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是解決辦法嗎?
也許你曾聽過這問題。或甚至自己亦考慮過。這個問題的產生往往涉及多方面的難題。因此,你也許想知道:合法墮胎是制止地上人口爆炸的最佳方法嗎?這會終止曾奪取不少婦女生命的非法墮胎的流弊嗎?再者,合法墮胎是解決由於非意願的懷孕所引起的私人難題的方法嗎?
對墮胎的態度和法律因地域不同而有極大差異。在大部分信奉回教的亞拉伯國家中,墮胎是非法的。尼日利亞禁止墮胎,除非醫生證明孕婦生命受到威脅。西德法院在1975年二月廿五日否決墮胎。相反地,在1973年一月廿二日美國最高法院維持原判,認為一個婦女有權妊娠初期墮胎。日本的婦女可以甚至在懷孕的第七個月要求合法墮胎。當然,在准許墮胎的國家中,與此有關的規條彼此頗有差異。
是解決人口難題的辦法嗎?
也許你亦知道,有數以百萬計的婦女正在合法或非法的情形之下進行墮胎。聯合國人口組報告「墮胎也許是今日世界上最受人廣泛採用的節育方法」。然而這是否意味到墮胎是解決人口難題的理想辦法呢?
1948年日本議會通過一項非常寬大的墮胎法案。結果怎樣呢?當然是控制了人口的增加。但是,經過廿五年來寬容進行墮胎手術之後,東京日本大學的上野教授評論說:「墮胎已變成了家常便飯。道德生活被破壞無遺。這是個崇尚性自由的時代,胎兒的生命毫不受到尊重。」
誠然,墮胎有助於抑制人口的增長。可是它卻證明對道德有腐化作用。它絕沒有幫助人對人類生命養成深深的尊重。因此,墮胎真的是解決人口難題的理想辦法嗎?我們豈不是無需思索也可以合理地說絕不是嗎?
是制止非法墮胎的辦法嗎?
如果你認識一個婦人由於非法墮胎而受傷,你可能想知道一些使墮胎合法化的地方有沒有終止這些危險的陋習。例如在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決定使墮胎合法化以取締非法墮胎,結果怎樣呢?根據人口委員會高級顧問基杜化·泰施博士說,該項決定減低了婦女墮胎死亡事件,數字從1960年代平均每年超過300宗降至在1973年僅得47宗。可是該項法庭決定並沒有終止墮胎死亡事件。泰施博士說那一年內仍有不少非法墮胎事件發生,結果造成該47宗死亡中的25宗。
試以印度為另一個例證。據估計該國每年有5,000,000名婦女墮胎,包括合法和非法的在內。在1971年,印度婦女獲得法律批准在醫院要求墮胎。可是,由於約有百分之80的婦女居住於有醫院設備的城市之外,她們的墮胎手術往往是危險的,並且非由醫生施行。
因此,墮胎合法化有終止這項陋習嗎?沒有;數以百萬計的手術仍是非常危險的。
是解決個人難題的安全辦法嗎?
對於一個非意願懷孕的婦人說來。世界人口難題與非法墮胎的危險也許不是她最關心的問題。或者她尚未結婚;認為自己在感情上無法負擔得起養育一個私生子。墮胎是解決的辦法嗎?
顯然她必需考慮到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即使在所謂合法墮胎的安全設備之下,她也可能危害到自己的健康和生命。當然,醫學的觀點各有不同,但是,上野教授則認為合法墮胎並非在每一方面均比非法墮胎「安全得多」。他認為一個婦人的身體從妊娠情況作急劇的改變會造成交感神經系統不均衡。他指出不良的後果也包括虛脫、失眠、頭痛、暈眩、痙攣、神經痛、精神病症、子宮外孕、習慣性自發流產及不育等。
即使一個婦人往墮胎醫院求診,很可能她也會受到警告墮胎是有危險的。這件事可以導致感染和出血。或者醫生會告訴她有些婦人死於墮胎。因此合法墮胎並不是解決個人難題的安全辦法。
痛苦的反應
不應忽略的一點是,墮胎婦女往往在事後經歷情緒上痛苦的反應。你也許會覺得以下一個廿二歲未婚大學生的事例的確發人深省。很顯然她絕沒有預料到她在墮胎醫院接受一次手術會帶來情緒上的不良反應。即使如此,她在等候時已漸感不安。終於施手術的時候到了。「那個醫生一衝而入——蒙著臉,一言不發,感情麻木」,她事後說。「他不打招呼或甚至望我一下」。於是進行手術——而且過程痛得很。終於手術完成了。
「那時我不禁淚如雨下」,這個少女承認說。「在醫院我以為自己一直都很鎮靜」。她說出自己在歸家途中的感覺。「好像要徹底洗清我胸中的悶氣和在過去三小時所發生而自己本應不必知道的事一般,我伸頭出巴士窗外嘔吐一番。」
然而一個女子的反應可以比以上的經驗更為嚴重。墮胎會帶來情緒上深刻持久的創傷。事實上,它亦能對護理工作的人有極深的影響。請想想以下的事例:一位醫生替一個廿一歲懷孕約十八個星期的女子施行墮胎手術,注入普通用來窒息母腹內胎兒的液體。八小時後,她排出一個肌肉能活動及心臟跳動的胎兒。經過廿七分鐘後,胎兒死去。「護士們對此事感到非常難過」,該醫生說。
在英國的南安普敦由於墮胎的人越來越多,一些年輕的護士辭職不幹。特別令她們感到不安的是見到那些胎兒仍是活的。「她們滿懷理想地選擇這種職業,熱望救人一命」,一位護士長評論說。「當她們發覺自己的工作原來是協助殺生時,她們不禁大失所望。」
生命究竟在何時開始?
這件事真的涉及殺生嗎?一個深感苦惱,甚至不顧一切的未嫁媽媽也許不以為墮胎是殺生的行為。即使如此,一位以前極力提倡墮胎的醫生B.N.彌敦遜論及他稱之為「極使人難堪的事實」。這是什麼呢?「我們正殺害生命。」
問題的關鍵是,生命究竟在何時開始呢?彌敦遜醫生評論說:「我們知道從懷孕的一開始便有了生命」,另一位醫生,醫學博士法蘭P·保利斯,致函丹佛《郵報》說:「打發一個人到福利局求助比將自己所有的賙濟別人當然容易得多;同樣地對有難題的孕婦建議墮胎比在她那段困難時期中悉心照顧容易得多……墮胎並不是法律上、生物學上或經濟上的問題。它不是國家對個人而是個別的人對上帝的訴訟。在你衡量鄰人的生命,(無論是已出生的或未出生的,健全的或殘缺的)和自己生命的價值時,我促請你顧慮到上帝和他的觀點。」
那麼,上帝的道聖經有何表示呢?它表明耶和華上帝在人類生命一開始形成時便對之極為重視。他給古代以色列人的律法說:「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墮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要的受罰。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出埃及記21:22-25。
意味深長的是,聖經在這裡及其他地方均沒有說明胎兒要多大才能斷定為墮胎。既然,耶和華上帝沒有訂明這樣的規例,任何人試圖這樣行都是不當的。
傳授生命並不是在出生的時候而是在成孕的時候,意識到這點是很重要的。《大英百科全書》說,在這一剎那,「人作為一個別的生物學實體的一生歷史遂開始了」。無疑耶和華對一個屬人生命未出生之前已表示關注,因為受上帝感示的詩篇執筆者大衛論到他說:「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詩篇139:16。
頗有趣地,大衛繼續說:「上帝啊,你的意念向我何等寶貴。其數何等眾多!」(詩篇139:17)不錯,顯然大衛渴望遵守那位如此關心人類生命的上帝的旨意。你是否有同樣的感覺呢?
若然,你便已可能作出正確的結論,故意墮胎便是得罪全能的上帝,在他眼中這是犯罪的行為。因此,這並不是解決未婚懷孕所引起的難題的敬虔辦法。解決的辦法是一個人應該避免可能導至這種懷孕的行為。上帝所不悅的「情慾的事」包括「姦淫、污穢、邪蕩」。與此相反地,上帝聖靈的果實則包括「節制」。要避免或不作這等「情慾的事」絕非不可能。基督的使徒保羅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受苦柱]上了。」——加拉太書5:19-24。
可是一個未婚女子若行差踏錯而懷了孕又怎麼辦呢?她現在若想行事與聖經一致的話,則故意墮胎並不是辦法。有些女子也許由於想避免社會的羞辱而遷往別處,但是她們遠離了自己所熟識以及也許能在各方面予以幫助的人,情形會真正好一點嗎?讓別人收養孩子又如何呢?這樣行在後來可能會使當事人極之後悔,因為這是違反母性的。誠然,在這個「末世」的時候,不少人均「無親情」。(提摩太後書3:1-3)可是,一個未嫁的母親最好不要抑制自己的母愛親情。事實上,她若不照顧自己有分帶到世上來的孩子,她也許會永遠感覺遺憾。當然,若要保全及養育她的嬰兒則必需有勇氣才行。不過,她若希望使自己的一生與上帝的道一致及以真理教導孩子的話,這樣行是值得的。
至於正式結了婚,卻在非預算之下的懷孕又如何呢?採取受感示的詩篇執筆者所表現的觀點而非考慮墮胎會好得多!古代以色列國的所羅門王說,「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詩篇127:3)誠然,生兒育女的責任帶有不少憂慮,可是卻不會像墮胎一般在事後往往產生心理上的痛楚和罪疚。很適切地,耶穌基督說:「婦人生產的時候,就憂愁,因為她的時候到了,既生了孩子,就不再記念那苦楚,因為歡喜世上生了一個人。」——約翰福音16:21。
不,墮胎絕不是正確的辦法。任何人若想享受性的親密行為,婚姻才是答案。正式結合的夫婦若計劃他們的一生以取悅屬人生命,愛及婚姻的始創者耶和華上帝,便可以獲致真正的幸福。
[第22頁的附圖]
(排版後的式樣,見出版物)
墮胎
美國 一年一百萬宗
日本 一年一百五十萬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