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考慮靈魂不死的問題
生命是上帝所賜的珍貴禮物。人們面臨危險之際自然會顯示求生的願望。在有人去世時,遺下的親者往往抱著死亡並未使這人「完全結束」的希望。
上帝的道向死者提出一項奇妙的希望。例如,耶穌說:「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翰福音6:39,40。
一個人自死亡直至「在末日」復活之前的那段時間究竟處於怎樣的情況呢?你是否相信人死時有一個不死的「魂」離開軀體,繼續活著以等待復活時與軀體復合,但在復活之前是可以享福或受苦的呢?盈千累萬一度相信這種道理的人正對此重新考慮。為什麼呢?
若干疑問
很多世紀以來,若干著名的聖經學者及教士都見到靈魂不死和復活這兩項教義之間的衝突。其中一位是聖經譯者威廉·丁道爾,他說:「你若聲稱脫離軀體的魂去到天上,地獄,或煉獄的話,便將基督和保羅證明復活道理的論據破壞無遺了。……倘若魂到了天上,那麼請告訴我,又何必要復活呢?」丁道爾也指出靈魂不死的教義其實起源於「異教的哲學家」。
類似地,羅馬天主教蒙席雷伊T·布士拿於1974年杪在一份報章專欄寫道:「新約並沒有談及與身體有別的不死靈魂。……當新約採用魂這個字時,它所指的是真正的自我——身體與魂——在復活時得到一個新的生命。……我們的神學家無法作出共同的結論,同意聖者在未得到最後復活前究竟處於怎樣的情況。……神學家們只是對一個未知的問題自作臆測而已;因此我們無法期望他們解答這個問題。」
《猶太百科全書》評論說:「認為魂在身體死後繼續生存的信仰乃是哲學或神學上的臆測而非純正的信仰,聖經並沒有提出這樣的主張。」
關於魂的問題,什麼才是正確的聖經觀點呢?
魂——它是什麼?它會死嗎?
聖經首次提及人的魂是在創世記2:7(《新世》)這節經文說:「於是耶和華開始以地上的塵土造成人,將生命的氣息吹進他的鼻孔裡,人便成為一個活的生物(英文living soul,或譯作活的『魂』)。」請留意,人並非被賦予一個「魂」而是成為一個活的「魂」。「魂」就是整個人,而不是人的隱形部份。你以前知道這點嗎?請留意另一些表達同樣思想的經文:
「還有約瑟在埃及所生的兩個兒子(英文兩個『魂』)。」(創世記46:27)「若有人(英文『魂』)獻素祭為供物給耶和華……」。(利未記2:1)「若有人(英文『魂』)……誤犯了一件。」(利未記4:2)「你們都不可吃血。」(利未記17:12)「眾人(英文眾『魂』)都懼怕。」(使徒行傳2:43)「我們(英文我等『魂』)在船上的,共有二百七十六個人。」(使徒行傳27:37)。
許多世紀以來這點也為著名的聖經學者所承認。舉例說,論到聖經中希伯來文的「魂」一字,馬丁·路得寫道:「它所指的不僅是人的一部份,像我們德國人論及魂一般,反之它所指的是整個具備五種感官,並靠飲食維持生命的人。」路得把靈魂不死的教義列為「羅馬[天主教]不勝枚舉的謬誤教義中的無稽虛構」之一。
最近,神學家卡路·巴克夫在一次電台訪問中說:「千萬不要忘記聖經……描述人為一個單元的個體,一個整體,他的魂,即是個人的生命,可以和他的軀體有分別,但卻不能與之分離,正如軀體可以和他的魂有別,但卻不能與之分離一般。」
這是否意味到在人死時「魂」也死去呢?聖經三番四次地提及「魂」死亡或被殺死。例如:「我必將他(英文『魂』)從民中除滅。」(利未記23:30)「凡殺了人(英文『魂』)的……。」(民數記31:19)「耶穌對他們說:『我問你們,在安息日……救命害命(英文『魂』),那樣是可以的呢?』」——路加福音6:9。
被殺死或毀滅的「魂」究竟處於怎樣的情況呢?請留意族長約伯如何描述他若遭夭折便會怎樣:「不然,我就早已躺臥安睡。」(約伯記3:13)對約伯說來,死亡猶如躺臥安睡一般。與此一致地,聖經進一步說:「死了的人毫無所知。」——傳道書9:5;約翰福音11:11-13;使徒行傳7:60;哥林多前書15:6,18,20,51;彼得後書3:4。
魂『離去』與『返回』——在什麼意義上如此行?
在描述雅各之妻拉結的死時,聖經說:「她將近於死,靈魂要走的時候(由於她死去),就給她兒子起名叫便俄尼。」(創世記35:18)在關於以利亞先知使某個寡婦的兒子復活的記載中,我們讀到:「耶和華應允以利亞的話,孩子的靈魂,仍入他的身體,他就活了。」——列王紀上17:22。
在這兩件事上,究竟魂「要走」和『返入』是什麼意思呢?我們從《新美國標準聖經》列王紀上17:22的譯法可以明白這點:「主聽允以利亞的話,孩子的生命回到他身體,他就復生了。」當人死去時,他們那身為屬人的「魂」所具有的生命便消失了。回到男孩身體細胞中的是生命而非一件有知覺的東西,於是以利亞對孩子的母親說:「看哪,你的兒子[整個人,非僅是他的身體]活了。」——列王紀上17:23。
在希屋爾/海地司裡有生命嗎?
有些人對於以下論及「巴比倫王」的話感到大惑不解:「你下到陰間[希伯來文希屋爾],陰間就因你震動,來迎接你。……並使那曾為列國君王的,都離位站起。他們都要發言對你說,你也變為軟弱,像我們一樣麼?你也成了我們的樣子麼?你的威勢,和你琴瑟的聲音,都下到陰間[希伯來文希屋爾],你下鋪的是蟲,上蓋的是蛆。」(以賽亞書14:9-11)這段經文是什麼意思呢?
請留意同一章的第四節把這項敘述介紹為一首「詩歌」(希伯來文ma·shalʹ,「諺語」,pa·raʹbo·la,「一個比喻」,拉丁文《通俗聖經譯本》),這裡的詩體辭藻將無生命的東西形容為像在說話一般。第八節提供進一步的例證:「松樹和利巴嫩的香柏樹都因你歡樂,說,自從你仆倒,再無人上來砍伐我們。」——參閱士師記9:8-15。
當然,上帝的道並非說實際的松樹和香柏樹能夠感到歡樂和彼此交談。同樣地聖經也不是想人以為死者的「魂」在陰間仍有知覺以及坐在王位上,這項記錄僅是一首預言性的詩歌,論述身為世界霸權的巴比倫王朝之傾倒。
你是否留意到英文的《欽定本聖經》在第九節將希伯來文的希屋爾一字譯作「陰間」,但在第十一節則譯作「墳墓」呢?舒亞夫·蘭塞編輯的聖經評註說:
「這個字的用法主要屬於舊約中的詩體辭藻。……希屋爾看來是墳墓之總稱。誰敢否認這種用法,至少以以西結書第三十一和三十二章而言呢?希屋爾是墳墓的總稱,它將地上一切生命,均召集於其中,無論居於什麼高位。」
和上述類似的另一個比喻載於路加福音16:19-31。在此耶穌描述『有個財主』在海地司(與希屋爾同樣意思的希臘字)受火燒的痛苦,「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則在『亞伯拉罕的懷裡』享福,但這段經文也同樣沒有提及「魂」在肉身死後受苦。這也是個比喻;並且,根據上下文,富人被比作當時的猶太宗教領袖,而拉撒路則代表接納耶穌基督的一般平民百姓。耶穌死後,這兩個階級的人經歷到耶穌以象徵性的文字所描述的遭遇。a
「火是不滅的」
那麼,當耶穌提及「磯漢那的火」時,他又是什麼意思呢?(馬太福音5:22,英文《欽定本》譯作「地獄的火」)耶穌論及磯漢那的教訓的一個例證載於馬可福音9:43-48。
「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磯漢那],入那不滅的火裡去。倘若你一隻腳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瘸腿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腳被丟在地獄裡[磯漢那]。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上帝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裡。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
耶穌在此是否贊成當時猶太人的一個流行主張,認為人死後會受烈火焚燒之苦呢?事實上,關於死者的情況,該段時期的猶太人並沒有固定而受人公認的主張。猶太學者葛他·蒙第腓阿與荷拔·勞衛合編的《猶太文選》說:
「這是另一個混淆不清之點:因為,根據一項教義,你死後會沉睡到普遍復活之時再次『起來』,並接受最後的審判。根據另一個教義,當你死亡時,倘若你是個義人或悔改者(尤其是你若身為一個以色列人的話),你便可以立即去到天堂享福;你若是個惡人及拜偶像者和以色列的敵人,則你去世時便會立即下到地獄……或者在地獄一段時期之後,你會遭受毀滅。或者,你會在地上死亡時遭受毀滅。有很多著作暗示或表達這一切離奇怪誕的觀念,其中並無一項受到普遍接納的理論或觀念。」
你留意到猶太人對死者情況所懷的觀點包括「沉睡」直至復活之時,且有遭受「毀滅」的可能嗎?顯然耶穌心目中的磯漢那正是毀滅的意思,因為後來有一次他敦促門徒說:「不要怕那殺身體,卻不能殺生魂的,唯有能把身體和生魂都滅在地獄[磯漢那]裡的,正要怕他。」——馬太福音10:28,《新修》。
但倘若這是真的話,何以耶穌把「火」與磯漢那相提並論呢?《新聖經評註》(1965年版)提供了一些歷史資料:「磯漢那乃是耶路撒冷欣嫩谷的希臘化名稱,在那處不住有火焚燒以焚化該城的廢物。這是最後毀滅的一幅有力寫照。」因此,聖經之提及磯漢那並不能用作地獄永刑教義的根據。
純柏拉圖式的見解
倘若聖經從未提及人在死時有個不死的魂離開軀體,那麼這種見解源自何方呢?神學家們借用希臘哲學家柏拉圖的思想,而他則取自一些源於古代巴比倫的異教神祕信仰。柏拉圖寫道:「我們究竟相信有死亡這回事嗎?……它豈非魂與軀殼的分離嗎?死亡完成了這個階段;到了魂獨自生存,脫離軀體,而軀體也脫離了魂,死不外如是而已,對嗎?」(《腓度》,64段)《哲學百科全書》(1967年版)說:
「任何人若主張思想或魂乃是實體,意即它能獨自生存及脫離肉體,那便是信奉柏拉圖的哲學了;任何人若將這個假設有實質的思想或魂視作實際或真正的個體,便是採納了純柏拉圖式的見解。」
論到希臘哲學對基督教國影響之深,鍾格拉斯.T.荷頓教授在他所著的《不再有死亡》一書中說:
「基督教神學與希臘哲學已融匯到這般程度。結果培育出一些具有九成希臘思想一成基督教思想的人來。」
根據聖經所說,人的「魂」即是人本身。因此,人死時,「魂」也死去。(以西結書18:4,20)死者是沒有知覺的,他們在等候復活之際並不能享福或感受痛苦。(傳道書9:5,10;詩篇146:4;使徒行傳24:15)流行的靈魂不死的宗教道理並非來自上帝的道,卻是源於希臘哲學。有鑑於此,你也豈不應當對「魂」的不死性這問題加以重新考慮嗎?
[腳注]
a 可參閱《人的希望僅限於今生嗎?》一書,第十二章(第98頁),題目「一個財主在海地司裡」。
「你們所忍受的,是上帝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希伯來書1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