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注
c 證據之一是:文本含有希伯來語“神名”的全寫或簡寫共19次。霍華德教授寫道:“在猶太辯論家所引的基督教文獻裏出現上帝的名字確實異乎尋常。如果這是希臘語或拉丁語基督教文獻的希伯來語譯本,譯文裏本該出現阿多奈[主]才對,而不是那不許宣讀的神名YHWH。……他把這個不許宣讀的名字加進文獻裏確實難以解釋。證據充分表明,謝姆-托比手上的馬太福音文本含有上帝的名字,看來謝姆-托比寧可保留這個名字也不願冒險把名字删去而負起罪責來。”《聖經新世界譯本——附參考資料》舉出謝姆-托比的馬太福音(J2),證明在《基督教希臘語聖經》中採用上帝的名字是恰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