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必須與統治者分擔責任嗎?
列國若與上帝衝突,那自然必定會有大毀滅發生。但是既然宗教及政治的領袖領先敵擋上帝,為什麼人民應該受苦呢?
我們可以完全歸咎於統治者嗎?不能。一般人均承認政府只是治下人民的反映。「每個國家均有其應得的政府」十九世紀末一位法國外交家約瑟·狄·美斯特說。英國政治家威廉·賓恩說:「政府倚賴人民多於人民倚賴政府。假若人民好,政府是無法壞的。如果政府有毛病,人民會治好它;但是假若人民壞,即使政府非常好,他們也會扭歪及損毀它,使之變成像他們一樣壞。」聖經同意這點適用在人為的政府之上。
甚至在有上帝的律法為國家『憲法』的以色列國中,統治者和人民都一同犯罪和受苦。正如耶和華說,原因是:「先知說假預言;祭司藉他們把持權柄。我的百姓也喜愛這些事。」
在自稱為上帝的子民和聖潔的國度的基督教國裡,也有同樣的情形存在。因此上帝對以色列人所說的話現在對基督教國同樣適用:「我豈不因這些事討罪呢?豈不報復這樣的國民呢?」——耶利米書5:29-31。
在宗教方面,人們豈不是聽從人過於聽從上帝嗎?他們有聖經可讀,但卻繼續屬於和支持各教會,雖然各教會鼓吹關於上帝的錯誤道理,教人反對他的道,不糾正不忠實和不道德的教友,甚至接受否認上帝存在的進化論。這會令上帝喜悅嗎?
世上的政府無法革除地上的弊病
許多知名之士均承認各國政府無法革除這世界的無數弊病:種種罪行、吸毒的流行、性病、污染及人類所受到的其他嚴重威脅。為什麼不可以呢?因為要除去這些弊病,人們必須通力合作,必須衷心遵守法律,在對待鄰人方面必須以體貼代替自私和貪婪,必須實踐真摯的愛心。但是事實並非如此。
政府無法教人行義。自私在人的心裡根深蒂固,世俗機構所制定的教育計劃根本不能將其消除。政府所定的計劃,如福利、康復等,最後均由於徇私、自利、賄賂及腐敗而功虧一簣。(傳道書1:15)所以人民自己須負很大的責任。
所有這些影響到人的身心和社會的情形其實反映出有一種不良的屬靈情形存在。聖經將世人所『感受』的這種精神比作我們周圍的空氣。這種精神或支配的力量,世人的態度或傾向,乃是一種叛逆的精神。(以弗所書2:2)它像空氣一樣遍布四周,向我們四面八方壓過來。聖經的啟示錄指出上帝的憤怒『傾倒在空氣中』成為『災禍』。推動世上一般人的精神無疑是一種『病態』的精神,其徵候正從現代社會各種活動的腐化所造成的實際災害充分表明出來。——啟示錄15:1;16:17。
整個事物制度必須消逝
上帝從他的優越地位鑑察人類,他見到這種情形而了解到沒有任何一群人或一部分人應負全部罪咎。反之,現存的整個事物制度使人陷入一種生活方式裡,使人很難避免與其同流合污。這個制度需要由另一個所取替。正如火車頭無法脫離軌道朝另一個方向走去,這個制度也不能改變方向。耶穌基督指出這個世界的事物制度必定會在我們今日目睹的情形之下「結束。」
有些人認為生存的唯一方法就是隨從這個事物制度及其不忠實的原則。但是一個人若放棄公義的原則,他就必須為這個制度的罪惡分擔責任而與之同遭毀滅的命運了。可是沒有任何人需要感到他無法不隨從這個制度。上帝規定每個人均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上帝為一切真正想跟從一條正直清潔的途徑而生活的人安排了一個出路。(西番雅書2:3;哥林多前書10:13)他的確是一位仁愛的上帝。他的恩慈便是我們會在下篇文章討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