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行為」——包括些什麼?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各書2:26)門徒雅各用這些話,去鼓勵信徒同工要用行為,用行動,去證明他們的信心。正當的基督徒行為是什麼?
這些行為,決不是基督徒可以用來「賺得」永生獎賞的。第一世紀有些渴望得生的人,確曾認為遵守摩西律法就可得到永生。可是,基督的使徒保羅糾正了他們的思想。他在感示之下寫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加拉太書2:16)不完美的人類,根本不能在遵守上帝律法方面十全十美,因此,這律法把他們暴露為罪人,配得死亡而非生命。聖經說:「藉著律法。人對於罪才有充分的認識。」(羅馬書3:20,《新譯》)所以,單靠人本身的條件,決不能在上帝面前處於蒙嘉許的地位。要贏得這個地位,只能靠耶和華上帝所定的方式,那就是對耶穌基督懷具信心,因為他的犧牲使人的罪得赦。
相信耶穌基督則同時需要相信耶和華上帝。使徒保羅寫道:「你若公開宣布『你口中的道』,認耶穌為主,而且心裡相信上帝已使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馬書10:9,《新世》)這種信心,比光是相信上帝存在更進一步。這種信心包括相信上帝在他的道聖經裡所作的一切應許。希伯來書11:6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請留意,懷具這種信心牽涉到行動。人必須誠懇地尋求上帝,願意符合他的行事方式和旨意。這種服從影響到生活的每一方面。聖經勸諭我們道:「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因此,一個人雖不能靠著自己的努力贏得永生的權利,善行卻仍是基督徒生活一個主要的部分。沒有正當基督徒行為的確據,則徒具信心也是沒有生命的,是死的。
在職業上
比如說,一個人對上帝的信心,應該反映在他的職業上。他行事該與聖經中關於主僕關係的原則一致。我們讀到:「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上帝的旨意。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耶和華],不像服事人。」——以弗所書6:5-7。
聽從這項忠告,要怎樣做才行?基督徒該對雇主尊敬,做所要做的事,彷彿在直接事奉上帝和基督一般。不應該游手好閒,只在人監視之下才去工作。基督徒做事勤奮、忠實、負責任,就可避免為上帝和基督帶來羞辱。他也就表明,他對上帝的信心使他成為更好的工作者,藉此使真正的基督教對旁觀者更具吸引力。
身為父母
正當地履行身為父母的責任,也是一種正當的基督徒行為。上帝的旨意是要妻子和母親「愛丈夫、愛兒女、[思想健全]、貞潔、料理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原因就是,「免得上帝的道被毀謗。」(提多書2:4,5)聖經敦促做丈夫和父親的:「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以弗所書5:33)「不要激怒兒女,卻要照著主[耶和華]的教訓和勸誡,養育他們。」(以弗所書6:4,《新譯》)按照上帝之道的指引而生活的男女,都在做著信心的行為。他們表明自己相信上帝是存在的,而且相信他在他的道裡所提出的原則,都是真正有益的。
關懷他人
此外,在跟一般人交涉方面仿效上帝,也是一種正當的基督徒行為。耶和華上帝仁慈而慷慨,甚至對待忘恩負義的人也是如此,容許他們從日光雨露得益處。(馬太福音5:44,45)他甚至採取主動奠下基礎,為使有罪的人類能夠跟他締結蒙悅納的關係。為了這樣做,他自己作出巨大犧牲,差遣獨生子到人類世界來。——約翰福音3:16;提多書3:4-7。
與耶和華上帝所做的事一致的基督徒應該用仁慈待人,關懷他人的福利。正如加拉太書6:10鼓勵我們一樣,這意味到「當向眾人行善」。在可能的範圍內,上帝的忠僕應該甘心樂意援助那些真正有所需要的人。不過,基督徒不想作自我炫耀,而會跟從耶穌提議:「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會報答你。」——馬太福音6:3,4。
傳道的重要工作
幫助同胞的最好辦法,莫如使他們了解,上帝對於那些想成為受他悅納的僕人有什麼要求。事實上,耶穌命令基督徒要這樣做。「你們要去,」耶穌說,「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馬太福音28:19,20。
第一世紀的基督徒做了些什麼去履行這道命令呢?他們把握機會,與親屬、朋友和所有遇到的人分享這「好消息」。但是他們沒有把傳道的活動,囿限於時常跟他們談話的人。要不然,又怎會有人指控他們「攪亂天下」呢?(使徒行傳17:6)顯然,他們採取熱心而一致的行動,把他們的教訓「充滿了耶路撒冷」和別的城市。(使徒行傳5:21,25,28,42;8:4-6;13:5,14-16;14:1;16:13,14;17:17-21)不錯,早期的基督徒採取主動,將救生的信息帶給最多的人。
在猶太會堂或街市中傳說,往往可找到感興趣的人。這些人接受了基督教之後,就對宣揚上帝信息的人慷慨接待。結果這些初信者在靈性上得到良好的造益,因為他們繼續在自己家裡受人教導。——參考使徒行傳16:15,32-34;18:6,7。
根據當時的慣例,婦女是不准公開在會堂裡或街市上教導人的。不過,既然男子教導人的時候有相信的婦女在場,她們可以留意那些表現興趣的人。她們與丈夫合作,甚至有分教導男子。舉例說,亞居拉和妻子百基拉聽過亞波羅在以弗所的會堂裡講道後,「就接他來,將上帝的道給他講解更加詳細。」(使徒行傳18:26)個別說來,這些相信的婦女無疑也採取主動,向其他婦女議論更多關於男子們所公開討論過的事。
只要歸信基督教的猶太人仍然准許在會堂裡講道,他們就在每個安息日上會堂去。(使徒行傳17:1-4)這使他們能夠在某條村或某個城裡,向當地所有的猶太人傳講「好消息」。此外,在街市上經常作公開的見證,則其餘的居民也都聽得到這個重要的基督教信息。因為這種公開的活動,連商賈和旅客也得知「好消息」。類似地,基督徒在到外地去的時候,也將自己的信仰和別人分享。結果,單單是信徒的一個小組就可將真理宣揚到遠處去,遍及全國各地。
請留意使徒保羅在這方面怎樣談及帖撒羅尼迦的小組;「主的道從你們那裡已經傳揚出來,你們向上帝的信心不但在馬其頓和亞該亞,就是在各處,也都傳開了。所以不用我們說什麼話。因為他們自己已經報明我們是怎樣進到你們那裡,你們是怎樣離棄偶像,歸向上帝,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上帝,等候他兒子從天降臨,就是他從死裡復活的,那位救我們脫離將來憤怒的耶穌。」——帖撒羅尼迦前書1:8-10。
今日的公開「行為」
但是,今日一個真正基督徒的小組又怎樣能像帖撒羅尼迦小組一樣為人熟知呢?顯然,除了向親屬、朋友和偶然遇見的人談論之外,還涉及到更多事情。當然,這些事都應該去做,而且是宣揚「好消息」的一個重要方法。但除此以外,今日的基督徒見證人還應採取主動,將上帝的信息宣講給別人聽,就如耶穌基督和他第一世紀的跟從者所做的一樣。在若干國家裡,許多傳道工作依然可以在公共場所進行——在廣場和街市上。不過,就是在這些地方,第一世紀那種公眾討論也幾乎絕跡。如今在這些公共場所的傳道方式,大部分是向過路人介紹《守望台》和《儆醒!》雜誌,或者跟一小群人或個別的人作討論。用這種辦法,通常不能夠接觸到某條村落或某個城市的大部分居民。
那麼,要怎樣才能作更徹底的見證呢?耶和華見證人那超過50年的經驗充分地表明答案乃是——經常作逐家逐戶的探訪。因此,在那些逐家逐戶傳道是可能的國家裡,所有在體力上能夠參與其事的人,當然想在每個月裡抽出時間來這樣做。逐家逐戶傳道這個方法會繼續奏效,在每一年裡使成千上萬的人得以認識聖經的信息,而且獲得幫助成為耶穌基督的門徒。此外,逐戶傳道還可幫助忠心的見證人培養並保持謙卑,跟從主耶穌的榜樣。——約翰福音13:15,16。
其他所有正當的基督徒行為,包括良好的個人品行,都使傳道和使人作門徒這件重要工作更為實在。這些行為證明甚至在今日,真正的基督教也能導致快樂、有意義而滿足的生活。況且,傳道和使人作門徒的工作向其他的人表明,基督徒之所以是良好工人,或是樂於助人的鄰居,或是仁愛的丈夫和父親,或是仁愛的妻子和母親,都必定是因為他對上帝的信心之故。
真的,正當的基督徒行為有許多。這些行為決不是以「賺取」永生獎賞為出發點,彷彿上帝因此便「欠」我們永生似的。相反的,這些都是表現信心的行為,證明一個人相信上帝存在,同時相信上帝會賞賜他的僕人。如果我們對於上帝作為賞賜者一事懷有真正的信心的話,別人應該看得出反映我們信心的行為——在我們的一切品行上,以及在熱心地向人宣揚他的信息方面,都總是與上帝的方式和旨意一致。假如有正當行為的確據的話,一個基督徒的信心就不是死的,而是有生氣的,是活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