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基督徒女子可以為了便於戴耳環而在耳垂上穿孔嗎?——加拿大。
我們無法根據聖經對這個問題提出正面答覆,斷言這樣行是否應該。一個人必須自行決定她是否要為這個目的而在耳垂上穿孔。
利未記19:28列出的原則禁止人為死者刺傷自己的身體。這原本是信奉偽宗教的人的一種習俗。有些人可能覺得這項禁令在原則上對其他不必要的刺傷身體的行為也適用。
一個人也可能考慮到,當上帝在最初造成人的身體時,他認為他所造的一切均「甚好」。因此這人不願損傷自己的身體。——創世記1:27,31。
在另一方面,聖經確曾提及耳環(或鼻環),今日我們無法知道當時的人是否因此將耳垂刺穿。——創世記24:22,47;出埃及記32:2;35:22;以西結書16:12。
我們也留意到,按照律法的約規定,一個希伯來奴僕若在服役期滿之後想繼續作一個好主人的奴僕,他應該將耳刺透。(出埃及記21:26)主人會用錐子將奴僕一隻耳垂刺透作為這件事的記號。當然,這並不像上述的刺耳孔一般,僅為了裝飾的緣故,可是這件事對身體所生的影響卻一樣。
鑑於以上的各因素,我們顯然無法提出一個武斷的答案。每個基督徒女子必須在這件事上按照自己的良心行事。有些可能根據上述的原則不想將耳朵刺穿;另一些則覺得她們的良心允許她們如此行。一個已婚的女子若想將耳刺透,就應該先徵求丈夫同意,因為丈夫是她的頭。類似地,未成年的兒女也應該按照耶和華所作的家庭安排與父母商量及服從父母所作的決定。——歌羅西書3:18,20;以弗所書5:22-6:4。
身為基督徒,我們也應該考慮到別人的感覺。我們記得使徒的勸告,知道披戴外表的裝飾並不及以端莊、健全的頭腦和善行為妝飾那麼重要。——彼得前書3:3;提摩太前書2:9,10;《新世》。
● 在聖經裡,出埃及記4:11說:「誰造人的口呢?誰使人口啞、耳聾、目明、眼瞎呢?豈不是我耶和華麼」?這意味到所有殘疾如耳聾眼盲之類,都是耶和華所促成的嗎?——美國。
不,因為這樣的見解是與耶和華的個性大相逕庭的。聖經告訴我們:「上帝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以惡]試探人。」(雅各書1:13)上帝的所作所為總是有目的的。他從不會毫無理由地降災於人。「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均來自他。(雅各書1:17)「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上帝,又公義,又正直。」——申命記32:4。
與此一致地,我們見到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失去身心的完美而無法產生完美的後代完全是自取其咎。(約伯記14:4)隨著他的後代們互相結合、生兒育女,有愈來愈多的缺陷開始在人類當中出現,包括盲眼和聾耳等殘疾在內。由於上帝容許這種情形發展下去,他可以說他「使人口啞、耳聾和眼瞎」。(可參閱羅馬書8:20,21)耶和華對這些殘疾及其成因均瞭如指掌。
再者,耶和華上帝也沒有使人免受忤逆為身體帶來的可悲後果。上帝所訂的不變法則是:「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拉太書6:7)例如亂倫關係所生的兒女很可能生來便有殘疾;他們可能瞎眼,耳聾及有其他缺陷。犯性不道德的人可能染上性病而變成瞎眼、聾耳或甚至瘋狂。染上性病的女子所生的兒女亦然。
若與他的旨意一致,耶和華上帝可以實際使人變成瞎眼、耳聾或口啞。施洗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便是一個例證。當撒迦利亞獲悉他那年老的妻子以利沙伯將會為他生一個兒子時,他表示不敢置信;天使加百列對他說:「因你不信,你必啞巴不能說話,直到這事成就的日子。」(路加福音1:20)撒迦利亞果然啞了一個時期直到他的兒子在生後第八日受割體時才能說話。——請也參閱使徒行傳13:8-11。
上帝「使人口啞、耳聾、瞎眼的」另一種方法是在屬靈的意義上。人若蓄意對他的信息不聞不見,彷彿聾了瞎了一般,他便會容許人繼續執迷不悟地不信。在以賽亞的日子,不忠的以色列人便是這樣。上帝吩咐以賽亞說:「你去告訴這百姓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要使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迷,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便得醫治」。——以賽亞書6:9,10。
既然耶和華上帝知道不忠的以色列人的內心情況,他預知他們必定會反對他的信息。以賽亞愈促請他們留意耶和華所說的話,他們便愈硬起心來不願聽。因此以賽亞說預言的工作將他們在靈性上的「瞎眼」和「聾耳」暴露無遺。這件事所生的影響有如上帝使他們在靈性上聾了和瞎了一般。
因此,鑑於耶和華上帝所行和所能行的事,聖經說他「使人」口啞、耳聾、眼瞎。但所有這些身體殘疾並不是由他直接促成的。反之這些身體殘疾主要是由於上帝容許一族有罪的人類產生所致。在少數幾個事例上及為了特別的目的,耶和華上帝會使人實際瞎限和啞口:他也使不相信他的話或信息的人在靈性上的盲眼和耳聾顯現出來。在另一方面,他使渴望遵行他旨意的人在靈性上復明和復聰,並且他會通過基督的王國將人類的一切身體殘疾永遠消除。——以賽亞書61:1,2;啟示錄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