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學證實了聖經
有一次耶穌對一些頑梗不化地拒絶承認他是彌賽亞,並且蔑視他的門徒的人説:“若是他們閉口不説,這些石頭必要呼叫起來。”(路加福音19:40)可慶幸地,耶穌在當時和今日均有些拒絶噤口不言的門徒。可是,從某個角度看來,為聖經事件作沉默見證的石頭卻“呼叫起來”證明聖經是真實可靠的。容許這些石頭為聖經作證的科學稱為考古學,意即“對以往留下來的物品所作的科學研究。”
傑克·芬尼根(Jack Finegan)在他那學問精深的著作《來自遠古之光》(Light from the Ancient Past)中告訴我們,“現代考古學可説是開始於一七九八年,當時有差不多一百名法國學者和藝術家伴同拿破侖侵入埃及。”一八二二年,法國埃及學家贊保利安成功地將羅撒他石碑上的象形文字譯成法文。到十九世紀末了,考古學家在埃及、亞述、巴比倫和巴勒斯坦進行有系統的發掘工作,這種發掘一直延續至今。考古學家的發掘,有沒有證實聖經的記載呢?
世界和人類的起源
在埃及古墓中所作的一項發現使我們能够將聖經對人類起源所作的解釋與古代埃及的《死者之書》所含的創世記載作一比較。在巴黎的羅浮博物院,你可以在一個玻璃長櫃中見到一本這樣的書。比利時布魯塞爾博物院的館長路易史·培利爾(Louis Speleers)在深具權威性的《聖經詞典補編》(Supplément au Dictionnaire de la Bible)中解釋説:“《死者之書》叙述有一天‘太陽神’瑞亞將他的神眼留下在天上照耀。舒和泰夫努特將他的眼帶回給他,這眼開始哭泣,於是人便從瑞亞的眼淚形成。”
另一項考古學發現也使我們能够將其與聖經的記載作一項有趣的比較。這是一系列的七塊泥版,其中含有蘇馬利亞巴比倫的《創世史詩》(Enuma elish)。據這項古代記載説,巴比倫的城市之神馬杜克戰勝了原始海洋的女神提雅瑪而將其劈為兩半。“他以一半造成了穹蒼,以另一半造成了大地。完成了這件事之後,他遂開始將世界組織起來……然後,‘為了使諸神能够生活在一個使他們滿心歡喜的世界裏’,馬杜克創造了人。”——《拉魯斯神話百科全書》。
你相信人是從瑞亞的眼淚産生出來的嗎?古代許多具有高度文明和受過教育的埃及人均如此相信。或者你能够接受聲稱一個女神被劈開的身體變成了天地的荒誕主張嗎?以往許多世代的人曾相信這樣的創世神話,上述只是其中兩個例證而已。
今日許多受過高等教育的人要求我們相信宇宙和其中的一切生物都是自然産生的;他們認為並沒有任何超人的個體創造生命,雖然法國科學家路易·巴斯德早已肯定地證明生物唯獨來自有生命的東西。聖經的記載簡單直截地説,物質的宇宙是上帝的“能力”的一項表現(愛因斯坦和其他科學家已證明物質是能的一種形式),接受聖經的記載豈不是更合邏輯嗎?聖經表明所有的生物的生命均來自生命的偉大來源上帝,而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造成的,相信聖經的解釋豈不是更合理嗎?——創世記1:27;詩篇36:9;以賽亞書40:26-28;耶利米書10:10-13。
考古學與亞伯拉罕
聖經裏的一個重要人物是亞伯拉罕。他不但是聖經所有執筆者和所有猶太人及許多阿拉伯人的祖先,同時聖經也將他稱為‘一切有信心的人之父’。(羅馬書4:11)不但如此,萬國的人都應當有興趣知道聖經中論及亞伯拉罕的記載是否真確。為甚麽呢?因為上帝曾應許亞伯拉罕説,“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世記22:16-18)我們若想厠身於‘有信心’而藉着亞伯拉罕的後裔得福的人之列,就應當對一些表明聖經中關於亞伯拉罕一生和時代的記載的確真實可靠的證據深感興趣。
聖經告訴我們亞伯拉罕(當時名叫亞伯蘭)在“迦勒底的吾珥”長大。(創世記11:27,28)這僅是個傳説中的地方嗎?考古學家的發掘透露甚麽呢?早在一八五四年,泰勒(J. E. Taylor)已推測吾珥便是位於幼發拉底河之西數哩的艾爾墨蓋雅土墩(“瀝青堆”)。一八六九年法國東方學家朱爾·奧柏特(Jules Oppert)在巴黎的法國學院提出一項報告,根據泰勒在該地發現的泥圓柱上所刻的楔形文字鑑定這便是吾珥的遺址。後來從一九二二年至一九三四年,英國考古學家利奧納·胡禮(Leonard Woolley)不但證實了這項鑑定,同時也發現亞伯拉罕所離開的吾珥是個具有高度文明和十分繁榮的城市,其中有舒適的房屋和一個用來崇拜月神南娜或辛茵的巨大廟塔。有很長的一段時期,歷史家對於聖經所提及的亞伯拉罕的故鄉吾珥城表示懷疑。但是考古學家的發掘卻證明了聖經的真確。
考古學家也證實了聖經中關於亞伯拉罕的記載所提及的許多習俗。例如在努朱或努施,位於尼尼微西南一個赫爾族的古城,考古學家所發現的泥版證實了以下幾種習俗:奴僕成為沒有兒女的父母的後嗣(可參閲亞伯拉罕論及他的奴僕以利亞撒的話——創世記15:1-4);不育的妻子有義務要為丈夫娶妾(撒拉將夏甲給亞伯拉罕為妾——創世記16:1,2);交易在城門口進行(可參閲亞伯拉罕購置希伯崙附近麥比拉洞及其田地一事的記載——創世記23:1-20)。法文的《聖經詞典補編》(第六册,663-672欄)用超過八欄的篇幅列舉努施的發掘如何證實了聖經記載的許多例證。《大英百科全書》説:“努施的這些資料澄清了創世記論及族長時代的記載中許多難明的部分。”
專有名字獲得證實
法國考古學家安德烈·巴勞特(André Parrot)在幼發拉底河中部古代馬里王城的故址從事廣泛的發掘。馬里這個城邦在公元前第二個一千年的早期曾是上米索不達米亞的強國之一。最後這個城邦被巴比倫王漢謨拉比所征服和摧毁。在當地發現的巨大皇宮廢墟中,一隊法國考古學家發現了超過二萬塊泥版。這些刻有楔形文字的泥版中有一部分提及名為法勒、西鹿、拿鶴、他拉和哈蘭為名的城市。耐人尋味地,所有這些名字均在創世記的記載裏出現;他們都是亞伯拉罕的親屬。——創世記11:17-26。
約翰·伯萊特(John Bright)在他所著的《以色列歷史》(History of Israel)一書中論及早期專有名字的這項相似説:“這些事例……並沒有提及聖經中各族長本身。但是來自同時代的文獻有巨量證據清楚表明他們的名字完全適合公元前第二個一千年早期亞摩利人的命名法而非其他任何較後時期的命名法。在這方面,關於各族長的記載相當真確。”
一九七六年,意大利和叙利亞的考古學家在叙利亞北部發現了古代的城邦艾伯拉的故址。像馬里一樣,艾伯拉這個名字並沒有在聖經裏出現,但這兩個名字均出現於追溯到族長時期的古代文獻中。在這個新的發掘地點,考古學家發現了甚麽呢?他們在皇宮的圖書館中發現了數以千計的泥版,時期早至公元前第二個一千年的早期或第三個一千年的晚期。法文的新聞週刊《中肯》在一九七九年三月十九日報導這項發現説:“專有名詞與[聖經中的名字]有令人驚奇的相似之處。在聖經裏我們見到‘亞伯拉罕’這個名字;在艾伯拉的泥版中則有‘亞伯拉翁’;以掃——以掃翁;米迦勒——米基路;大衛——大烏東,以實瑪利——以實瑪林;以色列——以色拉路。艾伯拉的文件也含有聖經所提及的所多瑪和蛾摩拉城的名字,但學者們卻久已對這兩個城是否真實的歷史表示懷疑。……不但如此,泥版以舊約提及它們的同一次序列出這些城市: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和比拉[創世記14:2]。”據博斯·倫斯伯格(Boyce Rensberger)在紐約《時報》説,“有些聖經學者相信,在證實和增加我們對聖經時代的生活的認識方面,[艾伯拉泥版]的重要性不亞於死海書卷。”
風俗與法律
對於解釋聖經中所提及的各種風俗,考古學有很大的貢獻,從而證明了聖經記載的真確。一個例子是創世記三十一章的記載,其中論及雅各的妻子拉結“偷了她父親[拉班]家中的神像。”(第十九節)聖經説拉班追趕他的女兒和女婿七天,原因是要得回他的“神像”。(廿三,三十節)饒有趣味地,在米索不達米亞北部的古城努施所作的考古學發掘透露,有一條族長時代的律法規定,人若擁有家中的神像,便有權在岳父去世之後獲得後者的財産。我們若記得拉班是米索不達米亞西北部的一個土著,以及他怎樣以詭詐的手段對待雅各,我們獲悉這條律法便有助於解釋拉結何以將神像偷去及拉班何以傾盡全力要得回他的“神像”了。巴黎的羅浮博物院展示幾個在米索不達米亞各城發現的這些“家神”。神像相當細小(四至六吋[10至15厘米]),這也足以解釋為何拉結能够將神像隱藏在一個馱簍裏,當拉班搜尋帳幕時拒絶站起來。——三十四、三十五節。
羅浮博物院中最珍貴的古物之一是一塊直立的黑石碑,差不多有八英呎(正好2.25米)高,通常稱為《漢謨拉比法典》。石碑的頂部有浮雕描述巴比倫的漢謨拉比王從太陽神沙瑪殊獲得權柄,碑上以楔形文字刻有二百八十二條法則。既然漢謨拉比據稱從公元前一七二八年統治到公元前一六八六年,有些聖經批評家遂聲稱,在漢謨拉比之後超過一百五十年將以色列的律法記錄下來的摩西僅是抄襲這位巴比倫國王的法典而已。可是馬田(W. J. Martin)在《來自舊約時代的文件》(Documents from Old Testament Times)一書中卻證明這項聲稱是不確的:
“雖然兩者有頗多類似之處,我們卻沒有理由認為希伯來人直接抄襲巴比倫人的法典。即使有些地方兩套律法在文字上沒有很大分别,它們在精神上卻有很大差别。例如在漢謨拉比法典中,偷竊和收納竊得的貨物會被處死(律法第六及廿二條),但在以色列的律法中,懲罰卻是賠償。(出埃及記22:1;利未記6:1-5)摩西律法禁止人將逃走的奴僕交還給主人(申命記23:15,16),巴比倫的法律卻以死刑懲罰任何收容潛逃的奴僕的人。——律法第十五、十六、十九條。”
法國東方學家約瑟·伯利西斯(Joseph Plessis)在《聖經詞典補編》中寫道:“看來希伯來的立法者並沒有採用巴比倫和亞述各項法典的任何部分。我們無法證明他的著作中有任何部分是抄襲來的。雖然兩者之間有些饒有趣味的類似之點,它們卻可以很容易加以解釋,那便是,由於將具有共同起源的民族所共有的風俗製成法律的緣故。”
雖然漢謨拉比法典反映出報復的精神,摩西律法卻説:“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利未記19:17,18)因此事實不但證明摩西沒有抄襲漢謨拉比的法典,我們若將聖經的律法與考古學家所掘出而刻在石碑和石柱上的各國律法加以比較,便可以看出聖經的律法比管理其他古代民族的律法優越得多。
考古學與希臘文聖經
通常稱為《新約》的希臘文聖經又如何呢?考古學有證實聖經這個重要部分的準確性嗎?有多本著作表明考古學的確證實了聖經的這部分。早在一八九零年,法國聖經學者維格勞(F. Vigouroux)出版了一本超過四百頁的書,題名為《新約與現代考古學發現》(Le Nouveau Testament et les découvertes archéologiques modernes)他在這本書裏提出充分證據支持四福音、使徒行傳和希臘文聖經中的書信。藍賽(W. M. Ramsay)在一八九五年出版了他那現已成為經典之作的《作為週遊者與羅馬公民的聖保羅》(St. Paul the Traveller and the Roman Citizen), 其中提出很多寶貴資料表明基督教希臘文聖經的真確性。
在較近年來,有其他許多書本和學問精深的文章發表,表明考古學怎樣證實了整本聖經的真確性。伯利洛克(E. M. Blaiklock)在他那首次於一九七零年出版的書《新約考古學》(The Archa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中寫道:“聖經的史料已獲得驚人的洗雪,這使歷史家學會尊重新舊約的權威和賞識聖經中各歷史書的執筆者所表現的精確,他們對真理的深刻關注和卓越的歷史眼光。”
不錯,考古學很清楚地支持聖經。但其他的科學又如何呢?
[第6頁的地圖]
(排版後的式樣,見出版物)
哈蘭
艾伯拉
馬里
努施
巴比倫
拉格殊
吾珥
蘇馬
波斯灣
[第6頁的圖片]
在古迦勒底的吾珥發掘出來的廟塔
[第7頁的圖片]
家神(在拉格殊發現)
漢謨拉比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