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著順服掌權者而得益
「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羅馬書13:3。
1,2.(甲)基督徒並不需要來自什麼的稱讚去激勵他們行善?可是在什麼時候他們卻從這方面獲得稱讚?為什麼?(乙)關於這件事,1958年在美國有一個什麼例證?
這個世界的「在上有權柄者」對行善者所作的稱讚具有鼓勵人奉公守法的作用。但是服從上帝的道的人卻不需要來自這方面的稱讚去激勵他們行善。耶和華手下的基督徒見證人並不直接追求俗世的掌權者的稱讚以炫耀自己或討好地上居高位的人。可是國家的統治者或官員卻可能自動稱讚耶和華見證人組織的分子,特別是當他們以整個群體而論一致表現良好的行為,道德,規矩和秩序時為然。今日一般世人如此缺乏這些良好的品質以致上帝的百姓和他們比較起來更顯得難能可貴而贏得有識之士的稱讚。
2 舉例說,1958年八月一日美國俄利根州的參議員理查·紐伯格(Richard L.Neuberger)對美國的參議院宣讀了紐約《時報》在該日所發表的一篇報導,這篇報導對當時聚集在紐約的楊基運動場和馬球場舉行國際大會的耶和華見證大為讚賞。後來參議員紐伯格並且使這篇報導複印在美國第八十五屆國會第二次會議的《國會紀錄》(Congressional Record)第A6907和A6908頁上。
3.在1953年基列學校贏得什麼官方的稱讚?
3 旅店協會或公民委員會均對耶和華見證人在大規模的聚會中所表現的基督徒禮貌表示欽佩。政府的機關甚至派人到耶和華見證人的大會參觀以學習他們在大量供應食物方面的技巧。1953年五月,在耶和華見證人設立他們的守望台基列聖經學校之後十年,這間學校正式獲得華盛頓的美國教育部的承認,a因為它的課程可以和俗世的一般專科學校及其他的教育學院相比。美國政府的這項行動其實是一種讚許的表示;它幫助了許多來自有移民限額的國家的學生獲得入境的許可而得以在美國境內逗留到完成他們的學業為止。
4.為什麼羅馬書13:4要吩咐基督徒不斷從事值得別人稱讚的善工?
4 見證人寧願追求耶和華上帝的讚賞而非世人的稱贊。若是如此,為什麼他們要不斷做一些甚至贏得俗世的「掌權者」讚賞的善事呢?羅馬書13:4回答說:「因為它[俗世的權柄,exousia]是上帝的用人[diakonos],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它[俗世的權柄,exousia]是上帝的用人[而非上帝],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5.對猶太的餘民和他們的聖殿說來,波斯政府怎樣可說是「上帝的用人」?
5 在基督紀元之前,波斯的古列王可說是耶和華的一個用人,因為他曾造益於被囚在巴比倫的猶太人。身為上帝的用人,古列讓忠心的猶太餘民返回耶路撒冷重建聖殿和恢復對耶和華的崇拜。在古列所頒布的解放令中,他論及耶和華上帝說:「[他]囑咐我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他建造殿宇。」(歷代志下36:22,23;以斯拉記1:1-4)到這個程度古列可說是「上帝的用人」;當然,這並不是說他歸化成為一個猶太人。十二年後,返鄉的猶太人不得不迫使波斯政府調查它的官方記錄以解除他們四週的仇敵對他們的建殿工成所作的阻撓。調查的結果對猶太人有利,因此波斯政府命令阻撓者停止他們的作梗,於是上帝的百姓遂得以在四年內將他的聖殿全部築成。——以斯拉記5:17至6:15。
6.波斯的「掌權者」後來怎樣支持聖殿的活動和阻止上帝的百姓被人屠殺?
6 後來波斯王派聖經的抄寫員以斯拉將國王和他的手下臣宰捐給耶和華的聖殿的一筆錢帶回耶路撒冷。他並且發出一項詔書准許祭司和其他直接在聖殿中服務的人享有免稅的權利。(以斯拉記7:11,24;8:25-30)此外,在以斯帖皇后的日子她的丈夫波斯王被上帝用來將猶太人的仇敵希幔處決。他並且設法讓猶太人在以斯帖皇后和波斯的新宰相末底改領導之下為他們的生存而戰,結果將一切企圖利用希幔邪惡的法令毀滅上帝的百姓的人完全鏟除。——以斯帖記7:5至9:17。
7,8.(甲)俗世的掌權者是否僅在應驗聖經預言或作預言性的先模時才可算是上帝的用人?(乙)保羅的傳道活動在後來的發展怎樣表明「掌權者」到底是對人有益抑或有害?
7 可是,俗世的「掌權者」不僅在應驗聖經的預言或作一個預言性的先模時才是上帝的用人而對基督徒有益,反之它在日常的普通事物上也可說是上帝的用人。基督徒和其他的人民或公民均可以在俗世的「掌權者」正當地行使他們的職權時得益。當使徒保羅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被猶太的暴民圍困時,將他救出來的是誰呢?擁有俗世權柄的羅馬衛兵。誰將保羅祕密地從耶路撒冷送到該撒利亞而藉此擊敗了猶太人企圖殺害他的陰謀呢?保羅向誰上訴呢——對猶太的大祭司抑或一個外邦的掌權者?免費將保羅從該撒利亞運到羅馬以便讓他有機會在羅馬作證的是誰呢?在乘載保羅的船失事觸礁之前庇護保羅使他不致和其他的囚犯一同被殺死的是誰呢?當保羅在羅馬等待尼羅王審訊的期間,准許他「在自己所租的房子裡住」的是誰呢?都是羅馬政權的代表。——使徒行傳21:31至28:31。
8 根據傳統的記載,同一的羅馬政權推翻了猶太人的誣告而將保羅釋放,使他得以成功地「衛護和在法律上確立好消息。」(腓立比書1:7,根據NW)從所有這些事例看來,我們可以問道,羅馬的掌權者究竟是誰的用人呢?上帝的抑或魔鬼的?對基督徒的工作說來,這種「權柄」對他們有益抑或有害呢?
9,10.(甲)「掌權者」成為「上帝的用人」並不是什麼意思?(乙)因為「掌權者」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基督徒可以利用「掌權者」所作的什麼幫助?
9 當然,這並不是說羅馬的「掌權者」歸信了基督教而獻身受浸成為上帝手下的一個傳道員。這正如古列王並沒有歸化猶太教而成為耶和華名下的百姓一般。但這種俗世「權柄」卻可以按照其設立的原意為人民造益,只要我們是守法的公民,我們便有權享受它給予人民的裨益。
10 當我們的權利被仇敵侵犯時,我們豈不向當地的掌權者上訴要求他們維護我們的權利嗎?在這種情況之下他們豈不是時常採取對我們有益的措施嗎?他們若不是為了我們的益處而設立的,或我們根本不可能從他們獲得任何裨益的話,我們又何必向他們上訴呢?為了維護宣揚上帝的王國的工作,耶和華見證人曾屢次向俗世的「權柄」上訴要求他們糾正對我們不利的情況,雖然有時迫害我們的就是政府的官員。如果「掌權者」不是真正和主要地為了造益一切低於「在上有權柄者」的人而設立的,我們又有什麼理由向他們上訴呢?
獨裁者的迫害
11.關於一些濫用職權加害於我們的掌權者,我們可以說些什麼?
11 有時俗世的「權柄」非但沒有作一個對我們有益的公僕,反而因為我們是耶和華見證人而加害於我們。它們迫害我們和禁止我們從事傳道工作,甚至企圖將我們消滅。這又如何呢?這種邪惡的行徑乃是執掌「權柄」的人所負的特別責任。這樣的人必須因為濫用上帝所允准的權力和扭曲政府的正當職權而個別對上帝負責。
12.耶和華見證人怎樣在他們於1934,1956和1957年舉行的聚會中指出這件事實?
12 這件事實曾由耶和華見證人在1956-1957年間於環球各地199個區務大會中所採納的決議清楚地指出。這個決議是對當時的蘇聯總理布加寧發出的。b1957年八月廿四日當33,091個耶和華見證人在美國馬利蘭州的巴的摩爾城聚集起來時,他們對當時杜明尼加共和國的獨裁者特羅希魯(Rafael L. Trujillo)所採納的決議也指出這件同一的事實。c在1934年十月七日星期日,環球各地的耶和華見證人聚集起來對當時德國的納粹獨裁者希特勒發出了數以百計措辭一致的電報,其中的一部分說:「請立即停止迫害耶和華見證人;否則上帝必定將你和你的國家黨毀滅。」d像這些人一樣,世上有許多獨裁者興起掌握大權,但在濫用他們的權柄一會兒之後便會一蹶不振;可是統治的「權柄」卻繼續由其他的人操掌。
13.對於世上的統治者耶和華見證人怎樣並不畏懼,但卻表示尊重?
13 從挪亞時代的巴比倫統治者寧錄的日子開始,耶和華的見證人一向不畏懼人,即使這人是個獨裁者。他們只敬畏上帝。可是他們卻尊重將權力置於統治者手中的「權柄」。這種權柄會對作惡者施以懲罰。
14.羅馬書13:4提出什麼作為懼怕掌權者的理由?它所提及的「劍」是什麼?
14 羅馬書13:4對基督徒說:「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它不是空空的佩劍。」這不是僅指羅馬皇帝和治理人民的官員慣常佩掛在身上用來象徵「生死予奪之權」(ius vitae et necis)的匕首,反之乃是指象徵處死的權力的「劍」。
15.各希律王怎樣運用他們的「劍」?關於我們和「掌權者」的關係,這證明什麼?
15 當希律王安提帕將施洗約翰斬首處死時,他並沒有將這把象徵性的「劍」用來造益人民;他並沒有作「上帝的用人」。不錯,他可以運用這把「劍」,事實上他亦確曾使用過,因為他佩帶這把象徵性的劍本是有一個正當目的的。這目的便是將作惡者剪除;可是希律安提帕所行的卻剛相反。(馬太福音14:1-12)此外,當希律王亞基帕一世「用刀殺了約翰的哥哥雅各」時,他亦誤用了他的權柄授予他的「劍」。(使徒行傳12:1,2)可是這卻能夠證明藐視政府的權柄而作姦犯科是極不智的,因為這便等於和刀劍開玩笑。
16.我們若作惡便有理由懼怕從掌權者招致什麼?因此掌權者持有什麼職責?
16 我們若不按照基督教的原則行事而肆意作惡,我們便有理由畏懼來自俗世掌權者的懲罰。「因為它[俗世的權柄]是上帝的用人。」從什麼方面說來它是上帝的用人呢?保羅在上帝感示之下說,因為它「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為人伸冤乃是掌權者的職責之一,這種令人生畏的職權應該足以阻止我們犯過。上帝並不直接懲罰作惡的基督徒,或將事情擱置到遙遠的審判日才對犯過者施行罪有應得的懲罰。上帝並不需要直接採取行動或等到未來的審判日。他已經有了一個「用人」可以對作惡者施以適當的懲罰。
17.為什麼耶穌的比喻中的寡婦持續不斷地懇求不義的法官替她伸冤?關於政府官吏在行使職權方面所獲得的訓示,這個比喻表明一件什麼事實?
17 在耶穌所說關於一個不義的法官的比喻中(路加福音18:1-6),一個寡婦持續不斷地請求法官替她伸冤。如果法官所持有的權柄不是為了替人伸冤的話,寡婦為什麼要持續不休地求他呢?尤其是鑑於這個法官根本是個「不懼怕上帝,也不尊重世人」的不義之徒。正如在上帝自己的組織裡一般,在撒但的組織裡有一點也一樣;掌權的人獲得訓示要正當地行使職權而非貪贓枉法地濫用職權。否則我們又怎能向地上的任何政府官吏求助呢?政府若沒有授權給這些官吏去秉公行義,我們又怎能期望從他們獲得任何幫助呢?政府授權給他們所行的善事至少有一部分是與上帝的律法相符而能夠為基督徒的良心所贊許的。
18.基於什麼理由但以理和以斯帖皇后的表兄末底改可以在巴比倫和波斯政府裡服務?
18 如果巴比倫和波斯的政府均完全無權行善的話,但以理先知怎可能在這兩個政府裡服務呢?波斯政府曾容許但以理和末底改運用他們的權柄行善,雖然他們的措施直接使耶和華的百姓得益;事實上它甚至因此而贊稱但以理和末底改。它准許他們如此行,因為他們兩人都是這些政府的俘虜。結果迫害但以理,以斯帖,末底改和他們的猶太弟兄的惡人都罪有應得地遭受報應。
19.上帝怎樣運用外邦的統治者懲罰忤叛不忠的以色列國?
19 在基督降生之前的許多世紀中,上帝曾屢次授權給外邦的統治者或「在上有權柄者」為他伸冤而懲罰對他不忠的以色列人。據以賽亞書9:8-17透露,上帝曾運用敘利亞王利泛和非利士人作伸冤者懲罰以法蓮和北部以色列國的首都撒瑪利亞的居民。據以賽亞書10:5,6,15說,耶和華也將亞述王立為擊打這個忤逆不忠的國家的杖。
20.上帝怎樣運用外邦的統治者懲罰猶大,埃及和巴比倫?
20 據耶利米先知說(耶25:8-11;27:4-8),耶和華將巴比倫王立為他的僕人以藉此對猶大國及其他與猶大有關係的國家施行報復。當時巴比倫王有如上帝的劍一般。(以西結書21:8-23)耶和華也使巴比倫王成為他的「伐木匠」把長成一株大樹一般的埃及砍倒征服。(以西結書31:2-14)波斯的古列王則被立為耶和華的受膏者以打擊巴比倫和推翻它那世界霸主的地位。——以賽亞書45:1-4。
21.(甲)上帝在公元70年運用誰作他的伸冤者?懲罰誰?(乙)「掌權者」是否僅在應驗聖經預言時才能作上帝的伸冤者?抑或在什麼時候也能?
21 在基督的使徒的日子,耶和華上帝在公元70年運用羅馬政府作『佩劍的伸冤者。』這一年乃是「報應的日子」和復仇的日子臨到反基督教的以色列國身上的時候。因此它的聖城和其中供崇拜之用的聖殿均被提多將軍所率領的羅馬大軍所毀滅。(路加福音21:20-24;馬太福音23:35至24:2)對以色列人說來這乃是一個審判的日子。可是俗世的「掌權者」卻無需等到一個忤逆不忠的國家的審判日才能作懲罰惡人的伸冤者。它可以藉著法律的程序在任何時候懲罰任何犯過者。因此使徒保羅的話並不限於在上帝對一個國家執行他所預告的懲罰時才適用。
[腳注]
a 見1954年的耶和華見證人《年鑑》第62頁;及Jehovah’s Witnesses in the Divine Purpose一書第264頁第一欄。
b 見英文《守望台》1957年四月十五日刊,第250-254頁。
c 見英文《守望台》1957年十月一日刊,第585-591頁。
d 見Jehovah’s Witnesses in the Divine Purpose一書,第14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