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為什麼英文《守望台》雜誌,1963年2月15日刊第115頁說:「禱告乃是唯獨一般業已根據正確知識將自己呈獻給耶和華以遵行他的旨意的人才能享有的一項權利?——伊朗A.G.君問。
在一般自稱是基督徒的人中間對於誰可以禱告一事懷有很多錯誤的觀念。事實上他們大多數以為任何人都可以祈求任何的事而可望得到上帝垂聽。但是並非如此。(箴言15:29;雅各書4:3)禱告不是一項無限制的權利反之乃是有限制而專有的。猶如我們在希伯來書11:6讀到:「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換句話說人若想禱告蒙上帝垂聽便必須不僅相信上帝的存在同時還要熱切地尋求他。這乃是為什麼耶和華對不忠的以色列人說他不垂聽他們的禱告的緣故。耶穌指出為了在人面前造成效果的禱告以及一般自以為善的偽君子的禱告均不會蒙上帝垂聽。——以賽亞書1:15;馬太福音6:5-8;路加福音18:11-14。
這使禱告受到多大的限制!正如守望台的出版物曾概括地指出,(《凡事要察驗》,英文,第280-286頁)禱告若想蒙上帝的垂聽和回答便必須是對唯一正確對象,創造主耶和華上帝,聖經的上帝,所作的。其次這種禱告必須以正當的方式而作:「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耶穌說。(約翰福音14:6)正當的方式包括了誠懇,信心,和恆毅。第三,禱告若想得上帝答覆,其所求的事必須是正當而與上帝的旨意一致的。因此耶穌教他的門徒向上帝禱告說:「願你的旨意成就。」甚至古代的所羅門王亦認識禱告乃是一項專有的權利,因為在論及外邦人時他僅為那些在聽聞了一位真神,耶和華之後,就前來並朝著耶路撒冷的聖殿禱告的外邦人祈求願上帝聽他們的禱告。——馬太福音6:10;列王紀上8:41-43。
哥尼流就是一位渴望遵行上帝旨意的人,雖然他是一個未受過割禮的外邦人並不屬於奉獻給上帝的以色列的選民,他卻被描寫為「一個虔誠人,他和全家都敬畏上帝,多多賙濟百姓,常常禱告上帝。」因此,哥尼流可說正準備著獻身,而且在一旦獲得正確的知識時便立即獻身上帝;從那時起他就進入了一種與上帝立約的關係,而上帝對待他如同一個兒子這可以從他將聖靈降在哥尼流身上得以證明。——使徒行傳10:1-44。
任何人縱使尚未以水浸禮公開表明他的獻身,但卻以正當的方式來到真神耶和華之前向他祈求正當的事,都可以說是具有一種正準備獻身的思想態度,若果他尚未在心中作了獻身誓願的話。我們可以鼓勵所有這樣對上帝抱善意而渴望遵行他旨意的人士向上帝禱告。因此,受父母教導有志在將來成為耶和華上帝的僕人的兒童們亦可以受到如何禱告的正當訓導。——哥林多前書7:14。
不過,我們可以很容易了解到一般沒有特別留意研究聖經的世俗人並不會知道上帝所訂關於禱告的條件,亦不會表現一種上帝所悅納的態度。所以他們沒有資格作禱告而企望得蒙耶和華的悅納。——箴言28:9。
同時有不少人看來在一段時期內正準備進至獻身的地步但如今卻畏縮不前不肯採取這個步驟。然而他們卻繼續與上帝的百姓來往並與他們一同傳道。他們若是為了自私的原因而躊躇不前,或者他們心中無意將自己完全奉獻給上帝,他們便可以自問是否仍有禱告的權利。顯然不再有,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熱切地尋求他。這樣的人亦應該留意唯有那些尋求耶和華,公義和謙卑的人,那些獻身並熱切地履行他們的獻身誓願的人才可以有希望在耶和華發怒的日子隱藏起來。——希伯來書11:6;西番雅書2:3;路加福音13:24。
● 一個精神病醫生在採取受浸這步驟而被承認為耶和華見證人中的一分子之前,是否需要改轉他的行業?——美國R.W.君問。
不,這看來是不必要的。守望台的出版物之不鼓勵獻身的基督徒倚賴俗世的精神病醫生除了在極端的病例以外,意思並不是說精神病醫生不能或不會幫助那些來求醫的人。一個精神病醫生在獻身後是否繼續他的行業完全由他自己決定。由於他現在明白及體會聖經的原則,尤其由於他對耶和華上帝的信心和獻身遵行上帝的旨意,他很可能會成為一個更好的精神病醫生。請參看英文的《守望台》,1954年四月十五日刊,第232-236頁,「從聖經的觀點看精神病藥物」一文。
不過一個獻了身的基督徒精神病醫生需要非常謹慎,不要過份影響其他的基督徒以致他們到他那裡求俗世的智慧,而不到他們的監督那裡求屬天的智慧。事實上他需要保守一點以免使人誤以為他的精神病學比聖經的智慧還高。聖經所含指導人如何革新品格的教訓遠較精神病學或精神分析學為優越。而唯有聖經的智慧才能引導人得永生。——哥林多前書13:1-13;加拉太書5:19-23;歌羅西書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