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既然參孫觸摸過他所殺的人的屍體,又怎可以繼續做離俗人呢?
古時以色列人可以自願起誓做離俗人一段時期。a起這種誓的人必須接受一些限制,其中之一是:「他離俗歸耶和華的整段時期,不可接觸死人,就算父母、兄弟、姐妹死了,也不可接觸他們,免得受到玷污」。如果「忽然有人死在他身旁」,那又會怎樣呢?他無意中觸摸了死人的話,就會玷污他作為離俗人的身份。結果,正如律法說:「他以前離俗歸上帝的日子都不算數。」他必須採取一些自潔的步驟,然後重新計算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民數記6:6-12)
然而,參孫的離俗人身份卻比較特殊。參孫還未出生,耶和華的天使就對參孫的母親說:「你必懷孕生一個兒子,不可用剃刀剃他的頭,因為這個孩子一出母腹,就歸上帝做離俗人。他要帶頭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手。」(士師記13:5)由此可見,參孫並沒有起過做離俗人的誓願。他是受上帝任命做離俗人的,而他離俗歸上帝的日子是終生的。因此,有關不可接觸屍體的規定對他並不適用。假如適用的話,那麼他無意中觸摸了死人之後,又怎可能重新計算一段自出生就開始、而且持續一生的離俗日子呢?顯然,終生離俗的人所遵守的規定,跟自願離俗的人不盡相同。
聖經表明,參孫、撒母耳和施浸者約翰都是終生做離俗人的。我們不妨看看耶和華對他們所作的規定。上文談過,參孫不可剃頭。撒母耳的母親哈拿還未有身孕,就向上帝起誓表示,如果上帝賜她一個兒子,她就會使兒子「一生歸耶和華,不剃他的頭」。(撒母耳記上1:11)至於施浸者約翰,耶和華的天使表示他「淡酒烈酒都不喝」。(路加福音1:15)此外,「約翰身穿駱駝毛的衣裳,腰束皮帶,吃的是蝗蟲、野蜜」。(馬太福音3:4)上述三個事例,沒有一個提到不可接觸死人這規定。
參孫雖是個離俗人,卻也是耶和華興起的士師之一,奉派拯救以色列人免受敵人的搶掠。(士師記2:16)正因為要執行這個任務,參孫接觸到死人。有一次,他擊殺了三十個非利士人,剝了他們的衣服。後來,參孫又大大擊殺這個跟以色列人為敵的民族,「砍腿斷足,聚積成堆」。又有一次,他用一塊還沒乾的驢腮骨殺了一千人。(士師記14:19;15:8,15)參孫所做的這一切,都得到耶和華的嘉許和支持。聖經表示,參孫對上帝很有信心,值得我們效法。(希伯來書11:32;12:1)
聖經記述,參孫徒手把獅子撕成兩半,「像人撕開山羊羔一樣」。這是否意味著,撕開山羊羔在當日十分普遍呢?
沒有證據顯示,在以色列國的士師時代,撕開山羊羔是普遍的做法。士師記14:6說:「耶和華的靈作用在參孫身上,他就徒手把獅子撕成兩半,像人撕開山羊羔一樣。」「像人撕開山羊羔」這個描述很可能是個比喻。
「他就徒手把獅子撕成兩半」這句話可能有兩個意思:參孫可能把獅子的上下顎撕開,也可能抓住獅子的前肢或後肢,把獅子撕成兩半。如果參孫是把獅子的上下顎撕開,那麼「像人撕開山羊羔」這句話不難想像,因為要把山羊羔的上下顎撕開是人力做得到的事。換句話說,對參孫而言,徒手制服獅子好比徒手制服山羊羔那麼容易。可是,如果參孫是把整頭獅子撕成兩半,那又如何呢?要是這樣,「像人撕開山羊羔」這句話就只可能是個比喻了。這個比喻強調,耶和華賜聖靈給參孫,使他成就了一件須有超凡體力才能成就的事。無論「徒手把獅子撕成兩半」是哪個意思,士師記14:6提到的比喻表明,憑著耶和華的幫助,參孫得以制服猛獅,就像一個普通人也能制服山羊羔一樣。
[腳注]
a 起這種誓的人可以自行決定離俗多久。但根據猶太傳統,離俗期最少要有30天,因為人們認為如果少於30天,離俗的誓願就沒什麼特別,意義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