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既然當以賽亞寫以賽亞書40:22時一般人均以為地是平的,我們可以引用這節經文去證明聖經主張地是圓的嗎?有些人認為「圈」這個字是指圓形但卻扁平的東西。——丹麥J.L.君問。
以賽亞書40:22說:「上帝坐在地球大圈之上。」當這節經文說上帝坐在地球大圈之上時,這與地球從任何角度看來都是圓的這件事相符,而且這亦表明地是球形的。這所用的希伯來字hhug在戴衛信的《希迦聖經詞語索引》裡被闡釋為「圓形,球形。」
「圓」(circle)的同一個希伯來字可見於約伯記22:14。它論及上帝說:「他周遊穹蒼。」我們都知道從地上望天空時,天空看來是半球形的,好像半個球一樣。而天的另半球則伸展在我們所站之處的下方,因此我們不可以直接看見它。以賽亞書40:22說上帝坐在地球大圈之上正好與這件事實相符,而且這裡的「圈」(circle)字在希伯來文是與約伯記22:14所用的字一樣的。
因此以賽亞書40:22的「圈」字是指一種圓形的東西,正如從地上看來天空好像是圓形的一樣。
● 如果聖經說天是在「上」的(使徒行傳1:9),這豈非表示它對於地球的旋轉和宇宙的構造一無所知嗎?——美國C.P.君問。
關於耶穌昇天,聖經的記載說他的門徒「正看的時候,他就被取上升,有一朵雲彩把他接去,便看不見他了。」他們繼續望著天空,直至天使來勸解他們,告訴他們「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使徒行傳1:9-11)有些人對關於耶穌昇天的記載提出異議,說它使人得到一種錯誤的觀念,以為天是在地球之「上」的。可是我們若要滿足這些挑剔者的要求,那就勢必將「上」,「上面」等字從人類的語言中除去不可了。甚至在這個太空時代,我們仍然讀到報章說環繞地球飛行的太空人「昇到地球之上739哩」(紐約《時報》1966年九月十六日刊),而我們知道實際上他們只是「離開」地面這麼遠而已。
頗有趣地,關於一群天使宣布耶穌誕生的記載說當他們完成了任務之後,「天使離開他們昇天去了。」(路加福音2:15;可與使徒行傳12:10比較)因此當耶穌昇天時從他的門徒所站的位置來看,他在最初是向上移動的,後來則可能以任何所需的方向將他帶到天父那裡。這種上昇不僅具有方向的意義,而更重要的是他昇到至高的上帝所在之處和靈體活動的境界,而這個境界是不受人的範圍或方向所規限的。——請與希伯來書2:7,9比較。
● 耶穌在馬太福音17:26說:「兒子就可以免稅了」。這話是什麼意思?——美國E.D.君問。
耶穌用比喻解釋為什麼他,身為上帝的兒子,不用繳猶太人所習慣繳納的聖殿稅。在每年的某個時候,收稅員會到猶太境內的每個城鎮收這種稅。在耶路撒冷傾倒之後,羅馬人繼續徵收這種稅;約西弗斯說該撒「要猶太人納貢——無論他們在那裡。他規定他們每人每年要繳納兩塊錢給周比特的神廟,像他們慣常納給耶路撒冷的聖殿一般。」——《猶太人的戰爭》,VII, 6, 6。
馬太福音的記載是獨有的,它載道:「到了迦百農,有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嗎?』彼得說:『納。』他進了屋子,耶穌先對他們說:『西門,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彼得說:『是向外人。』耶穌說:『既然如此,兒子就可以免稅了。但恐怕[絆倒]他們,……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馬太福音17:24-27。
很可能想將耶穌捲入一項關於違反風俗習慣的爭論中,收稅的人問彼得耶穌對這件事的立場如何。後來當耶穌和彼得討論這件事時,他指出按照常情,世上的君王不會向他們自己的兒子徵稅,反之只向外人課稅,兒子是免稅的。
耶穌想強調的一點是,身為上帝的兒子,根據通常的慣例他是可以免稅的。他所根據的理由就是王的兒子是屬於王室的人,而稅是為王室徵收而不是向王室徵收的。同樣地,耶穌的父親,宇宙的君王,就是以色列人在聖殿所崇拜的上帝,所以他的兒子無需跟從這個習慣;這對他並不是一個合法的要求。(出埃及記15:18;提摩太前書1:17)可是他不想令人誤會他不支持在聖殿作的崇拜以致使別人跌倒,因此耶穌遂同意納稅。
● 在摩西的律法之下,安息年與禧年有什麼分別?兩者豈不是都使債務得以免除嗎?——美國E.P.君問。
禧年與經常第七年的安息年有若干相似之處,但是它們彼此之間亦有些不同的地方。關於安息年,據申命記15:1,2指出,人的債務可以獲得豁免:「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每逢七年末一年」這句話是指「在第七年」。請與申命記14:28比較。
因此安息年可以很適當地稱為「豁免年」。(申命記15:9;31:10)在這年內,不僅地要休耕而得享安息(出埃及記23:11),而且一切債務都要豁免。(申命記15:3)這是「耶和華的豁免年」,是為了榮耀他而設的。
關於在安息年免債一事,雖然有些評論家懷持不同的意見,顯然在那年債務並沒有被取消,但是債主不得催逼希伯來人還債。在那年猶太人不用償還任何債務。這是一個仁慈的安排,特別是因為在安息年土地休耕而沒有穀物收割,所以在這一年農夫沒有任何入息。
免納債務的安息年並不為作奴僕的人帶來釋放,而當時有許多人是為了還債而賣身為奴的。反之,希伯來籍的奴僕會在他為奴的第七年獲得自由;當然,若禧年先來到,他們便會在禧年獲得自由。(申命記15:12;利未記25:10,54)出埃及記21:2曾提及這項規定:「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來。」這裡表明奴僕獲得自由的那年並不一定是在安息年。
可是所有賣身為奴的人,不論已經為奴六年抑或未夠,到禧年他們一概會解除奴役而獲得自由。「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利未記25:10。
至於禧年的計算,在數過七個七年(7×7=49)之後的那年,即第五十年,便是禧年。地會再次獲得完全的歇息。(利未記25:11,12)在某種意義上來說,禧年是一個整年的節期,是一個自由年。以色列人遵守它可以表示他們對耶和華上帝的信心,這同時是對他的安排表示感謝和高興的時候。——利未記25:20-22。
禧年的號角宣告所有賣掉的祖傳產業(通常是因為經濟拮据而賣出的)都會退回;每個人都要歸回自己的本家和祖先的產業。沒有任何人家會永遠陷入貧窮的深淵中,每個家族都得以恢復光榮和尊嚴。甚至那些花光了資產的人也不致永遠失去祖傳的產業。從耶和華的觀點來看,地其實是屬於耶和華的,以色列人只是在其上暫住的寄居者而已。——利未記25:9,23,24。
禧年的規定使以色列沒有一塊土地被永遠賣掉。上帝規定一個人如果出賣他的產業中的任何一塊地,賣價須根據當時距禧年還有多久而定。實際上,當賣主想贖回賣出的祖傳之地時,他以同樣地方法決定價格。因此,賣地實際上只是賣去那地的耕種權和他的出產,直至禧年為止。(利未記25:15,16)在沒有城牆的村落中的屋宇會被視作鄉間的田地一樣,但在有城牆的城市內的屋宇賣後則到禧年也不會歸回屋主,唯一的例外是利未人在利未人城中的產業;他們唯一的產業便是利未人城中的房屋和城外四郊的牧場。他們在禧年可以得回他們的屋宇。——利未記25:29-34。
第七年(安息年)使人可以暫時免償還債務和地土得歇息,但是禧年卻帶來更大的裨益——完全免除債務,從奴役獲得釋放,得回祖傳的產業,而且地土也得到多一年的歇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