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與你的良心
基督徒在一生中都需要作無數的決定。有些決定較困難,有的則甚容易。根據提摩太前書5:8指出一個基督徒應當看顧和養育自己的家人,因此他在選擇那一種職業方面也需要作決定。首先他應該對問題予以客觀地考慮,清楚地明白這個職業所牽涉的範圍。然後他要考慮到與聖經的律法或原則有關的問題。雖然有的時候要這樣做十分困難,但他既為獻了身給耶和華的基督徒,他便必須遵照他底旨意去做,因此在這種情形之下他應該作下符合聖經律法或原則的決定。倘若他故意違反上帝的律法,他自然不能認為自己是無罪的,因為上帝並不這樣想。所羅門說:「總意就是敬畏上帝,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道書12:13。
當一個基督徒在選擇一種職業時,他應該考慮到上帝的誡命。出埃及記20章列舉上帝的十條誡命,第二條禁止人作偶像來崇拜。約翰一書5:21勸告基督徒要遠避偶像。因此基督徒應該很容易決定不接受一個以製造供作偽宗教之用的偶像或獎章為主的職業。與此有關的還有在啟示錄18:4,5記下來的上帝感示的話。這些話該使基督徒拒絕在一個偽宗教組織裡擔任經常的職務。
耶和華的其他誡命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羅馬書13:8-10)因此一個獻身的基督徒可以很容易決定自己不應受雇於以殺人或以不法性行為或偷竊為職業的組織機構,同時他自己個人也不可作任何這樣的事。至於是否應捲入世上政治漩渦之內,他應該成熟地考慮到約翰福音17:14;15:19和但以理書2:44各經節。在考慮過以賽亞書2:2-4和彌迦書4:3之後,一個基督徒可以決定自己的行為或所交往的人有沒有破壞這些和平的原則。在以賽亞書65:11,12和哥林多前書6:9,10的指引之下,基督徒不可能良心無愧地去為一個專以賭博、發行彩票、或任何形同勒索的企業工作。顯然地,基督徒不應以任何方式受僱於與上帝底道的公義律法原則相抵觸的職業。
禁戒血
聖經告訴基督徒要禁戒血。(使徒行傳15:20,28,29)這件事所涉及的範圍有多廣呢?聖經向上帝獻了身的僕人所作的要求是什麼呢?假如你殺一隻牲畜或飛禽作食物,你一定要將它的血放出來才符合上帝的律法。根據上帝的誡命你不可吃血或以輸血的方式把血吸入體內以維持生命。創世記9:3,4和申命記12:23,24均如此吩咐我們。利未記17:10指出古代的以色列人中若有任何人故意吃血,耶和華就要把他除滅。但是假若一個以色列人無意中吃了自行死去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一隻潔淨牲畜的肉,他就要被算為不潔淨直到晚上,不過他必須要潔淨自己。(利未記17:15,16)基督徒也是一樣,假如他無意中吃了在宰殺時未放血的牲畜的肉,到後來察覺而表示悔悟,並極力避免重犯這樣的錯誤的話,耶和華也必然會慈憫地饒恕他。
從聖經觀點看來今日用血所作的各種用途乃是可憎的。在古代的以色列國血在某種情形下可用在祭壇上;若非作這樣的用途就應該將血傾倒在地。(利未記17:11-14)今日血不但在醫學診療上被應用,而且據云還被用在各種的用途上,例如在製造三夾板、斑紋板、硬板、瓶蓋、家具、和樂器等時常以血來作黏膠之用。同時血還被用於橡膠混合物、殺蟲凝固劑之聚合作用、工業廢物處理之沉澱化合作用、製紙業之清水淨化、輕質水泥之泡沫劑、酒類純化劑、紙料之外層和凝固劑、紙料之毛質和膠漿、植物性液汁乳劑之乾酪素代用品、乳化瀝青、軟木化合物、照相雕刻製版溶液、皮革之塗飾過程、棉質布料印花之不掉色顏料凝固劑、肥料、動物飼料、和諸如組胺等氨基酸製品。或許將來我們還會知道更多血的用途。在這個世界裡血被用作無數種用途,而這些用途中沒有一種是遵照聖經所訂的處理血的方法,那便是說,將血傾倒在地上。可是基督徒並不能為世人對血的這種濫用負責,他亦無法花費他所有的時間去詳細調查關於世人對血所作的各種各式濫用,尤其是在非食品的物品方面。他若要這樣做便不會剩下有多少時間來從事傳揚上帝王國的好消息了。對某些人來說,應該受僱於什麼地方可能會是一個很困難的決定。它本身乃是一個良心的問題。
上帝吩咐以色列人說:「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申命記14:21)因此一個基督徒是否應在一個售賣血的產品,如用血製成的臘腸的商店中把這些貨物向一般顧客推銷那是需要由他自己憑著良心而決定的事。同樣地一個基督徒應否在一間藥房中把含有血成分的藥劑賣給一般人,或當一個不信的顧主吩咐他把含有血成分的肥料灑在田中時是否遵命而行也是由他個人決定的事。但是一個基督徒當然不應該鼓勵別人去買含有血成分的貨品,因為他不應該鼓吹任何對血的誤用。總言之當一個基督徒面對著這樣性質的問題,在職業上要買賣這些產品時,他必須要自己憑著良心而作決定。一個基督徒不應該批評另外的基督徒所作的決定,正如一個以色列人不能批評另一個以色列人把自死而未經放血的牲畜賣給外邦人吃一樣。
基督徒最近留意到某些廠家在製造三夾板和其他用品時常以血作黏膠之用。所以我們現在且以三夾板為例。很多三夾板是以血作黏膠製成的,但有些三夾板則沒有用到血。一個基督徒的顧客或建築商若可能的話應選購不含血的夾板,但是假如他決定採用各種各類的夾板的話他可以自己憑著良心來決定。有時我們根本不可能判定某些夾板是如何製成的。雖然有些夾板含有血,但這並不是說基督徒因此就不能買賣或租賃一間內有夾板的房子或拖車。他自己可以決定對這些事作怎樣程度的查究。
同樣,假如一個基督徒在一間以血製成三夾板或其他產品的工廠中工作,他並不須要辭職不幹。他可能在樹林中做伐木的工作。木材的用途甚多。這個工人當然不能夠對他鋸下來的木材日後的用途負責。當然假如這個基督徒在製造夾木的工廠內的工作是要調製血的膠液或將其塗在木板上則他可能感覺自己的良心不容許他作這項工作。他可以請求僱主派給他另一個不用處理血的職務。但這件事也是他個人的事。在這工廠內擔任其他職務如運輸、出售等工作,他可能覺得他個人在對誤用血的事上並沒有責任。既然在製造很多普通日用物品中均常用到血,基督徒幾乎無法避免與這些東西有接觸——皮革製造的物品、家具、瓶蓋、棉布等等。因此基督徒究竟要怎樣做乃是一件有關良心的事,其他的人不該批評他們。基督徒小組的團結不應因為由於與小組交往的某個基督徒個人的決定而作瑣碎的談論和爭辯以致引起不和。——詩篇133:1;箴言26:21;雅各書3:16-18。
社方並不贊同現今醫學上對血的應用,例如在以血用作防疫方面。然而在社會的某些情形下防疫注射幾乎是不可避免的事,因此我們讓個人決定自己應否接受含有血成分的血清注射以求在身體內增強抗菌體。假如他接受注射,他可以感覺到在這種情形之下他並沒有違反上帝底道禁止直接吃血的原則。他並不是以血作食物或用以補充失去的血。在這事上基督徒必須要依從自己的良心作決定。因此基督徒是否願意接受血清注射,或身為醫生或護士的基督徒是否願為人作這種注射均是由其個人決定的事。a在醫學界服務的基督徒個人均對自己所選擇的職業負責。依據加拉太書6:5他們也要負起自己所作抉擇的後果。有些身為耶和華見證人的醫師在病人要求下替俗世的病人輸血。但他們並不替向耶和華獻了身的見證人輸血。與申命記14:21的原則一致地在要求下替俗世的人輸血乃是由基督徒醫生自己底良心來決定的事。這種情形與一個基督徒肉販或雜貨商能否良心清白地把含有血的臘腸售賣給俗世的人一樣都需由他們自己作決定。
作你的決定
這幾個例子表明了基督徒應該如何在職業上作決定。這些例子對於考慮從事這些職業的人有實際的幫助。但基督徒在他所作的各事上均應常以上帝的律法為念。無論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只要他作的並不違反上帝的誡命和「該撒」公正的法律,他便有權這樣做,別人不該批評他。假如他對於他是否應該做某一件事發生了懷疑,那末他便應該祈求耶和華的幫助。(彼得前書5:6,7)他應該研讀聖經和查閱與這問題有關的基督徒刊物。(《守望台出版物索引》在「職業」的題目下有很多參考資料。)他可以和小組監督磋商。然而在這一切步驟之後,當他知道了一切情況和後果時,他個人仍須要由自己把事情分析清楚而自行決定。假如這是一件要憑良心而作的事,別人不能為他作抉擇。
當面臨抉擇時,假如你早先就覺得在這事上作某個決定會使你良心不安的話,那末你便應該避免做令你良心負疚的事。基督徒都想要取悅耶和華,因此無論他所從事的是什麼職業,都應該是在耶和華面前能保持著清白良心去做的一種工作。「無論作甚麼的都要從心裡作,像是給主作,不是給人作的。」——歌羅西書3:23;提摩太前書1:18,19;彼得前書3:16。
[腳注]
a 關於這問題請參閱英文《守望台》1958年九月十五日刊575頁及1961年十一月一日刊6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