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人和上帝分别擔任的角色
“凡是從上帝生的就不肆意犯罪,因為他的生育種子留在這樣的人裏面。他不能慣常犯罪,因為他是從上帝生的。”——約翰一書3:9,《新世》。
1,2.關於(甲)得救的人的前途,(乙)耶和華使某些人“重生”的目的,我們獲悉甚麽?
在上篇文章我們留意到有千百萬自稱為基督徒的人聲稱自己已經“重生”。此外,我們從聖經見到雖然只有一項救恩——基於我們對基督的贖價祭物所懷的信心——得救的人卻享有兩種不同的前途,屬天的前途和屬地的前途。
2 我們也見到耶穌基督在約但河受浸之後經歷重生。當時耶和華上帝使聖靈以鴿子的形狀降在耶穌身上,同時上帝公開承認耶穌是他以靈所生的兒子。我們也見到耶和華使耶穌重生的目的,那便是,要耶穌在死亡和復活之後成為上帝王國榮耀、大能的君王。我們也獲悉耶和華的旨意是要耶穌有一批與他一起作王統治的同工,這些人也必須經歷“重生”。——馬太福音3:13-17;約翰福音1:12;3:3;希伯來書10:5-10;啟示錄20:6。
3.在“重生”方面,耶穌的王國同工與他怎樣不同?
3 耶穌基督的這些受膏跟從者又如何呢?他們在何時“重生”?在耶和華採取行動將他們生為他屬靈的兒子之前,他們必須採取甚麽步驟?由於上帝是耶穌的父親,耶穌生來是個完美的人。三十年後,他的天父將他生為一個屬靈的兒子。使他得以“重生”。但是亞當所有的後代卻生來便是罪人,“與上帝隔絶,因着惡行,心裏與他為敵。”在這種情形之下,耶和華無法與他們交往而將他們生為屬靈的兒子。——詩篇51:5;歌羅西書1:21。
人所擔任的角色——六個基本步驟
4,5.(甲)在上帝考慮將耶穌的門徒立為他屬靈的兒子之前,這些人必須採取多少個步驟?其他甚麽人也必須符合這些條件?(乙)第一個步驟是甚麽?
4 作門徒的人必須採取甚麽步驟,耶和華才會考慮將他們立為他屬靈的兒子呢?有六個明確的步驟是這些人必須採取的。但是我們應當留意,上帝要求所有成為真正基督徒而有得救希望的人均必須具備同一的條件,不論他們最終獲得屬天抑或屬地的獎賞。
5 首先,這些人必須吸收 關於耶和華上帝,他們的造物主和賜生命者,以及關於他的愛子耶穌基督,他們的救主和救贖者,的正確知識。(詩篇36:9;100:3;馬太福音20:28;羅馬書10:13-15)耶穌在地上作人的最後一晚,他在對上帝所作的禱告中強調這個步驟的重要性:“這就是永生,他們吸收關於你這獨一的真神和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的知識。”——約翰福音17:3,《新世》。
6.這些人必須採取的第二個步驟是甚麽?
6 可是,知識本身是不够的。人必須懷具信心 才行,正如我們讀到:“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對他懷具信心的,《新世》]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不錯,正如使徒保羅很清楚地表明,“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悦。”這樣的信心會將上帝的應許視為有如業已應驗的實體一般。這比僅是相信更進一步,因為門徒雅各提醒我們,甚至鬼魔也相信,但卻戰兢;再者,‘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約翰福音3:16;希伯來書11:1,6;雅各書2:19,26。
7.為了證明自己有信心,人必須採取的第一項行為是甚麽?
7 為了證明一個人有信心,所需的第一項行為是悔改。不錯,人必須對自己以往的錯誤行徑表示懺悔而不再故意慣常犯罪。耶穌開始向人傳道時宣告説:“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太福音4:17)人若對自己的錯誤途徑表示懺悔,就必須毅然改弦易轍。他必須對此深感遺憾、哀傷和懊悔。事實上,所有渴望在地上樂園裏享永生的人均必須如此行,因為“[上帝]要滅絶一切的惡人。”——詩篇145:20。
8.人為自己的罪悔改之後必須接着採取甚麽步驟?
8 可是,僅僅停止做不對的事是不够的。人必須採取歸正 的步驟才行。那便是説,他必須轉過來在相反的方面有進步。他必須聽從彼得對他當日的猶太人所提出的勸告:“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不錯,‘行事要與悔改的心相稱。’(使徒行傳3:19;26:20)從箴言2:20,21的話我們可以清楚看出甚至一切希望在地上享永生的人也必須採取這個步驟。
9.(甲)這些人,事實上所有成為耶穌基督門徒的人,都必須採取另兩個甚麽步驟?(乙)耶穌所受的浸禮象徵甚麽?
9 然後,正如耶穌在約但河將自己呈交出來以遵行天父的旨意,一切希望成為耶穌基督門徒的人,不論所懷的希望如何,必須採取的下一個步驟是將自己呈獻給上帝。今日這個步驟包括獻身 給耶和華上帝,然後切實跟從他愛子耶穌的腳蹤而行。a(路加福音9:23)除此之外,第六個步驟是他們必須受浸,正如耶穌所為一般;藉此他們象徵自己已獻身給上帝及公開承認這件事實。——馬太福音28:19;可參閲使徒行傳2:41。
耶和華上帝擔任至為重要的角色
10.我們從甚麽比喻可以看出“重生”一事所需的並非僅限於人所作的努力?
10 獲得關於耶和華上帝和耶穌基督的知識,懷具信心,悔改、歸正、獻身和受浸——這些步驟是否自動使人得以“重生”呢?絶不然!你無法憑着自己的努力在靈性上“重生”,正如你無法由於自己的努力而生在世上一般。正如嬰兒的誕生需要屬人的父母擔任積極的角色,屬靈的誕生——“重生”——需要天父耶和華上帝和他的屬天組織或“女人”擔任積極的角色。(以賽亞書54:1,5)即使人採取上述幾個步驟,他只是使自己有“重生”的可能而已,這若是上帝的旨意的話。
11.若是上帝的旨意,他會對符合條件的人採取甚麽行動?
11 因為人生來便承受到種種缺陷,於是上帝遂為那些他樂於選召去承受屬天王國的人採取行動。由於這緣故我們讀到:‘我們因信稱義。’信甚麽呢?對基督所獻的祭物懷具信心,因為聖經説:‘現在我們靠着他的血稱義。’(羅馬書5:1,9)請留意正式將人稱為義的乃是上帝而非基督徒自己。這使基督徒持有一個與“被造的萬物”——普通一般人類——不同的地位,後者必須等待“上帝[屬靈]的衆子顯現出來”才能够“脱離敗壞的奴役,得着上帝[屬地的]兒女榮耀的自由。”(羅馬書8:19-22。《新譯》)蒙上帝稱義的人,上帝便把他們當作有權享有完美屬人的生命。由於這緣故,耶和華上帝遂可以直接以他的靈對他們採取行動。——羅馬書8:33。
12.以耶穌和早期的門徒而言,有甚麽現象隨同“重生”發生?為甚麽這樣的事已經終止?
12 上帝於是將他所稱義的人生為他屬靈的兒子。以甚麽方法呢?藉着他的聖靈或動力。他使聖靈對他們發揮作用而導致他們的“重生”。以耶穌和他那些在五旬節的日子聚集起來的門徒而言,上帝以超自然的現象表明他已將他們生為屬靈的兒子。可是一旦真正基督教的地位已確立起來之後,就無需有這些超自然的現象了,於是這些事遂都“歸於無有”。——馬太福音3:16;使徒行傳2:3;10:44-48;哥林多前書13:8-10。
13.“水”和“靈”是指甚麽而言?(約翰福音3:5)
13 耶穌對猶太的統治者尼哥底母説:“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説,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他所指的便是這項屬靈的再生安排而言。(約翰福音3:1,5-7)這裏所提及的水無疑是指受浸時所用的實際的水。靈又是甚麽呢?靈便是作用在人身上的耶和華的聖靈。
14.“蒙召”和“被選”包括些甚麽事?這些基督徒為了甚麽目的而受膏和接受委派?
14 聖經談及“重生”的人首先“蒙召”。這項呼召是上帝發出的邀請,使他們得以成為耶穌基督的同工。接受邀請而採取行動的人便得以“被選”。(啟示錄17:14)他們成為“被揀選的”教會的成員,使命是要‘宣揚耶和華上帝的美德’。(彼得前書2:9)像耶穌一樣,這些“重生”的基督徒被上帝的聖靈所膏去向人傳道。因此我們讀到:“那保證你們與我們都屬於基督,並膏了我們的乃是上帝。”——以賽亞書61:1,2;路加福音4:16-21;哥林多後書1:21,《新世》。
15.靈怎樣作證一個人已經“重生”?他的信念受到甚麽所強化?
15 論到“被選”的人,使徒保羅作證説:“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羅馬書8:16)上帝的聖靈怎樣成就這件事呢?藉着將屬天的希望灌輸到這些基督徒心裏。“[上帝]照着自己的大憐憫,藉着耶穌基督從死人中復活,重生了我們,使我們有永活的盼望,可以得着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得前書1:3,4,《新譯》)只要這些人與天父保持良好的關係,他便會加強他們的信念,使他們深知自己的確是“重生”的基督徒。
人怎麽可以肯定?
16.自何時以來‘忠心而有見識的僕人’強調屬地的希望?這導致甚麽結論?
16 在現代參與宣揚王國好消息的人深信耶和華上帝藉着他那由靈而生的顯形組織,‘忠心而有見識的僕人’,引導他手下獻了身事奉他的人。(馬太福音24:45-47)在這個組織的指引之下,屬天的希望向人提出和受到強調,直至大約1935年。當時‘亮光散布出來’,清楚顯示出啟示錄7:9所提及的“大群人”是誰,於是屬地的希望遂開始受到強調。(詩篇97:11)因此我們可以合理地認為,當時144,000人的數目已差不多全部召集起來了。當然,任何證明不忠的人需要受到替代。但是可以了解地,這些人比較上説來只佔少數。這些人會被誰所取代呢?看來我們也可以合理地認為,很可能上帝會將屬天的希望向一些多年來一直緊守獻身的決定而保持忠貞的人而非向一些新近獻身而尚未通過考驗的人提出。(可參閲路加福音22:28-30。)可是根據我們手上的報告,看來甚至有些新近獻身的基督徒也認為自己已經“重生”。
17.怎樣的感覺使有些人誤以為上帝已將屬天的希望放置在他們心裏?
17 凡是在比較新近的時候獻身受浸,但卻自認為已經“重生”的人最好嚴肅地考慮一下以下幾個問題:你有甚麽理由覺得耶和華上帝要將這個希望放置在你心中呢?你所懷的感覺可能是由於你以前在大巴比倫中以為所有好人都會上天堂的錯誤信仰所促成的嗎?或者你有這樣的感覺可能是由於你經歷内心重大的衝突,你起初抗拒這樣的念頭,使它卻逐漸佔上風嗎?但是這個念頭之得以佔上風是因為你 希望如此,也許甚至不自覺地懷着這樣的願望嗎?這些内心的衝突本身並不足以證明你業已“重生”。
18.為甚麽即使一個人很體會深刻的屬靈事物,這件事本身並不足以證明這人已經“重生”?
18 抑或你覺得自己已被上帝揀選成為144,000位受膏者之一是因為你深深體會屬靈的事,由於你喜愛深刻的屬靈真理的緣故?若然便請留意,有許多認為自己並沒有“重生”的人也在最完滿的意義上是‘屬靈的人’。(哥林多前書2:14,15)希伯來書第11章所列出的忠心男女無疑均具有很大的屬靈力量。這些人當中沒有一個曾經歷過“重生”。他們都期待將來在地上“得着更美的復活[在上帝的王國治下生活]。”——希伯來書11:35。
19.(甲)為甚麽即使一個人十分熱心,這件事並不一定證明上帝已將屬天的希望賜給這人?(乙)甚麽事看來表明,有些人自稱具有屬天的希望可能是由於缺乏謙遜所致?
19 抑或你有這樣的感覺是因為你比有些基督徒同工表現更大的熱心?但這件事本身也不可能是決定的因素,因為使徒保羅曾屢次發覺必須向受膏的基督徒提出勸告要他們將屬靈的義務看得更認真。(哥林多前書11:20-22;加拉太書4:9-11)抑或你自稱屬於受膏階級是由於缺乏謙遜所致?有些人在新近自稱屬於受膏階級,但是他們非但沒有促進小組的團結,反而覺得他們必須設立自己的聖經研究班。但是成熟的“重生”基督徒卻與此相反;雖然小組大部分是由‘另外的羊’所構成,他們卻仍然與當地的小組保持緊密連繫。(約翰福音10:16)可是,一個人的“重生”是上帝和每個基督徒之間的私事。沒有人應當在這個問題上判斷别人。——羅馬書14:10。
20.鑑於以上所説,關於“重生”我們獲得甚麽結論?
20 從以上所説的一切我們獲得甚麽結論呢?結論便是:耶和華上帝是公平、公義、智慧、仁愛的。他有權將他所造的聰慧生物安置在個别的位置上——有些在天上達成他的旨意,其他的則在地上如此行。屬天的獎賞並不是可以藉着個人的選擇和努力而贏得的,也不應當受人自私地覬覦。這是一項獨特的恩賜,人絶不應該將其視作理所當然。這是耶和華上帝賜給少數受造物的一項奇妙恩典,目的是要達成他那智慧、公平、仁愛的旨意而非由於受造物本身具有任何特長之故。只有這些人才經歷“重生”。(羅馬書3:23,24;11:33-36)此外,在地上樂園裏享永生是一個難以言喻的寶貴目標,正當地渴慕這項幸福的人均可以努力追求。(啟示錄21:1,3,4)這一切都是我們所不配得的仁慈恩典。沒有人可以狂妄地對耶和華説,“你作甚麽呢?”——但以理書4:35。
[腳注]
a 既然耶穌已經是一個獻了身給上帝的國家的成員,他來到耶和華面前受浸並非象徵他的獻身,反之,這象徵他將自己呈交給耶和華以開始上帝要他執行的特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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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嬰兒出生需要屬人的父母擔任積極的角色,“重生”也需要天父和他屬天的“妻子”擔任積極的角色
[第28頁的圖片]
大巴比倫教導許多人相信所有好人均會上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