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園外的婚姻
1.在伊甸樂園外,婚姻的延續產生了什麼結果?渡過洪水的人是亞當那一個兒子的後代?
亞當和夏娃被逐出伊旬之後,他們在樂園外仍然維持他們的婚細關係。但我們可以確定地說,從這時起他們的婚姻已不再能保持和平了。在樂園外受了咒詛的土地上,他們開始產生受罪所污染的兒女,從出生之日起便註定遭受死亡的命運。亞當「生兒養女。」(創世記4:1;5:4)過了相當時間之後,有新的婚姻睦續締結。亞當成年的兒子開始和他成年的女兒結合起來。因此聖經的記載說他的長子該隱「與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懷孕,生了以諾。」在該隱遷到「伊甸東邊挪得之地」以後,聖經將他的子孫記錄到第六代。(創世記4:16-24)該隱有一個弟弟稱為塞特。今日的人類都來自塞特而非來自該隱,因為該隱的後代完全被洪水所淹斃。塞特的後代包括先知以諾和建造方舟使八個人得以渡過洪水災劫的挪亞。——彼得前書3:20;彼得後書2:5。
2.誰創始多妻制度?上帝手下一些忤逆不忠的兒子怎樣和人類締結婚姻?
2 關於洪水以前挪亞的日子,耶穌基督曾親自告訴我們當時的人「吃喝嫁娶,直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馬太福音24:38)聖經的記載並沒有提及這些婚姻是怎樣締結的。多妻制度首先由拉麥,邪惡的該隱的後代之一,所採納,因為拉麥娶了兩個妻子。(創世記4:19-24)在洪水之前的挪亞時代有些來自天上的「上帝的兒子們」在地上化身為人以便和美貌的「人的女子們」結婚。聖經的記載說上帝這些忤逆的兒子們在地上的女子中間「隨意挑選娶來為妻」以滿足他們的情慾,並且由此產生了一族稱為「尼弗凌」(Nephilim)的混血兒;他們「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至於這些「上帝的兒子們」到底每人娶多少個女子為妻以及他們有沒有因為女子美貌就將她們從合法的丈夫手中搶奪過來,聖經並沒有說明。——創世記6:1-4。
3.多妻者在洪水中遭遇什麼命運?藉著緊守怎樣的婚姻制度,人類會繼續生存進入重建的樂園裡?
3 有一點是無可置疑的;所有的多妻主義者都被洪水所淹滅,因為挪亞和他的三個兒子都個別只有一個妻子。既然耶穌基督說在現今這個邪惡的世界的末期中情形會和挪亞的日子一樣,我們知道上帝絕不會容許任何多妻主義者渡過這個邪惡的世界的末日而生活在上帝王國治下的樂園裡。人類是由一個只有一位妻子的人開始的;後來在洪水時期人類亦由於一個只有一位妻子的人和他的幾個遵守一夫一妻制的兒子才得以保存下來;同樣地,當現今這個邪惡的事物制度遭遇末日時,人類會由一群緊守一夫一妻制的敬虔男女和他們的兒女使其毫無間斷地延續下去。
4.上帝怎樣表明他授權給渡過洪水的人的後代彼此嫁娶?什麼使今日所有希望渡過哈米吉多頓的人將他們的關係檢討一下?
4 緊接著洪水消退之後,耶和華上帝祝福挪亞和挪亞的三個兒子,並且正如他在伊甸樂園中祝福亞當夏娃時一樣對他們說:「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了地。」由此他授權給他們的後代彼此嫁娶,他並且說:「你們要生養眾多,在地上昌盛繁茂。」(創世記9:1-7)今日,在過了四千三百多年之後,世人以為地上已經充滿了人而發生了所謂的「人口爆炸。」但是當現今這個邪惡的事物制度在哈米吉多頓的宇宙大戰中遭受毀滅時,地上的人口會像洪水時一樣突然銳減。因此所有獻了身給上帝和仰望將來在上帝王國治下的地上樂園裡享受婚姻生活的人現在都應該仔細而衷誠地將他們的各種關係檢討一下。他們決心要使這些關係在道德,婚姻和離婚等問題上都符合上帝的道所訂的律則和標準。
5.(甲)關於婚姻的習俗和標準,我們這些生活在「末世」時期的人所面對的大問題是什麼?(乙)我們可以將上帝在以往所容許的某些婚姻習俗視為今日的標準嗎?
5 今日世界各地的婚姻習俗和標準頗為不同。在這些地方人訂的法律可能贊成和准許這些習俗。但在現今這個危急的「末世」時期中,最大的問題是,耶和華上帝在今日的律法贊成這些習俗嗎?在基督之前的許多世紀中,上帝曾在他所揀選的僕人中間容許和制訂了若干婚姻的習俗,但是今日我們都不能把這些習俗看作想取悅上帝的已婚者必須採納的標準。現在且讓我們將這些習俗檢討一下。
6.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怎樣試圖補救她多年的不育?上帝在今日會贊成這種辦法嗎?
6 洪水之後四百年,耶和華的朋友族長亞伯拉罕只有一個妻子——撒拉。當他八十五歲而撒拉七十五歲時,他們仍然因為撒拉缺乏生育能力而沒有兒女。撒拉於是決定收養一個小孩。為了這緣故她讓她的埃及婢女夏甲和亞伯拉罕同房以便生一個兒子。夏甲果然生了一個兒子,取名為以實馬利,於是撒拉將這個嬰孩收養為自己的兒子。聖經的記載並沒有亞伯拉罕在以後的十五年中將夏甲看作姨太太而和她再發生任何關係。可是在今日以這種方法補救妻子的不育,或甚至用現代的人工生殖法以求獲得子嗣,已不再受上帝嘉許了。雖然上帝應許祝福以實馬利和使他的後裔繁多,他卻沒有將這個收養的兒子立為亞伯拉罕的後嗣。撒拉自己必須成為這個後嗣的母親。
7.(甲)上帝怎樣表明亞伯拉罕其實並不需要娶妾才能將上帝所作關於他的後裔的祝福傳給一個兒子?(乙)雖然許多地方有娶妾的習俗,今日上帝的僕人可以採納這種習俗嗎?
7 過了十多年之後,全能的上帝恢復了亞伯拉罕和撒拉的生殖能力;他在亞伯拉罕一百歲和撒拉九十歲的時候神奇地使撒拉為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所以亞伯拉罕其實並不需要娶妻才能獲得一個後嗣以便將上帝憑合約對他所作的應許,即他會有一個使地上萬民得福的後裔的應許,傳給他的後代。過了若干年之後,撒拉急切地要求亞伯拉罕將夏甲和她的兒子以實馬利從他家中驅述出去。上帝對這項請求表示贊同,於是亞伯拉罕便服從上帝的旨意將夏甲和以實馬利差走而不再讓他們回來。(創世記16:1至21:21;加拉太書4:22-31)今日耶和華並不贊成他的僕人娶妻,雖然在許多國家中習俗都容許男人在合法的妻子之外擁有若干個姨太太。
8.(甲)在婚姻方面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跟從誰的榜樣?(乙)由此以撒可以預表什麼重大的事實?
8 撒拉的獨子以撒也終生只有一個妻子。他跟從上帝在伊甸樂園裡為人規定的模式以及渡過洪水的挪亞和他的三個兒子所立下的榜樣。雖然以撒的妻子利百加在生下雅各和以掃這對孿生子之前一直不育了二十年,他仍然緊守著一夫一妻制。(創世記25:19-26)在這件事上以撒忠心地成就了上帝的旨意,因為他預表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會只有一個屬靈的新婦,那便是說,由144,000個蒙上帝立為屬靈的兒女的基督徒共同構成的真正教會。(加拉太書4:28-31)當使徒保羅寫信給上帝的這些兒女時,他對哥林多地方許多從他聽到真理的基督徒說:「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上帝那樣的憤恨,因為我會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哥林多後書11:2。
在一個時候有一個以上的妻子
9.(甲)雅各怎樣作安排從他的舅父拉班獲得一個妻子?(乙)雅各對拉結所懷的摯愛保護他不致犯什麼罪?
9 在以撒的兩個兒子中,上帝選擇雅各去承受他對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即地上萬族都會因上帝的「女人」所產生的後裔而得福。雅各本想和他的父親以撒一樣只有一個妻子;他的意中人是他的舅父拉班的女兒拉結。雅各雖然是拉班的親戚,他仍然需要為拉結付出相當代價。因此雅各對拉班說:「我願為你小女兒拉結服事你七年。」獲得拉班同意之後,雅各便為拉結工作了七年。「他因為深愛拉結,就看這七年如同幾天。」由於深愛拉結,雅各不但覺得時間過得很快而完全不察覺這段等待時期的悠長,他並且認為為了贏得如此可貴的一個女子為妻而作七年苦工實在可算是很低廉的代價。雅各對拉結所懷的摯愛是保護他不致犯不道德的罪的一道藩籬。在他和拉結訂婚之後的七年期間,他一直保持貞潔,而她亦一樣,以求能夠在結婚時是個道德純潔的人。
10.在這方面雅各怎樣是今日基督徒的一個榜樣?
10 在這方面雅各為今日的基督徒立下了一個榜樣。在今日一般自認獻了身給上帝的基督徒當中,有多少顧意為自己的意中人作七年牧羊的工作或其他苦工而仍然認為這是一項低廉的代價呢?有多少能夠在長達七年的訂婚時期中具有足夠的道德力量保持貞潔以便將自己身心純潔地獻給他們的配偶呢?即使訂婚的時期遠不及七年之久,所有獻了身的基督徒都應該像雅各一樣尊重他們的訂婚而保持良好的道德。
11.(甲)當雅各在工作七年之後向他的叔父拉班請求娶拉結為妻時,他懷著什麼願望?(乙)在婚姻方面雅各的孿生兄弟以掃怎樣表明他對父母以及對上帝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都毫不尊重?
11 在七年的訂婚時期滿了之後,雅各對他年老的叔父拉班說:「日期已經滿了,求你把我的妻子給我,我好與她同房。」(創世記29:18-21)這時雅各有權要求娶拉結為妻了;他不但可以與她同房,並且可以建立自己的家庭而生兒養女,因為他已經八十四歲,而且是上帝對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的承繼者。這時雅各的孿生兄弟以掃已經結了婚四十四年。以掃是個狂野而好冒險的獵人,性情非常暴躁易怒。雖然他的父母都是敬畏耶和華和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懷有適當尊重的人,他卻故意違背他們的願望娶了當地兩個不信上帝的赫族女子為妻。「她們常使[以掃的父母]以撒和利百加心裡愁煩。」不錯,以掃自願而蓄意地成為一個多妻的人。當他七十七歲時,他娶了第三個妻子,那是他的一個表妹,一個以實馬利人。(創世記26:34,35;28:8,9)這正是他的孿生兄弟雅各開始為了娶拉結,一個對亞伯拉罕和以撒所信的耶和華上帝懷具信心的女子,為妻而工作的時候。
12,13.雅各怎樣非自願地變成多妻者?
12 雅各並沒有故意仿效他的長兄以掃成為一個多妻的人。雅各原本並沒有計劃娶一個以上的妻子。他所要的女子只有一個,那便是拉結。可是在他的新婚之夜拉班卻將拉結的姐姐利亞用厚巾蓋住面孔交給雅各。次日早晨雅各方才發現和他同房的乃是利亞而非拉結。
13 為什麼拉班要欺騙他的女婿呢?因為利亞比拉結年長,而拉班辯稱當地的風俗是不容許較幼的女兒比長姊先出嫁的。除了利亞之外拉班又將婢女悉帕送給利亞作使女,並且在有需要時可以成為雅各的妾。但雅各只有一個真正的意中人:他仍然要娶拉結,因此拉班提議雅各再為他工作七年作為娶拉結的代價。雅各同意了。
14.雅各在什麼時候娶得拉結為妻?耶和華上帝怎樣表明他在這種情況下對雅各的多妻贊成抑或不贊成?
14 在為雅各和利亞的婚禮慶祝了七日之後,拉班將拉結也許配給雅各為妻,於是雅各遂開始付出勞力作代價。由於愛拉結,他履行了他在合約中的義務。他付出了全部代價,而且仍然認為和他心愛的拉結比較起來這只是一個微小的代價。拉班也將一個婢女賜給拉結。(創世記29:9-30)由此可見雅各其實是被騙而成為多妻的。可是他所娶的乃是一對敬畏耶和華的姊妹;而耶和華亦沒有對此表示不悅。事實上他祝福雅各而使他從這兩姊妹反他們的婢女獲得十二個兒子和一個女兒。
15.(甲)關於一個男子同時娶兩姊妹為妻,上帝在以色列國中作了一項什麼規定?(乙)所羅門王怎樣跟從以掃的壞榜樣?但是關於未來的國王上帝曾下了一個什麼明智的命令?
15 後來當耶和華上帝將雅各的這十二個兒子和他們的家人組織成以色列國,並且將這個國家從埃及的奴役中解放出來時,他仍然容許他們實行多妻制度。但是他禁止多妻者在他們的妻子仍然活著時娶其姊妹為妻。他下令說:「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姐妹作對頭,露她的下體。」(利未記18:18)在以色列國(但並非全世界)歷史上最大的多妻者是耶路撒冷的所羅門王。「所羅門有妃七百,都是公主,還有嬪三百;這些妃嬪誘惑他的心」而使他不再將耶和華奉為獨一永生的真神。這乃是因為所羅門跟從以掃的壞榜樣娶外邦女子,包括埃及法老王的女兒在內,為妻的緣故。(列王紀上11:1-3)關於以色列國未來的國王,耶和華上帝曾很明智地下令說:「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上帝。」——申命記17:17-19。
16.雖然上帝容許多妻制度在以色列國中流行,他卻同時作了什麼規定?
16 因此上帝在古代的以色列國中確曾容許人實行多妻制度,但他同時在法律上作了規定以便保護多妻者的原配以及其他的妻子和她們的兒女。(申命記21:15-17)多妻制度無疑使以色列國的人口大為增加。
17.在耶穌的日子以色列國中多妻制度的情形如何?關於婚姻他說規定門徒必須跟從什麼標準?
17 當以色列人在基督生前第一世紀開始受當時的世界霸權羅馬人所統治時,多妻制度在他們中間已不再流行了。《猶太百科全書》(第八冊336頁)說:「以普遍而論,羅馬時代的猶太人都採納一夫一妻制度,但有時亦有顯著的例外。」根據耶和華通過他的先知摩西賜給他們的律法,自稱仍然處於這律法之下的猶太人覺得他們有自由可以像他們的遠親,信奉回教的亞拉伯人,一樣實行多妻制度。但截然不同地,耶穌基督宣佈上帝對他的門徒所定的旨意是要他們在婚姻方面仿效他在婚姻中所立下的模式。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是完美無罪的。因此在人類的婚姻這件事上他所緊守的乃是完美的人類在樂園中所採納的標準,即一夫一妻制。(馬太福音19:1-9)在那行將於上帝王國治下恢復的樂園中,這乃是上帝所容許的唯一標準。
18.為什麼敬拜耶和華的人應該樂意為妻子付出代價?怎樣的妻子可以被視為「耶和華所賜的」?
18 在結婚多次的所羅門王離棄對上帝所作的純真崇拜之前,他寫了以下的箴言:「得著賢妻的是得著好處,也是蒙了耶和華的恩惠。」(箴言18:22)「房屋錢財是祖宗所遺留的,惟有賢慧的妻是耶和華所賜的。」(箴言19:14)因此敬拜耶和華的人應該樂意為妻子付出相當代價,不論在婚前抑或婚後;他的妻子若是一個能夠為他帶來耶和華的恩惠的賢慧女子,並且是獻了身而專一效忠於上帝的,因此他可以將她視為「耶和華所賜的」一般,他便更有理由甘願為她付出代價。
19.聖經含有什麼關於聘金的例証?
19 在聖經時代上帝的選民中間,風俗規定男子必須付出一筆聘金作為娶妻的初步代價。擊殺巨人的大衛曾為他的妻子米甲,掃羅王的女兒,付出兩百個非利士兵的包皮作代價。(撒母耳記上18:20-27)何西阿先知曾為他的妻子付出十五塊銀子和一賀梅耳半的大麥作聘金。(何西阿書3:1-3)耶穌基督則為他那屬靈的新婦犧牲自己的生命。(以弗所書5:25,26)同時要記得夏娃也曾使亞當付出一根肋骨的代價。——創世記2:21,22。
20,21.在有些地方仍然存有對新娘的父親說來相當昂貴的什麼婚姻習俗?我們有什麼聖經例証?
20 今日在很多國家和地區中這種古代的習俗仍然非常流行。再者,在有些地方習俗規定父親必須給女兒若干嫁妝,這包括金錢,財物或產業,由女子在結婚時帶到夫家。對女子的父親說來這是一筆很大的費用。但是甚至在古代的以色列國也有這種習俗。且以和約書亞一同偵察迦南的迦勒為例。他雖然年紀已相當老邁,上帝仍然容許他渡過約但河而和摩西的承繼入約書亞一起進入巴勒斯坦的應許之地。迦勒需要征服他所承受的地段。他答應將女兒押撒賜給能夠從敵人手中將基列西弗奪取過來的人。他的姪兒俄陀聶攻下了這個城。當他將押撒賜給俄陀聶為妻時,她請求她的父親迦勒在她原有的嫁妝之外再額外給她一點東西。因此迦勒除了把南邊的一塊土地送給她之外還將這地所需的兩條泉也一併送給她。——約書亞記15:13-19。
21 埃及的法老王將他的女兒許配給所羅門王。他並且將基色城賜給他的女兒作「妝奩」,於是所羅門將這城建造起來。(列王紀上9:16,17)作父親的付出嫁妝的目的並不是想收買一個男人和自己的女兒結婚,但適當的嫁妝的確可以對娶她的人在經濟上有相當幫助。這使女子不致完全成為丈夫的一項經濟負擔。
22.(甲)在公元33年的五旬節上帝是否已將聘金和嫁妝在基督教中廢除?證據表明如何?(乙)按照上帝的新約,今日的基督徒必須跟從什麼婚姻標準?
22 當基督的教會在公元33年的五旬節建立時,原本的份子都是猶太人和受過割禮而歸化猶太的外邦人。有三年半的時期基督的教會只包括這兩種人。在若干方面這些猶太信徒將他們的婚姻習俗帶進基督教之中。甚至他們的領袖耶穌基督也曾以猶太的婚姻習俗作比喻娘說明的他演講。(馬太福音22:1-14;25:1-13;路加福音12:35-40)猶太人的婚姻習俗中有一部份無疑已被耶和華和基督教會所立的新約廢除了,雖然他曾在他通過摩西賜給猶太人的律法中作過這些規定和批准這些習俗。但今日並沒有任何記錄表明聘金和嫁妝已在基督徒中間被廢除或禁止,婚禮的慶祝也一樣。可是耶和華的新約卻的確已經在基督的教會裡恢復了上帝在伊甸園裡為完美的人類所制定的完美婚姻標準。這便是今日我們基督徒必須跟從的標準。
(關於婚姻問題的其他文章將陸續在下期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