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清白的配偶獲悉配偶犯了姦淫之後若與之恢復性關係,在這種情形之下恢復性關係是否構成清白的配偶願意寬恕對方的證據?
在婚外發生性關係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如果清白的配偶想如此行的話;同理,雙方若恢復性關係,這便暗示清白的一方願意寬恕對方,因此婚姻的裂痕已經彌補了。不然,表示寬恕的一方在行為上便首尾不一貫了。——馬太福音19:9;5:37。
犯了姦淫的配偶若真正表示悔改,而夫妻雙方均衷誠渴望合力解決在婚姻中形成的難題,這樣清白的一方寬恕犯過的一方無疑是再適當不過的事。雖然他們意識到可能彼此間的關係會緊張一段時期,而且需要設法解決各項難題,雙方卻應當盡力保全婚姻的關係。這樣他們便可以解決事端,不但造福夫婦雙方和家裏的兒女,同時也擊敗了力圖破壞婚姻的魔鬼撒但。
在有些事例上,清白的一方可能很難於找着真正的理由要使婚姻關係延續下去。甚至在獲悉配偶犯了姦淫之前,可能配偶已在實踐與首領地位和順服有關的聖經原則方面産生了十分嚴重的難題。可能雙方沒有甚麽溝通,彼此之間的互愛和尊重均陷於低潮。忿怒、怨恨或其他因素可能影響到性關係的協調。清白的一方若寬恕犯過者,他們在試圖解決這些根深蒂固的嚴重難題方面會真正有改善嗎?清白的一方可能覺得改善的希望很微而決定與犯了姦淫的配偶離婚,即使這意味到清白的一方需要在生活上作出調整,例如面對離婚的痛苦,需要安排其他的處所,照料兒女等。此外,應當記得的一件事實是,耶和華‘恨惡離婚’。——瑪拉基書2:16。
清白的配偶必須衡量這一切因素以決定是否寬恕對方。清白的一方應當在與對方恢復性關係之前,在重新享受唯獨已婚的人才可以享有的親密權利之前,便如此行。商討事情和難題的癥結,試圖達成協議和決定雙方是否真正願意在婚姻中強化彼此的愛心和尊重——夫婦可以行這一切事而並不暗示已寬恕對方。但是清白的配偶若使自己在感情上能够接受與犯姦淫的配偶發生性關係,這便暗示清白的配偶願意無條件地寬恕對方而不會將配偶的不忠用作取得合乎聖經的離婚而在以後再婚的理由了。
藉着在寬恕對方方面行事首尾一貫,清白的配偶效法耶和華表現寬恕而不再以對方以往所犯的罪威脅配偶和繼續提醒對方在以往所發生的事。(詩篇103:3,8-14;以賽亞書55:7;以弗所書4:32;彼得前書4:8;約翰一書1:9)當然,這使獲得寬恕的一方有責任要體會這點而避免再度犯過。
誠然,有時一些未能預見的可悲難題在事後出現,清白的配偶若在事先知道便很可能不會寬恕對方,包括與對方恢復性關係在内。可是,這種可能性與其成為改變婚姻狀況的理由,這些難題之可能發生進一步強調清白的一方在決定是否寬恕對方時需要小心衡量一切因素而非粗率作出決定。
即使妻子所犯的姦淫導致懷孕,而丈夫與妻子恢復性關係時並不知道這件事,情形仍然是一樣。丈夫在決定是否能够寬恕妻子而與之復合之前,他無疑應當考慮到妻子有孕的可能性。按照切合實際的智慧,他應當等到能够確知妻子是否懷着另一個男子的嬰兒之後才作出決定。他若在未知道這件事之前便寬恕妻子而與之恢復性關係,那便如何呢?他應當預先決定他願意接受妻子與别人通姦成孕的可能性;妻子若生下孩子,他會將孩子接進家中,當作自己的骨肉一般而予以照顧。
我們知道,相信的配偶若犯了姦淫,而這件事為人所知,就應當將事情通知小組的長老團。(馬太福音19:9)如果犯過者沒有這樣行,清白的配偶就有責任為了保持耶和華的組織的潔淨而將配偶的過犯告訴長老團。犯過者若表示真正悔改,就可以留在小組裏,即使清白的配偶不願寬恕犯過者也對此沒有影響。犯過者若不肯悔改,就會被開除,即使清白的一方決定寬恕對方而繼續與犯過的配偶同住,這人亦照樣會被開除。
這一切強調我們不能將婚姻的責任視作兒戲。唯獨配偶犯了“淫亂”的罪,另一方才會有合乎聖經的理由取消婚姻關係而有再婚的自由。但是夫婦若一旦恢復性關係,基督徒小組與當事人均必須首尾一貫而將犯過者在以往所犯的“淫亂”不再視為取消婚姻關係的理由。這對夫婦應當仰望耶和華而努力加強彼此間的愛心和尊重以求在婚姻中獲得相當程度的快樂與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