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好消息」作一個活的見證
「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我所揀選的僕人;既這樣,便可以知道,且信服我,又明白我是耶和華。』」——以賽亞書43:10。
1.(甲)人所設立的神祇均未能怎樣行以證明自己是神?(以賽亞書43:8,9)(乙)在這方面真正的上帝如何截然不同?
人設立了許多男女神祇,但他們甚至無法提出一個見證人去證明他們是神。這些神祇並沒有說出百無一失地獲得準確應驗的預言。但在二千七百多年前,至高的上帝耶和華能夠指出整個國家的人——以色列人作為他的見證,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我所揀選的僕人;既是這樣,便可以知道,且信服我,又明白我就是耶和華,……我曾指示,我曾拯救,我曾說明。」——以賽亞書43:10-12。
2.(甲)正如詩篇78章清楚表明,關於耶和華所施的拯救,以色列人知道什麼?(乙)什麼表明以色列人知道耶和華會實現自己所說的預言?
2 關於上帝和以色列民族的交往,以色列人在上帝所感示的聖經中有一項可靠的記錄。他們知道全能的上帝將他們的祖先從埃及的奴役拯救出來,並且在其他時候曾屢次搭救他們。他們也知道上帝實現了他的應許,將迦南地賜給他們為業。(詩篇78篇)聖經的約書亞記報導說:「耶和華應許賜福給以色列家的話,一句也沒有落空,都應驗了!」——約書亞記21:45。
3.(甲)關於以色列人會有什麼遭遇,以賽亞的預言表示什麼?(乙)這些預言的實現怎樣使以色列人能夠作見證?
3 耶和華上帝在以賽亞的預言中將以色列人稱為他的見證人;同一的預言也透露這個國家會因為不忠而被放逐到巴比倫去,後來至高的上帝會通過古列將他們釋放出來。(以賽亞書43:14,15;44:24-45:2)藉此他們會成為一項新的拯救的活見證。但是,返回故土的以色列人可以怎樣為耶和華作見證呢?不是藉著對其他國家的人傳道,因為這並不是他們的使命。反之他們可以藉著自己的生活方式作見證。他們能夠表明他們全心信賴耶和華上帝,以他為保護者和拯救者,同時深信他們在現今和未來的福利與快樂都唯獨有賴於他。
作見證的新使命
4,5.(甲)對成為耶穌基督門徒的人來說,作見證包括些什麼事?(馬太福音28:19,20)(乙)耶穌基督的門徒是誰的見證人?使徒行傳1:8;2:32,33;4:19,20;5:29-32怎樣表明這點?
4 隨著彌賽亞(基督)耶穌的降世,作見證的一個新方式開始了。成為耶穌基督門徒的人接受責任,將耶和華上帝通過他愛子所行的大事告訴別人。例如在公元33年五旬節的日子,一大群猶太人和改信者見到上帝的聖靈作用在耶穌基督的一百二十個門徒身上而大感驚訝。使徒彼得告訴他們:「這耶穌,上帝已經叫他復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他既高舉在上帝的右邊,又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就把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澆灌下來。」(使徒行傳2:32,33)請留意彼得為耶和華上帝所行的事作見證。同時他也為耶穌作見證,提出證據證明這位的確是彌賽亞或基督。彼得的行動與上帝的兒子在升天之前對門徒所下的命令完全一致:「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作我的見證。」(使徒行傳1:8)由於為耶穌作見證,後來信徒被人稱為「基督徒」。據使徒行傳11:26(《新世》)說,這乃是「天意」。
5 由血統上的猶太人及外邦人共同組成的基督徒團體努力為「基督的福音」作見證。這些便是現在被耶和華上帝用來為他作見證的人。(腓立比書1:27)門徒亦公開表明自己是上帝的見證人。當猶太的最高法庭,猶太公會,下令禁止使徒們奉耶穌的名傳道時,後者回答說:「服從上帝過於服從人,是應當的。你們掛在木頭上親手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先的上帝已經使他復活了。上帝把他高舉在自己的右邊,作元首作救主,把悔改的心賜給了以色列人,使他們罪得赦免。我們為這事作證,上帝賜給順從的人的聖靈也為這些事作證。」(使徒行傳5:29-32,《新譯》)在較早時候,使徒彼得和約翰告訴同一個司法團體說:「聽從你們過於聽從上帝,在上帝面前對不對,你們自己說吧!我們看見的,不能不說!」——使徒行傳4:19,20,《新譯》。
6.(甲)「好消息」向人打開什麼奇妙的機會?(乙)正如使徒行傳4:12及17:29-31表明,耶穌的門徒體會到猶太人和非猶太人均需要知道什麼?
6 耶穌基督的使徒們和其他門徒充分體會到,他們有義務要為上帝及為上帝的兒子作見證。人人都應當有機會聽見好消息,知道他們若接納耶穌為基督,相信他所獻的祭物具有贖罪的價值,他們便可以贏得永生。(約翰福音3:16;17:3)使徒彼得告訴猶太公會說:「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4:12)若干年後,使徒保羅對雅典人說:「[我們]不應該以為[上帝]的神性是好像是人用手藝、心思所雕刻的金銀石頭一樣。過去那無知的時代,上帝不加追究;現在,他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好了日子,要藉著他所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使他從死人中復活,給萬人作一個可信的憑據。」(使徒行傳17:29-31,《新譯》)不錯,所有的人,無論是猶太人抑或非猶太人,都需要聽見「好消息」;他們需要在死亡尚未臨到使他們無法把握機會成為上帝和基督的見證人而懷有永生希望之前便聽見好消息。
7.(甲)第一世紀的基督徒甘願為了宣揚「好消息」而忍受什麼?為什麼?(乙)鑑於使徒約翰的榜樣,我們可以向自己提出一些什麼問題?
7 因此「好消息」牽涉到我們人類同胞的永遠福利。上帝定意要我們將「好消息」向所有的人宣揚。(提摩太前書2:3,4)因此,由於對上帝和同胞深具愛心,忠心的基督徒遂不斷向人作見證,即使這可能使他們失去自由,或甚至失去性命。在公元96年左右,最後一位活著的使徒寫信給小亞細亞的基督徒說:「我是約翰,你們的弟兄。我在耶穌裡跟你們分擔患難,一同忍耐,也要分享他的主權。我因為傳布上帝的道和耶穌所啟示的真理,曾被囚禁在名叫拔摩的海島上。」(啟示錄1:9,《現譯》)你是否像約翰一樣向人「傳布上帝的道和耶穌所啟示的真理」呢?你甘願為了如此行而受苦,堅信人們需要聽見「好消息」,因為這可以為他們帶來拯救嗎?
藉著良好品行作見證
8.作見證僅是指向人傳道嗎?我們可以怎樣舉例說明這件事?
8 為了打動誠懇的人的心,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必須在生活上與所傳講的教訓一致。言論若沒有基督徒生活的良好榜樣加以支持,便是毫無意義的。試想想,你會喜歡有一個慣常說謊作偽而聲名狼藉的人為你作證嗎?他那不忠實的記錄豈不會令人對他的話是否真實發生懷疑嗎?即使他所說的是事實,他為你作證豈不是反會對你有不利影響嗎?別人豈不是可能將你視為與那為你作證的人相若嗎?
9.為耶和華作見證的人必須有怎樣的品行?為什麼?
9 作見證者的話是否受人相信無疑深受作見證者的名譽所影響。因此,所有以耶和華見證人自居的人都必須過清白正直的生活。使徒保羅曾強調這件事的重要;他論及認識上帝律法的猶太人說:「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麼?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麼?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麼?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麼?」(羅馬書2:21,22)一個人的生活若與他所傳講的道理不一致,這便會為上帝帶來很大羞辱。使徒保羅接著說:「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羅馬書2:24。
10,11.(甲)在家庭生活方面,以至高者的見證人自居的人應當怎樣?(乙)持有「清白的良心」意味到什麼?正如彼得前書3:16表明,這怎樣可以甚至對反對者也有良好影響?
10 因此,若要為耶和華作活的見證,基督徒必須成為堪作模範的丈夫和父親,妻子和母親,兒子和女兒而與眾不同。(以弗所書5:24-6:4)夫婦若有婚姻難題發生,就應當聽從聖經的勸告去應付難題而非效法俗世,試圖以分居或離婚擺脫一種不愉快的局勢。(馬太福音19:4-9;哥林多前書7:10,11)雖然真正的基督徒可能由於對耶和華上帝和他愛子的信仰而受人憎惡和誣衊,他們卻應當特別聽從上帝所感示的這項忠告:「要有清白的良心,讓那些侮辱你們,對你們作為基督徒所表現的好品行妄加毀謗的人,自己覺得慚愧。」——彼得前書3:16,《現譯》。
11 這意味到基督徒應當提防犯過以免受到良心的譴責。良好的品行可能使反對者看出他們以前對上帝僕人所懷的觀感是錯誤的。這可能使他們對於自己在以往對待耶和華見證人的方式感覺慚愧。反對者可能意識到他們以前對真正基督徒所作的批評——也許指責他們偽善、不誠懇、憎恨人類等——其實是沒有根據的。
12.據彼得前書2:12說,看見基督徒的良好行為的人可能會怎樣?
12 在較早時候,使徒彼得指出,基督徒的好品行甚至可以幫助反對者成為上帝的讚美者。我們讀到:「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鑑察的日子歸榮耀給上帝。」(彼得前書2:12)請想想,良好的品行可能使反對者看出他們所誣衊的人其實從事純真的崇拜,這甚至可能推使他們自己也成為上帝的讚美者而事奉至高的上帝!因此,即使別人對於你努力將「好消息」與人分享反應冷淡或甚至反對,永不要灰心喪氣。很可能你在不愉快的情形之下所表現的良好行為會幫助誠懇的人體會到你的崇拜是有實質的。結果他們可能受到感動而想對你的宗教知道得多一點。
13,14.(甲)妻子對不信的丈夫所作的最好見證可能是什麼?(乙)基督徒妻子若留意聽從彼得前書3:1,2的勸告,不信的丈夫應當能夠看出什麼?
13 例如一位基督徒妻子可能發覺她雖然設法對不信的丈夫談及「好消息」,卻始終勞而無功。可是他的好品行卻可能比她所說的許多話作出一個更有力的見證。由於這緣故,使徒彼得勸勉基督徒妻子說:「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不發一言便]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彼得前書3:1,2。
14 不信的丈夫應當能夠看出妻子在一切對她的崇拜沒有妨礙的事上都樂於與他合作。丈夫應當能夠從妻子的良好品行看出,她的信仰是一股導人向善的強大力量。妻子的性情和言行應當使丈夫沒有正當理由對她有所批評。不信的丈夫既有良好品行的一個活榜樣擺在眼前,過了相當時間之後遂可能自己也成為信徒。當然,妻子「不發一言」地將丈夫感化過來並非暗示她從不對丈夫談及屬靈的事。可是,她應當避免與丈夫爭辯和喋喋不休地談及純真的崇拜。
15.青年人可以怎樣使「好消息」對教師和同學更有吸引力?
15 類似地,就學的青年人可以藉著良好的品行使「好消息」對教師和同學更有吸引力。一個青年人可能因為信仰而受人譏嘲,但是他若忍受這種壓力而不試圖報復,有些教師和甚至同學便可能開始納罕究竟什麼使這學生具有如此堅毅的道德力量。特別是他若在功課方面勤奮可靠,以仁慈恭敬的方式對待別人,看見他的好品行的人便可能受到感動而開始查考他的信仰。再次地,優良的品行導致一個良好的見證。——可參閱提多書2:6-8。
16.在世俗工作上實行彼得前書2:18和提多書2:9,10的訓示可以怎樣對人作一個良好的見證?
16 從事世俗工作的基督徒應當將聖經給予奴僕的訓示所含的原則付諸實行:「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彼得前書2:18)「僕人要順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討他的喜歡,不可頂撞他;不可私拿東西,要顯為忠誠,以致凡事尊榮我們救主上帝的道。」(提多書2:9,10)因此,基督徒應當愉快、安靜地執行自己的工作,即使雇主對他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他應當對雇主恭敬、尊重而非與之爭辯。旁觀者應當能夠看出基督徒是個忠實勤奮、關心別人的工人。若是如此,別人既體會到基督徒之所以品行良好、為人正直乃是由於所信的宗教的緣故,純真的宗教在他們眼中的地位遂大大提高了。
17.我們對於自己在未認識真理之前的生活方式應當懷有什麼感覺?
17 身為耶和華的見證人,你自己的生活又如何呢?你對於自己在未對真理獲得正確認識之前的行事為人有什麼感想呢?也許你的情形正如使徒彼得所描述一般:「你們過去隨從教外人的心意,行邪淫、私慾、醉酒、荒宴、狂飲和可憎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彼得前書4:3,《新譯》)從事這些惡行無疑在任何時候都是不對的,基督徒若在愚昧無知的時候曾做過這些事,他們應當感覺「已經夠了」而永不再重蹈覆轍。
18.我們若真正想作「好消息」的活見證,我們可以向自己提出一些什麼問題?我們應當努力怎樣行?
18 現在你既「順從上帝的旨意」而生活,你渴望幫助別人分享你的快樂嗎?(彼得前書4:2)你的心如此充滿對「好消息」的體會,以致你盡量把握和製造機會為耶和華上帝及耶穌基督作見證嗎?(路加福音6:45;8:15)你的品行足以使你對別人傳講上帝的道更為有力嗎?我們必須努力宣揚真理,同時也按照真理而生活,才能作上帝忠心的見證人。因此讓我們一同效法使徒保羅所立的良好榜樣,他寫道:「我要克制自己的身體,叫身體服我,免得我傳[了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而落選了。」——哥林多前書9:27,《新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