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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著復活享有未來生命守望台1979年 |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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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約翰福音5:26,27)既然現在得了榮耀的耶穌基督曾一度在這個腐敗的世界事物制度裡作過人,他能夠對那些蒙他從死裡救贖出來的人作一位慈悲、公義的審判者。當使徒保羅站在雅典戰神山上的眾法官面前作證時,他向古代希臘的最高法庭清楚指出這件事實,說:「他[他們所不認識的上帝]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使徒行傳17: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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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復活與審判的復活守望台1979年 |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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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復活與審判的復活
1,2.耶穌宣告上帝已將審判的權柄賜給他,為什麼這件令人振奮的事並非令人無法置信?
在上帝所「定」的日子,他的愛子會使用「生命的恩賜」。(約翰福音5:26,《諾士譯本》)他會將一切能夠從他的贖價祭物得益的死人復活過來。那「日子」會有一段審判的時期,但並非廿四小時。反之這個「日子」會是基督作王統治的一千年。(啟示錄20:4-6)審判的過程會使有些人獲得生命,其他的人則會被定罪而遭受毀滅。在世上充滿不平,而且宗教人士對上帝的審判日大為誤解的今日,關於審判日的聖經真理豈不是令我們大感振奮嗎?這些真理也令耶穌日子守安息日的猶太人大為振奮。
2 因此耶穌對他們說:「不要對此驚奇,因為時候將到,凡在紀念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出來,行善事的得到一次生命的復活,慣行惡事的得到一次審判的復活。我憑自己一件事也不能作,我[從至高的審判者天父]怎樣聽見,就怎樣審判;我所作的判決是公義的,因為我所求的不是我自己的意思而是那差我來者的旨意。」——約翰福音5:28-30,《新世》。
3.出死入生而不致蒙受不利判決的人怎樣與耶穌在約翰福音5:28,29所談及的人不同?他們必然是屬於什麼階級的人?
3 耶穌說以上所引的一段話之前,他在約翰福音5:24,25談及其他的『死者』,而這些『死者』活過來的「時候」業已來到了。這些人雖被稱為「死人」,他們卻不是在「墳墓」裡。他們甚至在當時已聽見上帝兒子所說的「話」而相信差他來的天父。因此他們正「出死入生」而不會招致不利的判決。由於這些聽從上帝兒子聲音的人已經出死入生,耶穌說他們已活過來而有永生的希望。這些必然是與耶穌基督一同承受天國的人,亦即144,000個復活進入靈界,與他一同在王國裡共事的基督徒。
4.與基督同作後嗣的144,000個門徒會接獲什麼工作委派而非受審?
4 這144,000個與耶穌基督同作後嗣的門徒會與他一同坐在寶座上施行審判而非受審判。啟示錄20:4說,「有審判的權柄賜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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