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盡量利用自己的才能帶來快樂的結果守望台1968年 | 12月1日
-
-
些極高興見到他的老朋友,可是他無法在那裡逗留得很久。他回到旅館的房間時發生了一次嚴重的溢血。第二日當他回到他在華盛頓的家裡時,情形並沒有好轉。醫生對他束手無策,他遂日漸衰弱,終於在1967年十一月十九日去世。
他的確享有非常豐富和快樂的一生。他做過小組傳道員、先驅傳道員、在布洛克林的伯特利之家任職,作守望台社的巡迴代表,與政府機關和商業機構交涉。他為社方遍走各地,包括國內和國外,在法庭的訴訟中代表弟兄,同時在物質方面極度慷慨。他無疑得到耶和華的祝福;他對耶和華的熱心、愛戴和他所享的喜樂,以及他的勞力所結出的果子,均足以證明這點。
由那些在認識真理和其他方面得到他的幫助的弟兄對他所懷的愛心,他的確可說是「將他的糧食撒在水面,日久必能得著,」(傳道書11:1,2)像使徒保羅一樣,他能夠以他的基督徒同工為他的推薦信。雖然他的忠心同工都很懷念他,他們卻很高興知道使徒約翰在上帝感示之下所記錄下來的話是對他適用的:「從今以後,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聖靈說,是的,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啟示錄14:13;哥林多後書3:1-3。
-
-
讀者來函守望台1968年 | 12月1日
-
-
讀者來函
● 我期望從《守望台》雜誌的「讀者來函」一欄獲得我的信的答覆。——無名氏。
本刊設有「讀者來函」一欄證明我們經常從守望台社出版物的讀者收到諮詢的來信,有些問及教義的問題或他們在社方的書刊中所讀到的資料,有些則尋求聖經對他們個人的難題所含有的訓示。
雖然我們無法回覆一切讀者的來信,可是某人若需要得到一個問題的聖經答案,而他在當地無法找到的話,通常我們是能夠給予幫助的。當收到一封詢問的來信時,我們會私下回信解答問題。可是並非我們所收到的所有問題均在《守望台》雜誌的這欄裡發表。有時來信所問及的是屬於私人性質的問題,所以不會使一般讀者感覺興趣,有些答覆則因為所論及的事最近在社方的書刊裡有討論過,所以無需將其刊登出來。在答覆這些問題時,我們時常向諮詢者提供參考的資料,使他可以查考社方對這問題已經發表過什麼評論。
但是我們不會回答沒有署名或只署下姓名的首字母的來信。很顯然地,一個人若不讓我們知道他的地址我們自然無法回信給他,一個人若真的想在某件事上獲得我們的幫助,他應該讓我們知道他的姓名地址才可以受到幫助。凡是因為來信者沒有透露姓名地址以致我們無法回答的信均不會在「讀者來函」裡發表出來。
● 約伯記1:4是否表示約伯的兒女慶祝他們的生日?——英國F.D.君問。
不是,這節經文並不是指生日。對這件事稍作檢討便可以表明這點。這節經文說:「[約伯]的兒子,按著日子,各在自己家裡設擺筵宴;就打發人去,請了他們的三個姐妹來,與他們一同吃喝。」
在英文聖經裡「birthday」(生日)一字出現在創世記40:20,那節經文告訴我們埃及信奉異教的法老王慶祝生日。你若查考一下史特朗的《詳盡經文彙編》,你會發現「birthday」(生日)一字是yowm(意思是,一日[在溫暖的時分],不論是實際的抑或象徵性的)和來自yalad(意思是,生子)的hullédeth這兩個希伯來字合成的。可是在《希伯來文聖經》裡,「日」(yowm)這字時常被單獨使用而僅是指某日。在創世記40:20我們可以見到「日」與「生日」之間的差別,因為這兩個字均在那裡出現:「到了第三天(yowm),是法老的生日[實際上是,『法老誕生(hullédeth)的日子(yowm)』]。」
hullédeth這字並沒有在約伯記1:4出現;這節經文在希伯來文本裡只使用yowm(日)一字,所以它說約伯的兒子是「按著日子」而不是「按著自己的生日」設宴。
聖經沒有詳述他們為什麼擺設這些筵席。可能是在一個特別的時節,即如收割的時節,七個兒子舉行一個家庭集會,擺設一週長的宴席,每個兒子「按著日子」在自己家裡設宴,這些筵席也可能在年中不同的時候擺設,使家人有機會歡敘一堂。兒子體貼地邀請他們的姐妹赴宴這件事實進一步表明這是一種充滿溫暖快樂的家庭團聚——與不敬畏上帝的人那種放蕩不羈、狂飲濫食的荒宴完全不同。
●一個犯了姦淫的婦人若悔過,並藉著向她所隸屬的基督徒小組的執法委員會認罪而表明這點,她還需要向她的丈夫認罪嗎?——美國M.A.君問:
是的,這乃是一項必需和明智之舉,不論她的丈夫是否是一個基督徒。
基督徒熟知上帝禁止人犯姦淫。(申命記5:18;哥林多前書6:9,10)。蓄意行這惡事的人是耶和華的子民潔淨的小組所無法容忍的。聖經吩咐要把這些道德墮落的人逐出基督徒的小組,一方面為了保護小組裡的人在靈性上的健康,同時也使上帝的靈可以繼續運行在小組之上而不受阻礙。——哥林多前書5:5,9-13。
可是這並不意味到每個自稱為真正基督徒的人均時刻完全符合上帝的公義標準。一個人可能希望這樣行,但是他仍然由於缺乏良好的判斷力或肉體的軟弱而犯了嚴重的罪過。(羅馬書7:21-23)例如小組裡一個婦人若受引誘而凡而姦淫,她應該為這項嚴重的罪行感到痛悔,但是她必須怎樣行才獲得寬恕和幫助呢?
最重要的就是藉著悔改求上帝寬恕,正如使徒彼得對他當日的猶太人說:「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使徒行傳3:19)她應該決心永不再重犯這種罪,並決心避免任何可以引致重犯的事,在禱告中向上帝認罪亦是必須的,很慶幸地,我們知道一個基督徒若肯誠心悔改而認錯,耶和華是會寬恕他的。——約翰一書1:9。
除了向上帝認罪之外,聖經同時吩咐一個犯了嚴重罪過的人採取另一步驟。雅各書5:13-16將這件事列明出來,說:「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為他禱告。……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在今日耶和華見證人的每個小組裡都有一個由三個成熟的基督徒組成的委員會,他們有責任幫助誠心悔改的犯過者,並採取行動將任何不肯悔過以致得不到上帝寬恕,同時罪行威脅到小組的道德清潔的犯過者逐出小組。
可是犯過者所應該做的事是否僅至此為止——僅是向上帝和向小組的代表認罪便夠了呢?不是;在這個例子中,甚至在未去見會為小組的益處採取行動的屬靈長老之前,還有另一個步驟是她應該採取的,這項通姦罪牽涉到這婦人的丈夫。她已發了誓要忠於他,他享有與她發生性關係的專有權,而他的權被侵犯了。箴言5:15-18將婚姻關係比作出自一個人的井裡的水,指出一個結了婚的人有權利與他的配偶享有純潔的性關係。這「水」不應該被姦淫所污染;若受了污染,無辜的配偶就應該知道。再者,配偶的一方若犯姦淫,榮譽的婚姻之床便被弄污了。——希伯來書13:4。
犯罪的配偶可能猶疑不敢認罪,因為她擔心她的丈夫會有什麼反應以及他是否會寬恕她。但這其實是她在未與人通姦之前便應該想到的事。
她若打算向小組的執法委員會認罪,他們會留意找尋她悔改的證據。例如,她若真心悔過,她便不會包庇那個與她一同犯罪的人,這人若是小組的一分子,委員會便會同時向這方面追究這事,以求使小組在上帝面前保持一個良好的地位,但是在這種情形之下,誠心悔過的另一個證據便是這婦人向她那無辜的配偶認罪,求他寬恕她和幫助她。犯過者若不願意在這方面表現謙卑而為她的罪過負責,她可說是真正悔改嗎?難矣!
一各獻了身的基督徒若讓自己處於引致犯姦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