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當別人期望基督向一個法官或統治者起立鞠躬或以某種榮銜稱呼這人時,怎樣行才符合聖經?——非洲H.A.君問。
聖經鼓勵基督徒尊重國家的統治者或掌權的人。關於這些在上有權柄的人,使徒保羅在上帝感示之下寫道:「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羅馬書13:1,7)保羅同時提及基督徒可以作與「君王和一切在[高]位的」有關的禱告。(提摩太前書2:1,2)表示這種恭敬和尊重的方式在各地各有不同。它可能包括向統治者鞠躬,在他面前俯伏在地,俟他入室後才起來或用一些特別的榮銜稱呼他。在這種情形之下,當地的習俗會要求基督徒以這樣的方式表示他尊重這人的地位和職務。
有些聖經先例表明上帝的僕人曾作出某些特別的姿勢去表示若干程度的尊敬。雅各在與以掃見面時曾七次俯伏地上。(創世記33:3)族長亞伯拉罕曾向迦南的異教土著赫人下拜。(創世記23:7,12)當耶穌在地上時,他以耶和華所任命的君王的身分曾容許別人對他作尊敬的表示。(馬太福音8:2;9:18)既然這些動作並不牽涉到實際崇拜人,上帝遂容許他的僕人這樣行以作為尊敬的表示。——出埃及記34:14;馬太福音4:10。
亦有些聖經例子表示我們可以怎樣用口頭對掌權者表示尊敬。保羅將羅馬的總督非斯都稱為「非斯都大人。」(使徒行傳26:25)上帝的僕人和異教徒均曾使用「願王萬歲」一類的話表示希望統治者長壽。——列王紀上1:31;但以理書3:9。
可是恭敬人為的掌權者這件事有限度的。基督徒必須記得唯獨耶和華才配受人崇拜。(出埃及記20:3-5;詩篇100:3)耶和華久已強調的一條律法就是不要將崇拜歸給受造物,包括人在內,因為這乃是偶像崇拜。保羅和巴拿巴了解到這點,因此當路司得人想將他們當作神一樣看待時,他們懇求說:「為什麼作這事呢?我們也是人,性情和你們一樣。」(使徒行傳14:11-15)懷著崇拜的態度在一個人面前俯伏是不對的!所以當哥尼流這樣行時,彼得立即加以制止,說:「你起來;我也是人。」(使徒行傳10:25,26)約翰有一次在情感衝動之下幾乎失去靈性上的平衡而向一位天使下拜,但這件事指出,甚至對天使作崇拜的舉動也是不對的。——啟示錄19:10;22:8,9。
當對酋長,法官或政府官吏表示恭敬時,基督徒須要記得這些例子。根據聖經,將神的權力歸於這些人是錯誤的。(使徒行傳12:22,23)至於任何個別的情形,被牽涉的信徒必須決定他被要求對掌權者所作的只是習慣上的尊敬抑或所牽涉到的,說話和動作帶有宗教崇拜的性質或違反了這個命令:「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哥林多前書10:14)如果統治者甚至不在場而只懸掛著他的肖像,或在與別人打招呼時也須說一些對他的阿諛之詞和作一些尊崇他的舉動,這便變成崇拜他了。——約翰一書5:21。
早期基督徒的行徑可在這方面給予我們若干指導。正如我們已提及,保羅對非斯都表示適當的尊敬。再者,即使當時的該撒並沒有按照基督徒的原則而生活(當時他謀殺了若干親戚,包括他的母親在內,並以荒淫無度聞名),保羅仍尊重他的職位而向「該撒」上訴。——使徒行傳25:10-12。
這種尊敬在當時的基督徒當中是一種典型嗎?不錯,《早期的教會與世界》這本書說:「當他們被帶出庭受審時,他們通常謙恭有禮地向法官申訴。」論到第二世紀為基督教辯護的人這本書說:「他們的措辭謙恭;他們遵受官式的禮節給予君主榮譽的稱呼和加上適當的稱頌之辭。」——第108,109,258,259頁。
但這是否急味到早期基督徒在尊敬政府官員方面可以做別人要求他們做的每一件事呢?例如他們可以稱皇帝為他們的領袖,救主或神嗎?他們可以為他燒香嗎?不可以。他們可以做的事是有限度的。我們讀到:「對皇帝和京城效忠的正常表示就是對他的精靈和羅馬的守護神燒香。基督徒認為這種行動等若崇拜他們所不承認的神祇。」a 基督徒若被要求對皇帝獻祭以致越過了尊敬的界限而進至宗教的崇拜,那又怎樣呢?歷史回答說:「基督徒拒絕……對皇帝的精靈獻祭。……政府官員向[基督徒]小心地解釋他並非崇拜皇帝;他僅是承認皇帝身為羅馬帝國元首所具有的神性而已。但是差不多沒有任何基督徒肯利用逃避的機會。」b
所以早期的基督徒拒絕將神的權力歸於人為的統治者或對政府官員作任何宗教性的崇敬舉動,但是他們卻願意表示適當的尊敬。可是,在這件事的若干方面,良心也有影響。即使一個地方的人把對統治者鞠躬或下拜僅視作表示尊敬他的地位的一種普通方式而不是一種崇拜的行動,有些基督徒仍然可能拒絕這樣行。或者有些基督徒因為某個統治者的行為而覺得須要避免對他使用某些習慣的恭敬之詞,但是他們仍然努力作奉公守法的公民。別人對他們的良好行為所懷的尊重和他們自己的機巧可能使這些基督徒能夠不受干涉地跟從良心的指引。(使徒行傳24:16)若不,他們就必須甘願接受他們的決定所帶來的後果了。——彼得前書2:19。
在這方面,值得簡略提及的最後一點就是聖經所主張的中立立場的重要。有時一些能夠良心無愧地在口頭上對一個政府官員表示尊敬的人可能被慫恿參加呼喊政治性的口號或唱國歌。這樣行等於在列國的政治事務上偏袒一方。既然耶穌說真正的崇拜者「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基督徒可以這樣行嗎?(約翰福音17:16)一個人若拒絕參加這種活動,他可能遭遇到暫時的反對,但是使徒彼得勸訓我們說:「上帝的旨意若是叫你們行善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彼得前書3:17。
在一切這些事上,基督徒所最先考慮的便是謹守可悅納的崇拜和贏得上帝的嘉許。留意在生活上這樣行會為他們帶來永遠的好處。正如耶穌所表明一般。耶穌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翰福音16:33。
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後書3:16,17。
[腳注]
a 恩納斯·巴恩斯著之《基督教的興起》,第300,333頁
b 《那些將死的人》,但以理·文尼斯著,第135,13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