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一件「私人」的事嗎?
為什麼有些人拒絕討論宗教?它真的是一個人人都應該避諱不談的題目嗎?
「宗教是一個我不願討論的題目;這是一件純粹私人的事,」當有人談起宗教或聖經時許多人都會這樣說。有些人甚至聽到別人對他們談及宗教便生氣:「宗教是完全屬於內心的,」他們可能說,「我不願討論它;而且我也討厭你的打擾。」可是既然宗教是一件生死攸關的大事,任何懷有正當的開明態度的人豈不都應該願意查考一下聖經對這件事的見解嗎?
耶穌基督所倡導的宗教無疑牽涉到個人的抉擇和個人的信仰。耶穌基督的使徒宣告說:「人以心相信而成義。」(羅馬書10:10,譯自NW)既然宗教牽涉到人的心,那末自然也牽涉到個人的信仰。然而宗教是如此個人的一件事表明什麼呢?這表明宗教並非一件不可談論的事,反之一個人由家傳或其他方式獲得的宗教若不是真正出自內心的信仰便不能稱之為真正的宗教。這並不是聖經的宗教。真正的信心不是一種附和大眾的宗教。它需要人根據自己對聖經的研究作一項個人的決定,然後對全能的上帝作一項獻身的誓願。
有些人會說:「我的宗教在我的心裡,上帝自然知道我的心,」所以何必討論它呢?但心裡相信只是開始而已。人若僅是在信裡相信,而從不將信仰表達出來,這根本就不是基督教的信仰。當基督的使徒說「人以心相信而成義」時,他並沒有至此為止;反之他接著指出下一個條件說:「但以口作公開宣布而得救。」(羅馬書10:10,譯自NW)所以人若想在上帝的新世界裡得救便不能僅是在心裡相信。他必須「作公開宣布而得救。」
以口承認
使徒所闡明的一個要點便是:上帝的道必須滲入到人的內心。然後這個人必須明白和衷心地相信上帝將他的愛子差到世上來,將他從死裡復活升到天父的右邊,而且由基督掌權的上帝王國乃是人類得救的唯一希望。具有這樣的信仰和對以前的生活方式表示懺悔之後,他必須作一項純屬私人的決定:將自己的生命獻給上帝,並且跟隨耶穌的榜樣用水浸禮象徵這項獻身的誓願。在作了這些個人的決定之後,真正敬拜上帝的人必須以口作公開的承認,並且繼續這樣行直到他在上帝的新世界裡得救為止。關於以口承認或在眾人面前作見證是得永生的必要條件,上帝的兒子肯定地說: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他又說:「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路加福音12:8,9;馬可福音8:38。
這種以口承認是什麼意思呢?並非僅是一種口頭上的信奉,一種無意義的典禮或一種空洞的儀式。反之它必須是一種理智的承認,那便是說,這必須是根據對真理的瞭解和堅信而作的一種承認。它必須是出自內心深處的肺腑之言,正如耶穌曾說:「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馬太福音12:34)由於具有一顆充滿真理而衷誠相信的心,人的口便會說出良善而造就他人的話。因此既然人在相信之後必須以口承認,僅相信是不夠的。在相信之後信者必須運用表達的能力在他人面前為自己的信仰作見證。唯有如此君王耶穌基督才會承認這人可以得救。
耶穌若不曾向他人談論和傳講他從上帝所接獲的真理,那便根本不會有基督教存在了。耶穌帶來了一項生命與希望的信息,但是假若他沒有將上帝的這些真理傳給別人,那末對我們說來該是多麼不幸!但如今我們卻得著了這些真理和一個穩確希望的根據。因此希伯來書的作者在上帝指示之下給我們一個良好的忠告說:「要緊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上帝,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希伯來書10:23;13:15)請注意上帝要求基督「公開宣告」他的信仰,同時這種宣布是不斷地,「常常」的。
上帝所要求的這種公開宣告有兩種。第一,在一群懷有同樣信仰基督徒面前作公開地宣告或承認。真正的基督徒必須用自己的話勉勵其他的基督徒。因此在指出我們需要堅守我們所宣認的信仰之後,希伯來書的作者緊接著說:「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希伯來書10:24,25)所以基督徒需要激勵其他的弟兄努力從事善工;他需要在小組的聚會中和其他聯誼的地方發言和表達意見。這一切能夠帶來互相的勉勵,因為正如別人能從你所說的話得益,你自己亦可以從別人的話得著勉勵。我們必須經常這樣互相激發愛心和勉勵行善:「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希伯來書3:13。
對不同信仰的人談論
與信仰相同的基督徒談論是一件事;但是與不同信仰的人談論宗教又如何呢?我們並不能根據個人的願望作決定,因為耶穌基督已為所有真正的基督徒立下了榜樣;正如使徒彼得指出,我們必須「緊緊地」跟隨基督的腳蹤而行。(彼得前書2:21,根據NW)現在讓我們仔細留意一下當耶穌進入拿撒勒城一間會堂裡時所說的話和所作的事。他打開經卷將其中的以賽亞書61:1,2念出來,並且將其應用在自己身上:「有人把先知以賽亞的書交給他,他就打開找到一處寫著說:『[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耶和華]悅納人的禧年。』」(路加福音4:17-19)在傳道和向別人講解真理方面耶穌都為我們立下了規範;再者耶穌亦差遣門徒出去向人宣揚上帝的王國。
耶穌的門徒並沒有把他們從上帝的兒子處聽到的真理藏在心裡絕口不提,反之,他們讓每一個與他們接觸的人都知道上帝為人預備的生命恩賜。不錯,他們認為信奉基督教乃是一件個人的事,但是從另一個觀點看來,他們亦有個人的義務將上帝的真理向別人宣講。當彼得與約翰被召到曾將主耶穌陷害處死的法庭之前時,他們被控以公開講論基督的罪名,而他們亦爽直地承認這項罪名。法庭嚴厲地警告他們不可再這樣行:「於是叫了他們來,禁止他們總不可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上帝,這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罷。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使徒行傳4:18-20。
我們絕不能在聖經裡找到一處告訴我們耶穌的門徒說:「我的宗教是我私人的事;我不願討論它。」正相反!他們覺得自己負有一種個人的義務要與別人談論。這是很對的,因為耶穌將他的門徒訓練為好消息的談論者,宣揚者,傳道員和傳講者。而且耶穌基督在升天之前所留下的最後訓示豈不是吩咐門徒向人傳講他的教訓嗎?一點不錯。這重大的訓示記載在使徒行傳1:8,9:「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所以基督徒絕不能緘口不言,也不能停止為上帝王國的真理作見證。
需要溫和
有些人認為他們不應該與人討論宗教,因為這樣行可能引起爭論,結果雙方爭得面紅耳赤不歡而散。可是聖經有沒有說因為這緣故基督徒就應該保持沉默呢?絕沒有!使徒保羅說:「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的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忍耐,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上帝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提摩太後書2:24,25)真正的基督徒在與人談論聖經的真理時不會爭辯得面紅耳赤,焦躁不耐或勃然動怒。他並不需要予人爭鬥。反之他「要溫溫和和的待眾人,」並且需要「用溫柔」勸誡敵視他的人。這樣便不會引起任何激烈的爭辯了。
若有人問及我們的希望,我們應該怎樣呢?我們若崇拜聖經的上帝,我們便會照著彼得所說的去做:「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得前書3:15)因此要對人傳講你的希望,而且要「溫和地」這樣行。
基督徒不能停止傳講真理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他們需要警告別人上帝的哈米吉多頓宇宙大戰將要把現今這個事物制度徹底毀滅了。世人的生命已危在旦夕!正如挪亞在洪水臨到之前感到上帝的訊息的緊急性而對人大聲疾呼,今日上帝的真正崇拜者亦感到情勢的緊急。他們知道耶穌曾預言在我們今日「這王國的好消息要傳遍為人所居的大地,目的在對萬民作一個見證,然後末日才來到。」在末日未於哈米吉多頓來臨之前,上帝的王國業已建立的好消息必須傳遍世界列國。這項警告性的見證工作必須完成。一個人若知道上帝將要毀滅這個世界,但卻不警告他人,那末以西結書3:17,18所宣布的原則表明上帝便會將罪責歸於這人身上——因為他本應運用他的說話能力警告他人,但卻沒有這樣行而保持沉默。使徒保羅並沒有緘默不對別人談論上帝的真理,反之他甚至「逐家逐戶」地教導別人,因此他可以說:「你們中間無論何人死亡,罪不在我身上[我於眾人的血是清白無辜的,NW]因為上帝的旨意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我們亦應該傳講王國的希望和告訴人上帝的王國行將為這邪惡的世界帶來什麼結果以藉此對「眾人的血」保持清白無辜。——馬太福音24:14,譯自NW;使徒行傳20:20,26,27。
應該怎樣?
一個人若發現自己有一種不願對人談論聖經的傾向便應該怎樣呢?他應該立即採取行動去糾正這種情形。首先,他應該積極吸收上帝的道的知識,因為許多人之所以不願討論他們的信仰其實是因為他們缺乏知識的緣故。一個人的宗教若是如此祕密以致不宜予人討論的話,那末他的宗教便不是基於聖經而是基於感覺,情感,和情緒的。聖經的宗教是合理,實際而可以向人表達的;但基督徒必須不斷增加知識以便能夠向別人談論他的信仰。
當有一個信仰不同的人來和你討論宗教時,你應該有什麼反應呢?你若是崇拜聖經的上帝便會鎮定地靜聽,然後在適當的時候,把握機會表達你的希望。當別人與你談論的時候,你可以提出問題,諸如他們為什麼相信某一件事等。讓他們從聖經裡向你指出他們的希望是什麼。要「溫和地」將你所懷的王國希望告訴別人。
你若與別人談論你的希望,而他們卻說:「我向來不討論宗教,因為它是一件私人的事,」你可以說:「不錯,宗教的確牽涉到個人的信仰;但是既然我不反對討論我的宗教——事實上,我相信我應該向人談論它——我很喜歡告訴你什麼為我帶來了希望和快樂。」
真正的基督徒根本「無法停止傳講」關於上帝和他的王國的真理。一個人若拒絕討論宗教,他所信奉的便不是聖經的上帝,而他正在與聖經所主張的道理背道而馳。不錯信仰牽涉到人的心,「但[人]以口作公開宣布而得救。」——羅馬書10:10,譯自N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