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鑑於保羅在哥林多前書7:15說:「……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上帝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如果不信者離開信者時,難道這不能作為解除婚約的聖經理由嗎?
不能,因為使徒並不是在此討論離婚的問題,反之,他只是向基督徒指出,即使信者努力試圖與不信者和睦共處,不信者仍然蓄意離去,信者便無需感覺自己招致上帝不悅。
保羅剛剛鼓勵信者不要離棄配偶,如果不信者「情願與[基督徒]同住。」為什麼呢?「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哥林多前書7:12-14。
有鑑於此,順理成章地引起的問題就是,如果不信者不顧信者所作的努力而仍舊離去,這會使信者處於什麼地位呢?他是否應該因為他無法控制的這項分離而感到招惹上帝不悅或是兒女變成不潔呢?
不,因為使徒回答說:「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上帝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既然信者已在合理的範圍內作最大的努力以避免分離,他無需感覺有責任追隨不信者以圖履行自己對這人所受的「拘束」。如果不信者沒有離去,並且甘願與信者和睦同處,信者便會受其拘束而須履行婚姻的責任。但是,使徒看出,不信者若強要分離,信者便無法如此行了。
在這種情形之下,基督徒享有若干程度的安寧,可以繼續事奉耶和華,雖然分離通常需要當事人在感情上和身體上作出若干調整。企圖強迫對方和解很可能僅會增加彼此關係的緊張而已。或者過了相當時間之後,不信者希望重修舊好。這是好的,雙方可以懷著和睦共處的目標以及使不信者成為信徒的希望而恢復共同生活。這與使徒早些時候在第十、十一節所提出的訓示一致,即雙方若分離,他們就不可再婚,否則便恢復和好。
如果妻子是信徒,這不會阻止她在適宜和需要的情形之下,採取法律行動去維持自己和兒女的生活。聖經和很多國家的法律將供養家庭的責任交給父親和丈夫。
耶穌沒有說過如果不信者離開信者而取得離婚,信者就可以再婚。使徒保羅並沒有越過耶穌所說的話而在此授予人天主教權威所謂的「保羅的權利」。保羅力勸人保全婚姻而非解除婚約。死亡顯然會解除婚姻的關係。但是,當配偶仍然活著之際,只有「淫亂」(希臘文波尼亞)才給予忠心的配偶離婚理由和再婚的自由。——馬太福音5:32;19:9;哥林多前書7:39。
因此,與有些翻譯者所作的剛相反,保羅跟著在第十六節所說的話並非鼓勵信者視分居為從不信者獲得全部自由的機會。他說:「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這些反語的問題,並不像有些人所聲稱一般,要表示信者若懷著幫助不信者得救的希望而試圖保存婚姻,那便冒太大的危險了。這也不是說如果不信者離開而形成許可的環境,信者的明智之舉就是與不信者離婚。相反地,保羅強調繼續與不信者同住的益處。
因此在第十六節保羅其實總括他對與不信者聯婚的人的忠告。他指出如果配偶願意與信者同住,這可能使不信者成為信徒而得救。這是鼓勵信者繼續與不信的配偶同住的多麼有力和仁愛的理由!這也與保羅的書信及基督教希臘文聖經其他部份的精神協調一致。使徒彼得對基督徒妻子的勸勉也指出,他們不信的丈夫「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彼得前書3:1-6。
有許多活的實例證明我們對使徒的忠告所懷的這種見解是正確的,請想想耶和華見證人當中的許多例子,表明信者與不信者繼續同住終於贏得上帝的祝福。不錯,在不少例證中信者甚至要忍受暫時的分離,但後來卻目睹以前不信的配偶成為耶和華的敬拜者,而與信者一同行走導至永生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