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基督徒戴結婚戒指是對的嗎?——希臘一讀者問。
有許多誠懇的基督徒由於希望避免任何可能招致上帝不悅的習俗而提出這個問題。有些詢問者知道天主教的主教約翰·H·紐曼寫道:「使用廟宇、以及將廟獻給某個的聖者,……祭袍、削髮、結婚戒指、朝東、後期的偶像、或者教堂的聖詩和啟應禱文,均起源於異教,但為教會所採納而成聖。」(《基督教教義發展論》,1878年)a既然事實證明紐曼所列出的流行宗教習俗有許多無疑出自異教,結婚戒指也是出自異教嗎?
關於結婚戒指的來源,意見頗為紛紜。讓我們舉出幾個例:「原本……指環是,用來束綁住擄得的新娘的腳鐐。」(《為貧為富》)「指環是用來向女家下聘的金幣或其他貴重物品的一個相當現代化的代替品」。(《猶太人婚姻指南》)「結婚指環大概源自羅馬,是從古代用指環訂立協定的習慣脫胎而來。」(《美國百科全書》)「關於結婚戒指有各種不同的解釋。看來在基督時代之前已有猶太人戴結婚戒指。」——《國際百科全書》。
由此可見結婚戒指的來源頗不肯定。即使異教徒最先使用結婚戒指,這便足以決定基督徒不應使用嗎?不一定。今日的衣物和生活方式有許多均來自異教國家。現代時間之分為小時,分,秒乃是以早期巴比倫的計時系統為根據的。但是基督徒使用這種分時法並沒有什麼不對,因為這並不涉及偽宗教的習俗。
當然,我們較關心的是結婚戒指的用法,因為這件事牽涉到的不是瑣細的俗事而是婚姻關係,基督徒在上帝面前正當地將這種關係視為神聖。其實問題不在於結婚戒指是否最先由異教徒使用而是在於結婚戒指是否原本屬於偽宗教習俗的一部分,並且仍然含有這種宗教意義。正如上文指出,關於這點,歷史證據並不支持任何肯定的結論。關於使用指環,聖經怎樣說呢?
聖經表明以往上帝有些僕人曾戴戒指,甚至戴含有特別意義的指環。一個人戴一枝刻有印章的指環表示他獲得權柄代表擁有指環的統治者去行事。(創世記41:42;民數記31:50;以斯帖記8:2,8;約伯記42:11,12;路加福音15:22)所以,雖然聖經沒有提及結婚戒指,這些純真崇拜者顯然不反對將指環用於比妝飾更有意義的用途上。
有些人說結婚指環代表一個人對婚姻配偶所懷的永遠愛情和忠誠。在人們習慣戴結婚戒指的許多國家中,離婚率的激增證明這種意義屬於幻想過於真實。可是在普遍戴結婚指環的國家中,對大部分人而言,包括基督徒在內,指環表示戴者是個結了婚的人。其他地方的人則以不同的方式表示這點,例如婦人裝著某種款式的衣服等。
當然,結婚戒指決不是一種基督徒的規定。一個基督徒可能由於良心、個人的喜好、戒指的價值、當地習慣或其他原因而決定不戴結婚戒指。但是另一個基督徒可能決定以結婚戒指表示自己的已婚身分。所以,經過最後分析之後,每個人均須按照自己良心的看法自作決定。
● 鑑於上帝的律法禁止人吃血,基督徒服用含有紅骨髓、肝粉及類似的器官提煉物的維他命有任何不對嗎?——美國一讀者問。
上帝向挪亞及其家人頒布的血的律法規定動物必須經過放血才可用作食物。(創世記9:3,4)正如使徒行傳21:25表明,這項規定同時適用在基督徒身上。
上帝對處於律法的約之下的猶太人作了更詳細的申述:「[你可以]隨心所欲宰牲吃肉,……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同時,「脂油和血,都不可吃。」(申命記12:15,16;利未記3:17)至於吃脂油,上帝沒有對挪亞作任何限制,到第一世紀,基督徒治理機構重申吃血的禁令時也沒有將脂油包括在內。所以這項禁令只適用於以色列人身上。可是吃血的禁令卻對基督徒也適用,律法中的細節幫助我們了解怎樣應用這項禁令。
當然,甚至適當的放血也無法使動物的肌肉和器官完全沒有血。但是只要動物經過適當的放血,牠的任何部分都可作食物或撥作其他用途。
雖然紅骨髓在製造血球方面擔任重要角色,這卻沒有使骨髓不宜於作食物。值得注意的是以賽亞先知在論及耶和華為他的子民擺設「筵席」時提及「滿髓的肥甘。」——以賽亞書25:6。
這清楚表明使用動物的製品並非不對,這並沒有違反上帝禁人吃血的律法。一個人若懷疑自其提煉某種維他命及其他製品的動物是否經過適當的放血,他最好寫信詢問製品廠以親自調查一下這件事。
[腳注]
a 這本書最初在紐曼仍屬於英國教會時寫成,在1845年出版。紐曼改信天主教之後在1878年出版了一部修訂本。次年他被任命為天主教會的紅衣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