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得和平與快樂
耶穌說:「愛好和平的人快樂了。」你怎樣可以分享他們的快樂呢?
世上有許多人都關心和平。因此在聯合國憲章的前言中有一段話說:「我們聯合國的子民決心要使後代免於戰禍。……為了這些目的,[我們]實行彼此寬待,和平相處。」
最近在美國和其他國家均有人發起停止越戰的運動。例如日本有一個漁民不顧太太的反對把他的血汗錢11,000美元用來在1966年五月廿三日的紐約《時報》上用兩頁的篇幅刊登了一篇大約12,000字的廣告,它的標題是「為越南的和平而懇求。」事實上,近幾個月來,這份報紙還刊登過其他關於這個問題的大廣告,許多且是全頁的廣告;其一的標題是「你們為戰爭納稅,你們願為和平付出代價嗎?」另一個廣告的標題是「論越南,」它籲請美國政府立刻停止在越南的軍事行動。
看來有些人關心和平是為了經濟的緣故;有些人關心它是為了人類繼續生存的問題;還有些人關心它則是因為越戰與他們所相信的原則有所抵觸。
「愛好和平的人快樂了」
所有這些努力使人想起耶穌基督所說的第七幅:「愛好和平的人快樂了[或,有福了],因為他們會被稱為『上帝的兒子。』」——馬太福音5:9,《新世》。
耶穌指出愛好和平是他說的諸福之一是很適當的,因為當他誕生時,天使豈不是高唱「在地上和平歸於善意的人」麼?(路加福音2:14)聖經的預言豈不是將耶穌基督稱為「和平之君」嗎?此外,我們讀到聖經說,「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那和平的統治會好像月亮長存。——以賽亞書9:6,7;詩篇72:7。
再者,上帝自己也被稱為「和平的上帝,」「賜平安的上帝。」事實上,他才是真正能夠帶來和平的力量,因為聖經說「他[會]止息刀兵直到地極。他折弓斷槍,把戰車焚燒在火中。」——腓立比書4:9;羅馬書15:33;詩篇46:9。
愛好和平的確是一種美德。請留意,愛好和平的意思不單只是平靜、不戰爭、不爭競。愛好和平的意思也包括對和平懷有一種積極的態度。它的意思是嚮往、渴慕和平,喜愛和平;不喜歡鬥爭或戰爭;避免可能引起戰爭的事。這亦是馬太在他的福音書第五章第九節所採用的希臘字的意思。為了這緣故,有許多譯本均將其譯作「使人和睦的人」而不是「愛好和平的人。」
並非藉著鼓吹政治性的和平
當耶穌說「愛好和平的人快樂了」時,他是否鼓勵門徒積極地參加謀求國際間政治和平的運動,正如許多所謂的基督教牧師所為和其他許多為了各種世俗的原因而這樣行的人一般呢?絕不是。耶穌並沒有祝福或嘉許所有為這種和平而作的努力。鼓吹國際間的政治和平並不這種是耶穌交託給門徒的工作。為什麼不是呢?
既然耶穌的教訓和所立的榜樣都指示他的門徒不要參與世事,他怎可能吩咐他們試圖謀求世界各國間的和平呢?當他在羅馬總督本丟·彼拉多面前受審時,他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在此之前不久他曾對他的門徒說:「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約翰福音18:36;15:19。
耶穌的早期門徒有染指於這世界的政事嗎?絕沒有。他們沒有鼓吹社會改革,也沒有致力於謀求羅馬和猶太之間政治爭論的和平解決。在他們的日子,猶太人對羅馬的統治愈來愈感覺不耐,最後他們的宗教狂熱終於引起了武裝反叛,結果羅馬所採取的措施差不多將所有猶太人都消滅淨盡。但是耶穌基督的真正門徒並沒有被捲入這漩渦裡。
為什麼沒有呢?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是天上的國民,而且深知一切戰爭和不平都唯有藉著上帝的王國才得消除。可是,他們同時意識到他們應該服從地上的統治者,除了當這些「在上的掌權者」與上帝的旨意有所抵觸的時候。——羅馬書13:1;使徒行傳5:29。
不錯,耶穌基督早期的真正門徒體會到,正如聖經說,「在上帝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崇拜]就是……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以下的經文更進一步強調這點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上帝為敵麼?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上帝為敵了。」——雅各書1:27;4:4。
顯然基督徒不可能在任何情形之下都「使人和睦。」耶和華上帝絕不會與反對公義的人和好,正如古代的耶戶將軍拒絕與耶洗別及她那崇拜巴力的兒子和好一般。(列王紀下9:22)因此耶和華命他的先知寫道:「惡人必不得平安。」——以賽亞書57:21。
和平並不是最重要的事,公義才是,因此我們在聖經裡讀到:「唯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雅各書3:17。
基督徒的和平
那麼,那種和平才是上帝所喜悅的呢?首先,愛好和平的人必須竭力與上帝和好。在這種意義上,耶穌基督是主要的「使人和睦者,」因為他藉著犧牲自己的生命使由於罪孽和邪惡而與上帝為敵的全人類可以與耶和華上帝建立和好的關係,正如聖經說:「你們從前與上帝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他為敵。但如今他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上帝的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歌羅西書1:21,22;羅馬書5:10。
這種「使人和睦」或愛好和平才是耶穌吩咐他的門徒培養的品質,正如使徒保羅指出:「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上帝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上帝和好。』」——哥林多後書5:20。
其次,基督徒有義務與所有的基督徒弟兄和睦,與他們和平共處。在獻了身的基督徒傳道員當中不應該有因為誤會或自私而發生的衝突或不和。一個基督徒如果知道自己開罪了另一個基督徒或有一個基督徒得罪了自己,根據聖經的原則,他應該當面與那基督徒談判解決這件事。——馬太福音5:23,24;18:15-17。
第三,基督徒應該盡可能與外人保持和好的關係。別人可能使這樣行成為很難,但是「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馬書12:18。
凡是在這幾方面表現愛好和平的品質的人都會得到真正的快樂,因為他們可以避免許多麻煩,憂愁和苦惱。雖然聖經指出並非所有這樣行的人都在一種特別的意義上稱為「上帝的兒子,」(只有與基督一同在天上作王的人才是如此)但是其他愛好和平的人都可以希望永遠生活在一個沒有戰爭而像樂園一般的新規制裡,並且在最後得以享有「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羅馬書8:14-17,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