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一個如此昂貴的贖價?
歷史上曾有不少人犧牲己命使同胞得以繼續多活數年。這些人所做的事大受人們所歌頌。在這些殺身成仁,捨身取義之人中,有一位的死亡在成就上遠超乎所有其他人的總和。這位就是耶穌基督。他在行刑柱上的自我犧牲為人類奠下基礎,使他們得以不僅是多活數年而是永遠活下去。
耶穌基督的死亡有如此成就並不為一般人所輕易了解。在其他事上,如遇到火災,水災等事威脅到人們的生命時,人可以迅速見到採取行動救援的需要,及因此而帶來的裨益。然而,耶穌捨棄生命卻完全是另一回事。有很多人竟由於他死於行刑柱上而不願接受基督教的真理。十九世紀之前,使徒保羅寫道:「因為[受苦柱]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上帝的大能。……我們卻是傳釘[受苦柱]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哥林多前書1:18,23。
使徒保羅的話表明,人若將耶穌之死及它所成就的事視為「愚拙」,或讓自己因此而跌倒,這便十分危險了。正如他說,這就是在「那滅亡的人」身上產生的後果。因此,我們若考慮一下耶穌為何唯獨藉著犧牲他的性命才能救贖人類,這無疑是明智之舉。
希伯來文聖經如何運用贖價一詞
查考一下希伯來文聖經怎樣運用「贖價」一詞可以幫助我們明白這件事。在出埃及記21:29-31,「贖價」一詞首次用於與觸人的牛有關的律法上。我們讀到:「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
從這條律法我們可以明白。贖價牽涉到使事情保持平衡或互相抵消。牛因殺人而喪掉生命。同樣地,牛主讓一頭危險畜牲到處亂闖,因此要對他的牛所觸之人的死亡分擔罪責。由於這緣故,牛主可能要付出自己性命以賠償被殺者之命。一條命,一個屬人的生命,遂得以藉另一個屬人生命而抵消。
然而,並非在所有事例上危險的牛的主人都要被處死。鑑於值得原諒的情形,他也許只需付出一筆贖金。為了挽回他的生命,牛主要遵從律法所定的金額,為他自己的性命付出贖價。
律法並且說:「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出埃及記21:32)這是否真正把事情平衡抵消呢?是的,從當時存在的社會觀點,及它所寬容的奴隸制度看來確是如此。奴僕被視為私有財產。他的生命為主人所擁有,因此一個奴僕的命具有法定的商業價值——三十舍客勒。所以,觸人的牛之主人遂必需付出三十舍客勒,使他自己得以繼續存活。被殺奴僕的主人可以用三十舍客勒購買另一奴僕,於是以另一奴僕的生命取代所失奴僕的生命。當事人以此方式把事情互相平等抵消了。
根據這項背景及涉及之原則,我們可以較易明瞭為何人類需要被救贖及耶穌基督如何能夠成就這件事。請考慮一下:
對一項贖價的需要
當第一個男人亞當違反了上帝的律法時,他喪失了完美屬人的生命,連同它的權利及前途在內。身為一個不完美的人,他現在只能產生不完美的後代,即不能符合造物主的完美標準的男女。因此所有亞當的後代自出生便進入一種會死亡的狀況。由於身為有罪的人,他們處於死亡的懲罰之下。正如聖經的解釋:「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羅馬書5:18。
因此以整體而論,人類的處境可以比作那頭觸人至死的以色列牛主一般。怎會如此呢?因為像這樣的一個以色列人一般,他們處於被定罪的情況下。除非那以色列人的案件被判為可以藉贖金而解決,否則便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庇護他免受律法的最大懲罰——死亡。類似地,在人類的事例上,若非付出一個足以符合上帝完美的公義標準的贖價,否則人便無法從死亡的懲罰之下獲得釋放。
正如摩西律法表明,用來救贖人類的贖價,以公平的準則來量度,必須與人類所失去的東西相等。亞當失去一個完美屬人的生命。因此,贖回人類的贖價必需是一個完美屬人的生命。唯獨一個完美屬人的生命才能與完美公平的準則相稱。亞當的後代中沒有一個人能夠為自己或任何人付出一個如此貴重的代價。聖經把人類在此事上之無能為力描述得很恰當:「一個也無法贖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將贖價給上帝,叫他長遠活著,不見朽壞。因為贖他生命的價值極貴,只可永遠罷休。」——詩篇49:7-9。
上帝如何安排所需的贖價
因此,被定罪的人類處於無法付出所定的贖價的絕望情況中。人毫無希望得以逃避死亡。可是耶和華上帝卻由於對人懷有無限的憐憫,作了安排付出這個重價。以什麼方法呢?上帝以他的聖靈,把他獨生子的生命轉移到一個名叫馬利亞的猶太處女腹中。這樣,他的兒子耶穌能夠生來便是聖潔無罪的。天使加百列對馬利亞解釋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上帝的兒子。」——路加福音1:35。
身為上帝完美的兒子,耶穌能夠犧牲捨棄他那完美屬人的生命,藉此滿足救贖人類的重價要求。耶穌基督自願置身事內,接受那原本要施行在我們身上的懲罰。使徒彼得指出這事,他寫道:「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得前書2:24)由於「捨命作多人的贖價」,耶穌基督購買了人類。——馬太福音20:28。
耶穌基督死後復活成為靈體,然後升返天上,藉此他把他那貴重祭品的價值呈獻給上帝。他的天父接受了這個價值,以此抵償第一個人亞當使全人類喪失了的東西。
現在那救贖人類的重價經已付出,於是上帝便有根據庇護我們免受死亡的懲罰。正如擁有一頭危險的牛的以色列人需要接納由法官所定的贖命金價,我們亦唯獨藉著依照上帝的條件接納贖價所帶來的益處,才能獲得基督的贖價。
益處
基於這貴重的贖價,耶和華上帝可以將一切達到他的公義條件的人宣布為公義,並且藉著以聖靈生他們而收納他們為兒子,目的是要他們與耶穌基督一同承受天上的王國。關於這點,使徒保羅寫道:「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上帝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馬書8:28-34。
除了那些蒙上帝『首先承認』的人,即那些獲致屬天呼召與基督同作後嗣的人,之外,人類中很多其他份子,包括億萬死者在內,均需要有贖價的益處應用在他們身上。正是為了這緣故,耶和華上帝定意要他的兒子及那些被召成為耶穌「弟兄」的基督徒作屬天的君王及祭司一千年。關於這件事,啟示錄20:6告訴我們說:「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上帝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像古代獻上祭物為民眾贖罪的以色列祭司一樣,這些君王兼祭司會把耶穌祭物的贖罪裨益應用出來。對誰應用呢?
他們會與耶穌基督一起協助地上的人類,包括從死裡復活的人,克服自己的弱點及不完美,最後成為完美的人,而在上帝面前不再被定罪。然後藉著選擇上帝的統治權,他們得以成為上帝大家庭的成員,基於上帝在異象中對他所作的啟示,使徒約翰描述上帝用來醫治人類及賜人生命的純潔工具好像一條明亮如水晶的河,兩旁栽有結果的樹。我們讀到:「天使又指示我在城內街道當中一道生命水的河,明亮如水晶,從上帝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在河這邊與那邊有生命樹,給十二樣果子,每月都結果子,樹上的葉子乃為醫治萬民。」(啟示錄22:1,2)因此,一個人若要從罪及其影響獲得徹底醫治,條件便是要對耶穌基督及他的助理君王祭司表現順服。唯有這樣人才能完全領受耶和華上帝所賜的生命。
感謝上帝及他那無限的憐憫,安排了人類所需的贖價以抵償亞當的罪使我們失去的東西。唯獨完美的人耶穌的寶貴生命才能達到上帝完美公平的要求。但願耶和華上帝為人類所作的事感動我們渴望達到他的要求,這樣我們便可以從他愛子的祭物獲得贖罪的裨益而在最後贏得永遠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