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道就是真理」
聖經主張人會在煉獄裡受苦嗎?
基督教國裡有千千萬萬的人被教導去相信有一個煉獄,而且「世上有信心的人可以憑著聖者們的情面藉著禱告,禁食,求赦,為他們所舉行的彌撒和其他善工把靈魂從煉獄的苦難中拯救出來。」(《波的摩爾教義問答》,修訂本)既然他們宣稱大部份的基督徒死後必須在煉獄的痛苦磨折中渡過無限長的時間,我們自然想探討一下這種信仰的根據。
羅馬天主教的權威對這個問題的意見頗為分歧。例如有人堅持說這種苦難是真實的和在肉體上的,而另一些的人則認為是心理上的。更有人認為有些人已神奇地復活成為血肉之軀而在世上受磨煉。天主教對這件事的意見是如此不一致以致近代一個耶穌會的作者寫道:「因此雖然有許多故事和猜測流行,我們卻可以自由地懷著尊敬和忍耐的態度選擇自己認為對的意見。」——Bakewell Morrison S.J.所著關於「煉獄」的小冊子。
但是,為了進一步探討煉獄的性質和所在地,請注意以下由哥倫布武士會最高委員會所登的一個廣告中的話:「的確,聖經並沒有提及過煉獄一詞,但它也沒有提及其他許多為基督徒所普遍接納的名詞。但它的確清楚地表明有這樣一個地方讓有罪的人在死後和最後審判之前受到短暫的刑罰。」因此我們希望獲得進一步的解釋,可是卻發現以下的託詞:「這個地方在那裡,所受的苦的性質如何,靈魂在那裡逗留多久,為他們所作的禱告和代求怎樣應用在他們身上等——對有信心的人說來這些問題都是不必要和不敬虔的。」(《天主教徒的信心》,140-207頁,百靈頓和卻克合著)聖經對這些重要的問題竟然一點沒有提及豈不是很奇怪麼?
我們對於以下描述煉獄的話,來自著名的天主教權威勃來門樞機主教(1542-1621),有何感想呢?「一個形貌光采,袍服閃閃發光的人帶我去到一個極深極闊的幽谷,其長不可量度;一邊熱到無可形容,另一邊則寒不可耐,兩邊都充塞著人的靈魂,似乎被猛烈的風暴拋來拋去一般,由一方到另一方,由於不能抵受右邊的熱力,這班可憐的人蕩到苦寒的對面,又週而復始地回到赤熱的一邊去」他無疑必定知道聖經從沒有講過這樣的話!
且讓我們看看聖經究竟告訴我們死去的人會怎樣。詩篇第145章第4節曾簡述過人在死後有什麼遭遇。天主教的《杜亥譯本》說:「他的靈走出,他便歸回地土:在那日他們的思想都消滅了。」另外一節經文告訴我們說:「活人知道他們會死,但死了的人一無所知。他們不再得到酬報:因為他們的紀念已被遺忘。」(傳道書9:5,譯自《杜亥譯本》)從這些經文看來我們很難看出死去的人會受苦;當他們的思想消滅時他們自然毫無知覺了。
然而,有些人聲稱只有軀體才死去而沒有知覺,這與靈魂無關。但當我們讀一下上帝感示先知所說的話時就不會再有疑問了:「睇啊,眾人嘅靈魂屬我嘅,好似父親嘅靈魂屬我,個仔嘅靈魂都係。犯罪嘅靈魂定必要死。(以西結書18:4《廣東話聖經》)既然聖經清楚地表明「靈魂」(soul)是會死的,而且在死後便沒有知覺,也沒有任何的感覺,他們自然不會在某處地方受苦。
那末,所謂聖經『清楚表明的一處地方』又如何呢?有人提出載於哥林多前書3:11-15的經文,那裡提及有火要將草,木,禾稭燒去。既然保羅對其寫信的基督徒並沒有用實際的草,木,禾稭作根基建造在耶穌基督之上,同樣地「火」這個名詞也具有象徵性的意義。很顯然使徒保羅的意思是說會有如火一般猛烈的試驗臨到所有真正的基督徒身上,將所有為上帝所不悅的工作暴露和「燒滅」並使他們的信心受到試驗而成為更純淨。——請參看彼得前書1:6,7。
我們無法把煉獄道理的含意置諸不理。它暗示上帝對他的受造物是唯利是視的。怎會如此呢?因為這個道理偏袒在物質上富有的人,那些有能力付出規定的獻金請教士為其禱告和誦經的人,它鼓勵人信賴物質財富作為在今生和死後為他們贖罪的工具。它將上帝描繪為矛盾和武斷的,首先規定有罪的人要汗流滿面直至歸回塵土之日,然後又把判決改為死後在煉獄受火刑而流更多的汗。
這個褻瀆上帝的道理和上帝的道的真理相去何止天壤!聖經權威地宣布耶穌基督乃是上帝和人之間的唯一中保。(提摩太前書2:5)它強調上帝的公平,並向我們提出保證所有真心悔罪的人都會受到公平仁慈的審判。(以賽亞書61:8;申命記16:19,20)它絕沒有教人用物質的禮物討好上帝,反之它表明真正為上帝悅納的禮物乃是痛悔和謙卑的心。(箴言11:28;詩篇50:19)它絕沒有說人在死後必須到可怕的煉獄裡遭受長期的苦刑,反之上帝之道指出由沒有知覺的死亡狀態中復活才是人類的希望。(默示錄20:11-14,《新經全集》)上帝命人寫下的道毫不支持煉獄的傳統道理。
在永生的上帝的道與人為的傳統之間,明智的人會作一項正確的選擇。讓上帝命人寫下的道作你的指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