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信徒被召承受和平與救恩
「無論是兄弟,是姐妹,逼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上帝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哥林多前書7:15。
1.因為獨居對亞當無益,上帝打算藉著婚姻的安排為人帶來什麼?
當上帝在最初將婚姻制度介紹給人時,他的原意是要使這件事成為一種和平的安排。這是為了增進人類的幸福和裨益而作的一項安排,因為創造人類的天父見到讓第一個男子亞當繼續獨居是對人無益的。
2.亞當和夏娃的婚姻在開始時怎樣有很多有利的條件?它本可以怎樣和平快樂地延續下去?
2 上帝將每一件東西都設計成足以使婚姻成為一種和平協調的關係。第一個男子所娶的是一個完美的女子,是上帝為他所造的一個助手和配偶。她是他最密切的一部份,因為正如亞當曾說,她實際是他骨中之骨和肉中之肉。很重要地,第一個男人和他的妻子都具有同一的宗教信仰。他們同是耶和華上帝的兒女,都能夠和他相交和敬拜他。他們獲得了天父的祝福,並且知道得很清楚他們在樂園裡必須合力從事什麼工作。他們的職責並不是彼此衝突的;他們具有一個共同的宗旨需要按照上帝的旨意加以實行,而這是需要一種和平的合作才能成就的。他們具有彼此相愛的能力;他們自然地使彼此相愛。但最重要的一點是,他們必須深愛他們的上帝和天父,雖然他們並不能看見他。他們若本著愛心進行上帝的旨意,他們那在開始時具有如此有利條件的婚姻便可以和平而快樂地延續下去。——創世記1:26至2:25。
3.禁止嫁娶表明人偏離了什麼?使徒的例子怎樣表明聖經有沒有禁止擔任某種職位的基督徒結婚?
3 基督的使徒保羅,關於信徒的婚姻問題的一個權威,曾寫下許多關於婚姻的重要訓示。他曾對一個基督徒小組中的監督寫道:「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禁止嫁娶。」(提摩太前書4:1-3)可是聖經本身並沒有禁止人嫁娶,甚至連基督教會的十二個根基,基督的十二個使徒,也沒有受到禁止。在對上帝作了整夜的禱告之後,耶穌揀選了他的十二個使徒;他將他稱為彼得或磯法的西門也包括在內。當時彼得,或磯法,是個已婚的人,耶穌曾醫好他的岳母的病。(路加福音6:12-16;約翰福音1:42;馬太福音8:14,15)為了表明使徒有權娶一個信主的姊妹為妻,保羅寫道:「我不是自由的麼?我不是使徒麼?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麼?……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麼?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麼?」(哥林多前書9:1-5)上帝的道回答「有。」
4.保羅對提摩太和提多所作的訓示怎樣表明聖經是否容許所謂的「主教」,「執事」和「教士」結婚?
4 保羅曾在寫給提摩太和提多的信中表明基督教國稱為「主教」(bishop),「執事」(deacon)和「教士」的人是可以結婚的。我們可以引證羅馬天主教的《杜亥譯本》(Douay Version)中的提多書1:5-7:「你應該……在每個城市任命教士(英文priests),正如我任命你一般:若有任何人沒有犯案,是一個妻子的丈夫,有忠心的兒女,沒有被人控告行為不端。因為主教(英文bishop)既是天主的管家,就必須沒有犯案。」提摩太前書3:2-4,12(譯自英文《杜亥譯本》)也說:「所以主教(英文bishop)必須無可指責,是一個妻子的丈夫,……能夠好好的治理自己的家庭,兒女都順服貞潔。執事(deacon)是一個妻子的丈夫,好好的治理他們的兒女和自己的家庭。」
5.有些聖經譯者將「是一個妻子的丈夫」這句話看作什麼意思?因此他們認為什麼人可能沒有資格在小組裡擔任監督的職位?
5 請留意保羅屢次提及的這個條件:「是一個妻子的丈夫。」有些聖經譯者和評論家認為這句話的意思是「只結過一次婚,」因此將離婚再娶的人和喪妻再娶的鰥夫都不包括在內。但是猶太籍的譯者史康菲特(H. J. Schonfield)將提摩太前書3:12譯為:「管理人[執事]應該保持一個妻子,好好的管理他們的兒女和他們自己的家庭。」而亞拉美文的譯者藍沙(G. M. Lamsa)則將同一節經文譯為:「執事應該從一些並非多妻和善於管理自己的兒女和家庭的人當中任命。」羅馬天主教的諾克士大主教(Monsignor R. A. Knox)將這句關係重大的話譯為「忠於一個妻子,」並且在腳註中對這句話作了以下的評論:「『忠於一個妻子』這句話的意思可能表示,但並非一定表示,在早期教會所作的規定中一個再婚的鰥夫是沒有資格作主教的。」
6.為什麼在使徒的時代這項規定是很適當的?
6 基本地說來,「是一個妻子的丈夫」這句話在希臘文的意思是指只有一個活著的妻子的丈夫。在使徒時代多妻制度在一般非基督徒中間頗為流行,甚至在希伯來人或猶太人中間(基督教會的第一批份子便是從這些人中間出來的)也有若干顯著的多妻例子。
7.在以色列國和非洲我們有什麼顯著的多妻例子?在上帝和他的百姓所訂的新約之下,基督徒採用什麼婚姻標準?
7 沒有任何多妻的人可以成為小組的監督或監督的助手。多妻的人甚至不能成為一個基督徒和基督徒小組中一個獻了身受了浸的份子。在上帝通過摩西與猶太人所訂立的律法之約之下,他容許基督之前的以色列民族實行多妻制度,但必須受到嚴格的管制。在以色列人的全部歷史中,最顯著的多妻例子是耶路撒冷的所羅門王。他總共有七百個妻子和三百個妃嬪,但他終於為此而在宗教方面墮落。(列王紀上11:3)在過去的一個世紀中非洲有兩個酋長曾超過所羅門在多妻方面的記錄。這兩個人,羅安高(Loango,在今日的剛果共和國境內)的酋長和慕特撒(Mutesa,在烏干達境內)的酋長各自擁有大約7000個妻子。(紐約《時報雜誌》1960年四月24日刊第114頁)可是,藉著基督所作的自我犧牲,上帝已經將他通過摩西和以色列人所訂的律法之約廢除了;藉著以耶穌基督為中保,耶和華上帝和基督的門徒所構成的教會訂立了一個新約。在這個新約之下,由獻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所構成的小組絕不容許任何份子有兩個或更多的妻子。第一個男人在樂園裡只有一個妻子;這種標準已經恢復了。在這方面小組的監督必須作別人的榜樣。
8.一個多妻的人必須怎樣才能受浸成為新世界社會的一份子?
8 一個多妻的人怎樣才能獻身受浸而成為基督徒,然後和耶和華見證入的新世界社會聯絡呢?他必須只留下一個配偶而將其他所有的妻子放棄。他可能仍諾維持他所遣散的妻子以及他和她們所生的兒女的生活,但他卻絕不能再把她們當作妻妾而和她們發生性關係。他必須只承認一個配偶為真正的妻子而只對她履行婚姻的義務。
9.若想渡過哈米吉多頓進入上帝的新世界裡,多妻的人必須怎樣?在什麼地方有許多信徒正在面對這場考驗?
9 這無疑使一些對聖經裡關於公義的新世界的信息感覺興趣的多妻者遭遇一個重大的考驗。在新世界的地上樂園裡,上帝的王國只會容許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所以多妻者若想渡過將臨的哈米吉多頓宇宙大戰而活著進入「新地」裡在「新天,」即上帝派基督統治的王國,治理之下生活,他們便必須通過這項考驗。這種考驗可以解釋為甚麼回教在非洲擴展得比基督教國的各教派更快。回教容許若干程度的多妻;所以基督教國有一位新近從非洲作了一次傳道旅行回來的佈道家說:「每逢有三個人歸信基督教便同時有七個人歸信回教。」(《紐約時報》1960年三月三十日刊)可是,即使需要放棄多妻,每年仍然有盈千累萬的非洲土著獻身受浸成為耶和華的見證人。
10.保羅所表達的什麼願望和所作的什麼訓示證明上帝並沒有禁止喪偶的基督徒再婚?
10 至於只有一個活著的配偶,顯然基督和他的使徒並沒有禁止喪偶的基督徒再嫁或再娶。關於一些不能控制情慾的年青寡婦,保羅對擔任監督職位的提摩太說:「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提摩太前書5:14)再婚會比在感情衝動之下犯姦淫好得多。因此保羅進一步解釋說:「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她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哥林多前書7:8,9。
11.為什麼再婚會對年青的寡婦大有幫助?為什麼一個再婚的鰥夫並非不適宜作監督?
11 由此婚姻可以防止他們在事奉上帝的工作上因受情慾困擾而分心;它可以防止寡婦們因為行為不檢而引起仇敵對她們所隸屬的基督徒小組提出指責和攻擊。寡婦可以行的事當然鰥夫也可以行。他們再婚並沒有任何不道德的地方,因為保羅解釋說:「丈夫活著,[女子]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羅馬書7:3)因此我們有什麼理由認為一個再婚的鰥夫沒有資格作監督呢?
嚴肅的責任
12.當保羅勸人保留蒙召時的身份時,他所指的保持獨身嗎?抑或指一些什麼情形?為什麼?
12 保羅曾說:「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份,仍要在上帝面前守住這身份。」(哥林多前書7:24)但是當我們讀到這段話時,我們也須同時記得我們在以上所討論的經文。保羅的意思並不是說一個人在被召時若是個獨身者或喪偶者,他就必須繼續保持這種身份。保羅說過他們這些基督徒最好能夠繼續保持獨身,但某種情形或發展可能使婚姻成為,對他們說來,一件適當的事,而這乃是為了道德的緣故。所以保羅所指的其實是信徒在被召成為基督徒時所處於的某種無法改變的情形,地位或職業。上帝若不計較信徒這種無法改變的特徵,信徒自然無需為繼續留於這種情況之下而憂慮。如果由於上帝的選擇,他在成為基督徒時是處於該種情形,地位或職業之下,他可以繼續在這種情況之下作基督徒。
13.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特別提及什麼身份,情形或職業?
13 為了將這件事解釋清楚,保羅說:「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上帝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由於是猶太人,撒瑪利亞人,歸化猶太的外族人或埃及人的緣故]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受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只要守上帝的誡命就是了。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份,仍要守住這身份。你是作奴僕蒙召的麼,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哥林多前書7:17-23。
14.保羅在哥林多前書7:25-28對已婚和未婚的人說些什麼話?
14 但是關於在被召時已經結了婚或尚未結婚的人又如何呢?「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因此在意見方面亦能夠仁慈忠心,]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在婚姻方面]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縛束]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縛束]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哥林多前書7:25-28。
15.婚姻能夠解決人的難題到什麼程度?
15 以榮耀的方式結婚並不是犯罪,而且這樣行可能幫助人避免犯姦淫。可是鑒於人類在伊甸樂園之外所遭遇的種種「艱難」,婚姻會帶來若干『肉身的苦難』。婚姻並不能解決信徒所有的難題。雖然它能夠解決一個難題,它卻同時會造成更多的難題。
16.『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份』這句話是否指一個人的獨身狀況或所過的不道德或不公平的生活?為什麼?
16 一個人可以改變他的獨身狀況,但卻並不改變他所處於的地位,身份或職業,例如受過割禮抑或未受過割禮,是奴僕抑或自由人等。上帝所作的呼召乃是決定一個人是否可以保持他原有的身份或職業的主要因素。請留意保羅說:「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使是什麼身份,繼續以這種身份和上帝相交好了。」(哥林多前書7:24,譯自NW)他並沒有說,不論一個人在聽到真理或王國的信息時處於什麼情況之下,他必須繼續保持這種狀況。若是如此一個人在首次聽見真理時若是一個妓女或壓榨別人的稅吏,或與一個異性同居或非正式結婚,他便可以繼續保持這種情形而同時自稱信奉真正的基督教了。
17.保羅怎樣解釋耶穌說税吏和娼妓會比祭司和長老們先進入上帝的王國這句話?
17 誠然,耶穌有一次告訴耶路撒冷的祭司長和宗教長老們說:「税吏或娼妓倒比你們先進上帝的國。」但他們絕不是以貪婪勒索的稅吏或娼妓的身份進入上帝的王國裡;因為保羅說:「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所以娼妓和税吏在接獲上帝的呼召之前都必須先潔淨自己,然後通過基督獻身給上帝而受浸。
18.正如耶穌論及施浸者約翰的話表明,上帝會選召娼妓和税吏嗎?今日不道德的人唯有怎樣才能有機會被召?
18 由於這緣故,耶穌接著說:「因為約翰遵著義路到你們這裡來,你們卻不信他,税吏和娼妓倒信他,你們看見了,後來還是不懊悔去信他。」(馬太福音21:31,32)上帝並沒有選召娼妓稅吏和這一類的人;但他卻選召了一些以前作過這種惡事但卻沒有繼續這樣行的人。所以今日凡是犯著姦淫或通姦罪的人以及過著同居或非正式結婚生活的人都必須首先停止這種不道德的行為而合法地正式結合為夫婦。然後他們才能做對上帝作一項蒙他悅納的獻身,並且受浸而被召從事傳道的工作。
19.當女子結婚時,她進入什麼獨立和附屬的情形中?
19 當一個人結婚時,他同時為自己帶來了嚴重的限制和義務。他必須以嚴肅的態度看待這些責任。當一個女子結婚時,她脫離了父母而成為獨立,但亦同時進入一種附屬的情況之中——附屬於她自己的丈夫而歸於一個元首管理,這元首便是她的丈夫。
20.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1:3,7-12強調地指出,女性的基督徒在結婚時必須承認什麼?
20 這是她在婚前應該想清楚而不應該在婚後才反抗不服的一件事。她不應該將丈夫的元首地位置諸不理或對其漠不關心。「我願意你們知道,」使徒保羅說,「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上帝是基督的頭。」而上帝則沒有任何元首在他之上。由於這緣故,在某些場合和某種情形之下,當執行某些職務時女人應該在頭上戴些東西以表示她是處於男子的權柄之下的。「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因為男人先被造],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哥林多前書11:3,7-12)因此一個女子若不想在父親之外有任何元首,她便不應該結婚。既然是個基督徒,她若成為別人的妻子就必須承認丈夫的元首地位。
21.為什麼希伯來文聖經將妻子稱為「表拉」(beuleh)和將丈夫稱為「比爾」(baal)?
21 按聖經說來,妻子是丈夫的財產,特別是丈夫曾為她付出代價時為然。所以聖經將已婚的婦人稱為「表拉」(beulah)意思便是「被擁有的」。這個字的陽性是「比爾」(baal),而這個字甚至在今日以色列國所用的希伯來文中仍然是「丈夫」的意思。這個銜頭的意思其實是「擁有者,主人。」
22.有些什麼聖經例證將丈夫稱為物主和將妻子稱為被擁有者?
22 因此申命記22:22(根據NW)提及「一個物主[baal]所擁有的女子[beulah],」箴言30:23(根據NW)則談及「一個女子被佔有為妻。」出埃及記21:3(根據NW)也論及「一個妻子的擁有者[baal]。」耶和華曾對古代的以色列國說:「我作[擁有]你們的丈夫[baal]。」(耶利米書3:14)耶和華也對他那象徵性的「婦人,」即他應許要帶來的彌賽亞的母親,說:「你自己會被稱為『我的喜悅在她身上,』你的地則稱為『被擁有為妻子』[Beulah]。因為耶和華會喜悅你,而你的土地則會像妻子一樣被人擁有,因為正如一個少年佔有[baal]一個處女為妻,你的眾子也會佔有[baal]你為妻。」(以賽亞書62:4,5,譯自NW)為了這緣故大衛的曾祖父波阿斯在伯利恆城的見證人面前說:「路得……我為自己買下作妻子。」——路得記4:10,譯自NW;並請參閱出埃及記20:17。
23.正如保羅指出,女子在結婚時受到什麼律法管束?
23 當一個女子結婚時,她受到一條新的律法所管束。什麼律法或誰的律法呢?使徒回答說:「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羅馬書7:2,3)與這種安排一致地,同一位使徒吩咐我們說:「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以弗所書5:21-24,33。
24.雖然在基督裡並不分男女,為什麼妻子必須順服丈夫的聖經原則仍然適用在基督徒身上?
24 妻子應該懷著對基督的敬畏之心而這樣行。這項神治原則和以下奇妙的真理同樣地有效:「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加拉太書3:26-29)他們之彼此相似乃是指他們所形成的新品格而言:「[你們]穿上了新人,……在此並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由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因為這並不能將婚姻的關係和妻子對丈夫所應作的調整取消,保羅在後來補充說:「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是相宜的。」——歌羅西書3:10,11,18。
適當地行使元首的職權
25.鑒於丈夫所持有的元首地位和職權,一個結婚的女性基督徒可以怎樣保障自己在靈性上的福利?為什麼?
25 一個獻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女子若具有明智而符合神治原則的態度,她必定會聽從使徒的訓示「只和主內的人」結婚,於是她便能夠保障她在靈性上的福利。她會使妻子的角色容易擔任得多,因為她所嫁的乃是一個「和主團結一致」的人,而這人是有義務服從聖經的命令按照基督徒的「新品格」行使丈夫的所有權和元首職權的。妻子既然是屬於丈夫的,但身為基督徒的丈夫絕不能濫用或誤用他所擁有的這項財產,因為她同時也是屬於基督的,基督已經付出自己完美屬人的生命作代價將她買下來。由於這件事實,她和丈夫一同是在上帝的新世界裡承受永生的人。所以作丈夫的若阻礙她追求這種寶貴的產業以致毀了她未來的永生希望,他便可說是犯下一樁大罪了。
26.彼得吩咐丈夫們予妻子以怎樣的尊重?因此作丈夫的基督徒會對妻子表現怎樣的體恤?
26 已婚的使徒彼得對一般作丈夫的基督徒論及他們的妻子說:「你們作丈夫的,應當繼續按知論與她們同住,予她們以女性較弱的器皿所應受的尊重,因為你們也和她們一樣是生命的恩典的承受者,這樣你們的禱告便不致受阻礙了。最後,你們都要有同一的心意,表現同胞的感情和兄弟的友愛,要仁慈而親切,懷著謙卑的心。」(彼得前書3:7,8,譯自NW)一個丈夫若尊重他的妻子是體質較弱的女性器皿,他便會柔和小心地對待她以便使她能夠繼續保持她的寶貴價值和用途。他絕不想將她「敲破」或「打碎」以致毀去一個可貴的助手。反之他會力圖保全她的生命,不僅是現今在這個世界裡的生命,更重要的是她在未來公義的新世界裡所承受的永生。他會和她一同禱告以及為她禱告。
27.既然男人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而女人是「男人的榮耀」,作丈夫的基督徒在家裡行使元首的職權時會怎樣對待妻子?
27 作丈夫的基督徒會使自己的妻子在聖經的知識和了解方面以及切合實際的智慧方面都有同一的心意。他會對她表現同胞的感情。雖然他會在家裡行使元首的職權,他均不會變成自高自大,反之他會「懷著謙卑的心。」既然男子因為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而不應蒙頭,他會小心在對妻子行使元首的贖權方面效法上帝以求真正成為上帝的形像和為上帝帶來榮耀。既然「女人是男人的榮耀,」作丈夫的會避免使妻子陷於一種不榮耀的狀況中以致無法為他帶來贊許或榮譽,在家中和小組裡都不能反映他是個敬虔的好丈夫。他若是一個小組的監督或僕人,他便會特別渴望使她成為能夠為他增光的一種屬靈的「榮耀。」
28,29.(甲)在對妻子方面,基督徒會怎樣努力為他屬靈的元首帶來榮耀?(乙)在以弗所書5:25-33,保羅怎樣鼓勵信徒以一種能夠幫助妻子得救的方式對待妻子?
28 「基督是各人的頭,」而作丈夫的都恐防他們會「羞辱自己的頭。」(哥林多前書11:3,4)所以他們會努力成為他們屬靈的元首的榮耀。作丈夫的基督徒可以藉著以耶穌基督對待與他訂了婚約的處女——他的教會——的方式對待他們的妻子,特別是獻了身受了浸的妻子,以求為基督帶來榮耀。使徒保羅曾運用這個比喻鼓勵一般信徒以一種能夠幫助妻子得救的方式對待他們的配偶,他說:
29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因為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以弗所書5:25-33。
背負一個不相等的軛
30.丈夫和妻子應該怎樣履行婚姻的義務?關於這問題保羅「按讓步特許的辦法,對已婚的信徒說些什麼?
30 丈夫若忠心地以基督徒的方式愛護妻子,而妻子則對丈夫表現深切的尊重,這便能夠在家庭裡產生和平,協調和快樂。他們會以一種尊嚴,榮譽而健全的方式本著互愛之心彼此履行婚姻的義務,由此證明他們是一體的。「丈夫該以應盡的房事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這樣。妻子對自己的身體並沒有主權,丈夫才有;同樣的,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妻子才有。除了出於同意或者暫時分房以便專務禱告之外,總不要相虧負的,仍然還要同在一處,免得撒但因你們的不能節制而試誘你們。我說這話是按讓步特許的辦法,不是按詔命說的。」(哥林多前書7:3-6《新約新譯修稿》)保羅之所以「特許他們」這樣行乃是因為當時的那個異教世界中姦淫的風氣非常猖獗的緣故。
31.已婚的基督徒應該努力怎樣?但在雙方同意分居時,他們各自在生活上應該怎樣?
31 獻了身受了浸的夫婦應該認真地努力保持一心一意和追求同一的目標。「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保羅繼續說,「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不然就]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離開丈夫的妻子雖然已和丈夫分居,都仍須記得上帝所訂的這條律法:「丈失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在主裡面的人。」(哥林多前書7:10,11,39)既然受著丈夫的律法所約束,她就不會像一個未婚的女子那樣不受拘束地和異性來往以致危害到她在道德上的純潔。她若受較好的判斷力所引導,她就會找尋理由設法與她那仍然活著的丈夫和好而重返丈夫的懷抱。她會留意避免在分居期間行為放蕩不儉以致她的丈夫對她大感厭惡而絲毫不渴望迎接她回去,因為她並未能使丈夫對她毫無指責或思疑的餘地。同樣的原則既適用於未經合法的離婚而與妻子分居的丈夫身上。
32.分居的基督徒夫婦應該記得他們代表什麼更崇高的東西?因此他們應該避免怎樣的行徑?
32 在這方面分居的雙方都應該記得他們代表著一件比他們的婚姻結合更崇高偉大和重要的東西。這便是他們所隸屬和有義務在其中積極宣揚上帝的道的基督組織。因此他們應該極力避免跟從任何可能為上帝榮譽的組織帶來指責和羞辱的途徑。
33,34.(甲)一對夫婦若在宗教上背負著不相等的軛,信徒是否必需離開不信的配偶?(乙)關於接受真理和獻身受浸可能產生的影響,信徒必須記得什麼?
33 可是一對夫婦若在宗教上背負著不相等的軛,一方是獻了身受了浸的信徒和正式受耶和華上帝任命的傳道員,而另一方卻是個無神主義者或信奉其他宗教的教徒,因此對耶和華見證人的新世界社會說來是個不信者,那末又如何呢?以通常而論,這種在宗教上的不平等很可能產生分裂與不和。
34 為了追求和平起見,信徒是否必須離開不信的配偶呢?並不一定。信徒亦絕不是因此就自動有權離棄不信的配偶。我們必須記得當一個人接受真理而獻身受浸成為信徒時,這並不能將他以前所締結的婚姻關係破壞或取消。正如耶穌在馬太福音10:34-36所預言,一個人相信和接受王國的信息可能在家庭裡造成分裂。但這並不是說使婚姻破裂。耶穌並不是婚姻的破壞者。處理一個不相等的軛的明智和樂觀方法曾由保羅為所有的信徒詳列出來:
35.關於處理不相等的軛的方法,保羅提出什麼明智和樂觀的建議?
35 「我對其餘的人[其他已婚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上帝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哥林多前書7:12-16。
36.關於真理對信徒所生的影響,不信的配偶其實應該更樂意怎樣?
36 除了在宗教或信仰方面,一個敬拜上帝而獻了身受了浸的信徒應該使他那不信的妻子沒有任何要求離異的理由。由於她丈夫的信仰對他所產生的有益效果,她其實應該更有理由樂意繼續與他共同生活。正如他在未受上帝任命成為傳道員之前一樣。以一個相信的妻子和不信的丈夫而論情形亦應該一樣。
37.提摩太的母親友尼基怎樣對他那信奉異教的希臘丈夫表現適當的尊重?可是她仍然怎樣對他們的兒子盡了她所有的宗教義務?
37 讓我們將猶太女子友尼基和她那信奉異教的希臘丈夫考慮一下。他們有一個兒子名叫提摩太。大約在公元44年左右,使徒保羅和巴拿巴在他們的城市中傳道,結果友尼基和她的母親羅以都歸信了基督教。友尼基有沒有因為她的丈夫仍然同意和她一同生活。友尼基對丈夫保持順服;由於他反對的緣故,她甚至沒有為他們的兒子提摩太施行割禮。聖經的記載並沒有說提摩太的父親有沒有將他帶到異教崇拜偶像的廟宇裡。但提摩太的母親友尼基和他的外祖母羅以卻留意使他獲得聖經的教育,因為她們親自在家裡教導他。因此提摩太這個半猶太人自從嬰兒時代開始便認識能夠使他藉著對彌賽亞的信心而有得救的智慧的聖經。(提摩太後書3:14,15;1:5;使徒行傳14:4-18)提摩太在家庭裡所受的這種宗教教育勝過了他的希臘父親可能對他產生的任何異教影響。因此當保羅第一次探訪他們的城市時,提摩太遂和他們的猶太籍母親及外祖母一同成為基督徒。由於這緣故保羅可以將提摩太稱為「因信主作我真兒子的」和「親愛的兒子。」——提摩太前書1:1,2;提摩太後書1:1,2。
38.友尼基對提摩太以海外傳道為一生事業懷著什麼態度?為什麼提摩太到那時才受割禮?
38 當保羅回去探訪這個城市時,他發現提摩太已成為「一個門徒,……路司得和以哥念的弟兄都稱讚他。」提摩太的母親友尼基當然同意,而他那信奉異教的父親亦沒有反對,讓他們的兒子以海外傳道作一生的事業;因此保羅作了安排讓提摩太和他及西拉一同探訪各處。為了避免在鄰近的猶太人當中引起反感,保羅為年青的提摩太行了割禮,「因那些地方的猶太人都知道他的父親是希利尼人。」(使徒行傳16:1-3)至於他的母親友尼基到底有沒有藉著繼續和她那信奉異教的希臘丈夫一同生活而最後將他感化過來皈依基督教,我們並不知道。可是在保羅殉難之前不久他寫了一封最後的信給提摩太,在信中他曾提及提摩太的母親友尼基所懷的信心。——提摩太後書1:5。
39.特別對怎樣的女性基督徒說來友尼基是個榜樣?信徒應該怎樣將不信的配偶和兒女看作聖潔對待?
39 所以對一般配偶是異教徒或屬於不同宗教組織的基督徒說來,友尼基立下了一個榜樣。不信的配偶若同意和一個獻了身給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繼續共同生活,這其實給信徒一個極好的機會,那便是說,試圖在最親密的關係中幫助配偶得救。因此信徒必須採取一種積極的途徑,那便是說,將不信的配偶看作『因信徒成了聖潔』而加以善待。信徒對不信的配偶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應該像是對主所作的一般,而主上帝是聖潔的。(以弗所書6:7;歌羅西書3:22-24)再者,信徒亦應該將任何未屆自立年齡的兒女當作「聖潔」之物看待。信徒會跟從友尼基的榜樣努力將聖經的訓示灌輸給這些「聖潔」的兒童以便使他們繼續保持聖潔而最後憑個人的願望通過基督將自己呈獻給上帝。這件事不但牽涉到他們的得救,同時對於不信的配偶之能否獲得永生也有莫大的影響。所以繼續和不信的配偶同住是非常適宜的。
40,41.(甲)不信的配偶若難於取悅,信徒應該探取什麼途徑?(乙)和這條原則一致地,彼得怎樣勸告負著不相等的軛的基督徒妻子?
40 即使不信的配偶反對真理和難於取悅,信徒亦不應該覺得有分居的必要。信徒應該忍受配偶的迫逼和反對,正如他在從事逐戶傳道的區域中忍受別人的迫逼和反對一般。藉著跟從這條途徑,他使不信的配偶仍然有得救的可能。這便是使徒彼得在寫給受迫害的基督徒的信中所提出的論據。彼得說:
41 「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難於取悅]的也要順服。……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上帝看來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為行善而冤屈地受苦],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希伯來文baal],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丈夫]的心。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這種外面的裝飾不能感化不聽從上帝的道的丈夫],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上帝面前是寶貴的。因為古時仰賴上帝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你們[作妻子的]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對你們的丈夫]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彼得前書2:18至3:6。