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上帝
「現在你們既認識上帝,更可說是被上帝所知。」——加拉太書4:9。
1.認識上帝和對上帝略有所知是不同的兩回事嗎?
許多人對上帝略有所知。也許在他們的社區裡大部分人都聲稱相信上帝存在。但這是否意味到他們真正認識上帝呢?請想想,知道本國的統治者是誰和與之相識並不是同一回事。認識上帝亦然,真正認識上帝的人會與他具有實際的關係。
2,3.為什麼有些人不相信有上帝存在?
2當然,有些人對於認識上帝絲毫不感興趣。他們甚至不相信有上帝存在。為什麼呢?也許他們對於許多自稱相信上帝的人所表現的偽善大起反感。他們可能指出有些人奉上帝和宗教之名所犯的殘忍暴行和所流的大量人血。但是我們若根據人所做的事去否認上帝的存在,這可說是合理嗎?這豈不是等於僅因為某些自稱為統治者的忠貞臣民的人誤傳了他,我們就聲稱這一位統治者並不存在嗎?我們若讓別人的誤傳阻止我們培養一項可以為我們帶來恆久快樂的裨益的關係,這樣行合理嗎?
3還有些人則根本不想對上帝負責。他們想設立自己的生活標準。他們可能想出論據來試圖證明上帝並不存在。他們的論據時常僅是自欺之談而已,正如著名的作家赫胥黎有一次承認說:「我有個人的動機不想世界有任何意義,因此遂假定世界沒有意義;我亦能夠毫無困難地找出令我滿意的理由去支持這項假定。」但是即使一個人為了想過一種「自由自在」的生活而寧願相信上帝並不存在,這並不會使上帝就此消失。上帝仍然是存在的。
4.什麼證據使大部分人看出必定有一位上帝存在?
4大部分人對這個問題做過一番推理之後都會禁不住承認必定有一位上帝存在。秩序井然、奇美驚人的宇宙,數目龐大、種類繁多的動植物和人本身——這一切都顯明有一位智慧超絕的設計者,生命和物質必定有一位創造者。根據所見的萬象,普世各地千千萬萬有思想的人也同時體會到上帝的若干品質。他們與受上帝感示的使徒保羅有同感:「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羅馬書1:20;使徒行傳14:16,17。
5.(甲)良心的作用怎樣證明有上帝存在?(乙)關於上帝,人之具有良心作用顯示什麼?
5人所具有的良心作用也是顯明這項真理的例證之一。聖經指出這項作用,這種內在的是非感,表明有「律法刻在他們心裡」。(羅馬書2:14,15)人類心裡的這種「律法」顯然不是來自禽獸的,因為禽獸并沒有表現任何良心作用。反之這種內心「律法」的存在證明必定有一位聰慧的立法者——上帝。再者,這種作用將造物主的智慧以及他對人所懷的關注與愛心表露無遺。人的良心可以防止人做出一些威脅人類的生命、福利和安全的事來。良心的作用通常會譴責同一的罪行,這並不會隨時間和地點而異。甚至不需任何「成文律法」的規定,自古至今各處的人均將謀殺、偷竊、姦淫和性變態一類的行為視為不對。這種內在的是非感使人類社會能夠保持相當程度的穩定,尤其以家庭制度為然。(創世記34:7;39:9;約伯記31章;彼得後書2:6,7)良心作用的確是一位全智的慈愛上帝給予人的寶貴恩賜。
怎樣才能認識上帝
6.為什麼若要認識上帝就必須首先承認上帝是一位個體?
6但是我們怎樣才能認識這位藉著所造之物將自己顯示出來的隱形上帝呢?在這件事上,第一個步驟是承認上帝是一位個體。上帝必須是一位個體,我們才能與他相熟或建立親密的關係。(希伯來書11:6)自稱相信有一位至高上帝的人時常並不承認他是一位個體。傳記家克拉克論及一位著名的科學家說:「愛因斯坦的上帝看來是物質世界本身。」但是物質世界豈不是顯示出有條不紊的秩序嗎?秩序豈不是智慧的一種表現嗎?而智慧豈不總是與個性或與一位個體有關的嗎?因此使宇宙如此秩序井然的上帝必定是一位個體。
7.受造的萬物和理智並不能回答什麼問題?
7理智和觀察不但確定表明上帝是存在的,而且顯示他的確是一位具有許多美好品質的個體。但是一個人若想認識上帝及與他締結關係,僅是根據對物質宇宙所做的觀察而推理是不夠的。為什麼呢?因為我們雖根據所見之物而推理,這仍然無法解答關於上帝的許多問題。例如理智也許告訴我們有一位上帝存在。但是理智能夠告訴我們為什麼世上有罪惡存在嗎?理智也許暗示一位良善的上帝必不會永遠容忍罪惡存留。但是理智能夠告訴我們這種情形何時才會終止嗎?
8.人需要獲得什麼才能對上帝本身有清楚的認識?
8那麼,除此之外我們還需要什麼呢?來自上帝本身的啟示。一句古代的箴言說:「沒有異象[或啟示],民就放肆。」(箴言29:18)不錯,若不受到上帝的啟示所指引,許多人就會在行為上肆無忌憚,尤其是他們若以為自己不致受罰的話。(傳道書8:11)他們那不完美的良心不夠力量約束他們。因此為了指引我們,上帝命人在他的道聖經裡將他的啟示記錄下來。這本書向我們透露他的名字是耶和華,並且以有力感人的方式敘述他與人的交往,他的旨意、感覺和態度,使我們能夠真正認識他。(詩篇83:18)聖經向我們清楚表明上帝贊成或不贊成什麼事。
9.為什麼我們可以說聖經是來自上帝的?
9但是為什麼我們能夠說聖經是來自上帝的呢?因為聖經含有一些根本不可能出於人的資料。人甚至連幾個月之後的事也無法百無一失地加以預測。可是聖經卻含有許多在事情發生之前很久即已寫下的預言,其中許多已經應驗了,還有些則在應驗中。雖然聖經在一段超過一千六百年的期間寫成,聖經卻絕不是一本充滿自相矛盾、變動不定的人為理論的書;但這本書若僅是出於人意,此種情形就在所難免了。聖經內在的和諧清楚表明這本書是出於上帝的。聖經所含的律法和原則可作人生的指南,他們比任何出於人的教訓優越得多。聖經所定的律法訴諸人的良心,甚至能夠幫助良心作正確決定。同時聖經將偉大的立法者上帝所訂的崇高標準顯示出來。讓我們考慮一下聖經的一部分,上帝通過中保摩西賜下的律法(載於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和申命記),可以怎樣幫助我們認識上帝是一位公平、慈悲的立法者。我們可以將這套律法與世人在訂立和執行律法方面所作的努力比較一下。
認識上帝的慈悲
10,11.(甲)人怎樣試圖應付像偷竊一類的社會罪行?(乙)摩西律法對偷竊罪所作的規定怎樣顯示出上帝的慈悲?
10差不多世上每個國家的律法都譴責像偷竊一類的社會罪行。但是一個人若偷竊——那又如何呢?偷竊者應該受到怎樣的處置呢?許多世紀以來人一直設法處理這一類的難題,但以大部分而言均未能成功。不完美的人的良心並沒有將答案完全顯示出來。在古巴比倫,漢模拉比法典十分苛酷嚴峻,例如規定小偷若在火旁被人捉到,就應被投入火中。竊賊則會在他們所挖的牆洞旁公開被吊死。今日被判犯了偷竊罪的男女通常要坐牢,而他們時常在獄中進一步淪為怙惡不悛的積犯。在另一方面,罪行的受害者卻得不著任何賠償。
11在古代的以色列國中,上帝規定偷竊案應該怎樣處理呢?以一種慈悲但卻公平的方式。我們在出埃及記22:1-4讀到:「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賊若被拿,總要賠還。……如果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因此竊賊所受的處分是要加倍賠償所偷的東西。這可以幫助他充分體會到所犯罪行的惡果。除此之外,律法也規定他必須獻上若干祭物;他藉此承認他也得罪了上帝。(利未記6:2-7)至於受害者,他不但得回所失的東西,而且也從竊賊所作的額外補償得益;他所蒙受的損失和這件事所促成的任何難題均獲得充分的賠償。
12.如果竊賊無力作適當的賠償——那又如何?
12但是竊賊若很窮而無法做出這樣的賠償,那又如何呢?他會被賣為奴以清還債務。(出埃及記22:3)誰能否認這樣的安排既公平又仁慈呢?受害者不致遭受永久的損失,竊賊並沒有被處死;他的性命並沒有被視為與他所偷竊的財物相等。他沒有因為繫身囹圄而消沉沮喪,也不致因此而體力衰退。他暫時為奴使他有機會矯正自己的過犯。如此明智慈悲的處事方式無疑是出於上帝的。
律法顯示上帝的公平
13.(甲)有時人們對申命記21:18-21的記載提出什麼指責?(乙)其實這項規定怎樣顯示出上帝的公平?
13我們也從律法獲悉上帝的慈悲是有限度的。這是不是說律法所規定的懲罰有時會殘酷無情呢?申命記21:18-21所作的以下規定又如何呢?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這項規定是否像有些人所說一般對兒童表現極度的殘忍呢?絕不是!其實這項記載清楚表明上帝在處理怙惡不悛、不聽善勸的人方面多麼公正。這裡所說的「兒子」並不是一個小孩而是年紀大到能夠「貪食好酒」的人。再者,他的父母曾屢次給他警告。他卻「仍不聽從」。很重要的一點是,兒子在受過「本城的長老」審訊之後才被處死。這項公平的標準與有些族長社會中流行的習俗形成強烈的對照。拉菲爾·伯提論及中東某些沙漠民族的習俗說:
「事實上,族長對家族的成員操有生殺予奪之權,包括有權在嬰兒出生時決定其生死。我們從歷史文獻獲悉,……從回教興起之前的時代直至十九世紀,父親時常會決定在女兒出生時或在稍後的日子將其殺死。將一個新生女嬰處死的方法通常是將其活埋在沙漠的沙中。」——《家庭、愛心與聖經》,122頁。
由此可見在許多民族當中,族長若專橫地決定懲罰某些家人,後者根本沒有機會獲得公平的待遇。可是,由於上帝的律法規定事情必須由「本城的長老」加以審訊,甚至一個被控的家人也會受到保護,因為他會獲得公平的審訊。因此這項規定所顯示的不是一個苛酷不仁的上帝而是一位正直公平的上帝。他的法律在慈悲和公平之間保持多麼完美的平衡!
藉著上帝的兒子認識他
14.耶穌的一生怎樣幫助我們認識上帝?
14猶之乎我們可以藉著律法認識和體會上帝的美好品質,我們也可以藉著聖經的其他部分如此行;我們特別可以藉著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認識他的許多美德。上帝的這位兒子在未降世為人之前已經與他的天父在天上共處了億萬年。(約翰福音17:5;歌羅西書1:13-17)兩者之間的關係如此親密和諧,以致兒子可以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翰福音14:9;1:18)耶穌基督在地上傳道時極力強調摩西律法和《希伯來文聖經》其餘部分所根據的原則。他在生活上謹守這些原則,並將律法的真正精神表現出來。藉著他,我們能夠對上帝的可佩品質獲得更深刻的體會。——例如可參閱馬太福音5:21-48;19:3-9;23:23。
15,16.(甲)耶穌說我們應當「認識」上帝和上帝的愛子,他的話是什麼意思?試舉例說明。(乙)為什麼「認識」耶穌基督的意思並非僅限於承認他是曾為我們捨命的主?
15因此,認識上帝牽涉到認識他和他的愛子。耶穌基督在禱告中指出這件事實,他對天父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17:3)「認識」上帝和他的兒子並非僅是在腦袋裡積聚若干知識而已。這實際意味到承認上帝和他愛子的權威而忠心服從。舉個例來說,一個工人從經理接獲一項工作委派。可是,他若從一個地位較低的管工接獲一項相反的委派,他可能對後者說,「我不認識其他經理」。他的話意思不是說他不知道管工的存在或他不認識這個人。反之,他的意思是除了他現在的上司之外他並不「認識」或承認其他經理有權指揮他。
16類似地,一個人可能承認耶穌基督存在,也承認耶穌為人捨命。但「認識」上帝兒子的意思並非至此為止。據耶穌自己說,上帝已授權給他「管理凡有血氣的」。(約翰福音17:2)因此人若真正認識耶穌基督,承認他擁有這樣的權柄,就會服從耶穌的命令以表明這點。(約翰福音14:15;15:10)正如使徒約翰向他的信徒同工指出:「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翰一書2:3,4)既然耶穌的命令其實是來自他的天父的,認識或承認子配受我們順服同時意味到我們也認識或承認天父配受我們的忠心順服。——約翰福音7:16-18;14:10。
受上帝和基督所知
17.亞伯拉罕的事例怎樣表明為上帝所認識是什麼意思?
17我們若認識上帝本身及承認他的權威,我們也會為他所認識。忠心的亞伯拉罕便是如此。耶和華上帝說他「認識」亞伯拉罕,意思不是說他僅知道有亞伯拉罕這個人存在而是他很熟悉亞伯拉罕的為人。有許多年的時間,全能的上帝留意到亞伯拉罕的服從和他對純真崇拜的關注,因此上帝深知他是個有信心的人,他必定會以正道教育他的子孫。(創世記18:19;22:12)再者,上帝也知道或承認亞伯拉罕是他所嘉許的僕人和朋友。——雅各書2:2,3。
18,19.什麼表明僅是具有聖經知識和承認耶穌基督捨命為人贖罪尚不足以使人成為上帝和基督所認可的僕人?
18像亞伯拉罕一樣蒙上帝認可並非僅是具有聖經知識就可以辦得到的事。有些人能夠回答許多關於聖經的問題,有些甚至識讀原文的聖經。他們可能也承認耶穌基督是曾為他們捨命的主。但是他們若沒有證明自己真正順服上帝,耶和華上帝和耶穌基督便不會承認這樣的人是手下的僕人。(提摩太後書2:9;提多書1:16)耶穌基督提出警告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7:21-23。
19顯然耶穌基督必定知道他所唾棄的這些人為人如何。不然他就不會將他們稱為「作惡的人」了。可是,他並不承認他們與他具有任何蒙嘉許的關係;他並不「認識」他們是他所授權的代表。因此我們必須留意在行事為人方面與上帝的品格、行事方式及作為一致,然後才能受他和他的愛子所認可。(加拉太書4:9)唯獨如此我們才能希望逃過一切藐視耶和華與基督耶穌的命令,頑梗地拒絕承認他們的權威的人行將遭受的毀滅。——帖撒羅尼迦後書1:6-9。
20.一個人若為上帝所認識,他可以提出什麼證據表明他與上帝具有個人的關係?
20為上帝所認識或承認的人均能與造物主享有個人的關係。這樣的人在自己的生活上獲得上帝的指引和幫助。當有需作重大決定的嚴重情形發生時,真正認識耶和華,知道他是全智全能的上帝的人「絕不會倚靠自己的聰明」。(箴言3:5,6)反之他會向耶和華上帝禱告,懇求他指引和幫助。耶和華會以他的靈使這人想起他的道中與問題有關的原則,並幫助這人作正確的應用。(可參看約翰福音14:26)不論環境多麼惡劣或難題多麼棘手,信賴上帝的人必定會發現門徒雅各所說的話對他十分適用:「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上帝,主就必賜給他。」——雅各書1:5。
21.認識上帝及繼續跟從他所嘉許的途徑會帶來什麼結果?
21我們若繼續行事與上帝聽允我們的禱告在他的道中向我們顯示的敬虔智慧一致,這會導致什麼結果呢?耶和華上帝會以他的靈繼續幫助我們在培養敬虔的品格方面不斷進步。「激勵我們頭腦」的「力量」會推使我們與上帝的公義標準更為一致。(以弗所書4:20-24,《新世》)上帝的命令不會僅是一紙空文而已。反之他們會深印在我們的腦中和心裡而成為我們的一部分。我們會深知這些命令的意義,也體會他們的重大價值,因為遵守這些命令為我們帶來了莫大的裨益。(詩篇119:1-16,74-77,164-168)像使徒保羅所說的一般,我們能夠「向自己驗明上帝那美好可嘉而完善的旨意」。——羅馬書12:2,《新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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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若偷牛賣了,就要以五牛賠一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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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表明他的慈悲是有限度的。兒子若悖逆頑梗,不肯聽從父母仁慈的糾正,便會被帶到「本城的長老」面前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