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服掌權者的裨益
1.在對俗世的掌權者所採的立場方面一個人可能怎樣與上帝的安排作對?上帝不會阻止這樣的人遭受什麼?
什麼人會故意和上帝的安排作對呢?但一個人卻可能由於反抗上帝容許地上居高位的人所擁有的權柄而變成與上帝作對。反抗這些權柄並不會有什麼益處。使徒保羅在羅馬書13:2說:「所以[鑑於保羅在第一節所說和我們在上文所討論的話]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安排];抗拒的必自取刑罰(遭受審判,NW)。」既然這種反對等於抗拒上帝所作的安排,上帝並不會阻止反對者現今便從掌權者手上遭受懲罰。
2.為什麼耶穌沒有反抗地上的掌權者?他為此獲得什麼獎賞?
2 耶穌對上帝的安排知道得很清楚。因此耶穌並沒有反抗地上的俗世權柄,雖然他自己最後被他們所殺害。他沒有反對上帝容許耶路撒冷的羅馬總督擁有將他處死的權柄。正如耶穌親自告訴彼拉多,總督的權柄僅是有限的,因為上帝的權柄才是至尊和絕對的。(約翰福音19:10,11;路加福音20:20)因此耶穌並沒有向該撒上訴。反之他像一隻馴服的羔羊一般接受上帝的安排,以便應驗以賽亞書53:6,7的預言。(使徒行傳8:32,33)但是耶穌被判處死刑並不是因為他反抗「權柄」的緣故;反之這乃是由於他的誣告者強迫羅馬的總督將他處死,而總督則為了想防止一場宗教暴動發生而對他們屈膝。因為耶穌沒有反抗上帝對於地上的「在上有權柄者」所作的安排,他獲得了很大的獎賞。上帝將他從死裡復活而賜給他屬天的生命,並且將他升到天上坐在上帝右邊的王位上。
3.(甲)耶穌為了從事什麼工作而被人處死?但他在事後卻吩咐門徒怎樣?(乙)為什麼宣揚聖經並非反抗上帝的安排?
3 耶穌在地上時努力向人宣揚上帝的王國好消息,最後因為如此行而被處死。耶穌知道這樣行是對的,雖然羅馬的掌權者因為他宣揚上帝的王國而將他處死。由於這緣故當他在復活之後向門徒顯現時,他吩咐他們繼續向人宣揚同一的王國好消息。使他喪命的這種傳道工作並不是一項受俗世的「在上有權柄者」所轄制的失敗。這些「在上有權柄者」絕不能打消上帝通過基督吩咐人宣揚王國好消息的命令。因此順服俗世的掌權者的意思絕不是要我們停止宣傳上帝的道。從事傳道工作並不算是反抗上帝對俗世政府所作的安排。反之,傳道乃是我們對上帝所作的一種適當的順從,而一切的權柄都是來自上帝的。
4.為什麼上帝容許我們為了宣揚王國的緣故被人帶到君王和統治者面前?
4 我們若因為宣揚上帝的道而受政府迫害,這並不是說我們與俗世的權柄作對。當我們因為傳講好消息而被帶到君王,總督和法官之前時,上帝容許這樣的事發生是要使我們有機會向這些人作見證和獲得這些掌權者的幫助,如果可能的話。因此耶穌並沒有吩咐他的門徒在遭受迫害和被帶到統治者之前時便停止傳道。(路加福音12:11,12)反之他吩咐我們利用機會勇敢地對這些人作見證以便將王國的信息傳給一般「在上有權柄者。」我們應該將這種場合改變為對掌權者作見證的機會。耶穌說:「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馬太福音10:18。
5.使徒們怎樣解釋他們拒絕服從猶太法庭的理由?他們與誰完全一致?
5 彼得和基督其他的使徒曾向人解釋他們為什麼不服從耶路撒冷的猶太最高法庭的命令,說:「我們應當服從上帝底權柄過於服從人。」他們這樣行並非不法地反抗當時受羅馬政府承認的猶太法庭。(使徒行傳5:29)使徒們知道上帝自己會將這個法庭消滅。所以他們並沒有陰謀煽動別人反抗這個法庭,甚至在基督徒的組織裡也沒有如此行。他們絕沒有企圖說服人民採取政治性的行動打擊法庭。從兩方面說來他們均與上帝完全一致:(1)順服上帝容許其存在的俗世權柄,(2)服從上帝吩咐他們向人傳道的命令。
6,7.(甲)基督教國的組織怎樣犯了反抗上帝的安排的罪?(乙)羅馬天主教會怎樣犯了這種罪?雖然它自稱為什麼?
6 基督教國的宗教組織其實犯了與上帝的安排作對的罪。怎會如此呢?因為他們反抗上帝所容許的俗世權柄而非順服他們。以什麼方式反抗呢?藉著干預政治而企圖控制政府。
7 每一個讀過歷史的人都知道自教皇而下的羅馬天主教徒怎樣竭力企圖使自己高於地上的「在上有權柄者」或「有權柄的上司。」《新經全集》他們企圖指揮俗世的政府而不是像真正的基督徒一樣順服這些掌權者。許多世紀以來羅馬天主教會和基督教國的各政府一直在勾心鬥角地爭權奪利。他們強迫有些國家遵守教會的律法,並且指使政府為他們將宗教信仰與他們不同的人處死。他們曾發動叛變反抗非天主教的政府和率領民眾推翻他們的教會所不贊成的政府。他們促成了教會和政府的結合。在這種結合中他們力圖扮演丈夫的元首角色而非妻子的助手角色。可是羅馬天主教會卻自稱為基督的新婦和自謂服從基督的命令,例如基督通過保羅在羅馬書13:1,2和通過彼得在彼得前書2:13-17,21-24所下的命令。現在羅馬天主教會正在受到應得的審判。
8.保羅在這裡所用的「審判」一字的希臘文是什麼?什麼表明這個字是否僅限於指未來的一個審判日?
8 反抗權柄的人所受的並不是將來在基督的千年審判中施行的一場審判。這乃是現在由世上的掌權者所執行的審判。保羅在這裡所用的「審判」一詞的希臘文是「克里瑪」(Krima);這和「審判日」一詞中的審判一字並不同,因為後者所用的希臘字乃是「克來西斯」(Krisis)。「克里瑪」這個字可以指任何一場在任何時候和來自任何方面,不論來自世人抑或上帝,的個別審判。我們並不能將其限於一場將來在哈米吉多頓大戰之後舉行的審判。例如路加福音24:20談及羅馬總督施於耶穌身上的「克里瑪」或「死刑。」哥林多前書6:7則談及彼此「克里瑪他」(Krimata)或「告狀。」
9.俗世的政府對誰施行懲罰?對於犯罪的份子基督徒的組織必須怎樣?
9 不論在基督徒的組織之內和之外,人若作姦犯科便會遭受俗世政府的審判和懲罰。正如保羅在受該撒審判時指出,犯法者根本無權對這種懲罰提出抗議。(使徒行傳25:11)因此基督徒的組織中若有任何份子犯了偷竊,走私,重婚,謀殺,誹謗,行騙等罪,組織並不能予他們任何保護。組織必須將這些犯罪的份子交給俗世的政府處罰。既然犯法者違反當地的法律而與掌權者作對,他們便等於反抗上帝所作的安排。
10.對於犯法的份子基督徒的組織可以採取什麼行動?為什麼?
10 基督徒的組織並沒有從上帝接獲任何命令要保護這些反對政府的犯法者不受當地的掌權者所懲罰,他們亦無權如此行。我們絕不能庇護犯法者以致阻礙,反對或譴責政府所執行的「克里瑪」或審判。基督徒的組織若如此行便等於抗拒上帝的安排了。除了讓犯罪的份子遭受俗世政府的「克里瑪」或「審判」之外,基督徒的組織並且可以將這些犯法者開除。基督徒的組織並不想庇護或幫助這些犯法者或俗世的「掌權者」作對以致遭受後者的「克里瑪」或「審判。」它絕不想招致任何羞辱。
「叫作惡的懼怕」
11.羅馬書13:3所說的統治者是指誰?不用懼怕他們的行善者所行的善是什麼?
11 羅馬書13:3繼續發揮以上的論據說:「作官的[統治的,NW]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這裡所說的統治者並不是指這個世界的隱形統治者魔鬼撒但及他手下的鬼靈。(約翰福音12:31;14:30;以弗所書2:2;6:12)這裡所說的統治者乃是地上顯形的世人構成的。這些統治者並不是行善的人所懼怕的對象。但這裡所說的善並不是指宣揚上帝的王國好消息的工作,雖然這乃是我們所能行的最大的善。反之,這裡所說的「善」是指「在上有權柄者」的法律規定每一個人都必須行和普通一般人所行的善。
12.保羅在該撒利亞的法庭上訴一事表明直至當時為止羅馬的皇帝是否傳道工作所畏懼的對象?
12 當保羅在公元56年寫信給羅馬的基督徒時,尼羅王仍然在位。保羅曾向這位羅馬皇帝上訴。為什麼保羅要向這個擁有王權的異教統治者上訴呢?為了保持甚至在猶太人的區域中宣揚上帝的王國好消息的自由。(使徒行傳25:8-12;26:1-7)因此當時尼羅王並不是從事宣揚上帝的王國這種極好的工作的人所懼怕的對象。前一任的皇帝革老丟(Claudius,公元41-54年)曾將一切猶太人,包括亞居拉和百基拉在內,從羅馬放逐。但革老丟王的這項行動並不是針對基督徒而發的,雖然基督徒可能因為宗教的起源與猶太人相同而被人誤認為猶太人。——使徒行傳11:28;18:2;約翰福音4:22。
13.直至那時為止基督徒主要受誰所迫害?雖然保羅是什麼,他仍然從腓立比的監獄獲得釋放?
13 當時羅馬的大火尚未發生;當這場意外的大火在64年發生時,外邦人才開始對基督徒作一種有組織的迫害。因此當時保羅尚能夠為基督徒的傳道工作受猶太人所阻礙一事向尼羅王提出申訴。直至那時為止基督徒所受的迫害主要均來自猶太人。在馬其頓的腓立比發生於保羅和西拉身上的事件主要是由於這兩位傳教士被一班歹徒向當地的異教統治者誣告的緣故;再者當時保羅和西拉亦被人指為猶太人。但保羅有效地提出他的羅馬公民身分,結果雖然他是個活躍的基督徒,他仍舊獲得釋放。——使徒行傳16:19-21,37-39。
14.為什麼保羅不怕向該撒上訴?這件事怎樣證實了他在羅馬書13:3論及統治者的話?
14 因此當保羅被帶到非斯都總督之前時,他並不害怕向該撒上訴,因為保羅知道向人宣揚上帝的道並不是作惡。他向羅馬的最高法庭上訴以便衛護他繼續向人傳道的權利。保羅給羅馬人的信是在他於耶路撒冷和該撒利亞被人囚禁以及後來被解至羅馬親自向尼羅王上訴之前好幾年寫成的。保羅大約在公元59年,即羅馬大火發生之前五年首次抵達羅馬。因此保羅可以在羅馬書13:3正確地聲稱俗世居高位的掌權者並不是宣揚王國的人需要懼怕的對象。
15.政府的合法宗旨是什麼?甚至漢摩拉比的法典也怎樣表明這點?
15 「作官的……乃是叫作惡的懼怕。」這是由於這些統治者所操的「權柄」的緣故。政府的合法宗旨是要阻止和禁制人作惡。統治者必須按照當地的法律採取行動對付作惡的人。這些法律所含的公義性質表明上帝賦予第一個人類的良心以及存留在立法的人心中的是非之感所產生的結果。藉著跟從一條公義的途徑,統治者可以在一般傾向作惡的人心中引起一種具有約束力量的恐懼。甚至古巴比倫的異教國王漢摩拉比(Hammurabi)的法典在其導言中也表明這點。在第一欄中他說:「……當時他們稱我為漢摩拉比,崇高的君王和諸神的敬畏者,為要使公義在地上伸張,鏟除罪惡和不法,解脫弱者所受的欺凌,……啟發眾生和增進人民的福利。」a
16.人民期望統治者怎樣?上帝為什麼容許他們執掌權柄?世人對權力的濫用是上帝的旨意嗎?
16 統治者乃是作惡的人所懼怕的對象;這不僅以耶和華的組織內的掌權者為然,俗世的「在上有權柄者」亦如是。這乃是世上一切統治者執政掌權的目的;他們治下的人民亦期望統治者們如此行。一般統治者所擁有的令人生畏的權柄通常能夠對罪惡產生一種約束的作用。既然上帝容許俗世的統治者在地上執掌權柄,他藉此讓他們看看和上帝的王國比較起來他們能夠運用這種權力成就多少善工。世人對權力的濫用並不是上帝的旨意,反之這乃是魔鬼的作為。上帝讓人操有合法的權力的目的是要約束各種非法和騷亂的行為而造益於人。
17.(甲)為什麼基督徒在從事傳道工作時不用懼怕掌權者?(乙)羅馬書13:3吩咐基督徒為了從掌權者贏得稱讚而行的善是什麼?
17 犯法的人有理由懼怕掌權者,因為這些掌權者所訂的法律和規條通常均頒布出來而為人所知。宣揚上帝的王國好消息的人卻不用懼怕,因為他們非但沒有作惡,反而行著最大的善。雖然如此,當羅馬書13:3說「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掌權者]的稱讚」時,它所說的善並不是指宣揚王國的工作。反之它所指的乃是遵守當地公義的法律的好行為,而這些律法是甚至不宣揚上帝的王國的人也遵守的。藉著稱讚奉公守法的公民,掌權者鼓勵人民保持良好的秩序,道德和品行。羅馬的總督非斯都曾在對希律亞基帕王二世談話時贊許使徒保羅。——使徒行傳25:24-27。
18.耶和華見證人從政府官員獲得稱讚是一件罕見的事嗎?
18 因此保羅並不需要因為宣揚上帝的道而懼怕俗世的掌權者。他很高興在亞基帕王和非斯都總督之前為真理辯護。(使徒行傳26:1-3;25:8-11)今日耶和華手下的基督徒見證人從政府的官員獲得稱讚並不是一件罕見的事。當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的檢察長比度(Francis Biddle)便曾為耶和華見證人仗義發言以圖制止染上戰爭熱狂和懷有偏見的人在美國四十四個州內對耶和華見證人所採取的暴民行動。b這項行動產生了頗為有益的影響。
[腳注]
a 見Sir E.A. Wallis Budge, K.T. 所著之Babylonian Life and History 第124頁,1925年版,W. Lansdell Wardle, M.A., B. D. 所著之 Israel and Babylon 第253,254頁,1925年版;及Herbert J. Muller 所著之 Freedom in the Ancient Worl ,1961年紐約版。
b 見Jehovah’s Witnesses in the Divine Purpose一書第181,182頁,195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