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災難”中生還抑或遭受毁滅
“這些人會進入永遠的剪除中,但義人卻會進入永生中。”——馬太福音25:46,《新世》。
1,2.有些人表達甚麽意見?為甚麽這種意見是危險而應當避免的?
在有些人看來,某些人遭受永遠的毁滅是一個可憎的念頭。在普遍得救論者看來便是如此;這些人相信最後人人均會得救。早在公元第三世紀,宗教作家俄利根已提出最後人人均會得救的見解。今日有些自稱為基督徒的人雖然未走到這樣的極端,卻表示意見認為也許所有的人均會復活,包括未來在“大災難”中喪生的人在内。——馬太福音24:21,22。
2 懷有這種見解的人不自覺地很接近基督教國所主張的“普遍復活”的道理。各主流教會聲稱,所有死去的人的屍體均會復活過來與他們在天上或在“地獄”裏的靈魂復合。可是,聖經並沒有主張基督教國所提倡的“普遍復活”,也沒有説所有的死者,甚至惡人,均會復活過來。
並非所有死者均會復活
3.耶穌怎樣表示並非所有人均會復活?
3 耶穌表示並非所有人均會復活。有一次,不相信任何人會復活的撒都該人向耶穌提出一個奸狡的問題,他在回答時談及“那些配得從死裏復活,並且活在來世的人。”(路加福音20:35,《現譯》)他的話暗示並非所有人均會證明自己配在上帝所應許的新事物制度裏復活。
4.據啟示錄第20章透露,死者會從甚麽地方出來?但是甚麽象徵性的地方並不會交出其中的死者?
4 啟示錄第20章論及在“首先的復活”中沒有份的“其餘的死人”復活過來;聖經説“海”和“陰間”均交出其中的死者。聖經並沒有説死者來自“火湖”或“第二次的死”,亦即聖經在其他地方所説的“磯漢那”(希臘文Gehenna; 希伯來文Geʹi Hinnomʹ)。(路加福音12:5,《新世》)正如“海”一字代表一切死於海中,屍首從未被人發現以便在地上加以埋葬的人的集體水中墳墓,“陰間”(希臘文haʹdes, 海地司)也不是指任何個别的墳墓而是指地上人類墳墓的總稱。這相當於希伯來文聖經中的“希屋爾”(sheol)一字。耶穌説:“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着死亡和陰間的鑰匙。”(啟示錄1:18)在他的千年統治期間,他會運用這些“鑰匙”將‘配從死裏復活而活在來世的人’從死亡的奴役中解放出來。
5.“磯漢那”象徵甚麽?
5 在另一方面,聖經從沒有説基督持有“地獄”或磯漢那的鑰匙。耶穌論及磯漢那説:“不要怕那殺身體,卻不能殺生魂的,唯有能把身體和生魂都滅在地獄[磯漢那]裏的[耶和華],正要怕他。”(馬太福音10:28,《新舊》)奧斯卡·考爾曼教授在《靈魂不死抑或死者復活?》(法文)一書中評論這節經文説:“這裏的賽奇[希臘文psy·kheʹ,魂]並不是指希臘人所想像的魂而其實應當譯作‘生命’……孔美爾(W. G. Kümmel)……也有良好理由寫道:馬太福音10:28‘並非試圖強調魂的不死性而是強調唯獨上帝不但能毁滅屬地的生命,同時也能够消滅屬天的生命這件事實。’”不錯,磯漢那代表沒有復活可能的徹底毁滅。《新聖經註釋》(第二版,786頁)為磯漢那所作的定義是“對‘第二次的死’的一項描述。”——啟示錄21:8。
6.試從聖經表明有些人會在千年的審判日之前便到磯漢那去而不會有復活的希望。
6 聖經肯確地表明,有些人甚至在千年的審判日開始之前即已被投入象徵性的磯漢那裏。耶穌告訴不肯悔改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和被他們勾引入教的外邦人乃是“地獄之子”。(馬太福音23:15,33-35;也可參看約翰福音9:39-41;15:22-24。)如果甚至被法利賽人勾引入教的人也成為地獄之子,‘比他們還加倍’,與法利賽人勾結出賣上帝兒子的加略人猶大的罪責更重多少!耶穌將猶大稱為“滅亡之子”而暗示出這件事實。(約翰福音17:12)類似地,不肯悔改的變節背教者在死亡時不是下到“陰間”(希屋爾或海地司)而是到“地獄”(磯漢那)裏去。(希伯來書6:4-8;彼得後書2:1)獻了身但卻習以為常地蓄意犯罪或“退後”的基督徒也會遭受同一的結局。(希伯來書10:26-31,38,39)這些只是若干例證,表明有些人甚至在“今世”已犯了無可原諒的罪,甚至在“來世”也無法獲得赦免。(馬太福音12:31,32;可參閲約翰一書5:16。)因此,他們並不會復活。
耶和華的判決是無可更改的
7.甚麽進一步證明耶和華甚至在今世已對有些人作了最後的判決?
7 耶穌指出,“褻瀆聖靈”的罪在“今世來世”均不會獲得赦免,這件事實應當足以説服任何存有懷疑的人,使他們看出耶和華甚至在“今世”亦已對某些人作出最後的判決。這樣的人犯了“永遠的罪”。他們“永不得赦免”。(馬可福音3:28,29)既然如此,上帝有甚麽理由要將他們復活呢?
8.(甲)我們應當怎樣與耶和華表現同一的態度?(乙)為甚麽我們應當對耶和華和他愛子的審判能力具有信心?我們可以舉出甚麽例子去説明上帝的判決是無可更改的?
8 當然,我們是上帝耶和華手下尊嚴的見證人,我們不會到處以毁滅恐嚇别人。反之我們持有耶和華對事情的觀點。聖經説他“寬容”世人,因為他“不願有一人滅亡,卻願人人都悔改。”(彼得後書3:9,《新譯》)在另一方面,我們應當避免感情用事,也許不自覺地批評耶和華的處事方式。耶和華是個至正至公的審判者。(申命記32:4)基督耶穌亦然。(約翰福音5:30)一宗案件被帶到不完美的屬人法官之前,經歷過整個司法程序,從最低的法庭直至當地的最高法庭均加以審訊之後,人們便認為事情已獲得公正的判決而不能再上訴了。既然如此,我們有甚麽理由要懷疑耶和華所作的判決及否認他的判決是無可更改的呢?——詩篇119:75。
9.馬太福音10:28怎樣顯示耶和華所作的判決是無可更改的?
9 雖然耶和華表明自己十分“寬容”大量,願“人人都悔改”,他卻深知並非所有人都會悔改。由於這緣故,耶穌警告我們要怕那“能把身體和生魂[生命]都滅在地獄裏的。”(《新舊》)《新約神學新國際詞典》評論這節經文説:“馬太福音10:28並非主張魂生來便具有不死性而是強調上帝對不肯悔改的人所作的判決是無可更改的。”
10.耶穌怎樣論及‘許多人’及‘很少人’?被譯作“滅亡”的希臘字含有甚麽意思?
10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説:“你們當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希臘文apoleia, 亞普利亞]的門是寬的,路是闊的,進去的人也多;但是引到生命的門是窄的,路是狹的,找着的人也少。”(馬太福音7:13,14,《新譯》)希臘文字典為亞普利亞一字所作的定義是“滅絶”、“永遠的毁滅”(Arndt及Gingrich)或“最後的毁滅,並非僅是身體終止存在。”(《新約神學詞典》)因此,我們沒有任何聖經根據要感情衝動地相信,今日面對有史以來最大“災難”的人除了“生命”或“滅亡”之外還有其他任何選擇。——馬太福音24:21,22。
生還抑或毁滅
11.(甲)“耶和華的日子”這句話是甚麽意思?(乙)耶和華的甚麽“大日子”仍在前頭?屆時會有甚麽事發生?
11 ‘耶和華的大日子臨近了。’(西番雅書1:14)今日這句話比以前更為緊急。誠然,在歷史上有其他的特别時期耶和華執行判決以榮耀他的聖名,這些時期中的每一個都是個小型的‘耶和華的日子’。不忠的耶路撒冷、巴比倫和埃及均曾經歷過這樣的‘日子’。(以賽亞書2:1,6-17;13:1-6;耶利米書46:1-10)但是最大的“耶和華的日子”仍在前頭。在這個“日子”,耶和華會對基督教國,撒但的偽宗教世界帝國的其餘部分以及撒但的整個邪惡制度執行判決。這是個“忿怒的日子,是急難困苦的日子,是荒廢淒涼的日子。”預言繼續説:“‘我必使災禍臨到人身上,……因為[他們]得罪了我[耶和華]。……當耶和華發怒的日子,他們的金銀不能救他們;他的忿怒如火,必燒滅全地,毁滅這地的一切居民,而且大大毁滅。’……耶和華的烈怒未臨到你們,他發怒的日子未到以先,你們應當聚集前來。世上遵守耶和華典章的謙卑人哪,你們都當尋求耶和華。當尋求公義、謙卑,或者在耶和華發怒的日子可以隱藏起來。”——西番雅書1:15-2:3。
12.西番雅的預言僅是指猶大國而言嗎?抑或有一項更廣泛的應驗?
12 甚至基督教國的許多聖經學者也承認這個預言並非僅對猶大國適用,反之這預示“對全世界所作的一項普遍審判”(基爾-狄力兹),“一個罪惡時代的終止”(法文《聯合聖經》)“上帝對一切罪惡執行普遍的判決的‘日子’,當其時上帝的忿怒會傾倒在一切不認識上帝和不服從主耶穌基督的福音的人身上。”——《新聖經註釋》,第二版。
13.(甲)據保羅説,“耶和華的日子”會在甚麽時候來到?(乙)“不法的人”是甚麽?這個象徵性的“人”會受到甚麽判決?
13 使徒保羅將“耶和華的日子”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臨在”相提並論。(帖撒羅尼迦後書2:1,2,《新世》)保羅談及“變節不忠”的勢力在最後産生了“不法的人”——基督教國各教會變節不忠的教士階級——然後補充説:“那時,不法者的確會顯露出來,主耶穌要以口中的靈將他除掉,並以他臨在的呈現使之歸於無有。”(帖撒羅尼迦後書2:3,8,《新世》)在“大災難”的起頭,變節不忠的教士們便會被“除掉”而“歸於無有”。(啟示錄17:1-5,16,17)聖經也將這個階級稱為“注定滅亡[亞普利亞]的不法者”。這意味到他們正走向在磯漢那中遭受“永遠毁滅”的結局,正如他們在耶穌日子的副本所遭遇一般。——帖撒羅尼迦後書2:3,《現譯》;馬太福音23:33。
14.為甚麽其他許多人也會“滅亡”?因此全人類正面對甚麽選擇?
14 但是,所有跟從教士及他們那“不義的欺詐”的人又如何呢?使徒保羅説這些人“行將滅亡[實際的意思是:“消滅自己”]……以作為報應,因為他們不接受愛真理的心使自己得救。由於這緣故,上帝容許謬誤的思想運行在他們當中,讓他們相信虛謊,使他們都因為不相信真理,反以不義為樂而被定罪。”(帖撒羅尼迦後書2:10-12,《新世》)今日,世界變成了罪惡、不道德和腐敗的淵藪。大部分人類均“以不義為樂”而“不接受愛真理的心使自己得救。”(可參閲以西結書9:4-7。)因此他們會被“定罪”,他們會‘滅亡以作為報應’。在將臨的“大災難”中,可作的選擇十分清楚:若非生還便是遭受毁滅。
逃往王國以求生還
15.“綿羊”和“山羊”的比喻怎樣表明地上萬民所面對的選擇?
15 不錯,“耶和華的大日臨近,臨近而且甚快。”(西番雅書1:14)我們正生活在一段審判的時期中,當其時“萬民”均被聚集在基督耶穌面前。地上的萬民正被分成兩個階級,“綿羊”和“山羊”階級。聖經將最後的結局很清楚地表明出來:“綿羊”會獲得“永生”,“山羊”則會被“永遠剪除”。——馬太福音25:31-33,46,《新世》。
16,17.(甲)帖撒羅尼迦後書1:6-9怎樣表明耶和華在“大災難”所執行的判決是無可更改的?(乙)除了迫害上帝的百姓的人之外,誰也會被毁滅?為甚麽?
16 保羅也表明耶和華所作的判決是無可更改的,他寫道:“上帝既然是公義的,在主耶穌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顯現[希臘文apokalypsis, 亞波卡立西斯]在火焰中的時候,就使你們這些受災難的人,可以和我們同享安息;卻以災難報應那些把災難加給你們的人。又要報應那些不認識上帝,不聽從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福音的人。當主來的時候,他們要受永遠[滅亡]的刑罰。”——帖撒羅尼迦後書1:6-9,《新譯》。
17 請留意‘永遠滅亡的刑罰’不但臨到在“把患難加給”上帝百姓身上的人,同時也臨到“那些不認識上帝”和‘不聽從福音的人’身上。保羅在寫給羅馬人的信中解釋何以“那些不認識上帝”的人是“無可推諉”的,以及他們何以被定罪。(羅馬書1:18-20;2:5-16)啟示錄第14章論及“有一位天使飛在空中”,吩咐所有“住在地上的人”要“敬畏上帝,將榮耀歸給他,因他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因此天使促請世人“應當敬拜那創造天、地、海和衆水泉源的”造物主。凡是不如此行和一切將信心寄託在撒但政治性的“獸”而非上帝的彌賽亞王國之上的人均會在“上帝烈怒的酒醡”中與“獸”一同遭受毁滅。——啟示錄14:6,7,9,10,14-20;19:11-21。
18.(甲)一切希望渡過“大災難”的人必須現今就怎樣行?(乙)聖經提及甚麽人會渡過“大災難”?他們享有甚麽前途希望?
18 任何希望‘在耶和華發怒的日子隱藏起來’的人均必須“尋求公義、謙卑”,並且‘遵守耶和華的典章’而非加以批評。(西番雅書2:2,3)人若希望被耶和華所任命的審判者視為“綿羊”而得以在“大災難”中保全性命,就必須證明自己是“義人”,並且積極地協助和支持基督受膏的“弟兄”。這些“弟兄”形成了‘忠心而有見識的僕人’階級。(馬太福音25:33,40,46;24:45-47)聖經唯獨向兩群人提出在“大災難”中生還的希望,他們便是基督的“弟兄”或“選民”,以及“大群”的“綿羊”;後者正孜孜不倦地‘事奉上帝’,不斷向所有人公開宣布:“願救恩歸與坐在寶座上我們的上帝,也歸與羔羊。”這“大群”來自“萬民”的人已受浸成為基督的門徒;羔羊基督耶穌正牧養他們,將他們帶到永不枯竭的“生命水的泉源”。“上帝也必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馬太福音24:21,22;25:34;28:19,20;啟示錄7:9-17。
翻温的問題
□ 基督教國各教會所説的死者的“普遍復活”是甚麽意思?但這個主張合乎聖經嗎?
□ 甚麽經文表示並非所有死者均會復活?
□ “磯漢那”是甚麽?
□ 甚麽表明耶和華甚至在今世已對有些人作了最後的判決?
□ 在“耶和華的日子”會有甚麽事發生?被處決的人會復活嗎?
□ 人必須怎樣行才能在“大災難”中生還?因此甚麽工作比以前更為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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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亡之子”猶大是不會復活的人之一
“看哪,我今日將生與福,死與禍,陳明在你面前。吩咐你愛耶和華你的上帝,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可以存活,人數增多,耶和華你上帝就必在你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賜福與你。倘若你心裏偏離不肯聽從,卻被勾引去敬拜事奉别神。我今日明明告訴你們,你們必要滅亡。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且愛耶和華你的上帝,聽從他的話,專靠他,因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他。”——申命記30: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