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裂的家庭裡——基督徒的行為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哥林多前書7:16
1,2.(甲)在加拿大有一件涉及到行為問題的什麼事件發生?(乙)負責所作的公開道歉怎樣表明他們具有道德的勇氣?這件事怎樣變成了一項祝福?
「編輯先生:我們希望對這件事所牽涉到的傳道員道歉。這位傳道員在經過雷夫[鎮]時被人用雞蛋投擲他的汽車;我們切望他能夠接受我們的歉意,將他的汽車送到車房洗乾淨之後將帳單寄給我們。再者,當他下次經過雷夫鎮時,我們希望他肯到我們的家裡來讓我們親自向他道歉。雖然我們並不是這個所謂的玩笑的發起人,我們卻希望向他致歉,並且也為當時與我們一起的三個朋友致歉。因為當時這件事雖然看起來好玩,其實卻不是一件兒戲的事。我們想向他和往來的交通提出保證這種惡作劇不會再發生了。——麥爾克和梅爾榮·吉納。」
2 當時在加拿大撒斯吉秋雲省被一群頑劣少年襲擊的傳道員是耶和華見證人的一個區務傳道員。在被人用雞蛋投擲之後,這位傳道員將車停下來回到他認為這群頑童可能躲在其中的那家人去。他嚴厲地將這件事告訴這些兒童的父母,並且堅決地抗議這種危害和侮辱往來汽車的駕駛者的行為。在母親表達歉意之後,這位傳道員沒有留下姓名便離去了。一週之後當地的報紙刊登出了以上的道歉信。區務傳道員於是和一位當地的傳道員一同回去探訪這些懺悔的父母。他們發現這對夫婦感覺很灰心,並且對他們的宗教已失去信心。他們於是立刻和這家人安排了一個聖經研究班,後者並且也訂閱了一份《守望台》雜誌和一份《儆醒!》雜誌。傳道員也告訴這對夫婦他們並不需要付任何洗車的費用,因為他們自己已經把車洗乾淨了。當這些傳道員準備告別時,女主人說她一方面感覺很抱歉他們在這種不幸的情況下結識,但另一方面她卻覺得很高興這件事結果使她和她的家庭都能夠有機會研讀聖經。這些秉性公義的父母有公開道歉的勇氣是可嘉的,而他們的行動結果亦為他們帶來了一項祝福。——哥林多後書7:10。
3.(甲)有些尚未獻身成為基督徒的人怎樣表明他們的內心深處含有一種道德感?(乙)這件事實對我們有什麼鼓勵?
3 以上的經驗表明許多並非耶和華見證人的人在內心深處也含有一種道德感;當他們突然受到打擊而看清楚現實時,他們時常會感到敬虔的憂傷而結果為自己帶來真理的祝福以及前途快樂的希望。這件事實促使生活在分裂家庭的基督徒更加堅忍不拔地和新世界社會一起努力行善。一個頗有地位的商人——他自己雖不信,他的妻子卻是一個耶和華見證人——對於他的同事那些生活毫無目的,一心只顧行樂而時常喝醉酒的妻子們大感不滿,因此他告訴他們當他回到家裡時,他寧願見到妻子拿著「聖經也好過拿著酒瓶。」那末對於一般生活在分裂的家庭中的基督徒,我們可以鼓勵他們怎樣行事為人以贏得不信者的嘉許,或甚至為後者帶來永生呢?——哥林多前書7:16
4.和不信者相處的問題是否總是集中在對耶和華的律法順從與否的爭論上?
4 在牽涉到對耶和華的順從時,我們是決沒有妥協餘地的。他的愛子耶穌基督在討論分裂的家庭這個問題之前首先指出: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馬太福音10:32-37)但是在一個分裂的家庭中和別的份子相處的問題並非總是集中在順從耶和華與否的爭論上。有時困難之能否解決全視信徒是否幫助家庭的其他份子對基督徒的信仰和行動獲得正確的了解,從而明白他為什麼覺得必須參加聚會和逐戶向人公開地作見證。有時爭論所牽涉的可能是一些並非真正為上帝所要求的事,一些本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或在不同的時間做而不致和家庭中為獻身的份子的事務及行動發生衝突的事。有時獻了身的份子可能只是堅持自己的一個念頭或慾望,一個見解意向或習慣而這些其實只是個人的私事而非上帝所規定的條件。為了以正確的眼光看這些問題,讓我們將基督徒在這種情況之下應有的行為討論一下。
妻子是不信者
5.在一個分裂的家庭中,做丈夫的基督徒會接受什麼責任?
5 當一個男子是獻了身的基督徒而他的妻子卻反對或不感興趣時,他的境況比情形相反過來(妻子相信而丈夫卻不信)有利得多。他能夠按聖經行使一家之主的職權,事實上他有這樣行的義務。聖經吩咐妻子們說:「你們做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這種順服是丈夫有義務維持妻子和兒女的生活,正如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前書5:8寫到:「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這同時也是一種法律的義務。通常反對基督徒的妻子即使拒絕順服丈夫,她們仍然會堅持從丈夫獲得瞻養。再者丈夫也有愛妻子和與其作伴的責任,而這項婚姻的義務包括使妻子獲得性的滿足在內,因為不然的話他們便可能驅使妻子從別人獲得這種滿足而犯不貞之罪了。所以即使妻子反對或非常冷淡,基督徒仍然負有這些丈夫的義務。——以弗所書5:22,23;哥林多前書7:3。
6,7.(甲)做丈夫的基督徒不能為了想取悅不信的妻子就不履行聖經所規定的什麼條件?(乙)他應該怎樣對待反對真理的妻子?
6 處於這種情況之下的丈夫並不能因為要取悅妻子或減輕妻子的反對就不用履行聖經加於他身上的責任。所有獻了身的基督徒都必須經常研讀聖經,與其他的基督徒聚集聯絡和參加傳道工作。丈夫可以履行這些責任而同時並不忽略不認識真理的妻子的福利。丈夫可以邀請妻子和他一起敬拜上帝;如果她拒絕的話,他自己仍然應該參加。但是他自己若不堅持如此行的話,他有什麼理由邀請妻子如此行呢?他自己若不繼續參加基督徒的研讀,聚會和傳道工作,這豈不會鼓勵他的妻子更加頑固和反對得更加厲害麼?一個受妻子反對的基督徒若有兒女正在長大,他便不但必須照料他們在身體方面的福利,同時也要留意到兒女在靈性上的福利;這件事會包括督促他們參加聚會和作個人的研讀在內。丈夫既然是一家之主他有權堅持要兒女參加這些活動。「你們作父親的,……要照著主的較訓和警戒養育[兒女]。」(以弗所書6:4)所以做丈夫的若沒有這樣行,他便可說是失職而且未能滿足家人在靈性上的需要了。
7 父親照料家人在靈性上的福利的意思也包括對妻子盡量機巧仁慈以便幫助妻子認識真理。丈夫絕不需要對妻子大發雷霆和高聲呼喝。正如對家庭之外一個不信基督教的人,我們意識到需要機巧地以一種最不引起反感的方式向其講解真理。同樣地一個受妻子反對的基督徒也應該溫和地以一種對能贏得別人尊重和最使人了解的方式幫助妻子認識真理。
丈夫是不信者
8.丈夫不信的妻子怎樣面對一個較大的難題?
8 但情形反過來又如和呢?如果妻子有一個不信而在崇拜方面和她不一致的丈夫又如何呢。這可能形成一個較大的難題,因為妻子並不能因為丈夫不認識真理就行使一家之主的權柄。反之她必須表明妻子應有的順服而讓丈夫在職業,住所和生活標準等問題上作決定。既然丈夫不願像基督徒一樣獻身給上帝,妻子在這種情之下能夠真正愛她的丈夫嗎?能夠,如果丈夫對她表現真正的摯愛和在道德上保持潔淨的話。她在未獻身之前即已愛他了。獻身並不會使她終止對丈夫的愛。她應該對丈夫履行妻子的義務嗎?應該,因為他們仍然是夫妻。獻身並不會破壞婚姻的關係。即使有時丈夫反對得如此厲害以致他試圖設法阻止獻了身的妻子享受神治的交往和傳道的權利,妻子仍然應該對丈夫履行正常的婚姻義務。她必須照料家庭,準備飯食和儘可能照料丈夫的福利。如果丈夫反對得如此猛烈以致恐嚇要傷害她的話,妻子便可以為了安全的緣故考慮分居。——哥林多前書7:15。
9.當丈夫反對妻子在星期日參加見證工作時,妻子可以怎樣?
9 丈夫若反對妻子從事逐戶的傳道工作,那又如何呢?假設丈夫禁止妻子在星期日當他在家時外出傳道,或作了安排一同到別處去。那麼妻子應該怎樣呢?可能妻子將自己的傳道工作時間更改一下而另外揀選一些與她的家庭關係沒有衝突的時間出去傳道會比較明智一點。這和更改傳道工作的時間以便利洗衣等家務並沒有什麼分別。耶穌吩咐我們傳道的命令並沒有規定我們只能在星期日早上如此行;雖然這個時間比較有利,妻子在受丈夫的權柄制止時揀選其他的期間從事見證工作並不能算是不忠於耶和華
10.在屬靈的事上妻子會怎樣對待兒女?為什麼?
10 雖受不信的丈夫的猛烈反對,作妻子的基督徒仍然可以在屬靈的事上對兒女發揮很大的好影響。當他這樣行時,她會留意避免僅僅因為丈夫不認識真理就離間兒女對父親的感情。當兒女仍然年幼而她在日間有許多機會和他們在一起,她會設法每天抽出時間對他們談論聖經。雖然她可能無法完全代替父親對兒女施行教導的責任,她卻有義務儘可能教育他們。箴言(在6:20)說「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並且說(在10:1)「愚昧之子叫母親擔憂。」由此表明母親也必須分擔教導兒女的責任。這樣她便不會在後來因為沒有盡責以致被兒子的愚行所羞辱了。為什麼妻子應該忍耐這些阻礙而繼續想出各種巧妙的方法「間接」對上帝保持忠誠呢?為了支持妻子順服丈夫的原則。這樣行表明她的確忠於耶和華的道和律法。由於她的忠貞,雖然她的丈夫未能負起應盡的責任她的兒女仍然可以有機會受到基督教的道理薰陶。
11.在一個雖然不信卻有見識的丈夫看來,什麼具有很大的價值?
11 這並不禁止妻子對她的家人,包括她那表示反對的丈夫在內,談論聖經的道理。但是當她的丈夫談及聖經時,她必須非常機巧謹慎地選擇最有利的時間這樣行;她不應該以一種令人發生反感的方式喋喋說個不休,反之應該趁著丈夫心情愉快輕鬆時發言。作妻子的基督徒的良好行為能夠在不信的丈夫心中造成一個有力的印像,有時甚至比動人的儀表更為有效。使徒彼得曾說:「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裝飾,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裝飾,這在上帝面前是極寶貴的。」(彼得前書3:1-6)在一個雖然不信但卻有見識的丈夫眼中,這些美德也極為可貴!
兒女是不信者
12,13.(甲)對不信的兒女什麼態度是錯誤的?(乙)關於處理一般對聖經看來不感興趣的兒童的方法,我們有一個什麼經驗?
12 有時家庭的分裂是在於父母和兒女之間;甚至年幼的兒童也可能不肯跟父母一同參加聚會和出去傳道。十餘歲的少年男女有時會忤逆父母和憎恨聖經。作父母的基督徒可能覺得,「我的兒女對真理絲毫不感興趣。我要和他們脫離關係!我只求遵守法律的規定供給他們衣食住行所需便算了;當他們年紀夠大時,他們可以離家自立,於是我和我的妻子便可以做先驅傳道員了。」這是不是一種與基督教原則相符的正確態度呢?
13 絕不是!對於作父母的基督徒說來,他們的責任並不僅限於供給兒女衣食住行所需。「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所以他們必須對兒女施以聖經的教育。(以弗所書6:4)這件事包括經常參加基督徒的談話和攜帶兒女參加討論聖經的聚會在內。千萬不要低估聚會的價值!兒童可能認為聚會不如電影或電視那麼有趣,但是經驗卻表明對兒童所施的教導在日後往往會帶來很大的酬報。曾有兩個男孩,兩者都對參加聚會感到厭煩,但卻被他們的父母帶到王國聚會所去。一對父母在自己參加聚會的期間將他們的男孩送到臨近的一間電影院去。另一個男孩的父親卻將兒子帶進聚會所裡命他坐下來聆聽。地一個男孩後來娶了一個俗世的女子而離棄了真理,但第二個男孩卻逐漸對真理產生了愛好,結果在長大之後娶了一個獻了身的女子為妻,後來兩人都成為伯特利之家的工作人員。所以上帝授予父母的監督權柄規定他們必須將傾向俗世的兒女經常帶到聚會中。當根據法律和聖經兒女仍處於父母管束之際,作父母的基督徒更加需要使兒女和基督教保持密切的接觸。當然,情況各有不同。兒童的年齡愈大和愈頑劣不服聖經的較訓,他們便愈難糾正。因此父母必須採取教嚴厲的措施以幫助這些兒童返回正途。——箴言23:13
14.難於管理的兒童其實需要什麼?父母可以怎樣對待他們?
14 父母並不需要用高壓的手段將基督教勉強塞進兒童的腦中。兒童的性格若不傾向聖經的話,父母不斷斥責和辱罵非但不會促使他們接受真理,反而會阻止他們這樣行。因此作父母的基督徒必須留在加強他們的教導能力和養成一種較高的效率以便應付一些看來對真理並不感興趣的兒童。他們需要以一種機巧和了解的方式對待這些兒童而不是不斷責罵他們和埋怨他們不及一些接受真理的兒童。對此有幫助的一點是使他們感覺能夠在一個基督教家庭裡是一件榮幸的事,因為他們被人視為有一個標準崇高的群體的代表,由於受過聖經薰陶而具有更良好的見識和了解力。父母應該盡力減低兒童對真理的反感。在研讀方面大部分的兒童都需要一點勸誘才肯就範。
父母是不信者
15.自己相信而父母卻不信的兒童面對什麼難題?(乙)他們應該採取什麼正當的途徑?
15 現在我們且考慮一下一些自己認識真理,但父母卻信奉一種不同的宗教或完全不信宗教的兒童。這些兒童的父母若拒絕讓他們參加聚會和逐戶的傳道工作,他們有什麼辦法可想呢?兒童可以反抗父母的管束,將父母的願望完全置諸不理而逃出去參加各種神治活動嗎?這樣行並不是基督徒的行為,因為聖經的規定是兒女必須尊敬父母。父母若完全禁止兒女和上帝的的百姓交往,那末兒女便可能需要採取相當極端的方法以求在靈性上保持活躍和遵行上帝的旨意向人傳道。父母若命令兒女停止遵行耶和華的命令便必須服從上帝過於服從人。但以大部分的情形而論,非見證人的父母並不會激烈到直接禁止獻了身的兒女遵行耶和華的旨意,所以這種父母的管束正如基督徒所遭遇的其他障礙,例如健康,俗世的工作或身體的殘廢等一樣。基督徒的行為需要我們忍受這些艱難,除非我們能夠想出某種合法的手段避開這些障礙;而這則需要視個人的智巧而定。基督徒的行為規定未成年的兒童必須對非見證人的父母順從,尊重,體貼和合作。請留意路加福音2:51,52所載耶穌在這件事上所立的榜樣。所以獻了身的兒童可以耐心「等待良機」,努力作個人的研讀和盡量利用父母容許他們的有限機會參加聚會和傳道工作以繼續在真理中長進,並且留意改善自己的能力以便將來年紀較大而所受的約束較少時可以運用。——出埃及記20:12;使徒行傳5:29。
16.這樣的兒童應該感覺灰心嗎?他們可以怎樣為耶和華增光?
16 當自己認識真理而父母卻不接受真理的兒童毅然服從和承認父母的管束時,這件事本身便能夠榮耀耶和華,因為他們正在緊守他的律法和遵行他的旨意。一個兒童若留意避免在耶和華的命令方面與人妥協,但在其他方面則順服父母的權威,這樣他便其實等於服從耶和華。在這種情況之下兒童並不需要因為自己受到父母認識真理的其他兒童所無的約束就感到灰心。反之他們應該盤算一下他們究竟能夠作多少神治活動,然後便量力而行。請記得,重要的並不是一個人作多少工作而是他決心竭盡自己的力量。這樣他便可以證明自己的純潔和正直,並且藉著他的生活向人作見證。「藉著他的行為,孩童使人看出他的活動是否純潔正直。」(箴言20:11,譯自NW)年輕人均需要指引,凡是自己獻了身而父母卻未獻身的兒童都應該體會到這件事實。最明智的方法便是向上帝禱告祈求他的指引。
17-19.(甲)這樣的兒童可以怎樣對他們的父母談論聖經?(乙)這件事怎樣牽涉到愛人之心?(丙)在對待家裡的人時,基督徒應該怎樣?這會帶來報酬嗎?
17 獻了身的兒童應該機巧地向父母作見證和試圖向父母解釋聖經。在這件事上他們需要預先用一點心思。兒童絕不應該對家人懷著一種侮辱或傲慢的態度,永不要「責罵」他們或「報復」他們的反對。千萬不要把聖經當作迫使人就範的一個鐵錘一般使用。反之他應該向家人表明他渴望他們了解聖經。不要企圖高聲壓倒他們,反之,應該和他們推理,你可以用一種使他們無法不支持聖經的巧妙方式徵求他們的意見。「爸爸,你豈不認為讓我參加聚會總好過其他的兒童一同學壞嗎?」若父母大發雷霆說,「立刻放棄這種瘋狂的宗教!」你可以誠懇的回答說:「好,如果這種宗教真是瘋狂的宗教的話,我一定會放棄。但是假如這是一種瘋狂的宗教的話,為什麼牧師無法指出它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呢?」藉此兒童可以將真理的種子撒播在父母的腦中。可能不久他們便開始意識到獻了身的兒女所信的道理是牧師所無法推翻的,所以他們最好也將其研究一下。
18 「但是我處於一種極端的情形之下,」也許有人會說,「我已經試過所有這些方法了。我還有其他什麼辦法可想呢?」耶穌說第一條誡命是「以你所有的一切愛戴和服從耶和華。」(馬太福音22:37)因此在任何情況之下,我們的傳道職分和對耶和華的敬拜都必須居首位而先於別人的命令。耶穌所下的命令其實就是他的天父的命令,關於這些命令他曾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翰福音14:15)我們家人的願望若要我們抵觸或違背耶和華的命令,我們就不能聽從他們的願望了。耶穌說第二條誡命是:「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9)在人當中我們的家屬無疑是我們最親近的人,即使他們反對聖經亦無法改變這件事實。因此他們需要我們予以最大的關懷。我們切望幫助他們認識真理。僅僅因為他們未能像我們那麼迅速地認識真理並不是我們和他們斷絕關係的理由。在我們的區域裡,一些不可接受真理,對其漠不關心或甚至惡意反對的人我們仍然會對其表示友愛的關懷而繼續到他們家裡向他們作見證。我們對於自己的家人無疑應該予以同樣的幫助,對嗎?所以我們必須設法贏得他們而非激惱他們。設法說服他們而不要使他們產生偏見。使他們喜愛我們而非僅是容忍我們。
19 所以我們在家裡必須不斷計劃和設法感化我們的家人歸信真正的基督教。我們對於自己的家人,特別是丈夫和妻子,已經非常熟悉,因此可以知道採用什麼方法最好和最有效。對反對者表現這種仁愛的堅忍時常會帶來很大的酬報。
20,21.(甲)新世界社會的份子具有什麼特色?(乙)他們怎樣養成這些品質?(丙)試描述這些品質的一部份。
20 在今日地上新社會的份子當中,不論他們生活在分裂的家庭裡抑或在團結一致的家庭圈子中,的確有一個奇跡正在發生!不論國家的背景如何,許多個別不同的人正在按著一項崇高的標準形成一種新的品格。在各種正趨於沒落的社會秩序中,真正無畏而擁有上帝所賦予的一切尊嚴的個人正在普世顯露出來。這項成就是蘇維埃社會與其集體的人和民主社會與其機械的人所無法獲致的。藉著將聖經的原則應用在個人的生活上,新世界社會的份子現在正很特出地養成以下幾種基本品質作為他們的特色。
仁愛 根據聖經原則對別人所具的一種不自私的關懷。
喜樂 內心一種深刻的愉快,喜悅,滿意和知足之感。
和平 內心一種安寧,自在和平靜的狀態;泰然自若和協調一致。
堅忍 耐力,寬容和忍耐;容忍人和情況的能力。
仁慈 溫文有禮,富於同情心,樂於助人和善於體貼。
良善 行事慷慨大量和喜客。
信心 具有堅強的信念,穩確的保證和絕對的信賴。
溫和 能夠控制脾氣,情緒和惱怒;具有謙虛可教的性情。
自制 使身體和精神的力量保持約束;鎮靜和均衡。
德行和貞潔 誠實,正直,公平和在性關係上保持道德純潔。
合理 頭腦開明,和藹可親,不剛愎自用,不武斷專橫。
敏於服從 敏於跟從上帝的旨意的指引,不頑固。
慈悲 富於憐恤之心,對懺悔者不施以公平的處分。
不偏心 予人以平等的尊嚴,沒有偏見和不厚此薄彼。
不偽善 不作偽,不假裝,時刻保持真摯誠懇。——加拉太書5:22,23;以弗所書4:23,24。
21 這一切品質能夠幫助你逐漸長成為耶和華上帝和耶穌基督的形象,因為他們在這些品質上乃是我們完美的榜樣。請現在就積極和耶和華見證人的新世界社會聯絡交往以更新你的思想和品格,這樣你便會有資格在這個註定成為樂園的地球上永遠生活!——以弗所書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