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墮胎,聖經怎麽説?
聖經的答案
雖然聖經沒有直接談及墮胎,不過我們仍然可以從經文中了解上帝怎樣看待生命,以及他對胎兒的看法。
生命是上帝所賜的禮物。(創世記9:6;詩篇36:9)在上帝眼中,生命非常寶貴,這也包括母腹中胎兒的生命。因此,一個人如果故意結束胎兒的生命,那麽他的行為與殺人沒有兩樣。
上帝為以色列人頒布的法律説:「假如有兩個人打鬥時傷了孕婦,導致早産,卻沒有鬧出人命,傷人的就必須按照她丈夫的要求和審判官的裁決作出賠償。如果鬧出人命,就要以命償命。」(出埃及記21:22,23)a
人的生命從甚麽時候開始?
在上帝看來,從受精卵形成的那一刻起,一個人的生命就開始了。在聖經中,上帝一直將母親腹中的胎兒視作一個獨立的生命,跟出生後的嬰兒一樣。以下的例子可以説明這點。
上帝會寬恕曾經墮胎的人嗎?
曾經墮胎的人仍然可以得到上帝的寬恕。他們如果願意用上帝的觀點看生命,就無須為過去的行為過度自責。「耶和華憐憫人,體恤人……東離西有多遠,他使我們的過錯離我們也有多遠。」b(詩篇103:8-12)因此,人只要真誠悔改,即使曾經墮胎,也可以得到上帝的原諒。(詩篇86:5)
當母親或胎兒的生命有危險時可以墮胎嗎?
按照以上聖經對胎兒生命的看法,母親或胎兒有潛在健康風險並不能成為墮胎的理由。
在少數情況下,孕婦分娩時發生緊急情況,母親和孩子的生命只能保全一個,該怎麽辦呢?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要自己決定救誰的生命。
a 有些聖經譯本讓人以為,這條法律所説的「人命」僅僅指孕婦的生命,而不包括胎兒。事實上,在聖經的希伯來語原文中,「人命」既包括孕婦的生命,也包括胎兒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