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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新分社守望台1983年 |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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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烈地與法蘭兹弟兄一同將這些分社建築物呈獻給耶和華上帝供執行他的工作之用。
韓國的耶和華見證人很高興獲得這些新設備。他們渴望好好運用這些設備去執行在這個國家中尚待完成的傳道和教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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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集中在信心之上——羅馬書的主旨守望台1983年 |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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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集中在信心之上——羅馬書的主旨
你必須怎樣行才能取悦上帝呢?
你也許提出各種不同的答案:過清白的生活。不要傷害别人。為上帝作出若干犧牲。服從上帝的律法。做善事。接受基督及在崇拜方面誠心誠意。
這些答案都有相當道理,因為它們涉及一些你需要做才能贏得上帝嘉許的事。但是有另一件事如此重要,若沒有這件東西,以上所説的各事就不會有甚麽作用了。這件東西便是信心。
也許你覺得,‘我有信心,並且知道信心很重要。’可是,我們所有人最好都沉思一下羅馬書屢次向我們提出的一個意念。你會在羅馬書1:16,17讀到這個有關的主題。使徒保羅在這節經文告訴我們,‘好消息乃是上帝拯救的大能,’‘義人必因信得生。’是否一切有信心的人都可以得救呢?基督徒有信心就不需要有行為表現嗎?保羅致羅馬人的信提出了這些問題的答案。
你有親自讀過羅馬書嗎?或者,你曾屢次讀過這本書嗎?後者是個較佳的問題,因為曾有人説,我們在羅馬書可以讀到保羅對好消息所提出的最完備的陳述。因此羅馬書值得我們一讀再讀;你越“咀嚼”這本書,便得益越大。
人人可以憑着信心得救
有一個問題是第一世紀的基督徒非常關心的:是否猶太人和外邦人都能够蒙上帝嘉許而稱義?上帝感示保羅在羅馬書中論及這個重要問題。既然我們懷具信心而希望得救,保羅所寫的話可以對我們的生活有很大的重要性。我們若具有認為某個民族或某個國家比另一個優越的傾向,我們便可以從羅馬書獲得一個對我們很有價值的教訓。
為了使我們能够更清楚領會保羅所發展的論據,讓我們將這本書的大部分加以摘要。當你按照這項摘要閲讀羅馬書之際,你會獲得一個較清楚和全面的看法,使你能够看出保羅所採用的推理方式。這樣你便可以對這本書具有一項比較概括性的觀念,但是你若僅是逐節地讀下去便可能看不出這點。
保羅説過開場白和表示他渴望探視羅馬的小組之後便立即提及這個中心主題:上帝是不偏心的,他向‘一切有信心的人’——不論是猶太人抑或外邦人——提出得救的希望。即使上帝對猶太人或外邦人的看法在現今並不像當時那樣引起爭論,保羅的評論卻強調我們必須有信心。為甚麽人人都必須有信心呢?——羅馬書1:1-17。
其實所有人都是配受上帝忿怒的罪人。我們可能較易看出非猶太人是罪人,因為他們無可原諒地把表明上帝存在的種種證據視若無睹。這些人時常崇拜受造之物,而且(由於他們對上帝懷有錯誤的看法)對一些墮落的敗行屈膝。(羅馬書1:18-32)但是猶太人雖然喜歡論斷或批評犯罪的外邦人,他們自己其實也是罪人。兩者均應受上帝所審判。為甚麽呢?猶太人持有上帝的律法和聲稱倡導這律法。外邦人則有良心導促他們做對的事,因此他們也必須對上帝負責。由此可見在肉體上是否受割禮並非最重要的事。——羅馬書2:1-29。
你若是當時一個猶太籍的基督徒,你很可能會賞識保羅承認上帝將他的道託付給猶太人。可是,聖經所表明的一項無可逃避的真理是,罪將所有人都包括在内。因此人亟需有一個使他們得以成為公義的方法。上帝滿足了這項需要,向人提出一個獲致公義的新方法——藉着對耶穌懷具信心。你希望見到證據表明信心優於守律法的行為嗎?請考慮一下亞伯拉罕的例子。由於亞伯拉罕的信心,上帝甚至在亞伯拉罕尚未受割禮或他尚未把律法賜給以色列人之前便將亞伯拉罕視為公義。我們無法忽視的事實是,上帝對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意味到所有的人,不論來自甚麽種族,都可以得福。——羅馬書3:1-4:25。
你可以看出對基督徒來説信心重要到甚麽程度嗎?對一般有希望在天上享永生的人來説,他們在能够稱義和獲得聖靈所膏之前必須具有信心。可是我們所有人都可以為了能够藉着信心贏得上帝嘉許一事感覺欣幸!生於律法賜下以前的人是罪人,結果都因此而死去。在摩西接獲律法之後,罪成為更加彰顯。亞當的罪將不完美遺傳給我們,甚麽能够抵消亞當的罪所生的影響呢?耶穌忠心的途徑和他犧牲生命一事所具有的贖罪能力。藉着對這件事懷具信心,我們可以有‘永生的希望’。——羅馬書5:1-21。
按照信心而生活
你繼續閲讀羅馬書,便會見到保羅着手處理有些人可能從他的話所獲得的錯誤結論。怎會如此呢?有些人可能想道,既然上帝可以表現恩典將罪抵消,人便大可以隨意犯罪了。這種想法是多麽嚴重的錯誤!保羅解釋基督徒的罪既已蒙赦免,就應當自此以後不再讓罪轄制他們。這彷彿罪以前是我們的主人一般,我們在以往服從罪的指揮;但現在彷彿以前的主人已經死去,於是我們就無需再服從他的命令了。我們有一個新的主人——上帝。我們應當懷着信心作“義的奴僕”,“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馬書6:1-23。
基督徒按照信心而生活是要作出努力的。這種努力並非僅是試圖遵守一套法典,因為以前在律法之下的人無法將其守得十全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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