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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上帝的傳道員?守望台1981年 |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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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美國第七區高等法庭在‘倫森對美國政府’(1955)一案中宣佈,法庭無法“根據法律……將耶和華見證人的傳道員和較為傳統的各教派的傳道者加以區分;前者逐户及在街頭向人傳道而以此為天職,後者則在教堂的講壇上及在教會學校中傳道或為他們的教會執行其他各種宗教活動。”
耶和華見證人的傳道員並沒有將所有時間均用於執行傳道職分方面,這是否表明他們沒有資格自稱為傳道員呢?絶不然,因為使徒保羅也從事俗世的工作以維持自己和同工的生活。(使徒行傳18:3,4;20:33,34)這個立場受到美國第五區高等法院的裁判所支持;在‘韋京士對美國’(1958)一案中,法官宣判説:“耶和華見證人的傳道員不得不從事世俗工作以求獲得款項使傳道成為他們的天職……決定的因素……是……一個以傳道為天職的人是否經常而非僅是偶爾地教人和向人宣揚自己的宗教原則。”
因此,誰是上帝的傳道員呢?他們便是獻了身、受了浸而以為上帝及鄰人服務為一生主要目標的基督徒!(馬可福音12:28-31)請也讀讀以下三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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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可以作“傳道員”嗎?守望台1981年 |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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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可以作“傳道員”嗎?
今日有越來越多女子在基督新教的教堂裏講道。在某個教會中,有些女子與丈夫一同從講壇上講道。許多修女鼓噪要天主教會容許女子受任命成為牧師或教士,但是至今教皇仍然拒絶允其所請。
關於這個問題,不論屬人的智慧提出甚麽主張或我們自己的傾向或意見如何,對耶穌基督的一切忠實門徒來説,決定的因素乃是上帝的道所表達的‘自上而來的智慧’。——雅各書3:15-17。
上帝的道表明耶穌基督立下先例,只任命男子作他的12個使徒和70個傳福音者。(馬太福音10:1-4;路加福音10:1)與這個先例一致地,我們發覺使徒保羅僅任命男子作小組的長老(及助理僕人)。(提摩太前書3:1-13;提多書1:5-9)不但如此,保羅提醒提摩太説:“我不准女人教訓男人,轄制男人;女人總要安靜。”——提摩太前書2:12,《新譯》。
可是,我們從其他經文可以清楚看出,這項限制只適用於小組之内。在小組的聚會之外,女子是可以作傳道員和“好消息”的宣揚者,這從約珥書2:28,29的預言足以見之。使徒彼得表明,這個預言在五旬節的日子獲得一項應驗,説:“上帝説:‘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説預言,……在那些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他們就要説豫言。’”不錯,聖靈在五旬節同時降於男子和女子身上。——使徒行傳1:14,15;2:1-4,17,18。
與此有關的一節經文是以賽亞書61:6,這節經文的一部分説:“你們倒要稱為耶和華的祭司,人必稱你們為我們上帝的僕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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