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在所羅門的聖殿的門廊中稱為雅斤和波阿斯的兩根柱子的名含有任何特別的意義嗎?——美國J.G.君問。
有的,顯然這兩根柱子具有一種象徵性的用途。當我們留意到它們每根有27呎高和直徑達六呎闊時,我們無疑會較容易體會到這點。它們是用銅製的,其上刻有石榴和百合花作為主要的裝飾。由於它們是安設於聖殿的門廊之前,它們實在非常引人注意。——列王紀上7:15-22。
右邊的柱名叫雅斤,意思是「他會堅立,」左邊的名叫波阿斯,意思是「在力量中。」由於希伯來人讀字是由右而左的,右邊名叫雅斤的柱子便首先得到古代希伯來人的注意,然後他們才留意到左邊名叫波阿斯的柱子。因此,這兩個名字遂在他們的腦海中形成了,「他會堅立在力量中」的思想。
這些柱子是獨立的,它們卻支撐殿的任何部分。可是,它看來含有上帝會使這殿堅立在力量裡的寓意,當然,這同時表明耶和華贊同在這裡對他作純真的崇拜。
● 耶穌基督兩旁的犯人以什麼方式被繫在受苦柱上?他們是被釘抑或是被綁在其上?——英國R.P.君問。
可能他們是被綁在柱上。關於羅馬人行刑的方式,《皇家聖經詞典》(第1卷,第377頁)說:「當抵達行刑的地方時,罪犯幾乎完全被剝光衣服,被綁或釘在十字架上,然後將架舉起豎立在地上。」接著基督之後受刑的犯人若是按照猶太人的行刺刑的方式受刑,那麼只是將他們的屍體綁在柱上而已。(申命記21:22,23;約書亞記10:26)可是,他們是活著受刺刑的(路加福音23:32-46)因此,他們所受的刺刑是按照羅馬人的方式進行的——包括綁或釘。
我們知道耶穌基督是被釘在受苦柱上。耶穌在復活之後曾以帶有釘痕的血肉之軀顯現。例如,他叫多馬伸手摸他手上被釘的傷痕。(約翰福音20:19-29)但是,聖經雖然指明耶穌是被釘在受苦柱上,它卻沒有特別說明他兩旁的犯人是被釘抑或被綁在柱上。所以,例如在《從樂園的失落到樂園的復得》一書的第141頁,守望台社顧慮到聖經的話和羅馬人行刺刑包括釘和綁兩種方法的事實。那幅圖畫裡雖將兩個罪犯畫成被綁,被人用最簡單的方式行刑,耶穌卻被描繪成被釘在受苦柱上。
● 馬可福音15:33記載說耶穌在受苦柱上時遍地黑暗;這是否因日蝕所致?——美國B.A.君問。
聖經中論及這段黑暗時期的記載很簡短,它說:「從正午(第六時)直到申初(第九時),遍地都黑暗了。」(馬可福音15:33)馬太福音27:45和路加福音23:44,45的記載也大致相同,只是路加更提及日頭變黑。」
四福音受上帝感示的作者描述這件事的方式,這項暗示異乎尋常的昏暗是由上帝的力量促成的。若干年後,雖然有些評論家企圖為它作一種科學的解釋,說有一次日食剛巧與耶穌被釘的時間相合;可是,耶穌是在公元33年的逾越節被釘死的,而一般人都知道在逾越節晚上的月亮是滿的。因此從天文學說來,日的全食是沒有可能在這個時候發生的,因為在這種情形之下月球並非在太陽和地球之間而是地球在太陽和月球之間。再者,這次昏暗的時間是由正午12時至午後3時,而共達三小時之久,但日的全食是很罕有延續這麼久的;一次日全食通常不過持續兩三分鐘而已。據估計一次在最順利的情形下發生的日全食最長的時間是7.5分鐘。所以,我們無法將耶穌被釘時的昏暗解釋為一場因為當時月球、地球和太陽在同一直線上,並且月球處於地球和太陽之間以致遮蓋了地球上某些部分的人對太陽的視線而造成的天然全日食。
有些人牽強地把這件事與特拉利斯(Tralles)的夫利根(Phlegon)——公元後第二世紀一個擺脫奴隸縛束而恢復自由的人——所提及的一次日食混為一談。它寫及一場非常不尋常的日食,日食期間昏黑到可以看見天上的星辰。它指出發生的日子是在第202個奧林匹克(從公元前776年開始以四年為一個單位的計算年代方法)的第四年,這似乎與耶穌逝世的那一年相合。雖然一個對天文學認識有限的人很可能把耶穌死時的昏暗當作一場日食,我們卻無法肯定這就是夫利根所提及的那次日食,因為他並沒有說明那日食在一年的什麼時候發生。
我們必須承認當耶穌被釘時,由正午至午後三時的幾小時的昏暗乃是由上帝的一項直接行動所促成的。耶穌氣斷時的地震和聖殿的幔子裂開也是一樣。(馬太福音27:51;馬可福音15:38)企圖將這些事件僅視為自然現象的解釋是沒有正確根據的。
「目擊這些事發生的百夫長和其他看著耶穌被釘的人,都知道所發生的事是由超自然的力量所促成的,因此它們就極其害怕,說:『這真是上帝的兒子了。』」——馬太福音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