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身人士所面對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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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很少人刊登上述一類的「徵婚廣告」,許多人卻對其中所描述的痛苦難題頗感同情。他們也曾以巧妙的方法作「宣傳」,但卻發現在今日這個世界裡找尋配偶往往是一件令人挫折和十分複雜的事。
伊蓮,一位三十多歲的寂寞女性,敘述她所達到的絕望狀態說:「我沒有一個能真正與之談話的人。我茶飯不思,時常無緣無故地飲泣。我無法信賴任何人,因為我的感情是這麼強烈以致感到羞愧。……在結婚這件事上,我認為人們已捨棄了我。」——紐約《郵報》。
雖然感到憂慮,數以千計處境像伊蓮一般的男女卻未曾探悉他們何以處於如此境況的原因。他們沒有留意到社會學家對找尋佳偶日益困難所作的調查。他們不知道這項調查所發現的因素是太多人離開鄉村去過城市生活,以及隨之而來的「道德革命」對男女關係差不多每一方面都表示疑問。
可是,大多數人均留意到婚姻的徹底失敗,即所謂「離婚」事件的激增。他們知道今日有不少人殘忍和迅速地不斷移情別戀。他們發覺到關於尋求伴侶的忠告車載斗量,但卻互相矛盾,而獨身友人的求偶方法則五花八門。他們遂感到惶惑混亂。
這一切有解決方法嗎?擇偶固然是純粹個人性質的事,但是否有些指南或原則是年少或年長的人均可以遵從的呢?有些明確的陷阱是必須避免的嗎?
正視『婚姻的神話』
很自然地,一個有兒女的寡婦,較年長的離婚男子和一位青年在環境和需要方面均有極大的差別。可是各種年齡的獨身者均需正視關於婚姻的若干流行「神話」,因為這些神話會使難題更加棘手。研究一下其中的真義可以幫助我們澄清部分的混亂。
流行的神話之一是,既然『相反的相吸』,與一個和自己完全相異的人結婚可能使婚姻更富樂趣。當然人們對一個在環境宗教或國籍方面均與己不同的人可能引起好奇心。可是,最新的科學調查一致透露這類結合具有高度的離婚率。例如,杜明尼安博士在《婚姻破裂》一書中指出:「各項主要調查所得的結論顯示,[宗教]不同的婚姻……確有極高的破裂危險性。」
難以置信嗎?請想想,常識豈不是告訴你,你的朋友均是和你志趣相投的人嗎?你會跟一個行事與你大相逕庭或蔑視你所欣賞的事情的人相處得好嗎?聖經在創世記第二章敘述上帝創造女人的目的是要她作為男人的「助手」。所以你若想和你的助手琴瑟和諧,你們二人豈不應當具有相同的興趣,目標和道德標準嗎?
事實上,在人生最重要的事上,夫婦的見解愈相同,日常生活便會愈順利。夫婦各異其趣在起初可能頗具刺激,但不久便會形成緊張了。
至於其他的婚姻神話;無疑大部分和迷戀有關。迷戀的定義是「盲目的欽慕」,將一個未真正認識的人加以理想化。『情有獨鍾』和『一見鍾情』的神話均是迷戀的症狀。
當一個人尋求所謂『理想先生』或『完美小姐』時,覓偶者往往期望天作之合的佳偶人選突然出現。當然,一個人在起初自然較受某些人所吸引,容貌、態度和性情對此均有所影響。但危險的是以為這人有夢中王子(或公主)的神祕品質,一見傾心,然後期望『同偕白首』。
可是,你也許會說,在最初也許有這種情形,但經過約會同遊之後,迷戀者最後終會看出對方的『本色』,可惜事實往往並非這樣。迷戀可能繼續至婚後才醒覺過來。怎會如此呢?因為雙方既然從一開始便「熱情如火」,這往往導致肉體的接觸。當局者許多時因意亂情迷而忽略了彼此的差異。可悲的結果是,兩個對彼此差不多全無法認識的人竟然締結了人生最親密的關係。
《從婚姻獲得最大益處》一書指出:「認為每個人必有『千里姻緣一線牽』的佳偶乃是根深蒂固的虛構和傳說。」它繼續說:「較切合實際的見解是,調整良好的人可以婚配一群人中的任何一人而獲致幸福,缺乏調整,不快樂的人和誰結婚也不會獲致成功的婚姻。」這種見解的真實性從鰥夫寡婦再度獲致幸福婚姻一事足以見之。
獨身是「不正常」嗎?
很不幸地,有些婚姻神話對獨身的人形成很大的壓力。親戚和朋友時常提倡的兩項神話便是,『不結婚的人一定有點不妥』和『有個人總比沒有人好』。此種主張聲稱獨身一定是壞事。這使獨身的人感到『不正常』,或甚至是潛在的同性戀者。
一個需要結婚,但卻由於害怕婚姻生活而不敢結婚的人是一回事。一個獨身的人意識到他沒有結婚的需要卻是另一回事。教育家鮑爾文博士說:「倘若[一個人]感到保持獨身是較快樂的生活方式。他[或她]就應該盡力保持獨身。……調整良好的獨身者固然很多;已婚的『老處女』和『獨身漢』也有不少。」
不錯,與其惶恐地貿然締結一項不如意的婚姻,不如認清睿智的導師耶穌基督所指出的事實。他說有些人具有「恩賜」或能力,並鼓勵具有這項「恩賜」的基督徒加以保持和用來事奉上帝。——馬太福音19:10-12。
神話是一種幻想和流行的謊話。我們的確可以看出,對一切考慮結婚——獨身問題的人來說,跟隨以上討論過的任何神話行事只會令他們更感惑亂而已。可是,有些新潮青年卻聲稱我們不必畏懼任何神話。他們說你應該放縱感情。不必擔心犯錯。反之,二人可以先行同居,若能『繼續相愛』,便結婚好了。那末,「試婚」是解決難題的方法,抑或僅是另一個神話呢?
「試婚」——令人滿意的解決辦法嗎?
當然男女未經結婚而先行同居並非新事,新的是有這麼多人公然如此行。在美國,一項政府報告表明在1960至1970年之間,未婚同居的男女增加了百分之700。較近的報告指出增加率更高得多。
除了此舉顯然違反基督徒的良心之外,問題便是:這些男女正享有「婚姻」的樂趣嗎?未婚同居能使他們解決混亂和導致一種有意義的永久關係嗎?
事實的真相是,雖然有些同居男女可能一生同居,但以一般而論,這種曖昧關係是短暫的。結果感情所受的創傷往往與離婚無異。為什麼呢?
我們可以忠實地考慮一下。雙方若彼此沒有真正承擔而寧願享有『離去的自由』,這是怎樣的一種關係呢?雖然這對男女也許聲稱他們並非只是自私地『取得』而是『分享』樂趣,將一種如此寶貴和親密的東西給予人而不願作出任何承擔是合理之舉嗎?
「嘗試」的定義之一是「實驗」。人可以將婚姻生活作實驗嗎?我們所討論的並不是分享一件衣服。衣服若是裂成兩半或被棄去,只要另買一件便行了。可是親密關係破裂後所留下的感情『傷痕』是歷時久遠的;它甚至曾驅使人自殺。
甚至真正彼此相愛的男女也會面對一項傷感情的難題:不安全。正如一對同居的男女在回答親戚詢問何以現在要結婚時說:「因為我們想這樣行——我們想作出承擔。」
可是,有些人辯稱,『除非先行試驗,你無法確知與一個人結婚之後的情形如何。』這樣的主張對嗎?一位作家明智地論及同居的男女說:「婚姻生活的調整不能在獨身的情形下試驗出來。企圖試驗的人雖然看來成功,卻尚未證明在實際婚姻生活中他們可以快樂共處。」未經結婚而與多人發生性關係的人並不會以慧眼和人建立新的關係。他們雖有少許經驗,但所付出的感情代價卻通常使他們無力正視難題,而且較不願奉獻自己和信任別人。
當然,舊式的「自制」美德今日已不受人歡迎。人們認為這樣約會妨礙自由和損害性格。可是在回答「抑制性慾有危險嗎?」的問題時,《現代人的婚姻》一書聲稱:「在婚前控制性慾比滿足性慾對身體、精神和社會均較少危險。」
因此「試婚」和其他的結婚神話是危險的,企圖在其上建造的基礎是動搖的。但也許你會想道,「這幫助我知道避免什麼主張,但有沒有任何『肯定的』原則可以指引我呢?我怎麼知道自己已有資格結婚?我可以怎樣明智地選擇配偶?」
這些複雜的問題決不是『口號式的回答』可以解決的,但是,可靠的指南是有的,這些指南可以造益一切明智地『三思而後行』的人。我們會在下一篇文章加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