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可以作“傳道員”嗎?
今日有越來越多女子在基督新教的教堂裏講道。在某個教會中,有些女子與丈夫一同從講壇上講道。許多修女鼓噪要天主教會容許女子受任命成為牧師或教士,但是至今教皇仍然拒絶允其所請。
關於這個問題,不論屬人的智慧提出甚麽主張或我們自己的傾向或意見如何,對耶穌基督的一切忠實門徒來説,決定的因素乃是上帝的道所表達的‘自上而來的智慧’。——雅各書3:15-17。
上帝的道表明耶穌基督立下先例,只任命男子作他的12個使徒和70個傳福音者。(馬太福音10:1-4;路加福音10:1)與這個先例一致地,我們發覺使徒保羅僅任命男子作小組的長老(及助理僕人)。(提摩太前書3:1-13;提多書1:5-9)不但如此,保羅提醒提摩太説:“我不准女人教訓男人,轄制男人;女人總要安靜。”——提摩太前書2:12,《新譯》。
可是,我們從其他經文可以清楚看出,這項限制只適用於小組之内。在小組的聚會之外,女子是可以作傳道員和“好消息”的宣揚者,這從約珥書2:28,29的預言足以見之。使徒彼得表明,這個預言在五旬節的日子獲得一項應驗,説:“上帝説:‘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説預言,……在那些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他們就要説豫言。’”不錯,聖靈在五旬節同時降於男子和女子身上。——使徒行傳1:14,15;2:1-4,17,18。
與此有關的一節經文是以賽亞書61:6,這節經文的一部分説:“你們倒要稱為耶和華的祭司,人必稱你們為我們上帝的僕役(英文minister)。”這個預言在猶太人以一個群體或民族的身分從古代巴比倫返回故土時獲得初次的應驗。可是,正如我們可以從事實看出,並且與羅馬書15:4的經文一致地,以上的預言在屬靈的以色列人身上獲得一項現代的應驗。(加拉太書6:16)a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這些人在靈性上被“大巴比倫”所俘擄,但在此之後不久即由於偽宗教的世界帝國遭受象徵性的傾倒而獲得釋放。
自從這個關於復興的預言在現代獲得應驗以來,在一種崇高或神聖的意義上作“僕役”的人將誰包括在内呢?僅是指小組裏的長老和助理僕人或“執事”嗎?顯然不是。在古代,這個預言適用於所有從巴比倫以一個群體或民族的身分返回故土的所有猶太人身上。類似地,今日這個預言可以應用在所有從現代的巴比倫出來的屬靈以色列人身上,包括男女老幼在内——不錯,不論他們的年齡或性别如何;當然,只要他們的確作出神聖服務的話。
這是不是説“傳道員”這個名詞現在僅限於指受膏的屬靈餘民呢?不是,因為這個名詞也可以應用在“大群”‘另外的羊’身上。今日這些人正努力協助餘民。我們可以從其他許多經文也對這些‘另外的羊’適用一事可以看出這點。——約翰福音10:16;啟示錄7:9。
例如,以賽亞書43:10-12首先適用於耶和華上帝從埃及拯救出來立為他的見證人的實際以色列人身上。今日,這節經文適用於耶和華從撒但的組織中拯救出來立為他的見證人的屬靈以色列人身上。這個名稱不能僅限於用在屬靈以色列的受膏餘民身上,證據見於以下的事實:今日世上有超過二百萬敬拜耶和華的人懷有屬地的希望而真正為他們的上帝耶和華作見證。
女傳道員
不錯,所有獻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不論性别或年齡,均可以成為福音的宣揚者和傳道員,在一種崇高或神聖的意義上作“僕役”——如果他們以行為和見證工作提出證據的話。例如使徒保羅在羅馬書16:1寫道:“我向你們介紹我們的姊妹非比;她一向在堅革哩教會事奉(英文minister)。她是忠心的信徒;請你們依照信徒的本分,好好地接待她。無論她有甚麽需要,請你們幫助她。她曾熱心地幫助了許多人,我自己也得過她的幫助。”(《現譯》)顯然保羅所指的並非僅是作身體方面的服事而已。這種服事與言詞和基督徒的傳道職分有關。可是,非比並沒有被任命為女助理僕人,因為耶和華上帝從未通過保羅作出安排讓女子擔任這樣的職位。
除此之外,保羅在寫給腓立比的基督徒小組的信中提及友阿爹和循都基;他説:“這兩個女人,還有革利免和其餘的同工,都跟我在福音的事工上一同勞苦[顯然指宣揚和教導人認識上帝王國的好消息而言],她們的名字都在生命册上。”——腓立比書4:2,3,《新譯》。
此外,我們也不應當忘記亞居拉的妻子百基拉。聖經曾屢次提及她,大部分時間甚至將她的名字置於她丈夫的名字之先。(使徒行傳18:2,18,26;羅馬書16:3;哥林多前書16:19;提摩太後書4:19)當能言善辯的亞波羅抵達以弗所時,看來他需要獲得進一步的指導,於是‘百基拉和亞居拉便將他接到家裏,把上帝的道更準確的向他講解。’——使徒行傳18:26,《新譯》。
美國有幾個法庭承認女性的耶和華見證人有權以傳道員的身分從事逐户傳福音的工作。例如美國佛蒙特州的最高法院在‘佛蒙特對格里夫士’(1941)一案的判詞中宣佈艾爾華·格里夫士“是稱為‘耶和華見證人’的教派中一個受任命的傳道員”。
年輕的傳道員
同樣的原則也可以應用在年輕的基督徒身上。雖然他們無法在小組裏作受任命的僕人,他們的年齡卻不會阻止他們成為“好消息”的宣揚者和上帝的傳道員。耶穌在12歲的童年便表明自己能够講解上帝的道。(路加福音2:46-50)撒母耳仍是“孩子”之際便成為‘耶和華的僕人’(撒母耳記上2:11,《新世》;也可參看英文的《美國標準譯本》;《耶路撒冷聖經》;《羅德漢譯本》。)同樣地,現代有些人在十餘歲的稚齡或甚至更年幼的時候獻身給耶和華而受了浸,然後把握每個機會參加宣揚上帝王國好消息的活動;藉着他們的活動以及品行,他們證明自己的確是上帝的傳道員。——提摩太後書2:22;傳道書12:1。
一項“神聖的服務”
耶穌定下一條律則,表明人的聲稱必須憑着所做的工作去量度。他説:“父賜給我要我完成的工作,就是我所要作的,證明我是父所差來的。”(約翰福音5:36,《新譯》)同理,上帝所派出的傳道員(或在一種崇高的意義上的“僕役”),不論男女老幼,均憑着他們為王國所作的服務,他們對他們的上帝耶和華所作的“神聖服務”,標明出來。——馬太福音4:10;羅馬書12:1,2。
因此,在今日的耶和華見證人當中,只要一個人在受過上帝的道的適當教育之後以受浸象徵將自己的生命呈獻給上帝,並且在此之後認真參加耶和華上帝的工作,為他的聖名和王國作見證,他便在上帝的眼中是個真正的傳道員。(約翰福音12:26)可是,至於他們是否在逐户探訪人時總是以“傳道員”的名稱介紹自己,則有賴於環境而定,包括當地一般人對“傳道員”一詞所懷的態度在内。無論如何,啟示錄7:9-17將今日‘出自萬國的大群人’描述為‘在上帝的聖殿裏晝夜事奉他。’這些人都是上帝的傳道員——在一種神聖、崇高的意義上是他的僕人。
[腳注]
[第18頁的圖片]
在五旬節聖靈委派男子和女子作我們的上帝耶和華的傳道員
[第19頁的圖片]
青年人可以作‘上帝的傳道員’,向人宣揚“好消息”及為别人帶來屬靈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