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看法
為何不使用麻醉藥?
麻醉藥使感覺力遲鈍已有長久和豐富的歷史。它們甚至被用來達到宗教的目的。例如,美國芝加哥大學東方研究院塞洛斯-巴勒斯坦考古學助理教授史德加報導説:
“我們在迦太基發現罌粟種子,表明有人使用鴉片。這促使我們找尋更多證據。不久我們發現麻醉藥被用在廟宇的宗教儀式上。在黎巴嫩的廟宇廢墟中又發現一大瓶大麻。在克利特島出土的赤土製女神像頭上長出三個鴉片大球莖,這顯然是廣泛使用鴉片的證據。”——《大衆機械》雜誌1978年五月刊。
不少人驚異地獲悉關於古代宗教使用麻醉藥。當然,他們也許知道使用麻醉藥目前已風行全球。事實上,麻醉藥是如此流行以致有人也許會問:“何不使用麻醉藥呢?”
與飲酒相同?
有人辯稱至少使用一些“軟性”麻醉藥,例如大麻,沒有甚麽不對,他們認為聖經既准許人飲酒,自然准許人使用麻醉藥。美國國立濫用酒精及酒精中毒研究所的菲爾普曾説:“愈來愈多的[18至21歲]青年趨於使用麻醉藥而同時飲酒。……他們過度使用兩種麻醉藥而非一種。”(楷書本刊自排)因此,有些來源把酒精和麻醉藥一併列作“麻醉劑”。可是把使用麻醉藥列為飲酒一類實際是公平的嗎?
既然麻醉劑不是食物,自然沒有營養價值。可是,酒精飲品,例如葡萄酒,就具有營養價值。那末,從這項觀點看來,酒精飲品與麻醉藥就不能相提並論。
濫用麻醉藥對健康有害,甚或促成死亡。可是,酒精飲品,例如葡萄酒,卻有藥用價值。使徒保羅吩咐同工提摩太説:“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提摩太前書5:23)因此,史密夫博士在警告人切勿過度飲酒之際,同時説:“作為健胃藥,酒精飲品可以用在消化不良,食慾不振、疲倦、嘔吐、衰頹等病之上。”——《醫生查考聖經》138頁。
聖經雖沒有禁止適度使用葡萄酒或其他酒精飲品,但它卻斥責醉酒。例如,聖經説:“好飲酒的,好吃肉的,不要與他們來往。因為好酒貪食的,必致貧窮,好睡覺的,必穿破爛衣服。”(箴言23:20,21)此外,使徒保羅也把“醉酒”斥為“情慾的事”。他坦白聲言醉酒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加拉太書5:19-21;哥林多前書6:9,10。
既然聖經譴責醉酒,推斷凡藉着麻醉藥使自己“飄飄然”的在上帝眼中視為不對豈不是很合理嗎?大量飲酒以求‘解憂’從聖經觀點看來顯然是不對的。即使酒精飲品具有營養和藥用價值亦不能例外。不當的行為莫過於藉吸毒以求快感。
發人深省的比較
在若干方面,醉酒和濫用麻醉藥是相似的。飲酒至醉的人在别人眼中已失去自尊。聖經提及醉漢的不安、有害和不負責任的行動,説:“誰無故受傷?誰眼目紅赤?就是那流連飲酒……的人。酒發紅,在杯中閃爍,你不可觀看。雖然下咽舒暢[醉酒者看見凡物都呈紅色,酒精也容易下咽],終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因為濫用酒精能使人身心患病,它實際是殺人的]。你眼必看見怪異的事[可能是幻覺],你心必發出乖謬的話[因為受不良動機的支配]。”——箴言23:29-33。
同樣,使用麻醉藥也使人變成不安。他在身心方面均受到戕害。不錯,使用麻醉藥成癖是聖經認為污穢的。(哥林多後書7:1)此外,吸毒者極可能做出不負責任的行動,經歷幻覺和屈服於不良動機之下。這樣的一個人可能自招羞辱。因此,正如醉酒在上帝眼中是不當的,濫用麻醉藥亦然。
對頭腦的影響又如何?
繼續使用麻醉藥可能會損壞個人的精神機能。至少當這個人在麻醉藥影響之下時,他的頭腦往往被沖昏到未能作出正確推理的程度。值得留意的是,耶穌在被釘之前,“他們拿苦膽調和[顯然也有沒藥]的酒給耶穌喝,他嘗了,就不肯喝。”(馬太福音27:34;馬可福音15:23)耶穌為甚麽拒絶喝這酒呢?因為它是麻醉藥。
很有趣地,梵氏的《新約聖經用語解釋詞典》評論説:“基督拒進任何使人減輕痛苦的飲品;他要保全精神力量以完全達成天父的旨意。”但耶穌在死前卻接受沒有麻醉藥的酒(約翰福音19:28-30)他拒絶含有麻醉藥的酒是表明他渴望在信心考驗的最高潮時充分保全他的一切知能。
同樣,基督門徒亦應渴望保全精神機能的自制力,以期有力量避免可以破壞他們與耶和華上帝之間關係的不道德行為或其他行動。同時,他們需要盡意 愛上帝。(路加福音10:27)這樣,他們遂拒絶使用麻醉藥去産生幻覺或其他精神反應以尋求快感。
上述原因表明敬虔的人必須避免濫用一切麻醉藥,但沒有排除麻醉藥的醫藥用途。當個人在面臨“為何不使用麻醉藥?”這個問題時,這些因素是值得認真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