所生。(創46:26;出1:5;士8:30)上述説法有助於我們了解,背着丈夫跟人通姦的婦人所受的是甚麽懲罰。
假若丈夫懷疑妻子不忠,他就要帶妻子去見祭司。祭司要叫婦人站在耶和華面前,然後盛些聖水(顯然是純淨新鮮的水),從聖幕的地上取點塵土,放進水中,又把詛咒的話寫在書卷上,在水裏抹掉。婦人發誓自己是清白的以後,就要喝下這些水。如果她確實有罪,就必「大腿消瘦」,肚腹發脹。如果她是清白的,就會安然無恙。(民5:12-31,和合)
通姦的婦人「大腿消瘦」是甚麽意思?
聖經之所以用大腿指代下體,看來是因為避諱。(參看創46:26)既然通姦的婦人用性器官犯罪,按理她受的懲罰就該涉及性器官。(參看可9:43-47)「消瘦」一詞該指「萎縮」(思高,現譯,新世),這可能是指婦人的下體萎縮,不能再懷胎生育。婦人要是無辜,就會靠着丈夫懷孕,這看來暗示通姦的婦人日後不會再懷孕。(民5:28)此外,通姦婦人的肚腹腫脹是由於受到詛咒而非懷了孕。
這跟黑暗時代的神斷法截然不同,因為受神斷法裁決的人有時要靠神跡才可以存活。雖然聖水不含任何有毒物質,但由於是聖水,水裏又有聖地的塵土和寫上詛咒的話的書卷,因而具有重大的象徵意義,而婦人也要在耶和華面前發誓後才把水喝下。結果是毫無疑問的:如果婦人確實有罪,耶和華就會施行神跡,使她遭受應得的懲罰。通姦是死罪,起碼要有兩個人作證,上述情況卻沒有人作證。(民35:30;申19:15)此外,上述情況通常也沒有人知道姦夫是誰,而姦夫本應一併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