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爭取崇拜自由
1,2.(甲)點樣證明你係王國嘅公民?(乙)點解耶和華見證人有時一定要採取行動,爭取宗教自由呢?
你係咪上帝王國嘅公民呢?既然你係耶和華見證人,當然就係上帝王國嘅公民啦。噉點樣證明呢?唔係憑護照,亦都唔係憑政府簽發嘅其他文件,而係在於你點樣崇拜耶和華上帝。正確嘅崇拜唔單止牽涉到你信乜嘢,仲牽涉到你有冇服從上帝王國嘅律法。對我哋每個人嚟講,崇拜上帝涉及到生活嘅每個方面,包括點樣照顧家人,同埋點樣處理某啲醫療問題。
2 我哋最珍視上帝王國公民嘅身份,亦都決心遵守王國嘅律法。但係,周圍嘅人唔一定尊重我哋嘅選擇。有啲政府試圖限制,甚至完全禁止我哋嘅崇拜活動。彌賽亞君王嘅子民為咗服從君王嘅律法,有時一定要採取行動,爭取自由。噉樣一啲都唔出奇,因為聖經記載,古代耶和華嘅子民亦都經常要爭取崇拜耶和華嘅自由。
3.喺以斯帖王后嘅日子,上帝嘅子民曾經捍衛乜嘢權利?
3 例如,喺以斯帖王后嘅日子,上帝嘅子民曾經要捍衛生存嘅權利。點解呢?因為邪惡嘅宰相哈曼喺波斯王亞哈隨魯面前,中傷境内嘅猶太人,話佢哋嘅“法律同其他民族嘅法律唔一樣”,所以要將佢哋全部消滅。(以斯帖記3:8,9,13)耶和華有冇離棄佢嘅僕人呢?冇。以斯帖同末底改向波斯王申訴,結果耶和華保護咗佢嘅子民。(以斯帖記9:20-22)
4.呢一章會討論乜嘢?
4 今日又點樣呢?我哋喺前一章睇過,有啲政權曾經反對耶和華見證人。呢一章會講吓呢啲政權試圖用乜嘢手段限制我哋嘅崇拜活動。我哋會集中討論三個方面:(一)作為合法組織,以我哋選擇嘅方式崇拜上帝嘅權利;(二)根據聖經原則選擇醫療方法嘅權利;(三)父母按照耶和華嘅標準教養仔女嘅權利。我哋會逐一分析,睇吓彌賽亞王國嘅忠貞子民點樣鼓起勇氣,奮力維護寶貴嘅王國公民身份,仲有上帝點樣賜福俾佢哋。
爭取法律認可同基本自由
5.真基督徒獲得法律認可,有咩益處?
5 我哋係咪需要得到世上政府嘅認可,先至可以崇拜耶和華呢?唔需要。但係,如果我哋獲得法律認可,就可以更加順利噉從事崇拜活動,唔使受干預,例如可以喺自己嘅王國聚會所同大會堂自由舉行集會,可以印製聖經書刊或者將書刊運送入境,仲可以公開向人傳講好消息。喺好多國家,耶和華見證人都註册成為合法組織,同其他受法律認可嘅宗教組織一樣,享有崇拜自由。不過,有啲政府曾經拒絶俾我哋獲得法律上嘅認可,或者限制我哋嘅基本自由。請睇吓一啲事例。
6.上世紀40年代初,澳大利亞嘅耶和華見證人面對乜嘢考驗?
6 澳大利亞 上世紀40年代初期,澳大利亞總督認定我哋嘅信仰“妨害”國家嘅軍事行動,於是下達禁令。耶和華見證人唔可以再公開集會同傳道,伯特利嘅設施被關閉,王國聚會所被充公,就算只係擁有見證人出版嘅聖經書刊都算違法。有幾年時間,當地嘅耶和華見證人只能秘密活動。1943年6月14日,澳大利亞高等法院宣判禁令無效。弟兄姊妹終於鬆咗一口氣。
7,8.請講吓俄羅斯嘅弟兄咁多年嚟點樣爭取崇拜自由。
7 俄羅斯 耶和華見證人喺共産政權嘅禁制之下活動咗幾十年,終於喺1991年註册成為合法組織。前蘇聯瓦解之後,我哋喺1992年獲得俄羅斯聯邦嘅法律認可。過咗冇幾耐,反對者見我哋嘅人數快速增長,感覺受到威脅,特别係嗰啲同俄羅斯東正教會有瓜葛嘅人。1995至1998年間,佢哋對耶和華見證人提出5宗刑事訴訟,每次檢察官都揾唔到任何罪證。反對者唔甘心,喺1998年提出民事訴訟。一開始,耶和華見證人打贏咗官司,但係反對者唔服,就向法院上訴。2001年5月,耶和華見證人敗訴。同年10月,法院開始重審呢單案,2004年作出裁決,宣布取締耶和華見證人喺莫斯科註册嘅法人團體,禁止我哋嘅活動。
8 迫害浪潮隨之而嚟。(請讀提摩太後書3:12)耶和華見證人俾人騷擾同襲擊。政府沒收我哋嘅宗教刊物,嚴格限制我哋租用或者興建崇拜場所。你可唔可以想像到,弟兄姊妹喺咁艱難嘅情況下,有咩感受呢?2001年,耶和華見證人向歐洲人權法院上訴,2004年向法院提交咗更多資料。2010年,歐洲人權法院作出裁決。法院清楚睇出,俄羅斯對耶和華見證人下達禁令,係因為宗教偏見。法院指出,冇證據表明耶和華見證人有唔正當嘅行為,所以冇理由維持俄羅斯法院嘅原判。歐洲人權法院進一步指出,禁令嘅目的係為咗剝奪耶和華見證人嘅合法權利。法院嘅裁決維護咗耶和華見證人享有宗教自由嘅權利。雖然俄羅斯有啲政府機關冇執行歐洲人權法院嘅裁決,但係呢次勝訴就大大激勵咗當地上帝嘅子民,令佢哋繼續勇往直前。
9-11.(甲)喺希臘,耶和華嘅子民曾經點樣爭取聚集起嚟崇拜上帝嘅自由?(乙)結果點樣?
9 希臘 1983年,蒂托斯·馬努薩基斯喺克里特嘅伊拉克利翁租咗一間房,用嚟俾一小群耶和華見證人舉行聚會。(希伯來書10:24,25)冇幾耐,東正教教士向警察控告耶和華見證人,反對佢哋用嗰個地方嚟從事崇拜活動。理由係咩呢?理由只係耶和華見證人嘅信仰同東正教唔一樣!司法機構對蒂托斯·馬努薩基斯同另外三個當地嘅耶和華見證人提起刑事訴訟。佢哋被判罰款同埋入獄兩個月。作為上帝王國嘅忠貞子民,佢哋認為法院嘅裁決侵犯咗佢哋嘅崇拜自由。所以佢哋向法院上訴,最後上訴到歐洲人權法院。
10 1996年,歐洲人權法院作出一項判決,令反對正確宗教嘅人覺得好意外。法院表示,“耶和華見證人屬於希臘法律之下‘國家承認嘅宗教’”,希臘法院嘅裁決“直接影響申訴人嘅宗教自由”。歐洲人權法院進一步指出,希臘政府冇權“決定某種宗教信仰或者表達信仰嘅方式係咪合法”。呢項裁決撤銷咗對耶和華見證人嘅刑罰,維護咗我哋嘅宗教自由。
11 喺希臘,耶和華見證人嘅活動係咪之後就冇受干擾呢?唔係嘅。希臘嘅卡桑德里亞有一單類似嘅案件,經過將近12年嘅訴訟,案件終於喺2012年結案。事件涉及一個東正教嘅主教,佢一手策劃一場反對耶和華見證人嘅行動。希臘嘅最高行政機關國家委員會作出對上帝子民有利嘅裁決,平息咗呢件事。呢項裁決再次表明希臘嘅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反對者三番四次指控耶和華見證人唔係國家承認嘅宗教,裁決將呢啲指控推翻。國家委員會指出:“耶和華見證人冇隱藏佢哋嘅教義,所以佢哋係國家承認嘅宗教。”卡桑德里亞嘅一小群會衆,知道佢哋以後可以喺自己嘅王國聚會所裏面自由舉行聚會,覺得好開心。
12,13.(甲)喺法國,反對者點樣“以法令謀害”上帝嘅子民?(乙)結果點樣?
12 法國 有啲反對者“以法令謀害”上帝嘅子民。(請讀詩篇94:20)例如,上世紀90年代中,法國税務局開始查核耶和華見證人協會嘅賬目。耶和華見證人協會係耶和華見證人喺法國運用嘅法人團體之一。預算部長透露查賬嘅真正目的,話:“呢次查賬可以導致法定清算或者刑事起訴……好可能影響耶和華見證人協會嘅運作,或者迫呢個協會喺我哋境内停止活動。”雖然查賬結果顯示我哋冇違法,但係税務局仲係向我哋徵收巨額税款。如果要交呢筆税,弟兄就要關閉分部辦事處,仲要將啲物業變賣,先至可以交得起咁重嘅税。呢個簡直就係一個沉重嘅打擊,但係上帝嘅子民冇放棄。耶和華見證人盡力對咁唔公平嘅待遇提出抗議,最後喺2005年上訴到歐洲人權法院。
13 法院喺2011年6月30日作出裁決,指出人民享有宗教自由嘅權利,除非喺極端情況下,唔應該由國家評估某個宗教信仰同表達信仰嘅方式係咪可以接受。法院亦指出:“徵税會令耶和華見證人協會失去重要嘅資金來源,導致呢個協會喺各方面嘅運作受到嚴重影響,冇辦法確保信徒自由從事崇拜活動。”法官一致裁定耶和華見證人勝訴。法國政府最終將徵收咗嘅税款,連本帶利俾翻耶和華見證人協會,仲按法院要求解封扣押嘅分部財産。耶和華嘅子民真係好開心啊!
你可以經常為嗰啲喺法律上遭受唔公平對待嘅弟兄姊妹禱告
14.喺爭取崇拜自由方面,你可以點樣出一分力?
14 好似古代嘅以斯帖同末底改一樣,為咗按照耶和華嘅吩咐崇拜佢,今日耶和華嘅子民都要爭取崇拜自由。(以斯帖記4:13-16)你可以點樣出一分力呢?你可以經常為嗰啲喺法律上受到唔公平對待嘅弟兄姊妹禱告。噉樣嘅禱告好有效,能够幫助佢哋面對逆境同迫害。(請讀雅各書5:16)耶和華會唔會回應我哋嘅禱告呢?我哋喺法律上獲得嘅勝訴表明,佢一定會回應!(希伯來書13:18,19)
根據信仰選擇療法嘅自由
15.關於血嘅用途,上帝嘅子民會考慮乜嘢?
15 今日,濫用血嘅情況非常普遍。正如本書第11章提過,上帝王國嘅公民從聖經得到清晰嘅指引,必須避免濫用血。(創世記9:5,6;利未記17:11;請讀使徒行傳15:28,29)雖然我哋唔接受輸血,但係我哋都希望自己同家人喺可行嘅範圍内得到最好嘅治療,最重要嘅係療法唔違反上帝嘅律法。好多國家嘅高等法院,都承認人民有權按照良心同信仰去選擇接唔接受某啲療法。不過,喺一啲國家,上帝嘅子民喺醫療問題上要面對好大嘅考驗。等我哋嚟睇吓一啲例子。
16,17.(甲)一個日本姊妹接受治療嗰時發生咩事,令佢好震驚呢?(乙)上帝點樣回應佢嘅禱告?
16 日本 武田美佐江63歲,係個家庭主婦,要做大手術。作為上帝王國嘅忠貞子民,佢向醫生清楚講明自己唔接受輸血療法。但係,過咗幾個月之後,佢發現自己喺手術過程中俾人輸咗血,非常震驚。佢覺得自己俾人侵犯同欺騙,於是喺1993年6月向法院控告醫生同醫院。樸實嘅武田姊妹講嘢好斯文,但係佢嘅信心就好堅定。雖然佢身體好虚弱,不過喺坐滿晒人嘅法庭上,佢企喺證人席嗰度足足個幾鐘,勇敢作證。佢直到去世前一個月,仲堅持出庭。我哋係咪好賞識佢嘅勇氣同信心呢?武田姊妹話,佢經常祈求耶和華賜福俾佢,幫佢打贏官司。佢堅信耶和華一定會聽佢嘅禱告。噉上帝有冇聽呢?
17 武田姊妹去世三年之後,2000年2月29日,日本最高法院判佢勝訴。法院承認,武田姊妹表明咗唔接受輸血,違背佢嘅意願幫佢輸血,係錯嘅。法院喺裁決嗰陣指出,病人“喺呢種情況下嘅自決權屬於個人權利,必須受到尊重”。武田姊妹為咗唔違背自己受過聖經熏陶嘅良心,堅決爭取選擇療法嘅自由。所以,而家日本嘅耶和華見證人接受治療嗰陣,唔使再擔心俾人迫佢哋輸血嘞。
18-20.(甲)阿根廷法院點樣表明,人有權通過醫療指示卡表明自己唔接受輸血?(乙)我哋可以點樣表明自己順從基督嘅統治,唔濫用血?
18 阿根廷 上帝王國嘅公民可以點樣做好準備,萬一自己失去知覺,都可以確保療法會符合自己嘅意願?我哋可以隨身帶一份法律文件,表明自己嘅意願。巴勃羅·阿爾瓦拉辛尼就有噉樣做,佢喺2012年5月嘅一宗搶劫案身中多槍,被送入醫院嗰時已經不省人事,冇辦法表明自己唔輸血嘅立場。不過,佢身上有一份有效嘅醫療指示卡,係喺四年幾前簽咗名嘅。佢嘅情況好危急,雖然有啲醫生認為一定要幫佢輸血,先至可以保住生命,但係醫護人員最終都係決定尊重佢嘅意願。不過,巴勃羅嘅爸爸唔係耶和華見證人,佢得到法院嘅頒令,使醫院唔需要理會巴勃羅嘅意願。
19 巴勃羅嘅太太即刻請律師提出上訴。唔使幾個鐘,上訴法院就撤銷下級法院嘅命令,裁定病人喺醫療指示卡上表達嘅意願應該受到尊重。巴勃羅嘅爸爸向阿根廷最高法院上訴。但係,最高法院表示,“[巴勃羅喺醫療指示卡上注明唔接受輸血嘅意願]係出於理智,同埋喺自願嘅情況下表達嘅個人意願。呢一點係無可否認嘅”。法院指出:“每個有自決能力嘅成年人都可以預先寫好醫療指示,表明自己接唔接受某啲療法。……負責嘅醫生一定要按照病人嘅意願去做。”
20 巴勃羅而家已經完全康復,佢好慶幸自己預先填寫咗醫療指示,佢太太亦都好開心。呢個舉動好簡單,但係好重要,表明佢順從基督喺上帝王國施行嘅統治。你同家人有冇預先噉樣做呢?
21-24.(甲)關於未成年人輸血問題,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乜嘢意義重大嘅裁決?(乙)呢單案點樣鼓勵到事奉耶和華嘅年輕人?
21 加拿大 一般情況下,法院承認父母有權決定咩療法對仔女嚟講先至最好。有時,法院甚至會判定一個心智成熟嘅未成年人所作嘅醫療決定,應該受到尊重。阿普麗爾·卡多雷就係一個例子。佢14歲嗰時因為嚴重内出血入院。幾個月之前,佢已經填好《預先簽署的醫療指示》卡,注明自己唔接受輸血,喺緊急情況下亦都唔例外。主治醫生無視阿普麗爾嘅明確意願,請法院頒令,批准醫生可以幫佢輸血。醫生夾硬幫佢輸咗血。阿普麗爾後來話自己就好似俾人强姦咗噉。
22 於是,阿普麗爾同父母向法院起訴,希望可以攞翻個公道。兩年之後,案件上訴到加拿大最高法院。阿普麗爾聲明現存嘅有關法例,侵犯咗佢嘅權利,不過最高法院裁定嗰條法例合乎憲法。雖然噉樣,法院對佢作出有利嘅裁決,判佢獲賠訴訟費,佢同其他心智成熟嘅未成年人,亦都有權決定自己接受乜嘢療法。法院指出:“喺醫療方面,未滿16歲嘅人亦都應該獲准就某個醫療作決定,表明自己心智成熟,能够獨立思考。”
23 呢單案件意義重大,因為最高法院肯定咗心智成熟嘅未成年人,都有憲法上嘅權利。裁決之前,只要加拿大法院認為某種療法對病人係最好嘅,就可以授權醫院對未滿16歲嘅人採用呢種療法。裁決之後,未滿16歲嘅人,如果法院冇俾機會佢哋表明自己係心智成熟,可以自己做決定嘅話,就唔可以授權醫院採用任何違反病人意願嘅療法。
“知道自己可以出一分力,為上帝嘅名增光,證明撒但講大話,我真係好開心啊”
24 三年咁長嘅訴訟值唔值得呢?阿普麗爾話:“當然值得!”佢而家係個正規先驅,健康良好。佢話:“知道自己可以出一分力,為上帝嘅名增光,證明撒但講大話,我真係好開心啊!”我哋從阿普麗爾嘅經歷睇出,年輕人都可以勇敢堅守立場,證明自己的確係上帝王國嘅公民。(馬太福音21:16)
按照耶和華嘅標準教養仔女嘅權利
25,26.夫妻離婚可能導致乜嘢情況出現?
25 耶和華將一個重要嘅責任交俾父母,就係要父母按照上帝嘅標準教養仔女。(申命記6:6-8;以弗所書6:4)要負起呢個責任唔容易,如果夫妻離婚,就更加唔容易嘞。對於點樣教養仔女,父母雙方嘅睇法可能有好大差異。例如,係見證人嗰一方認為一定要按照聖經嘅標準教養仔女,唔係見證人嗰一方就可能唔同意。當然,離婚會導致夫妻關係終止,但係親子關係就冇斷絶,係見證人嗰一方應該承認呢點,同埋喺仔女嘅問題上要尊重前夫或者前妻。
26 唔係見證人嗰一方可能向法院申請仔女嘅撫養權,為咗可以控制仔女所接受嘅信仰教育。有啲人喺庭上話,教導仔女成為耶和華見證人,會害咗佢。佢哋或者會話,耶和華見證人會剝奪仔女慶祝生日同其他節日嘅機會。佢哋亦可能聲稱,喺緊急情況下本來輸血“可以救命”,但係耶和華見證人父母就唔俾仔女輸血。值得高興嘅係,大多數法院裁決嗰時,都會考慮乜嘢對小朋友係最好嘅,而唔係判斷父母嘅宗教係咪有害嘅。等我哋嚟睇吓一啲例子。
27,28.一個爸爸聲稱,按照耶和華見證人嘅方式教養兒女係有害嘅。俄亥俄州最高法院點樣駁倒呢項指控?
27 美國 1992年,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審理咗一單案,案件中嘅爸爸唔係耶和華見證人,佢聲稱如果按照耶和華見證人嘅方式教養佢個仔博比,會害咗個仔。下級法院將仔女嘅撫養權判咗俾爸爸,媽媽珍妮弗·帕泰淨係有探視權。法院唔俾媽媽“用任何方式教導個仔耶和華見證人嘅信仰,或者安排佢個仔接觸耶和華見證人嘅信仰”。呢條命令太苛刻,意思即係,珍妮弗連同個仔講聖經同其中嘅道德標準都唔得!你覺得珍妮弗有咩感受呢?佢大受打擊,非常傷心。但係,佢睇出要耐心等耶和華採取行動。佢話:“耶和華時刻都喺我身邊。”喺耶和華組織嘅幫助下,佢嘅代表律師將案件上訴到俄亥俄州最高法院。
28 最高法院唔同意下級法院嘅裁決,指出“父母有教育仔女嘅基本權利,包括將自己嘅信仰同道德標準灌輸俾仔女”。最高法院仲指出,除非證據顯示耶和華見證人嘅信仰會損害仔女嘅身心,唔係嘅話,法院無權因為宗教理由剝奪父母任何一方對仔女嘅撫養權。最高法院睇唔出有任何證據表明,耶和華見證人嘅信仰對仔女嘅身心有不良影響。
29-31.(甲)點解一個丹麥姊妹起初得唔到個女嘅撫養權?(乙)丹麥最高法院作出乜嘢裁決?
29 丹麥 安妮塔·漢森姊妹面對類似嘅問題。佢前夫向法院起訴,要爭取七歲嘅女阿曼達嘅撫養權。地區法院喺2000年將撫養權判俾安妮塔,佢前夫於是向高等法院上訴。高等法院推翻原判,將撫養權判俾安妮塔嘅前夫。法院提出嘅理由係,父母雙方嘅信仰唔同,人生觀都好唔同,由爸爸嚟處理呢啲分歧會更加好。事實上,安妮塔得唔到仔女嘅撫養權,就係因為佢係個耶和華見證人。
30 喺呢段艱難嘅日子,安妮塔有時覺得個心好煩,連禱告都唔知應該講乜嘢。佢話:“不過,羅馬書8:26,27嘅話俾咗我好大安慰。我感受到耶和華總係明白我嘅意思。佢一直關注我,同埋會隨時幫我。”(請讀詩篇32:8;以賽亞書41:10)
31 安妮塔向丹麥最高法院上訴。法院裁決嗰時表明:“關於撫養權應該判俾邊一方,應該考慮乜嘢對仔女最有益”。法院亦都指出,關於撫養權嘅裁決應該係基於父母雙方處理分歧嘅方式,而唔係基於耶和華見證人嘅“教義同立場”。法院認定由安妮塔教養個女係合適嘅,所以將撫養權判咗俾佢。安妮塔終於鬆咗一口氣。
32.歐洲人權法院作出乜嘢裁決,令身為父母嘅耶和華見證人唔使俾人歧視?
32 歐洲國家 有啲關於撫養權嘅案件,由國家最高法院審理之後,再上訴到國際法庭。歐洲人權法院就處理過呢類案件。有兩單案件,父母其中一方係耶和華見證人,另一方就唔係。歐洲人權法院指出,國家法院純粹基於宗教理由以唔同嘅方式對待父母雙方,噉樣做係歧視行為。歐洲人權法院判定,“純粹因為宗教分歧而有唔同嘅待遇,係唔可以接受嘅”。一個做媽媽嘅耶和華見證人話:“我淨係想俾仔女最好嘅,就係可以按照聖經嘅原則將佢哋撫養成人。但係,我反而俾人指控,話我傷害自己嘅仔女,我真係好難受。”後來歐洲人權法院將撫養權判俾佢,佢終於安樂晒。
33.基督徒父母可以點樣應用腓立比書4:5嘅原則?
33 基督徒為咗要按聖經標準教導仔女而面對訴訟嗰時,都會努力表現出通情達理嘅態度。(請讀腓立比書4:5)佢哋當然好珍視自己按照上帝悦納嘅方式教導仔女嘅權利,但係佢哋嘅前夫或者前妻,如果唔係耶和華見證人,但又希望分擔做父母嘅責任,係見證人嗰一方都會尊重。點解耶和華見證人咁重視教養仔女嘅責任呢?
34.今日,基督徒父母可以點樣效法尼希米日子嘅猶太人?
34 喺尼希米嘅日子發生嘅事好有啟發性。猶太人努力修復同重建耶路撒冷嘅城牆,因為佢哋知道噉樣做可以保護自己同家人,抵擋周圍敵國嘅攻擊。尼希米鼓勵佢哋,話:“你哋要為弟兄、兒女、妻子、家園爭戰。”(尼希米記4:14)對於猶太人嚟講,為家人爭戰係非常值得嘅。今日都係一樣,為人父母嘅耶和華見證人努力按真理教養仔女。佢哋知道,無論喺社會抑或學校裏面,仔女都會面對好多唔好嘅影響,不良風氣甚至會通過傳媒滲入屋企。你哋做父母嘅,為咗保護仔女,使佢哋可以喺屬靈方面好好噉成長,就要好似古代以色列人噉,盡力抵擋外界嘅攻擊。請記得,你哋付出嘅一切努力都係值得嘅。
堅信耶和華一定會支持正確崇拜
35,36.(甲)耶和華見證人努力爭取法律上嘅權利,帶嚟乜嘢好結果?(乙)你決心點樣做?
35 今日,耶和華嘅組織努力爭取崇拜自由。好明顯,上帝一直賜福俾呢個組織。上帝嘅子民喺訴訟期間,經常可以向法庭嘅人同公衆作有力嘅見證。(羅馬書1:8)我哋打贏咗好多場官司,結果亦都維護咗好多非耶和華見證人嘅公民權。當然,我哋係上帝嘅子民,而唔係社會改革派。耶和華見證人出庭爭取法律權利,最重要嘅目的唔係為咗證明自己係啱嘅,而係要使正確崇拜可以好好噉繼續發展。(請讀腓立比書1:7)
36 我哋嘅弟兄姊妹爭取崇拜耶和華嘅自由,顯出堅强嘅信心。我哋唔會將呢啲事睇作理所當然。等我哋一齊嚟效法佢哋,鞏固信心,深信耶和華支持緊我哋嘅工作,亦都一定會繼續賜力量俾我哋遵行佢嘅旨意。(以賽亞書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