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願努力保持忠實嗎?
「若想一世做窮人。只要做人老實便行了。」你同意半個世紀之前拿破侖所表示的這種見解嗎?今日有許多人都同意。
有愈來愈多人認為不忠實是一種受人認可的生活方式,是在現今這個事物制度裡生存所『不得不接受的罪惡』。在另一方面,有許多人將忠實視為懦弱的表現,無異於鼓勵別人佔你便宜。
你對忠實有什麼想法呢?你同意上述的觀點嗎?抑或認為忠實是一種值得為之而努力的可貴品質?聖經對此的主張毫不含糊。聖經怎樣說呢?
聖經鼓勵讀聖經的人「效法上帝」和『密切跟從基督的腳蹤』。(以弗所書5:1;彼得前書2:21)耶和華是絕對忠實的,「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上帝。」關於耶穌基督,我們讀到:「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申命記32:4;彼得前書2:22)所有想贏得上帝嘉許的人都必須同樣表現忠實的敬虔品質。
你願意付出所需的努力嗎?若然,你便會在日常生活上遇到使你的忠實受到考驗的情形。其中一些是什麼呢?
僱主向僱員提出的某些權利可以成為對忠實的挑戰。有些僱主給僱員特別的折扣。也許你工作的地方有這種安排。若然,這是否意味到你可以為你喜歡的任何人購買物品呢?抑或這種特別優待只是給你自己和你家人的呢?將公司的汽車或其他設備作為個人的用途又如何呢?如果你不清楚僱主對這些事的政策如何,你願為忠實作所需的努力,向他問清楚嗎?當你這樣行的時候,要確定你所問的人是有權給你真確答案的。
同時請考慮一下耶穌的命令:「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馬太福音22:21)這包括「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羅馬書13:7)有些公司扣除了稅項才發薪給僱員。但是有些人卻需要為忠實作出個人的努力。怎會如此呢?
有許多人是自僱的。有些工作,如侍者和女侍應生,都從賞小帳方面得到大量收入。有些人除了有一份經常得到薪酬的工作之外同時兼職。很多時他們的入息是未扣除稅項的。
為了尋找機會避免重稅,有些人不將全部收入報上而只將入息的一部份報稅。由於被發覺瞞稅的可能性頗小,他們遂覺得,『既然政府並不知道這些入息,自然不會在乎。』
在『該撒』或俗世政府為人民所做的事方面,我們也需要為保持忠實而努力。有些國家的政府贊助社會工作,包括對入息低微或失業的人給予經濟援助。在美國,這稱為公共福利或社會福利。
這種安排引起了很多不忠實的事件。有關的官員擔心福利金很容易被沒有資格接受的人得到。1972年三月十四日,美國一位參議院議員在參議院發表演說,論及「全國各地實際上有數以千計的人沒有任何適當的理由去接受這種利益,或者他們所接受的其實多於他們所應該得到的。」美國健康、教育、福利部所作的一項研究透露五十萬接受援助的人當中有百分之4.9是沒有資格接受援助的,有百分之7.9的人超過應得的援助。
當面對引誘去接受看來『易得的錢財』時,我們必須在各種不同的環境之下作很大努力才能保持忠實。例如一個人可能有一個時候有資格接受福利金,但是後來環境改變,例如結婚,找到職業或者加了薪等。法律可能規定現在他應該得到較少的援助或者完全得不到援助。他會努力保持忠實,將他在情形方面的改變通知當局嗎?
有些人並沒有如此行;他們認為只要政府不發覺這件事便行了。但是即使一個人將情形通知當局,他仍可能由於當局的職員工作效率低或疏忽大意而繼續像以前一樣收到援助金。
如果你的情形正是這樣,你會怎麼辦呢?你會接受這些錢,認為別人的錯誤或疏忽使你有權接受嗎?抑或你會拒絕接受按照法律無權接受的金錢呢?聖經可以幫助你作正確的決定。聖經可以怎樣幫助我們呢?
聖經透露的一件事實是,「耶和華的眼目無處不在,惡人善人他都鑑察。」他看見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這件事本身便足以鼓勵我們在立身處世方面要時刻保持忠實。——箴言15:3;請參考詩篇139:1-12。
上帝的道也坦率地譴責欺騙和偷竊。我們在以弗所書4:25讀到:「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謊言當然包括直接的說謊。但是故意將該撒有權知道的資料隱瞞又如何呢?這豈不也是謊言嗎?
聖經的命令很清楚:「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基督徒不想將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據為已有,即使這可以極易地由於某人的錯誤或忽略而辦到。反之,基督的門徒「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以弗所書4:28。
忠實也在許多積極方面值得推薦。最重要的一點是箴言3:32向我們指出的事實:「因為乖僻人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或忠實]人為他所親密。」
努力與造物主培養這種良好關係的人知道他們毋須用詭詐和欺騙去求取生活所需。他們若「[繼續]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義包括忠實在內,他們便可以確信「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他們]。」——馬太福音6:33。
再者,研究聖經使人深信「施比受更為有福。」結果如何呢?一個人能夠免除對物質的憂慮而享有非金錢所能衡量的幸福。——使徒行傳20:35。
不錯,保持忠實需要我們作一番努力。但是為了與耶和華上帝享有良好的關係及隨之而來的幸福,這種努力是值得的。但是問題是:你願努力保持忠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