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名是可貴的
「他從我身上偷去我的美名,使我喪失名聲。他並不因此致富,卻使我一貧如洗。」莎士比亞的著名戲劇《威尼斯的摩爾人,奧忒羅》中一個角色如此說。
有人說得不錯,一個人的名聲好比他的面孔——他藉之為人所知的東西。但是什麼使一個人美名遠播或聲名狼藉呢?就是持有這名的人。這人的為人、所過的生活、他所贊成的事構成他的名聲的質素。所以美名,意即良好的名譽,是十分可貴的。失去美名的確使人貧乏。
世上的政府意識到名譽的價值,因此制定法律保障人的名聲或名譽以免受到惡意的詆毀(口頭上的毀謗)和中傷(文字上的毀謗)。政府這樣行只是跟隨聖經十誡中第九誡的規範而已,這條誡命說:「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這條律法規定作假見證的人所受的懲罰就是他作假見證想使別人遭受的懲罰。——出埃及記20:16;申命記19:16-21。
不錯,聖經指出我們應該渴望有良好的名聲及保持良好的名聲。我們從聖經讀到:「美名勝過大財。」「名譽強如美好的膏油。」聖經規定監督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這清楚表明在基督徒小組中享有美名的重要。——箴言22:1;傳道書7:1;提摩太前書3:7。
在渴望享有美名方面,耶和華上帝為我們立下良好的榜樣。首先,他為自己起了一個非常卓越的名字,耶和華或耶威,其意思是「他使之成。」這個名字一方面表明他的造物主身分,同時證明他是一位有確定宗旨的上帝;在執行自己的旨意和實現應許方面,他是從不會失敗的。他非常重視這個名字,因此他使這個名字在希伯來文聖經中出現過6,961次。事實上,聖經用這名字稱呼他的次數超過其他所有銜頭,如主、上帝、至高者等的總和。他使耶和華這名字與他解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的奴役時的偉大作為有密切不可分的關係。——撒母耳記下7:23。
最早暗示上帝的名譽或名聲如何重要的人也許是亞伯拉罕。他在論及所多瑪和蛾摩拉毀滅時對於上帝將義人與惡人一同毀滅是否公平表示懷疑;他問道:「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麼?」這件事牽涉到上帝的名譽,即身為公平的上帝和審判官的名聲。耶和華上帝同意他若能夠在這兩個罪惡的城中找到十個義人便饒了這兩個城。但是那裡卻沒有十個義人而只有羅得一家是義人。——創世記18:24,25;19:15-29。
當以色列人在曠野犯了應受毀滅之罪時,耶和華為了他的名而饒恕他的子民。在接著的幾個世紀中,我們屢次讀到耶和華的僕人懇求他垂聽及回答他們的祈求,因為這牽涉到他的名聲,關係到他的名譽。——民數記14:13-19;約書亞記7:7-9;以賽亞書37:14-20;以西結書36:16-23。
贏得良好的名聲
既然美名如此可悅,我們怎樣可以贏得美名呢?藉著討好人而使自己受人歡迎嗎?不,是藉著做對的事及過著敬畏耶和華上帝的生活。例如聖經的記載指出約伯在上帝面前享有美名。為什麼呢?因為他是一個『完全正直,敬畏上帝,遠離惡事』的人。他維護自己的名譽,反駁三個偽善朋友所作的詆毀。結果約伯的名譽獲得洗雪,而他三個所謂的朋友則受到耶和華上帝嚴厲的責備。——約伯記1:8;42:7-10。
持有著耶和華的聖名而成為他手下見證人的人更有額外的理由要留心使自己的行為他保持正直,因為這不但牽涉到他們自己的名譽,同時還牽涉到基督徒小組和耶和華的名聲。例如非洲達荷美有一個見證人在一間上流的酒店工作,他從客人交給他送去洗熨的一條褲中發現一千六百美元。他將這筆款項交給酒店的老闆放進保險箱裡保管。客人發現失去這筆款項時十分焦急,他立刻往見酒店老闆報失,訴說他沒有錢結帳;事實上他除了一張飛返法國的飛機票之外已一無所有。酒店老闆很高興能夠將錢交還給他。並解釋這筆款是由他的一個雇員發現的。客人請求見這個雇員;他問這雇員究竟什麼使他將錢交給老闆。雇員回答說因為他是耶和華見證人,他按照聖經原則而生活。客人大受感動說:『我知道耶和華見證人是好人。我返回法國後一定要去見見他們,因為我想多些認識他們。』
酒店的老闆以前從不肯與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談話,但現在他的態度改變了。現在他很高興有一個見證人為他工作。忠實不僅使這見證人獲得美名,還有助於提高耶和華見證人整個群體的名聲。更重要的是,這為他們的上帝耶和華增光。
美名的確是十分可貴的。享有美名的人是快樂的,因為『美名勝過大財,強如芬芳的膏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