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末期”作神聖的服務
1.我們怎麽知道我們正生活在世界“末期”中?但以理書12:4怎樣論及這件事?
鑑於聖經中業已揭露出來的預言,我們應當不難看出我們正生活在聖經所預言的世界“末期”中。論到這段危險的時期,但以理書12:4的預言説:“但以理阿,你要隱藏這話,封閉這書,直到末時;必有多人來往奔跑[或作切心研究],知識就必增長。”(《國語聖經》)另一部譯本説:“但以理阿,你不可泄漏這些話,要把這些話隱藏起來,直到末後的日子;當許多人努力去鑽研上帝的話時,他們就會更有認識。”(《當代聖經》)聖經最後一本書所描述的“大群人”從聖經知識和了解的這項增加得益不淺。——啟示錄7:9-17。
2.(甲)為甚麽“大群人”作‘神聖服務’的方式十分重要?(乙)被譯作‘服務’的希臘字怎樣與被譯作‘神聖服務’的字不同?
2 自從“大群人”在1935年開始被召集起來以來,他們一直對耶和華上帝‘作神聖的服務’。他們以甚麽方式如此行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為甚麽呢?因為耶穌基督在與門徒同處的最後一晚對他那十一個忠心的使徒説:“我已將這些事告訴你們,使你們不致於跌倒。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上帝[對上帝作神聖的服務,《新世》]。”(約翰福音16:1,2)《耶路撒冷聖經》將“神聖的服務”一詞譯作“神聖的職責”;《新英文聖經》譯作“宗教的責任”;羅德漢所譯的《顯明聖經》則説“神聖的事奉”。在希臘原文這個字是拉特利亞(la·treiʹa)。這個希臘文名詞的動詞形式是拉特路恩(la·treuʹein)。這與希臘文的動詞戴亞告尼恩(di·a·ko·neinʹ)不同,後者的意思是“服侍或服務”。正如馬太福音8:15表明,這個字甚至可以用來指普通的日常事務。
3.為甚麽拘守律法之約的猶太人以為他們殺害耶穌及迫害他的門徒並沒有甚麽不妥?
3 小亞細亞大數城的掃羅是個猶太人,他在歸信基督教之前曾經由於不明事理而逼迫基督徒。他將他的猶太同胞稱為“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神聖的服務,拉特利亞,《新世》]、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説,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羅馬書9:4,5)由於不信的猶太人緊守律法的約所規劃的‘神聖服務’,他們以為雖然他們將耶穌基督釘死,並且極力逼迫他的忠心門徒,甚至將其殺死,他們仍然沒有做甚麽錯事。
4.保羅怎樣談及祭司在帳幕中所作的服務?這些活動預表甚麽?
4 當律法的約仍然生效之際,在這約之下的‘神聖服務’有其地位,這亦蒙上帝所認可。因此使徒保羅將其置於一個頗高的地位,説:“前約也有它敬拜[拉特利亞]的規例,和屬世界的聖所。因為有一個支搭好了的會幕,第一進叫作聖所,裏面有燈台、桌子和陳設餅。在第二層幔子後面還有一個會幕,叫作至聖所。……這一切物件都這樣預備好了,祭司就常常進入第一進會幕,執行敬拜[拉特利亞]的事。”(希伯來書9:1-6,《新譯》)這種屬於禮儀性質的神聖服務與祭司為以色列人所獻的祭物有關。這並不是指人民的日常事務而言。正如使徒保羅指出,在舊律法的約之下的這一切‘神聖服務’均具有預表性而影射與基督教有關的事物。
5.保羅在羅馬書12:1吩咐基督徒所行的事是普通的日常事務嗎?他將這件事稱為甚麽?
5 與此一致地,保羅在寫給羅馬基督徒的信中説:“弟兄們,我憑着上帝的憐憫勸你們,要將自己的身體獻上作為活的祭物,是聖潔而蒙上帝悦納的,憑着理智作神聖的服務[拉特利亞]。不要再仿效這個事物制度。”(羅馬書12:1,2,《新世》)因此他們從事一種與獻祭有關的服務。這並不是一種普通的日常事務;反之這種服務是現今的世界事物制度中一般並非基督徒的人所沒有從事的。
6.藉着以摩西為中保與上帝訂立律法的約,以色列人有義務對上帝怎樣行?殉道者司提反怎樣論及這件事?
6 上帝將以色列人從古代埃及的奴役之家搭救出來之後賜給他們一種有組織的神聖服務的安排。正如以身殉道的基督徒司提反指出:“上帝又説:‘奴役他們的那個國家,我要親自懲罰。以後,他們要出來,在這地方事奉[拉特路恩]我。’”(使徒行傳7:7,《新譯》)由於以色列人以摩西為中保與耶和華上帝訂立了律法的約,他們有義務要對他作神聖的服務。後來,雖然以色列人有義務要守這約,他們當中的大部分人卻轉而崇拜别神。因此,正如司提反接着説,“於是上帝轉身離開,任憑他們事奉[拉特路恩]天象,正如先知書所説,‘以色列家啊,你們在曠野四十年,獻上祭牲和祭物,難道是給我的麽?’”——使徒行傳7:42,《新譯》。
7.(甲)保羅説猶太人為了要獲得上帝應許的實現而對他怎樣行?(乙)根據猶太人所謂的“異端的道”,使徒保羅對他列祖的上帝怎樣行?
7 耶和華上帝取消了他與血統上的以色列家所定立的律法的約之後許多年,使徒保羅在該撒利亞的亞基帕王面前受審時説:“我們十二支派晝夜切切的事奉[拉特路恩]上帝,都是盼望這應許實現。王啊,我被猶太人控告,正是為了這個盼望。”(使徒行傳26:7,《新譯》)由於這項控告,保羅當着控告他的猶太人面前對羅馬總督腓力斯説:“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着那道事奉[拉特路恩]我祖宗的上帝,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使徒行傳24:14;28:22。
8.(甲)今日的“大群人”按之而敬拜耶和華的“道”是甚麽?(乙)為甚麽人很可能有作謬誤的‘神聖服務’的危險?保羅所説的甚麽話對我們具有保護作用?
8 保羅按照所謂的“異端的道”敬拜耶和華上帝,這道便是基督教。(使徒行傳11:26;彼得前書4:16)今日,“大群人”公開承認他們是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由於這緣故,他們必須非常小心以聖潔的方式事奉耶和華。自從“末期”在1914年“外邦人的日期”結束時臨到,世上虛假的神和主大為增加。(路加福音21:24)甚至在十九世紀之前,使徒保羅已覺得他必須提醒羅馬帝國首都城中的“基督徒”記得一件事:猶太籍的變節背教者“將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拉特路恩]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羅馬書1:25)他表明甚麽可以保護他免致作錯誤的神聖服務,説:“雖然天上人間也有稱為‘神’的,(有許許多多的‘神’和許許多多的‘主’)但是,對我們來説,卻只有一位上帝,就是天父。他是萬物的創造者;我們是為他而活的。並且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藉着他受造,我們也藉着他生存。”——哥林多前書8:5,6,《現譯》。
如何及在何時作這種服務
9.按照摩西律法對上帝所作的‘神聖服務’在甚麽時候不再有效?為甚麽?
9 從公元前一五一三年到公元後三十三年,律法的約對猶太人生效了一千五百四十五年,當其時忠心的猶太人對耶和華上帝作蒙他悦納的‘神聖服務’。但是當上帝在公元三十三年於天上以得了榮耀的耶穌基督為中保使新約生效時,律法的約便被廢除了;自那時起,人不再能够憑着摩西律法的約對新約的上帝耶和華作蒙他嘉許的神聖服務。(希伯來書8:10-13)猶太人若要他們所作的宗教禮拜蒙耶和華上帝嘉許,就必須通過比摩西更大的中保,上帝的兒子和‘亞伯拉罕的後裔’耶穌基督,作這樣的服務。(加拉太書3:16)公元前二年的春天,當名叫撒迦利亞的猶太祭司宣布他那八日大的兒子應當起名為約翰時,他曾提及這件事。
10.(甲)撒迦利亞在為兒子施行割禮的那天説上帝定意要他的百姓在從仇敵手中獲得釋放之後對他怎樣行?(乙)約翰為了上帝憑誓言所定的約成為誰的先驅?
10 當時撒迦利亞在上帝感示之下説,上帝定意要“向我們列祖施憐憫,記念他的聖約,就是他對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所起的誓,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終身在他面前,坦然無懼的用聖潔公義事奉[拉特路恩]他。”(路加福音1:59-75)撒迦利亞的兒子約翰成為耶穌基督的先驅,而耶穌則是上帝用來實現他憑一個無法更改的誓言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的工具。——創世記12:3;22:15-18;加拉太書3:8,16;希伯來書6:13-17。
11.(甲)今日“大群人”在甚麽地方努力對上帝作“神聖的服務”?(乙)關於這“大群人”,哥林多前書10:31引起了甚麽問題?
11 “大群人”已經藉着亞伯拉罕之約而得福;他們現今正在耶和華的屬靈“聖殿”的屬地院子中,坦然無懼地對亞伯拉罕的上帝作“神聖的服務”。但是以甚麽方式呢?誠然,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0:31所説的話對“大群人”以及十四萬四千個屬靈以色列人的餘民均同樣適用,那便是:“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麽,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
12.雖然我們懷有不同的觀點,並在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的名稱之下做這些日常生活的事,這件事實本身是否便足以使這些事成為“神聖的服務”?
12 使徒保羅的這段話意思是不是説我們現在身為基督徒所做的一切事都由於我們對這些事懷有不同的觀點而成為“神聖的服務”(拉特利亞)呢?有甚麽理由是這樣呢?當我們吃喝睡眠和做其他一切人在生活上所必需做的事時,我們其實為誰服務呢?自然是為我們自己。不錯,現在當我們做這些事時,我們以榮耀上帝為念。因此,我們不會吃得過度以致令身體不適或成為貪食;我們不會喝酒達到醉倒的程度;我們不會經常睡眠過度以致成為慵懶或怠惰。可是,現今我們在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這個宗教名字之下吃喝睡眠正如其他所有人在他們的宗教名稱之下如此行‘這件事本身是否會將生活的這些基本行動轉變為“神聖的服務”呢?並不然;我們有甚麽理由要這樣想呢?
13.為甚麽耶和華受膏的見證人每年在正當的日期舉行主的晚餐卻當作别論?
13 當然,當受了聖靈所膏的耶和華基督徒見證人每年聚集起來舉行主的晚餐的紀念儀式時,這自然當作别論。在這個場合,他們在春季尼散月十四日的晚上吃無酵餅和喝紅酒乃是奉耶穌基督的名而這樣行,而且他表明這件事具有重大的含義。因此這乃是基督的屬靈身體的成員對上帝所作的‘神聖服務’的一個重要部分。——哥林多前書11:20-26;馬太福音26:26-30;路加福音22:19,20。
14.為甚麽做羅馬書13:1-7所論及的事是合宜的?我們這樣行是否與當地其他所有奉公守法的居民有别?
14 在另一方面,當耶和華所有的基督徒見證人都遵照使徒保羅在羅馬書13:1-7的吩咐而行時,他們所行的只是國家對其他一切公民或外籍居民的要求而已。既是奉公守法的公民,我們自然應當如此行,而且這樣行可以使我們不致與‘較高的權威’發生衝突。我們這樣行也懷着一個高尚的動機,那便是要保持清白的良心以及體會甚麽是對的和適當的事。但是現今我們在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的名稱之下如此行並不會自動使我們的正當行為轉變為聖經所説的‘神聖服務’。其他所有奉公守法的公民均同樣行,即使他們所懷的動機並非與我們的相同。因此我們在這些方面與别人有甚麽不同呢?
15.我們若不理會人對耶和華的崇拜所作的禁止而做其他公民所沒有做的事,這便會成為怎樣的服務?為甚麽?
15 可是,假設當地的政府禁止我們以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的身份去敬拜上帝?我們若引用基督使徒的話説:“我們必須服從上帝為統治者過於服從人,”那又如何呢?(使徒行傳5:29,《新世》)我們若為了服從上帝吩咐他手下獻了身受了浸的見證人所行的事而繼續做其他所有公民所沒有做的事,這便使我們所行的事成為對上帝所作的神聖服務了。即使當地的政府和其他居民譴責我們的行為而稱之為非法或不法,我們所作的仍是神聖的服務。
16.關於這種帶有義務性質的‘神聖服務’,希伯來書10:23-25提出甚麽例證?
16 例如上帝的道吩咐説:“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致動搖,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希伯來書10:23-25。
17.無論‘在上有權柄者’在法律上將我們對上帝的訓示的服從稱為甚麽,這會改變我們的行徑的屬靈性質嗎?
17 無可否認地,我們服從上帝所感示的這項勸勉,即使我們為此而在人的手中受苦,乃是對至高者耶和華上帝所作的神聖服務。即使當地的‘在上有權柄者’對此感覺不悦,無論他們將我們的行動稱為甚麽或採取甚麽法律行動去對付我們,我們均無法改變這個立場。——提摩太後書2:8-10。
18.‘公開承認我們的指望’與甚麽政府有關?因此這歸於耶穌的甚麽命令之下?
18 我們所‘公開承認的指望’與上帝的彌賽亞王國有關;這個王國會統治和造福地上的萬族。關於這種‘公開的宣布’,耶穌在預言到‘世界末期’時下了這個命令:“這王國的好消息要傳遍為人所居的大地,對萬民作一個見證;然後末日[希臘文泰羅斯]便會來到。”(馬太福音24:3,14,《新世》)“你們要……為我的緣故站在諸侯和君王面前,對他們作見證。然而福音必須先傳給萬民。”——馬可福音13:4,9,10。
19.誰必須使這些預言性的話獲得實現?他們這樣行是甚麽的一部分?
19 誰會執行這些預言,使它們獲得實現呢?這樣行的人便是説預言的耶穌基督手下獻了身、受了浸的門徒;這些預言便是向他們發出的。他們忠於職守將這些預言實現乃是他們必須作的‘神聖服務’的一部分。
20.耶穌在加利利的一個山上對門徒説了一段甚麽話,由此證明他的門徒必須作這種“神聖的服務”?因此生活在‘事物制度的終結’時期中的人必須怎樣行?
20 耶穌的門徒必須執行這項“神聖的服務”。為了進一步強調這件事實,耶穌復活之後在加利利的一個山上對大約五百個門徒顯現,並且吩咐他們説:“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事物制度的終結,《新世》]。”(馬太福音28:19,20;4:15;哥林多前書15:6)自從“外邦人的日期”在一九一四年結束以來,我們一直生活在“事物制度的終結”時期中。因此我們所有獻了身、受了浸作復活獲得了權柄的耶穌基督門徒的人均必須奉命執行他託付給我們的這項‘神聖服務’。我們必須努力不懈地如此行,直到這個“事物制度的終結”的末了。
21.(甲)得以進入屬天的新耶路撒冷的人會獲得甚麽權利?(乙)上帝會將甚麽恩典賜給“大群人”當中保持忠心直至“大患難”末了的人?
21 論到得以進入屬天的新耶路撒冷的十四萬四千個屬靈以色列人,聖經説:“以後再沒有咒詛。在城裏有上帝和羔羊的寶座,他的僕人都要事奉[拉特路恩]他,也要見他的面,他的名字必寫在他們的額上。”(啟示錄22:3,4)至於構成數目沒有限定的“大群人”的許多忠心、順服的人,他們會贏得救恩而從結束這“末期”的“大災難”中出來。在上帝的羔羊的千年王國統治之下,他們會繼續在上帝屬靈聖殿的屬地院子裏‘對上帝作神聖的服務’。“上帝也必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啟示錄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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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猶太人來説,神聖的服務一向均與服從律法的約而敬拜上帝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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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聖的服務”包括在迫害之下服從上帝,公開宣布我們的希望,教導人及使人成為基督的門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