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人的路日益明亮
“那以公義治理人民的,……他必像日出的晨光。”——撒母耳記下23:3,4。
1.撒母耳記下23:3,4的經文使我們期望甚麽?這件事有實現嗎?
從最早的時候直至現今,照耀耶和華的僕人路上的光不斷增加。自從值得注意的1914年以來,這種情形甚至更為顯著。正如地上的事態發展表明,當時“世上的國成了我主[耶和華]和主基督的國。”(啟示錄11:15)來自上帝之道的光輝顯露出來,像“無雲的清晨”的陽光一般,將耶和華的僕人所必須行走的道路更清晰地顯明出來。——撒母耳記下23:3,4。
2.我們對於在觀點方面不時所作的調整可以懷有甚麽看法?
2 可是,在有些人看來,這條道路似乎並非時時均向前直進。有時耶和華的顯形組織所提出的解釋經歷若干調整而看來與以前的觀點不同。但其實卻並非如此。我們可以將這件事比作航海界所謂的“迎風作之字形航行”一事。藉着操縱船的帆,水手可以使船左轉右轉,忽前忽後,但其實卻繼續迎風向目標前進。對耶和華的僕人來説,這個目標便是上帝所應許的“新天新地”。——彼得後書3:13。
3.有些甚麽證據表明耶和華正繼續祝福他的見證人?
3 無可置疑地,耶和華上帝正繼續祝福他的見證人在‘忠心而有見識的僕人’指揮下在普世從事的活動。這從他們所結的果子足以見之。要記得耶穌曾説:“凡好樹都結好果子。”今日我們只能够在遍布世界各地的一群人——耶和華見證人精誠團結的全球社會——當中見到這種公義的果子。——馬太福音7:17。
4,5.除了他所感示的道之外,耶和華上帝還運用甚麽工具去指引他的百姓?
4 無論我們生活在地球的甚麽地方,上帝的道繼續在我們的行為和信仰方面作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篇119:105)但是耶和華上帝也賜給我們他的顯形組織,由受聖靈所膏的基督徒所組成的‘忠心而有見識的僕人’,去幫助萬國中的基督徒明白聖經的教訓及適當地將其應用在自己的生活上。除非我們與上帝所運用的這個交通途徑保持接觸,否則我們就無法在導至永生的路上繼續進步,無論我們多麽勤於閲讀聖經。——可參閲使徒行傳8:30-40。
5 論到上帝所使用的交通途徑,耶穌説‘忠心而有見識的僕人’會按時將屬靈的糧食分派給他所有的跟從者,而且他會派這個“僕人”管理他的一切所有。(馬太福音24:45-47)也值得注意的一點是,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4:11-16表示,基督的教會不但需要一些受上帝所感示的工具如使徒和先知等,同時也需要傳福音者,牧人和教師去幫助基督徒達成信仰上的一致,對上帝的兒子獲得正確的認識而在靈性上進至成熟地步。——也可參看哥林多前書1:10;腓立比書1:9-11。
6.由於甚麽因素,有時將觀點作重新的衡量是必需的?
6 這個在耶和華見證人當中的‘忠心而有見識的僕人’的確被耶和華上帝用來引導、強化和指揮他的百姓。誠然,由於光的照耀是漸進的,同時因為人的不完美和軟弱而犯的錯誤,這些基督徒有時不得不重新衡量他們的觀點和主張。但這豈不是使他們的了解更精確而對他們有所造益嗎?請考慮一下若干例證。
贖價與耶和華的名
7.聖經研究者為何及根據甚麽理由如此強調贖價的道理?
7 在1878年,後來成為守望台社首任社長的查爾士·羅素由於贖價的爭論與當時和他同作《清晨的呼聲》雜誌編輯的N.H.巴伯分道揚鑣。巴伯拒絶相信耶穌所獻的祭物具有除罪的能力。在此之後有許多年,聖經研究者(當時耶和華見證人為自己所起的名字)將贖價視為聖經的主要道理。上帝的道無疑強調人藉着相信基督的贖價而得救。(約翰福音3:16;使徒行傳4:12;希伯來書5:9;啟示錄7:10)耶穌所獻的贖價祭物曾由亞伯拉罕將以撒獻上及以色列人在摩西律法之下獻上的各種祭牲所影射。衆先知也豫言到這件事。因此聖經研究者十分重視耶穌基督為人類所做的事。——路加福音24:25-27,44。
8.(甲)後來他們看出甚麽事更為重要?(乙)這導致甚麽發展?但是後來他們作出甚麽調整?
8 可是,聖經表明有一件事比我們個人的得救重要得多。那便是牽涉到耶和華的宇宙至高統治權的重大爭論;這個爭論是撒但在人類於伊甸園中反叛時所引起的。(創世記3:15;哥林多前書15:24,25;啟示錄11:15;12:10)這使耶和華的聖名有獲得洗雪的必要。的確,整本聖經,從創世記至啟示錄,的主題便是彌賽亞的王國,藉此耶和華榮耀的聖名會受到永遠的洗雪和顯揚!在聖經裏,上帝曾親自宣布‘他們必須知道我是耶和華’達75次之多。a後來他的見證人體會到人可以根據事情牽涉到耶和華的名而向上帝提出懇求,也體會到“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羅馬書10:13;約珥書2:32;西番雅書3:9)因此有若干年的時間,見證人對耶和華的名及洗雪這名一事極力強調,以致有些批評者指責他們不相信耶穌基督。可是,充其量他們僅是將事情過度強調而已。正如過去幾十年來經常閲讀守望台的人均清楚看出,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無疑對於耶穌在成就上帝旨意方面所擔任的角色作了適當的強調。的確,耶和華那豫言性的道有力地表明耶穌乃是上帝所立的‘救恩的元首’。——希伯來書2:10;12:2;啟示錄19:10。
9.支配科學進步的甚麽原則看來在此適用?
9 這樣的調整可説是跟從一條據説支配科學進步的原則。簡單説來,運用這條原則的方式如下:起初有人提出一個可以辯論的命題。這在增進知識或付諸實用方面有頗大的可能性。但是過了相當時間之後,人們看出這個命題具有若干缺陷或弱點。於是人們傾向於提出一個剛相反的命題。後來人們發覺後者亦不足以代表全部的真理,於是遂將兩個命題的有效之點合併起來。我們可以屢次將這條原則應用在箴言4:18獲得應驗的方式之上。b
行為與傳道
10,11.他們曾先後強調兩種甚麽立場?但是最後的結果如何?
10 請考慮關於漸進的了解的另一個例證。大約有40年的時間,聖經研究者強調培養優良的基督徒品格的重要性;他們將此稱為“性格發展”。由於這件事在基督教國裏受人忽視,所以聖經研究者遂大力提倡。誠然,基督徒也應當藉着對别人談論上帝的旨意而作見證,但是當時他們將這件事視為次要。後來,上帝的百姓開始體會到耶和華的名的重要性,同時意識到他們必須為上帝的聖名和王國作見證。於是他們便大力強調這件事。結果對於培養與基督相若的品格遂受到較少的注意。當時他們認為耶穌降世最主要的目的是要作見證,因此真正重要的事乃是傳道。他們必須在兩種主張之間保持平衡。——羅馬書10:10;加拉太書5:22,23。
11 過了相當時間之後,他們終於獲致適當的平衡。基督徒需要培養上帝聖靈的果子,同時也需要忠心無畏地為耶和華作見證。這兩項條件均同樣重要。我們不能顧此失彼。使徒保羅説:“如果不傳福音,我就有禍了!”但是他也説:“我要克制自己的身體,叫身體服我,免得我傳了給别人,自己反而落選了。”——哥林多前書9:16,27,《新譯》。
順服“較高的權威”
12,13.(甲)對於羅馬書13:1所説的‘較高權威’,他們起初懷有甚麽看法?(乙)這在後來導致甚麽相反的看法?但是看來這對他們有甚麽裨益?
12 向正確觀點“航行”的另一個例證見於我們對羅馬書13:1-7的經文獲得正確了解的經過。早期的聖經研究者正確地意識到“在上有權柄的”或“較高的權威”是指世上各政府的統治者而言。(可比較《國語聖經》與《新世界譯本》的譯文。)根據這項了解,他們認為基督徒在戰爭期間若被徵入伍,就必須當兵,穿上軍服和上戰場。但是當時他們覺得,若要他們實際殺一個同胞,他們便可以向空中開槍。
13 可是,很顯然使徒保羅不可能提倡這樣的途徑。當時發生的問題是:那末,“在上有權柄的”可能是指耶和華上帝和耶穌基督嗎?有一個時期上帝的百姓懷有這種觀點。在第二次世界大戰艱難的歲月中,這種立場至少使他們更堅定地‘服從上帝為統治者過於服從人,’結果他們在世界各地無畏地嚴守基督徒的中立而留下了一項驕人的記錄。(使徒行傳5:28,29)他們對於基督徒必須首先效忠於宇宙主宰耶和華和他所立的彌賽亞君王耶穌基督一事從未發生過疑問。但這兩位同時便是我們必須向之‘上税、納貢和表現恭敬’的‘較高權威’嗎?——羅馬書13:7。
14.他們最後以甚麽正確的眼光去看順服俗世政府權威的問題?
14 值得慶幸地,耶和華在1962年使他的百姓明白相對的順服的原則。當時上帝的百姓看出獻了身的基督徒必須順服俗世的統治者為“較高的權威”,樂於承認這些人是“上帝的用人”,是對他們有益的。(羅馬書13:4)可是,這些“權威”若要求他們違反上帝的律法,那又如何呢?直至這個階段,基督徒服從羅馬書13:1的命令:“政府的權柄,人人都應當服從。”(《新譯》)但是這種順服必須受到耶穌在馬太福音22:21所説的話所限制:“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因此,“該撒”若要求基督徒做一些與上帝的旨意有所抵觸的事,他們就必須將耶和華的律法置於“該撒”的律法之先了。這與基督教國一般人的所為正相反。許多所謂的基督徒在該撒吩咐他們違反上帝的律法時並不介意如此行。一個愛國者甚至表達他的主張説:“我們的祖國!……願它永遠是對的;但是無論它對不對,我們都擁護祖國。”但是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卻絶非如此!當政府吩咐他們違反上帝的旨意時,他們會像耶穌的使徒們一樣説:“服從上帝過於服從人,是應當的。”——使徒行傳5:29,《新譯》。
誰是傳道員?
15,16.(甲)對於誰是上帝的傳道員,上帝的百姓在很早的時候即已懷有甚麽了解?(乙)後來作出甚麽調整?為甚麽?(丙)這項調整有些甚麽缺點?
15 我們再舉出多一個例證去説明逐步的啟迪,那便是一切獻了身的誠懇基督徒,不論年齡或性别,均是傳道員的問題。有許多年的時間,耶和華見證人認為所有悔改歸正,相信上帝和基督,獻了身給耶和華以遵行他通過基督所顯示的旨意,並為此而受了浸的人都是傳道員。但是後來有些人提出異議。政府當局時常並不同意這種主張。也有人辯稱,在許多種文字中並沒有一個與“傳道員”(英文minister)一詞相當的字,因此本國文字有這個字的人不應當將這個名詞用在一種宗教意義上。此外,也有人辯稱受浸很難説是一種適當的任命儀式。但是,這些可説是將“傳道員”一詞僅用來指在小組中持有職位的人——長老和“執事”或助理僕人——的適當理由嗎?
16 事實是,國家的律法通常容許每個宗教組織有權決定甚麽使人成為它屬下的傳道員。别人若不體會或同意他們的立場,這並沒有甚麽關係。即使許多文字沒有一個相當於“傳道員”一詞的字,這亦無關緊要。這不應當阻止那些在本國文字中有這樣一個名詞——例如英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和其他文字——的人使用這個名詞,如果它可以達成一個有用目的的話。
17,18.誰可以真正稱為“傳道員”?他們對於自己的“傳道職分”應當懷有甚麽看法?
17 “傳道員”是個有用的名詞,因為它所指的是一種特别的“僕人”,一種具有一項崇高的特别工作委派的僕人。任何人,不論年齡和性别,只要能够表明他或她對上帝為人類所定的旨意具有清楚的了解,並且在生活上與聖經原則一致,同時也按照耶穌在馬太福音28:19,20的命令獻了身受了浸,便可以説真正是上帝的傳道員。事實上,我們可以説這樣的一個人比任何在神學院出身,但卻並不明白上帝的旨意,也沒有使自己的生活與上帝的公義條件一致的人更有資格代表上帝發言。這些真正事奉上帝的人可以像使徒保羅一樣説:“我以我的傳道職分為榮。”——羅馬書11:13,《新世》。
18 我們必須強調,“傳道員”一詞並非一個銜頭而是一項描述。(可參閲馬太福音20:28。)一個人僅是採取使他有資格受浸成為耶和華上帝手下僕人的步驟尚未足够。他必須將自己的傳道職分,他對耶和華上帝所作的‘神聖服務’,視為一生的主要目標。若非如此,不論他由於非自己所控制的環境而能够用多少時間從事傳道工作,他仍然不能適當地自稱為傳道員或被别人視為上帝的傳道員。——羅馬書12:1;提摩太後書4:5。
19.(甲)在了解方面的這種發展導致甚麽結果?忠貞的人怎樣獲得祝福?(乙)在分派靈糧方面耶和華作了甚麽安排?為甚麽這應當永遠是我們的選擇?
19 當然,在了解方面的這種發展,彷彿“迎風作之字形航行”一般,時常對一般與‘忠心而有見識的僕人’交往的人形成了忠貞方面的考驗。可是,上帝的百姓卻不斷作出進步,對“好消息”及其含意獲得更深刻完備的體會。緊緊依附上帝的組織的人從經驗知道,隨着時間的過去,難於了解的問題和事情最後總會獲得澄清。隨着亮光“越照越明”,事態的發展多麽令人振奮和滿意!情形正如彼得在有些門徒對耶穌的教訓感覺不滿而離去時所説一般:“主阿,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約翰福音6:68)主耶穌基督仍然持有“永生之道”,而且他正通過他今日在地上所任用的一個‘忠心而有見識的僕人’組織將其散布出去。這個組織像耶穌所描述的“好樹”一般結出“好果子”來。(馬太福音7:17)我們若不歸附這個組織,唯一的選擇便是依附撒但手下政治性的“獸”和人為宗教的世界帝國“大巴比倫”。(啟示錄13:1;17:5)沒有任何獻了身的基督徒會願意這樣行!——彼得後書2:22;約翰福音14:6。
20.(甲)為甚麽現今我們可以對‘照耀義人的亮光’比以前懷有更大的信心?(乙)一切選擇“越照越明”的道路的人享有甚麽快樂的前途?
20 的確,‘亮光照耀義人。’(詩篇97:11)箴言4:18的話正在獲得應驗,因為“義人的路”好像日益明亮的光一般。如果有時需要作出若干調整,結果總是導致進一步的改善。這項精煉的過程並不是徒然的。既然基督現已作王統治,耶和華的百姓所享有的啟迪有如“日出的晨光”一般。(撒母耳記下23:3,4;馬太福音25:31)所有忠貞不二地與耶和華的顯形交通途徑——‘忠心而有見識的僕人’組織——共事的人的確是有福的!他們所作的乃是明智的選擇,因為他們的道路會將他們帶到在耶和華所創建的新規制裏享永生的寶貴目標。——以賽亞書65:17,18;66:22。
[腳注]
a 這句話僅在以西結書中便出現了大約60次;此外也見於出埃及記6:7;申命記29:6;以賽亞書49:23;約珥書3:17及其他經文。
b 這被人稱為“正”(命題),“反”(相反的命題)及“合”(將兩者合併)的辯證法。
[第30頁的附欄]
憑着研讀和經驗,耶和華的僕人現今以平衡的眼光看出:
洗雪耶和華的聖名比拯救人更為重要。
熱心作見證和培養聖靈的果子同樣重要。
基督徒對俗世權威的順服是一種相對的順服。
不論别人對他們懷有甚麽看法,他們持有傳道員的光榮地位而真正代表耶和華。
[第27頁的圖解或圖片]
(排版後的式樣,見出版物)
迎風作“之”字形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