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利,一個未盡父道的祭司
沒有人可以達到不需管教的地步。管教訓練人以正確和最有益的方式行事。我們在生活上不斷遇到各種情況,有些對我們説來是嶄新的,有些則是惱人的。經歷這些經驗對我們具有管教的作用。
既然甚至成年人也需要受到管教,兒童對此的需要更大得多。對兒童説來,每項經驗都是新的。除此之外,由於從不完美的父母遺傳到罪性,“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箴言22:15。
由於這緣故,上帝向父母指出他們必須教導兒女奉公守法,保持道德清白及愛上帝。他們若沒有從父母所作的口頭教導學得這些原則,以致忤逆頑梗,桀驁不馴,父母就必須加以管教。疏於管教會使兒女在後來變成絲毫不理會父母,而這可能為兒女和父母均帶來莫大的禍害。
疏於管教帶來憂傷
以利是古代以色列國中的一個父親。他也是個祭司——國家的大祭司。既然如此,他很熟悉上帝的律法。在他的個人生活上,他可能頗忠心地執行祭司的職責。他甚至可能盡力教導兒子認識上帝的律法。但顯然他為人懦弱,對兒子過度縱容,而且沒有對他們施行所需的管教,結果他招惹上帝的不悦而為自己帶來憂傷。但是以利在一個甚至更重要的方面完全失職——當他的兩個兒子肆意違反上帝的律法時,他並沒有表明自己熱心維護上帝純真、潔淨的崇拜。
以利兒子的罪
當時以利的兩個兒子已長大成人和結了婚,以利亦非常年老;關於他兒子胡作非為的消息不斷傳到他耳中。聖經的記載説:“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這二祭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凡有人獻祭,正煮肉的時候,祭司的僕人就來,手拿三齒的叉子,將叉子往罐裏或鼎裏或釜裏或鍋裏一插,插上來的肉,祭司都取了去。凡上到示羅的以色列人,他們都是這樣看待。”——撒母耳記上2:12-14。
為了幫助祭司維持生活,律法規定當敬拜者從羊群或牛群中獻上牲畜作平安祭時,祭司可以得到牲畜的胸作為他們的份。主持獻祭的祭司則獲得右腿作為自己的份。但是以利的兒子何弗尼和非尼哈卻派僕人從鍋中取出他們的叉所插到的肉。他們這樣行違反了上帝的規定和虐待前來獻祭的以色列人,並且表示對上帝毫不尊重。更不對的是,他們未將祭牲的脂油在祭壇獻上之前便擅自取他們的份;這樣行違反了律法的規定而等於偷竊屬上帝之物。——撒母耳記上2:15-17;利未記7:32-34;3:3-5。
使他們罪孽更重的是,這些惡人竟與在帳幕服務的婦人苟合,以致以色列全國的人都風聞這事。關於他們褻瀆上帝聖所,報告亦傳到以利的耳中。——撒母耳記上2:22。
這便是以利最失職之處。既然他是何弗尼和非尼哈的父親,更嚴重的是,他是上帝所膏的以色列大祭司,他本應立即採取懲戒的行動,將這兩個人的祭司職分革除而不再容許他們在聖所服務才對。再者,他們本應按照律法受到處分。反之,以利僅是對他們説:
“你們為何行這樣的事呢?我從這衆百姓聽見你們的惡行。我兒阿,不可這樣,我聽見你們的風聲不好,你們使耶和華的百姓犯了罪。人若得罪人,有士師審判他;人若得罪耶和華,誰能為他祈求呢?”——撒母耳記上2:23-25。
上帝對以利家所作的判決
可是,上帝並非對此懵然不覺或漠不關心;反之他已經對這些腐敗的惡人作了判決。聖經説:“耶和華想要殺他們。”與他的這項判決一致地,他派了一個“神人”向以利提出嚴厲的指責。(撒母耳記上2:25)先知告訴以利説:
“耶和華如此説,‘你祖父在埃及法老家作奴僕的時候,我不是向他們顯現麽?在以色列衆支派中,我不是揀選人作我的祭司,使他燒香,在我壇上獻祭,在我面前穿以弗得,又將以色列人所獻的火祭都賜給你父家麽?我所吩咐獻在我居所的祭物,你們為何踐踏,尊重你的兒子過於尊重我,將我民以色列所獻美好的祭物肥己呢?
“‘因此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説:“我曾説,你和你父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現在我卻説:“決不容你們這樣行,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日子必到,我要折斷你的膀臂和你父家的膀臂,使你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在上帝使以色列人享福的時候,你必看見我居所的敗落;在你家中必永遠沒有一個老年人。我必不從我壇前滅盡你家中的人;那未滅的必使你眼目乾癟,心中憂傷;你家中所生的人都必死在中年。你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所遭遇的事可作你的證據,他們二人必一日同死。我要為自己立一個忠心的祭司,他必照我的心意而行;我要為他建立堅固的家,他必永遠行在我的受膏者面前。你家所剩下的人都必來叩拜他,求塊銀子,求個餅,説:“求你賜我祭司的職分,好叫我得點餅吃。”’”——撒母耳記上2:27-36。
不久之後,這個預言獲得部分的應驗。以利的兩個兒子在與非利士人交戰時陣亡,他們帶到戰場上的約櫃則被擄去。以利接獲這個消息時“從他的位上往後跌倒,在門旁折斷頸項而死。”——撒母耳記上4:10,11,18。
在此之後,以利的後人仍然擔任大祭司的職位一段時期,但是他們卻目擊許多禍患,例如掃羅下令屠殺祭司的慘劇。(撒母耳記上22:11,16-18)這項判決的另一部分在許多年後由所羅門王加以執行,他“革除亞比亞他[大祭司,以利的後人],不許他作耶和華的祭司,這樣便應驗耶和華在示羅論以利家所説的話。”所羅門立撒督的一個兒子代替亞比亞他作大祭司。(列王紀上2:27,35)撒督是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的後代,而以利則是亞倫的另一個兒子以他瑪的後代。(歷代志上6:50-53;24:1;撒母耳記上14:3,22:9)但是上帝仍然容許以利的一些後人作副祭司。但在以色列諸王統治期間,他們卻見到在聖殿舉行的崇拜由於人民沒有給予祭司適當的支持而衰落。——歷代志下29:3,6;33:7;34:8-11。
以利的事迹有力地強調我們無法忽視的一些事實:身為上帝的僕人,我們應當聽從聖經的訓示,每天教導兒女認識上帝的道:我們一方面應當對兒女表現愛心和體貼,同時也要‘照着耶和華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6:4;申命記6:4-9)父母若縱容兒女犯過,他們便會失去兒女的尊重。這樣的父母在後來會發覺他們與兒女完全斷絶了溝通,並且會見到兒女變成行事與俗世的人無異。
甚至更重要地,關於以利的兒子的鑑戒使我們清楚看出,我們若利用身為上帝僕人的地位謀求自私的利益,便會為我們帶來上帝的不利判決。“若有人毁壞上帝的殿,上帝必要毁壞那人。”——哥林多前書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