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生命與血採取堅定立場
1,2.關於血的問題有時怎樣引起人們的注意?
『法官授權執行輸血』,不久之前美國維吉尼亞州一份報紙的頭條新聞如此宣布。該篇文章報導說:
「一位聯邦法官於星期四上午授權給樸次茅斯海軍醫院對一位病危的婦人執行輸血;據稱該婦人雖然生命危殆,卻在過去四天一直拒絕接受輸血。……」
2 這類報告不時在報章出現,將許多人的注意集中於生命和血的價值之上。在我們探悉上述事例有何結果之前,我們可以先考慮一下幾個基本問題:究竟什麼堅強的信念促使像上述女子一樣的人拒絕接受輸血?上帝的道真的要求所有基督徒如此行嗎?若然,如果醫生說我們需要輸血,我們的宗教信念會堅強到什麼程度?再者,除了血的醫藥用途之外,還有其他方面我們對生命和血的看法也十分重要,甚至對我們的前途有所影響?
生命來自血
3.根據啟示錄7:14,我們有什麼理由對血十分重視?
3 啟示錄一書表明今日世上千百萬人對血懷有真正的體會。使徒約翰在異象中看見彌賽亞王國的144,000位承受者,然後他見到「有一大群人,……是從各邦國……來的」,這些人有希望在地上重建的樂園裡永遠生活。但是人怎能永遠活下去,而且不受罪和不完美所影響呢?「大群人」充滿體會地公開宣布:「願救恩歸給……我們的上帝,也歸給羔羊」耶穌基督。他們承認唯獨由於他們「用羔羊[耶穌]的血把自己的衣袍洗潔白了」,他們才可能得救。——啟示錄7:9,10,14,《新譯》。
4,5.(甲)為什麼對生命和血所懷的正確態度並非僅牽涉到信仰而已?(乙)聖經怎樣表明這點?
4 正如上文指出,從聖經的第一本書開始,上帝即已指向耶穌流血作祭使人得享永生一事。(創世記3:15;22:2-10;以賽亞書53:10-12)在這項祭物尚未獻上之前,耶和華清楚表明他的敬拜者應當將生命和血視為神聖。但是他也要求他們在行動上與他的看法一致。當上帝初次告訴挪亞和挪亞的家人他們可以吃肉時,他的話豈不是暗示事情牽涉到他們的行為嗎?上帝說:「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唯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世記9:3,4)因此,他們若宰殺動物為食,他們就必須留意採取步驟將血從動物體內放出,以免將血也一併吃下去。
5 這並非僅是一項飲食上的規定,也不是毫無意義的宗教儀式。這樣的行動其實牽涉到一項極為重要的道德原則:血代表來自上帝的生命。值得注意的一點是,上帝接著說,人雖然可以宰殺動物為食,卻不可以殺人。因此,既然人必須將代表動物生命的血視為神聖而不能吸進體內作為滋養,顯然他們必須將人的生命和血視為更加神聖。——可參閱馬太福音6:26。
6,7.(甲)創世記9:3,4對誰適用?(乙)律法的約怎樣支持創世記第9章的規定?
6 既然挪亞是所有人的祖先,上帝期望所有人都行事與生命和血的神聖一致。有許多聖經學者都意識到這點。例如:
「血被視為生命的基礎,因此是神聖的。……禁戒血是摩西律法的飲食規定之一,但是由於這項規定被包括在上帝與挪亞所訂的約中,後來猶太人遂認為全人類均有義務要遵守。」——《新天主教聖經註釋》,187頁。
7 正如這本註釋指出,當上帝後來賜一套律法給以色列人時,他也禁止他們吃血。他吩咐他們說:「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要倒在地上。」(申命記12:23,24;利未記17:10,13)當時上帝並沒有對世上其餘的人執行禁止吃血的律法,猶之乎他沒有對他們執行禁止拜偶像的律法一般。(使徒行傳17:30,31;14:16)因此外邦人若喜歡,他們可以購買和吃有血的肉。(申命記14:21)但是敬拜造物主的人卻不可如此行。事實上,一個以色列人若不察覺肉未經放血而吃了有血的肉,他就必須採取步驟潔淨自己在無意中所犯的罪。——利未記17:15,16。
8.上帝禁止人吃的是動物的血嗎?抑或是人的血?(撒母耳記下23:14-17)
8 人若不可以吃代表動物生命的血以滋養身體,人血就自然更不可以吃了。我們可以很容易從發生於耶穌身上的事看出這點。有一次耶穌以比喻的方式談及吃他的肉和喝他的血。有些猶太門徒不察覺他只是運用象徵而已,以致他們大感震驚,遂離他而去。(約翰福音6:60-66)不錯,在關心上帝觀點的人看來,吃血的念頭(不論吃動物的血抑或人血)是令人嫌惡的。
基督徒的必需條件
9.聖經怎樣表明這項禁令對基督徒也適用?
9 可是,也許你聽人說過,聖經裡禁止人吃血的命令對基督徒並不適用。事實如何呢?眾使徒和耶路撒冷的其他基督徒長老在公元49年舉行的一個會議曾對這個問題作出決定。在上帝的聖靈指引之下,會議決定基督徒無需再守摩西的律法。但是上帝在未將律法賜給以色列人之前即已表明是不對的事又如何呢?會議寫信給各地的基督徒小組說:
「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唯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血仍留在體內]和姦淫。」——使徒行傳15:19,20,28,29。
10-12.什麼證據表明使徒行傳15:28,29的規定不是僅要人暫時遵守的?
10 在《基督教的起源與開始》一書中,a愛德華·梅耶教授指出,使徒行傳15:29所提及的「血」是指「上帝在他對挪亞,同時對全人類,頒布的律法(創世記9:4)中所禁止的吃血而言。」雖然有許多教士說使徒行傳15:28,29的規定只是為了避免觸怒猶太人而採取的暫時措施,梅耶教授卻報導說,在過了一個多世紀之後,基督徒仍『普遍遵守禁止吃血的命令』。他引述在公元177年發生的一件事作為佐證,當時有些宗教敵人指控歐洲的基督徒吃嬰孩。一位少婦反駁說:「在我們看來,甚至吃牲畜的血也是不法的,我們又怎可能吃嬰孩呢?」
11 有很多第二、第三世紀的寫作證明,當時的基督徒意識到禁止吃血的命令絕沒有成為過去;反之這項禁令對他們仍然適用。事實上,《約瑟·炳咸牧師文集》指出:
「差不多到聖奧古斯丁的日子,天主教會一直遵守使徒對外邦信徒所下的命令而禁戒吃血:因此憑著最古老的教會律法,所有教士均須禁戒吃血,不然就要遭受革職的處分。」
既然如此,為什麼今日基督教國的各教會並沒有遵守這項「命令」呢?馬丁·路得的評論將答案顯示出來。雖然路得本人傾向於拒絕一切會議的決定,他卻論及使徒行傳第15章說:
「我們若想有一個服從這個會議的教會(這是應當的,因為這乃是最初和最重要的會議,是由使徒們所召開的),我們就必須主張和堅持從今以後沒有任何王公、大臣、平民、農夫可以吃在血中烹製的鵝肉、兔肉、鹿肉或豬肉。……[同時]必須特別禁吃紅香腸和血香腸。……任何人若喜歡或自認有能力,請開始著手使基督教國遵從這個會議的規定好了;我很樂意步其後塵。」
路得認為,既然服從使徒行傳15:28,29的決定相當困難,而一般人均將其視若無睹,要求所有教會人士遵守這項規定根本是不可能的。因此他自己也不遵守了。
12 馬丁·路德和他當日的許多人不願服從上帝的律法,今日基督教國的大部份人也不願意。但是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卻很願意!
在醫藥方面使用血
13,14.(甲)你可以怎樣幫助人看出聖經的禁令將輸血也包括在內?(乙)為什麼拒絕接受輸血是與聖經所說的例證一致的?
13 正如本文一開始便指出,在醫藥方面服從上帝禁人吃血的律法有時會引起爭論。在許多人看來,每年施行的千百萬宗輸血是現代醫學中一項必需的救生措施。可是,真正的基督徒在思想和行動上並不受醫藥界人士的流行見解所指引;反之,他們必須首先記得上帝的命令:『要禁戒血』。
14 誠然,寫聖經時還未有輸血這回事。可是,上帝的道所含的訓示卻無疑將輸血包括在內。醫生若因為病人對某種抗生素有過敏症反應而禁止他服用這種藥物,這自然意味到病人不但不可以口服這種藥物,同時也不能藉注射將其吸入體內。類似地,既然上帝吩咐人要『禁戒血』,這意味到人不可以通過口將血吃下,也不能藉注射將其吸進血管中。再者,聖經清楚表明,即使有威脅生命的緊急情況發生,人亦不可將上帝的律法置諸不理!(撒母耳記上14:31-35)有許多蒙上帝嘉許的僕人甘願面對危險和甚至死亡,亦不願違反聖經原則及破壞他們對耶和華的忠貞。(但以理書3:8-18;希伯來書11:35-38)他們堅信上帝擁有復活的能力,並對耶穌基督的話深信不疑:「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翰福音11:25;5:28,29。
15.為什麼從醫藥觀點看來,拒絕接受輸血並非不合理?
15 在醫藥上說來,拒絕接受輸血和要求其他的醫療法可能有若干好處;這也許會令許多人感覺驚奇。原因是,今日有愈來愈多證據表明,輸血其實帶有許多種不同的危險。b例如請留意一位醫生對一個在接受剖心手術之後染上肝炎症的婦人(每年均有數以千計的人因肝炎喪生)所作的答覆。曼德爾遜醫生是一份報紙醫藥專欄的主筆,他說他對此並不感覺驚奇,並且補充說:
「在有些大醫藥中心,有相當多宗使用血代用品的剖心手術對拒絕接受輸血的耶和華見證人病人施行,結果十分良好。……也許我們所有需要接受手術的人,如果手術看來需要輸血的話,都應該問問我們的外科醫生他們是否熟悉這些科學報告。這也許可以使我們所有人都享有在手術後較少染上肝炎以及其他的好處;目前這些好處是唯獨見證人才享有的。」——《愛達荷政治家》,1978年二月十五日,8C頁。
16.關於施行手術時不採用輸血,經驗表明什麼?
16 有勇氣的醫生發現許多手術均可以在施行時不用輸血,剖心手術只是其中之一而已。例如請想想文章起頭所提及的事例,一個52歲的見證人因為胃出血而需要施手術。當她的血含量降至危險的4度時,法官遂授權給醫生施行輸血。但是她的丈夫將她送進另一家醫院,這家醫院的政策要求醫生尊重病人的意願。結果如何呢?後來報章的頭條新聞宣告說:「拒絕輸血的夫婦信心獲得勝利。」她竟然康復了!
17.我們應當考慮到輸血所牽涉的什麼是非問題?
17 許多有思想的醫生也開始體會到這件事所牽涉的是非問題;他們同意病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某種治療法。高士坦醫生寫道:「無論醫生多麼肯定他所提議的治療法是唯一可以挽救病人生命的方法,沒有任何醫生有權將病人的宗教信念置諸不理。」有些醫生曾治療過患癌的見證人兒童,他們解釋說:
「我們決定接受他們的要求,在所施的治療法方面不採用輸血。我們的決定基於兩個因素。第一,這些兒童所患的是可能致命的疾病,我們無法有把握地預測治療必定會成功。第二,我們體會到,當兒女患了威脅生命的重病時,父母更殷切地需要具有一種無可動搖的信心。」——《兒科雜誌》1977年十二月刊,919頁。
18.輸血的問題怎樣牽涉到信心?
18 真正基督徒所懷的信心包括堅信基督的血具有拯救的力量;他們決心要在生活上與所懷的信念完全一致。(羅馬書3:25;希伯來書13:12;約翰一書5:5,6)他們無法藉其他任何的血贏得永生。(希伯來書10:29-31)因此他們的永遠前途與他們對耶和華的忠貞有密切不可分的關係,這包括他們順服上帝對血所作的規定在內。
極力避免犯流血罪
19.對於犯流血罪,基督徒應當懷有什麼態度?(詩篇26:9;55:23)
19 基督徒懇切地極力避免在醫藥方面或任何其他方面違反上帝對血所訂的律法;他們這樣行是完全對的。人若違反這條律法,便在上帝面前有罪了。我們都應當懷有大衛王所表現的態度。他禱告說:「上帝阿,你是拯救我的上帝,求你救我脫離流人血的罪。」——詩篇51:14。
20.人可能以什麼方式犯流血罪?
20 許多人以為流血罪僅是指蓄意殺人而言。上帝的確明言他恨惡這樣的流血罪。(詩篇5:6;箴言6:16,17)但是聖經表明,由於生命是神聖的,即使人在無意中使另一個人喪生,他亦犯了若干程度的流血罪。(申命記22:8;民數記35:15-33;出埃及記21:29)我們自己在日常的事務上表明我們對生命和血懷有高度的尊重嗎?舉例說,這種尊重應當促使我們在駕車時保持節制和謹慎,服從安全條例及留意使汽車保持良好、安全的狀況。類似地,我們應該相當小心在自己家裡或工作的地方除去一切可能引起危險的東西,以求盡量減低致命意外發生於我們自己或別人身上的可能性。你懷有這樣的看法嗎?
21.今日的人可能怎樣間接地犯流血罪?這需要我們作什麼自我檢討?
21 避免犯流血罪的另一個因素牽涉到在上帝眼中犯了流血罪的組織或機構。舉例說,上帝特別指控大巴比倫,偽宗教的世界帝國,犯了殺害純真敬拜者的流血罪。(啟示錄17:6;18:24;19:2)偽宗教也贊助、支持許多在過去流了巨量人血的政治與軍事組織。我們若真心想避免犯流血罪,就必須脫離目前一切受上帝譴責的組織,並且留意不再予以任何支持。我們有在生活各方面反映出這種態度嗎?
22,23.(甲)我們對於犯流血罪的其他什麼方式也應當感覺關心?(使徒行傳18:6)(乙)因此,對於生命和血,我們應當決心怎樣?
22 我們也可以藉著積極、熱心地宣揚王國信息以表明我們決心避免犯流血罪。(馬可福音13:10)關於這點,請留意上帝在耶路撒冷於公元前607年被毀之前對以西結先知所作的訓示。上帝告訴以西結,身為守望者,他若沒有對人民發出警告,他就必須對喪命的人的血負責。(以西結書3:17-21;33:2-16)可是,我們若忠心履行基督徒的責任,努力向人傳講關於這個邪惡制度行將遭遇末日和普世樂園即將實現的真理,我們會尋得多大的滿足!這樣行使我們能夠與使徒保羅有同感;他對一班基督徒長老說:「我於眾人的血是潔淨的,因為上帝的旨意,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使徒行傳20:26,27,註腳譯文)這是多麼偉大的權利!我們一方面自己避免犯流血罪,同時也能夠幫助別人對基督的血懷具信心而贏得永生。
23 因此,雖然大部份人並不知道上帝的主張,以致將血僅視為一件暫時維持人的性命的東西,真正的基督徒卻絕非如此。根據上帝的道,我們深深體會上帝對生命和血的看法。讓我們決心擁護上帝的看法,並在生活上與之一致。
[腳注]
a 《基督教的起源與開始》(德文,1962),186,187頁。
b 詳細的資料請看《耶和華見證人與血的問題》(1977,英文),41-49頁。
[第21頁的圖片]
要避免因為(1)吃血,(2)與犯了流血罪的組織交往,(3)沒有警告人審判日的來臨,而犯了流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