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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說「不可殺人」的真意何在?警醒!1979年 |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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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因此亞哈王是個「謀殺者」,他是當死的。——列王紀上21:1-10;列王紀下6:32;利未記24:17。
那末戰爭又如何?以色列人的戰爭違反了上帝吩咐「不可殺人」的誡命的原意嗎?
不,絕不然。實際上聖經從來沒有把「拉吒」(謀殺)一詞用在與任何與此有關的事上。當以色列人奉上帝之命作戰時,這絕不是非法的行動。他們是奉至高立法者的命令和指揮而行的。(以賽亞書33:22;詩篇19:7)這些戰爭並不是無限的領土征服,像近代許多國家的戰爭一般。他們不是為經濟貪婪的動機而戰。他們的戰爭也不是違反合法安排的和平條約或互不侵犯條約,像現代歷史的許多戰爭一般。
今日地上絕沒有一個國家是全部由耶和華的崇拜者所構成,由他通過先知奇跡地指揮以及由上帝特許擁有地上某個指定地方的。但古代的以色列國卻是如此。耶和華已留意到迦南居民沉湎於邪惡行為,道德墮落和當受處決。(創世記15:13-21;利未記18:24,25)上帝既是全地的擁有者,他決定把這地賜給以色列國。同時,在上帝特選的領袖指揮之下,上帝利用以色列去執行他對迦南人的判決。——申命記9:4,5;12:31;約書亞記10:40。
因此,在執行耶和華的合法和道德正直的判決,或保衛上帝賜給他們的土地時,以色列人沒有犯破壞「不可殺人」的誡命之罪。
基督徒又如何?既然第六誡僅是重申上帝在較早時候通過挪亞對整個人類家庭的吩咐,我們仍然有義務要避免謀殺。事實上,聖經的最後幾章警告我們說,怙惡不悛的謀殺者會在「第二種的死」中遭受永遠毀滅。(啟示錄21:8;22:15)避免在未經上帝特別明言授權時奪取人命是多麼重要的事。與此一致地,以賽亞書2:3,4預言性地描述上帝的純真崇拜者,說:「必有許多國的民前往,說:『來吧,我們登耶和華的山,奔雅各上帝的殿,主必將他的道教訓我們,……』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
此外,基督徒警覺到事實上謀殺是出自壞心腸的。(馬太福音5:21-26;15:19)人若容許對基督徒同工的憎恨在自己心裡發展,就與凶殺者或謀殺者無異,這是我們所必需避免的。——約翰一書3:15。
因此「不可殺人」這項譯法並不能真正傳達第六誡的原意。較正確的譯法是「不可謀殺」。明白這點幫助我們看出以色列的公義戰爭並沒有違犯這條誡命。這使我們對於在奪取人命一事上,我們的行為和態度應當如何也獲得較深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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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人閒話警醒!1979年 |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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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人閒話
當下次被誘去聽人講及別人的閒話時,要記得這人若喜歡在你面前講論別人的弱點,可能也在別人面前講論你的弱點。所羅門的話說得不錯:「遮掩人過的,尋求人愛,屢次挑錯的,離間密友。」——箴言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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